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福利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包括在经济急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经济格差问题的中国在内,很多的亚洲国家,直面着经济发展和所得分配的公平性等诸多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备成为极为重要的政策课题。
亚洲各国,不管是在经济发展及产业化的程度上,还是在社会体制的形态上,都呈现得极为多样化。今后,相互比较亚洲各国的社会保障,在明确了各自特征和背景的同时,通过这样的过程,去探讨和论述未来理想型的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体制的工作,今后将会变得非常重要起来(注:作为与此主题相关的概论性研究,由笔者等同仁于2003年共同编写了《亚洲的社会保障》一书(广井·驹村,2003)。)。
带着这样的问题,在这里,主要以中日两国作为比较中心的同时,将“福利国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视点的主轴,围绕着将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国家这一课题展开思考。
二、问题的所在——“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谓最初的福利国家,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欧洲为主导形式被发展起来的社会体制形态,当时正值冷战这一状况下,换句话来说,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的美国和“纯粹的社会主义”的前苏联这两个体制对立之时,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皆不所属的“中间路线(the middle way)”(注:“中间路线”这一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便被提出,是在关于瑞典的由蔡尔德(Childs)的著作Sweden:the Middle Way on Trial开始被广为传知的。) 被构想出来。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与福利国家相反,是“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接近,使资源分配在由以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调节机制转变的同时,由此所衍生出来的所得格差等问题,则通过社会保障的所得再分配机制等方法予以缓解或纠正的政策逻辑思维。这样说来,“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历史的形成过程中脉络不同,但实质上都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中间形态”。换句话说,在对于“政府和市场的最佳组合”的摸索上都有着共通的信念(见图1)。
附图
图1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
那么,就这个体制,包含它们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在内,该如何来比较呢?
三、资源分配与所得再分配——四个体制的比较
如果在这里把经济体系大体上划分为“资源分配”(=生产阶段)和“所得再分配”(=消费阶段)两个阶段,那么通过政府控制、调节前者的是社会主义,在通过市场需求机制调节前者的同时,通过社会保障等方法调整所得再分配的便是“福利国家”的想法。
把这些观点都包括在内,来对“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福利国家、资本主义”四个社会体制形态尝试着进行比较的话,当前可以整理出如表1所示的结果。
表1 四个体制的比较——资源分配和所得再分配
A.社会主义 B.社会主义市场 C.福利国家D.(纯粹的)
经济体制
资本主义
公共控制、调节(计
资源分配 划经济)私有的私有的私有的
(生产阶段)
cf.作为“单位”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企业
所得再分配
由上述政策达成。不摸索中=基于社会主强
(消费阶段)
存在失业和所得格差 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
=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弱
(的教条)制度应有存在形态
度
将表1简单地加以说明的话,在A型的社会主义体制中,如前所述,在资源的分配阶段,即由公共(国家)所管理(计划经济)。另外,其生产方式主要是以国有企业(在农村则以公社)为中心被推进的,诚如“单位”的字面意思一样,这些国有企业不仅是在进行着生产活动,而且包含着为其所属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包括住宅、医疗、福利等)的社会责任。也可以说,这是一个将生产和所得再分配“浑然一体”的体制。所以,不用说是失业,连较大的所得差距都不会产生(因为在资源分配阶段即进行着一定的平等分配)是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前提也成为一个教条。
