防治近海污染七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海洋现状并不乐观,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虽然总体上海域环境质量保持平稳,但局部海域污染严重的状况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还处于较重污染水平。
海离我们很远,又离我们很近。今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将以保护海洋环境为主题,因为人类活动给海洋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近海污染导致的大面积频频发生的赤潮,使得海产品遭受有毒物的严重侵害,已经威胁到老百姓的餐桌。今年发生的舟山海域大面积赤潮,就曾导致北京各大超市紧急清查舟山海鲜,人们对此记忆犹新。
我国海域赤潮频频出现
赤潮(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作为海洋污染的告示牌,连年在中国海域大规模出现。
2004年也并不例外。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5月14日紧急通报了我国今年最大一起赤潮——浙江舟山附近海域发生的面积约8000~10000平方公里特大赤潮灾害。更令人担心的是,这起赤潮含有麻痹性贝毒毒素成分。专家提醒,应警惕在该海域捕捞的蚶、蛎、贝、蛤、蟹、螺类水产品所含贝毒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海洋浮游藻是引发赤潮的主要生物,在全世界4000多种海洋浮游藻中有260多种能形成赤潮,其中有70多种能产生毒素。赤潮藻中的“藻毒素”在贝类和鱼类的身体里累积,人类误食以后轻则中毒,重则死亡,因此人们又将赤潮毒素称为“贝类毒素”。目前确定有10余种贝毒毒性比眼镜蛇毒素高80倍,比一般的麻醉剂,如普鲁卡因、可卡因强10万多倍。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发现因误食有毒贝类导致的中毒事件。2002年,福建宁德、青田、罗源等地先后有50多人因食用甲锥螺中毒,其中3人死亡。
另一方面,赤潮对于近海养殖业和渔业是一种毁灭性的自然灾害。赤潮生物死亡后,在尸骸的分解过程中要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造成缺氧环境,引起虾、贝类的大面积死亡。
赤潮的出现越来越频繁。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90~1999年,我国近海累计发现赤潮200余起,平均每年20起。其中,1997~1999年3年间,共记录到较大规模的赤潮45起。赤潮发生次数较多的有广东、山东、浙江、辽宁和上海近海。长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杭州湾、莱州湾、大亚湾、汕头—汕尾海域以及天津近海等均为赤潮多发区。
2000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29起,在东海发生的赤潮次数和面积明显增加,5月中旬的赤潮面积超过了5800平方公里,属特大型赤潮。
2001年,赤潮发生次数增多、发生时间提前、影响范围扩大。全年共发现赤潮77次,累计面积15000平方公里。
2002年,共发现赤潮79次,累计面积超过10000平方公里。赤潮造成的灾害损失显著降低,但有毒赤潮的发现次数略有增加。
2003年,共发现赤潮119次,累计面积约14550平方公里,赤潮发现次数较上年增加40次。
潘岳说,造成赤潮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海水富营养化是赤潮发生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条件。随着现代化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沿海地区人口的增多,大量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海洋,其中相当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导致近海、港湾富营养化程度日趋严重。同时,由于海水养殖业的扩大,也带来了海洋生态环境和养殖业自身污染的问题。
近海环境面临人类活动严重污染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我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14000多公里的岛屿岸线,6500多个岛屿,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防治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但我国海洋现状并不乐观。首先,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虽然总体上海域环境质量保持平稳,重污染海域的范围有所减少,但局部海域污染严重的状况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还处于较重污染水平。
2003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表明,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50.2%,比2002年提高0.5%;四类、超四类海水占30%,比2002年下降5.9%。四大海域中,南海近岸海域污染较轻,东海近岸海域污染较重。丹东、大连、日照、葫芦岛、威海、揭阳、江门、文昌、琼海等近岸海域水质较好,全部为一、二类水质;营口、盘锦、上海、嘉兴等近岸海域污染较重,全部为劣四类水质。
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海域未进行监测),闽江口、北部湾海域水质相对较好,而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水质较差,均为劣四类海水。
2003年,影响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依然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部分海域铅、铜、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样品超标率较高;个别海域溶解氧、汞、镉和pH值超标。其中,渤海铅的样品超标率较高,为28.6%;铜在黄海和东海有一定的超标面;南海石油类样品超标率较高,达33.8%。
其次,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相当突出。陆源污染物占入海污染物总量的80%以上,其余来自水产养殖、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与船舶航运、溢油事故以及海上倾废等。据有关资料统计,2003年我国主要入海河流辽河、黄河、长江、闽江、珠江的入海污染物总量分别为COD(化学需氧量)576.6万吨、磷酸盐9.7万吨、氨氮14.6万吨、重金属4.9万吨、石油类12.7万吨。
第三,突发性海洋污损事件频发,损失巨大。近年来,我国海上溢油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0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两起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
第四,局部渔业水域受到污染,天然渔场形不成鱼汛,海洋珍稀物种减少,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保护海洋环境重点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陆海兼顾、河海统筹的方针。
第一,组织拟订“全国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制定的原则要求,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总量为手段,组织制定《全国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推进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
第三,加大《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沿海其他7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两年来,通过实施该“计划”的各项措施,初步遏制了渤海海洋环境恶化趋势,近几年来,渤海未再发生大面积赤潮。
第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不定期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第五,建立切实有效的区域性共同防治污染的合作机制。海洋、海岸带环境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涉海部门和沿海地区共同建立区域性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环境科学研究,制定污染防治的区域法规、条例、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共同防治污染的措施。针对长江口、珠江口及杭州湾、湄州湾等具有区域特点的重点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将通过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实施,以协调、解决海岸、海域和流域间的环境问题。
第六,海岸带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示范区刻不容缓。
第七,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应对海上发生特大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与交通部海事局已编制并实施了包括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及南海海区和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在内的《中国海上溢油应急计划》。下一步,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交通部海事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以省为行政单元的“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