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生育水平的定量分析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析研究论文,定量论文,文化程度论文,人口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672(1999)04-0015-03
国内外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发展中国家妇女生育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引起的。80年代以来,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也表明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生育水平间存在着密切相关关系。本文对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平均活产子女数、总和孩次递进比以及文化程度通过初婚年龄与其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定量分析,并得到反映其相关程度的定量关系式,从而揭示出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其生育水平所具有的重大影响,更进一步明确了提高我国人口特别是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于实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这一基本国策所具有的深远意义。本文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整理得到, 文中所作各项统计分析均借助于SA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
一、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其生育水平的影响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其平均活产子女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女性文化程度越高,其生育的子女数越少;女性文化程度越低,其生育的子女数越多。这一点可由表1得到证实。
表1 15—64岁组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平均活产子女数
文体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总体
人数(%) 19.9537.05
30.63 10.21 2.15100.00
平均活产子女数3.27 2.081.18
0.98 0.83 1.90
标准差1.53 1.471.15
0.98 0.84 1.56
利用统计分析中方差分析法进行有关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其活产子女数的影响的显著性检验,其检验统计量的F值高达3.57×10[5],显著水平α=0.0001,这表明女性的不同文化程度对其活产子女数的总体影响是极其显著的,而且多种均值比例检验结果表明各种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其活产子女数之间均有显著差异。在下列图1 中我们给出了女性人口各种文化程度对应的活产子女数分布的盒状图,在该盒状分布图中,各文化程度对应盒子的上、下端分别是其对应分布上1/4分位数,盒中黑线表示分布的中位数(即分布的1/2分位数),盒子的长度为四分位数间距(即上1/4分位数和下1/4分位数之差),盒子两端中间竖线为由盒子向上、下两边到其四分位数间距1.5倍处的扩展线。 通过此图我们即可对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其活产子女数之间的显著差异有较为直观而形象的认识。
图1 不同文化程度女性的活产子女数盒状分布图
表1和图1均明显表明了女性的文化程度对其活产子女数即生育水平的影响,即女性的文化程度越高,其生育水平越低;女性的文化程度越低,其生育水平越高。可见女性人口的文化程度与其生育水平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 若对文化程度由文盲半文盲至大专以上分别赋以1至5的等级数值度量, 即可求得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对应的平均活产子女数(见表1 )的线性系数r=-0.92数, 该值表明女性文化程度与其平均活产子女数间存在着高度的负相关关系。同时由表1还可看出, 当抽样女性人口的文化程度由文盲半文盲提高到小学直至初中时,其平均活产子女数则由3.27递减到2.08直至1.18,即文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其平均活产子女数就减少一个孩次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女性其平均活产子女数接近一个,由此不难看出提高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特别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对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15—64岁组抽样女性人口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总数的5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12.3%,如对该女性人口按其不同文化程度的受教育年数进行加权平均可得其平均受教育年数为6.55年,仅相当于小学刚毕业程度。由此可见,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特别是女性人口的文化程度依然任重道远。
二、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总和孩次递进比的影响
上述有关各文化程度的女性其平均活产子女数的对比检验分析,使我们了解了不同文化程度女性生育水平的差异,但由于受到年龄结构的影响,上述数据并不能确切地反映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终身生育水平的差异,为此我们利用总和孩次递进比这一指标来对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进行比较分析。为使分析结果更具有现实意义,我们选择40—44岁年龄组女性作为分析对象,因为该年龄组女性已到了育龄晚期,再生育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她们经历的二十多年生育期都是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度过的,对于其后年龄组的女性有较大的可比性和参照性,总和孩次递进比的计算公式为:
总和孩次递进比=a[,0]+a[,0]a[,1]+a[,0]a[,1]a[,2]+a[,0]a[,1]
a[,2]a[,3]+a[,0]a[,1]a[,2]a[,3]a[,4]
其中a[,k] 表示一个队列成员中生育过第k孩的妇女继续生第k+1 孩的比率,只要求得了各生育孩次递进比,即可得到总和孩次递进比(平均终身生育子女数)。据此我们计算出40—44岁组不同文化程度女性的总和孩次递进比表。
表2 40—44岁组不同文化程度女性的总和孩次递进比表
孩次递进比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总体
a[,0]0.9898
0.9941 0.9890 0.9864 0.9652 0.9910
a[,1]0.9461 0.9025 0.6278 0.4514 0.1618 0.8179
a[,2]0.6399 0.5236 0.3735 0.2596 0.0908 0.5224
a[,3]0.4369 0.3605 0.2945 0.2696 0.2056 0.3726
a[,4]0.3768 0.3108 0.2661 0.2758 0.3182 0.3325
总和孩次递进比 2.8859 2.5830 1.9283 1.5870 1.1394 2.4380