B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亦如前文所述,在资源的分配阶段极大地引入了市场机制,呈现出急速发展的势头,本来按其发展的程度,应该被整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未能及时充分的加以整备,故反而招致现在中国的经济格差的不断扩大。至于C型的“福利国家”和D型的“(纯粹的)资本主义”,讨论到这里为止已经无需再多做说明了吧。
四、日本的位置
在前面已对A型即社会主义体制进行了阐述。这样叙述的结果,一眼望去似乎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日本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体制,但实际上却未必是那样。战后的日本经济社会体制,诸如在以下这几方面即与社会主义体制有较为相似的一面。
第一,例如通商产业省(相当于中国的商务部)的产业政策(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段时期之内,采取的向重工业的“倾斜生产方式”),即使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国家在资源的分配阶段也采取了积极的介入措施这一点(实际在当时的政府文件之中,所谓“计划经济”这样的词语也是经常可以看得到)。
第二,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会社”,对于本社职员甚至包括其家属在内都进行着生活保障(如各种福利津贴和住房的提供等)。也正是因为如此,日本的公共社会保障相对于那些欧洲的“福利国家”而言,能够一直以相当低的支出水准推移(这其中包括日本企业对于解雇裁员措施的消极态度,从而导致社会的失业率直到最近都维持在较低水平)。
第三,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投资,在实质上是以“通过就业岗位的提供实现生活保障”这种形式来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一点为代表——笔者将其称为“公共事业型社会保障”(广井,2003),也可认为是所得再分配要素在生产(资源分配)阶段便被引入,所以“借助于生产部门的社会保障”才是其本质形态。
以上述所阐明的意思为基点,似乎可以把战后的日本社会体制置于表1中B和C之间(或是B的亚种)来理解。总之,“在资源分配(生产)阶段通过各种各样的国家调控、机制调整,社会保障以及所得再分配的相当一部分机能被囊括在内”是战后日本的体制特征。
如果再进一步说的话,这是超越了经济体制的不同界限,以后发产业国家或是开发主义国家的政策特征去理解可能更为确切。
对于日本而言,在最近的规制缓和论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潮流之中,上述这样的经济社会构造受到了市场经济自由化浪潮的很大冲击,然而代替它的社会保障体制此时若不能及时地加以整备、强化的话,有可能招来较大的社会动荡和混乱。
实际上如图2所显示的那样,日本的社会保障给付支出,在发达国家之中大致与美国并列,属于最低水准。日本用如此低的社保支出竟能支撑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背景,即是如上所述,在资源分配(生产)阶段一定的所得再分配机能被引入,因此才有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规模相对较小这一特征。但是现在,由于终生雇佣制在很大程度上的崩溃,企业(会社)变得流动化,家族形态也在急速的多样化,致使经济格差的扩大表现为日本当前的社会问题之时,对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强化即成为诉求。
附图
图2 社会保障支出费用的国际比较(2001年)
另外,如果顺着这样的思维去展开的话,一眼望去日本与中国好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体制,其实两者之间在构造结构上存在着一定颇有意思的共通性被发现了。即在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等生产单位停产倒闭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备成了政府的重要课题;在现在的日本,由于原本提供所谓“看不见的社会保障”的会社的实力大大的弱化,社会风险保障网络的整备也同样成了现今日本政府的课题,故在构造改革上两国竟有意外相似的一面。所以,被认为从这些视角来对两国进行比较研究将会成为今后的重要课题之一。
五、“所有权”的形式比较——特别是围绕土地的所有权
以上,就“资源分配(生产阶段)”和“所得再分配(消费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四种社会体制作了比较,而到现在为止的议论有一个漏掉的地方,那就是关于(特别是土地等)“所有权”的形式问题。
社会主义体制理念的一个核心,不用重复说明那便是关于“所有权”的论述和解释——即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各自作用分担和整理,实际上在中国,关于土地原则上也还是“公有制”。