表2 结果表明,在消除了年龄结构的影响后,在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其总和孩次递进比有着显著的差异。文盲半文盲女性平均终身生育2.89个孩子,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平均终身生育1.14个孩子,同时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平均终身生育子女已达到更替水平之下,这对控制我国人口的未来发展规模和速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对表2中给出的各孩次递进比a[,k]作进一步的观察可以发现, 各文化程度的女性其生育第一孩的比率a[,0]相差不大,都接近于1,表明我国女性婚后普遍愿意生一个孩子,但生第二个孩子的比率a[,1]却相差较大,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生二孩的比率超过高中文化程度女性的一倍,超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的五倍。
由于总和孩次递进比能较准确地体现40—44岁组女性终身生育子女的意愿和状况,我们可以利用该指标来进一步了解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其生育子女之间的差异程度,为此利用统计分析中的回归分析方法,即可建立40—44岁组女性文化程度(回归变量X )对于总和孩次递进比(因变量Y)的回归方程:
Y(总和孩次递进比)=3.3716-0.4490×X(文化程度)
其中文化程度由低到高赋以1至5的等级度量数值,由回归分析的结果可知,该线性回归模型成立的显著性检验统计量值F=263.8,其显著水平为a=0.0005,表明该线性回归方程极其高度显著地成立; 再由复相关系数R[2]=0.9888知,该线性回归模型对原数据变异的拟合程度高达98.88%,其相对误差为4.31%,绝对误差为0.087,这些均表明所得回归方程在反映文化程度(回归变量)与总和孩次递进比(因变量)之间趋势性关系时效果很好,而回归方程模型对总和孩次递进比拟合的准确性也可由下表3得知。
表3 总和孩次递进比与其线性回归拟合值
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总和孩次递进比2.886 2.583 1.928 1.587 1.139
经性回归拟合值2.923 2.474 2.024 10576 1.126
表中各文化程度女性的总和孩次递进比的实际值与拟合值之间误差均在0.1以内,拟合效果极佳。 由于回归方程是在消除抽样数据的随机误差的影响后建立起来的,其模型往往更能反映文化程度(X )与总和孩次递进比(Y)之间的内在联系。 再由所建立的回归方程中的回归系数b=-0.449, 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果:对该40-44岁组女性而言,其文化程度每上升一个层次,相应地其总和孩次递进比下降0.449, 即平均约少生育0.45个孩次,由该结果即可得知女性文化程度对于其生育意愿和行为的直接影响程度,同时也充分反映了提高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的重要作用。
三、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其生育状况的间接影响
女性人口文化程度通过多种途径间接影响其生育意愿和行为,其中初婚年龄是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因为女性初婚年龄的提高和下降,意味着其育龄时间的缩短和延长。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结构显示,1997年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4岁,较1996年提高了0.65岁,较1990年提高了1.34岁。虽然女性人口整体的初婚年龄有不断提高之趋势,但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群体其初婚年龄有着较大的差异(见表4)。
表4 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平均初婚年龄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全体
人数(%) 31.0435.74
23.85 7.681.69
100.00
平均初婚年龄
20.1520.99
22.07 23.45 24.7521.24
标准差3.31 2.842.64 2.58
2.57 3.11
如表4 所求,在本次抽样的分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女性人口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人口占总数的66.78%,即三分之二以上, 其平均初婚年龄刚达到或超过法定结构年龄;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人口仅占总数的9.37%,尚不足十分之一,其平均初婚年龄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女性晚婚年龄。为了进一步探索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其平均初婚影响程度的定量关系式,我们仍将各文化程度分别等级数值化度量为1、2、3、4、5, 由此得到女性人口文化程度与其平均初婚年龄的线性回归方程:
Y(平均初婚年龄)=18.5953+1.1595X(文化程度)
该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0.9959, 表明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与其平均初婚年龄的上升成正比的线性相关程度极高。同时由回归方程中的回归系数b=1.1595可知,女性人口文化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 其平均初婚年龄将大约上升1.16岁。从而揭示出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对于实行晚婚婚育、控制人口增长的基本国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上述分析揭示了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在杜绝早婚早育、倡导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早婚是否必然导致多育?晚婚晚育在调节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中是否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为此我们选取40—44岁组女姓作为分析对象(理由同上),研究其初婚年龄与平均活产子女数之间的相关关系。考虑到女性初婚年龄超过26岁以后,其平均活产子女数之间的差异甚微,几乎为一水平直线,故而我们对女性初婚年龄在26岁及以下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建立线性回归方程为:
Y(平均活产子女数)=5.7458-0.1528X(初婚年龄)
图2 回归拟合图
该线性回归模型以极高的显著性成立, 其相应的相关系数 r=-0.9812,由图2和下表5也可见该回归方程的拟合效果极佳。 注意到该回归方程中回归系数b=-0.1528,即对40—44岁组女性而言, 其初婚年龄每上升一岁,其平均活产子女数下降约0.15个。由此即可十分清楚地认识到晚婚对于降低女性生育水平具有重大作用,结合前面有关女性人口文化程度对于其初婚年龄具有极为显著而直接影响的讨论,不难理解女性人口文化程度通过初婚年龄这一中间环节作用于生育水平的原理。
表5 40—44 岁组女性分初婚年龄的平均活产子女数极其回归拟合值
初婚年龄平均活产子女数回归似合值
15岁以下3.62 3.61
153.44 3.45
163.33 3.30
173.20 3.15
182.77 2.99
192.91 2.84
202.75 2.69
212.57 2.54
222.39 2.38
232.20 2.23
242.20 2.08
251.85 1.93
261.74 1.77
总之,为了长期贯彻实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一基本国策,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杜绝早婚早育;另一方面还须努力提高我国人口特别是女性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切实贯彻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根本上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在全社会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
[收稿日期]199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