具体来说,中国宪法的第10条就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如此一来,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被承认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劳动者集体所有),这样的“土地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基础。
但是,在改革开放和本文所讨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这种想法也正在被不断的修正。在1987年上海市就土地的利用问题,将土地的“使用权”从“所有权”里分离出来,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被承认。再加上随着1988年的宪法修改和《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分离开来,对于城市的国家所有土地的有偿转让也得到了承认(还有对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的承包权也得到了承认)。这样,“土地使用权”制度得到了导入(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还没有得以明确的整理)。
也就是说,和本文所讨论的“资源分配”和“所得再分配”一样,特别是以土地的“所有权”形式为中心是评价经济社会体制的一个重大指标。在此把这一点列入视野,在刚才表1的基础上做成了表2。
表2 四个体制的比较——包括土地所有在内
A.社会主义
B.社会主义市场 C.福利国家 D.(纯粹的)
经济体制资本主义
私有
土地所有公有公有和修正(一部分公有)私有
资源分配 私有的 私有的 私有的
(生产阶段)
公共调节(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所得再分配 — 摸索中 强 弱
(消费阶段)
关于表2,到此为止的说明大概已经可以理解了,在此若需要再加详细的一点解释的话,即如表中“福利国家”的“土地所有”栏里“私有(一部分公有)”一样,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未必是“土地=私有”这一点应该加以明确。其实,在以英国为首的一些欧洲国家里,因各自国情而异,其土地(及上面的建筑物)被强制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事例,也是不足以为奇的。
反而在日本,如用“土地资本主义”这样的词语来形容一样,土地的私有化及其伴随着的投机行为很常见。这是因为农村原来的“共有”形式在急速地城市化、近代化的过程中被解体,而在围绕其相应的公共规制及所有形式又没有进行整理的情况下,导致现在的城市景观和规划不合理问题大量地浮现了出来。而且从土地的私有及其潜在的强大投机性来说,资产格差的扩大、“居住福祉”的问题近年也变得越来越深刻起来。
六、资产的再分配和后福祉国家
按照这样的讨论扩展开来,在这里意外地浮起了最近被提起的以“资本的再分配”为主轴的社会体系的议论。
这是由美国的经济学者赛廖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莰特斯(Herbert Gintis)等人提倡展开的(Bowles and Gintis(eds),1998)。其主张的要点为,如截至现在的福利国家一样,正在从以“所得(流通资本量)再分配”为主轴的社会体制,向以“资产再分配”为中心的社会体制转变。也就是说,作为福利国家的基本理念,诚如本文所叙述的那样,资产的分配正越来越委托于市场,而从中衍生出来的所得格差则由社会保障的所得再分配机能来调解和纠正。因为这就等于是所谓的“事后的”所得转移,故而会造成损伤个人积极性的后果。所以在此提出了“资产水平的所得再分配”的提案,鲍尔斯等人举出的是关于劳动的资产所有、住宅所有、子女的抚养、学校教育几个方面。
在此,对于他们所主张的社会体制的特征通过表3做了一下总结。作为福利国家,基本上是以所得(流通资本量)再分配为中心,而资产的再分配则几乎不存在。所以其位于表中的左下方。他们所提倡的以资产的再分配为中心的形式,正如其位于表中的右上方一样,这也可以说是福利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条“中间路线”,用这样的方式来理解,也可以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联的新构想。
表3 为了再分配的介入
由市场所决定的所得(流通资本量)再分配
高水准低水准
高水准社会主义
中央计划型 资产底层的再分配
资产再分配
低水准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 自由放任主义型资本主义
开发主义国家
资料来源:Bowles and Gintis(eds)(1998)部分修正。
另外,如参照发达国家的“后福利国家”论来看的话,在如今的成熟社会中,日本也在向以资产面为中心的经济格差不断扩大。也就是说,在以流通资本量的再分配为中心的福利国家里,再分配的形成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基础上进行着事后的纠正,因此,资产面的格差也将随着世代的累积和扩大而逐渐地产生。
因此,为了每个人都能站在人生最初的“共同起跑线”上,实质性的“机会的平等”能够被得以保障,包括“继承”等在内的“资产(或是库存资本量)水平的再分配”也将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为了能够实现所谓的“个人机会的保障”这一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理念,从而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也有必要采取像社会主义式的干预这样的反论(广井,2001、2003)。
诸如像这样的论述,归属于生态学流派的英国经济学者罗伯逊(James Robertson),即把“再分配”(redistribution)称之为“事前分配”(predistribution),在此也就不难理解(Fitzpatrick and Cahill,2002)。略微超越本文的主题提一下,未来将被展望的是,所谓“基础所得保障”等以较为简单的“所得(流通资本量)水平的再分配”和一定的“资产(库存资本量)水平的再分配”为中心的,有可能将会是一个不同于旧有型的福利国家和纯粹型的资本主义的新型的社会体制形态。
七、讨论:经济的成熟化与“库存资本量的分配”
18世纪以来是市场经济得到极大发展的时期,也可以说是“流通资本量”(即逐年的生产活动)持续不断扩大的时代。换句话说,人们“劳动”的经济活动才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伴随着资源的大量消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使经济得以进一步扩大。这些都是在直到那个时代之前,从把“土地”等库存资本量作为财富源泉的中心想法的一个大“偏离”。
可是,发达国家如今所面临的成熟经济社会(笔者称其为“定常型社会”),是一个“流通资本量”无法再可持续发展扩大的时代。所以在那里,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库存资本量比重,自然变得相对增加。若再加上不可回避的地球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环境制约的显性化,从而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库存资本量重要性的认识。
这些认识的结果,便引发了对“课税对象”以及税制体系的变化。在此试想一下便会发现,所谓的税赋在最初即被赋予了“财富源泉”的代名词。总而言之,在近代以前是把土地等(库存资本量)作为主要的课税对象,在市场化、产业化的时代之后,其重心则向“劳动(以及作为劳动结果的收益所得)”的方向转移(所得税),等到进入消费社会,消费税的课税形式则逐渐的广泛起来。今后,通过对土地、自然资源及其资产等“库存资本量”的课税,并借助于这种方式去实现“资产的再分配”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里,所谓经济的成熟化、定常化的论点和在前文所进行的“资产的再分配”或是重心“由事后向事前”转移的福利国家的论述汇合到了一起。
刚才接触到的英国经济学者罗伯逊,是在“对共有资源(common resources)的课税”的构想之下,对土地及能源等课税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他主张与对“人类追加的价值”课税对比,对“人类引出的价值”的课税更合理这样的议论,故在这里有一个对于什么才是“财富源泉”的认识问题的转换吧!因为自然资源本来是人类共有的财产,在利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之时,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导入环境税的许多欧洲国家,把环境税的税收用于社会保障,从而使社会保险费用下降的事例,实际上正是从“由对劳动的课税向资源消费课税的转换”这样的构想思路上发展出来的。
八、结语
本文在这里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福利国家”之间的比较论述开始,涵盖“所有权”及“资产的再分配”话题在内,针对经济社会体制的可能性发展形态展开了广泛的探讨和叙述。
战后日本的社会体制,政府在资源分配(生产)阶段的介入以及“会社”的生活保障机能这些方面,显然带有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式的色彩特征,在亚洲广泛的后发产业国家之中,经常可以看到“资源分配”和“所得再分配”之间不能够明确的划分界限。在一边留意这些特点的同时,笔者认为对于亚洲各国的社会保障或是与福利国家体制的比较,以及对于今后发展方向的更深层次讨论、研究将会成为重要的课题。
高度重视土地在内的资产分配的社会主义(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外的竟与发达国家在成熟经济时期作为“后福利国家”重要课题浮起的“资产的再分配”问题相呼应。在确立的新的理论观点之上,有必要去对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比较并对未来理想型的社会体制形态展开探讨。
诸如以上所述的各个方面,今后在亚洲这样一个大的实验场里面,也可以说围绕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社会体系形态可能将会被追求。今后,矗立于如此的制高点之上,强烈期待着包括日本、中国、韩国在内的亚洲诸国在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相互交流以及网络的形成方面能够更加活跃进步。
本文译者张君:千叶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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