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哥本哈根: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哥本哈根论文,外交部论文,气候变化论文,中国论文,大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即将于12月7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这次会议意在促使世界各国联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同时也将成为各国利益博弈和论点交锋的一个平台。中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将持何种立场,中国将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报记者就此对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进行了专访。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厘路线图”
记者:近一个时期,气候变化问题变得十分突出,国际上似乎逢会必谈。前不久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各国领导人齐聚一堂,讨论气候变化问题,使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谈判进一步受到关注。请于大使首先介绍一下气候变化问题国际谈判的由来。
于庆泰: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气候变化主要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大气组成改变,引起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西方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无节制地使用化石燃料,排放大量温室气体,这是引起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据估算,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了1万多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约占80%。发达国家至今仍维持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2006年,世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27吨,而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高达11吨,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仅约2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5月9日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责任义务,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为加强公约的实施,1997年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确立了附件一国家整体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5%,其中欧盟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美国应减少7%,日本和加拿大应减少6%等。
记者:说起气候变化问题国际谈判,人们总要提到“巴厘路线图”。怎么理解这个“路线图”的意义?
于庆泰:2007年底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了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暨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经过艰苦谈判,会议最终达成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系列决定,统称“巴厘路线图”。
“巴厘路线图”的重要意义在于启动了“双轨”谈判进程。一是设立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就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展开谈判;二是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进一步减排指标特设工作组继续谈判,确定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两项谈判都要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举行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结果。“巴厘路线图”将同时讨论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但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有本质区别。
根据“巴厘路线图”,发达国家应继续承诺强制量化减排指标,而且所有发达国家之间的减排义务应具有可比性,将长期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美国一并纳入。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得到发达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当国内减缓行动,这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国情自主采取的行动。
“巴厘路线图”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框架,目标是促进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哥本哈根会议将决定人类共同的命运
记者:哥本哈根会议将是一次承前启后的重要会议。如果按照原有设想,会议将就“巴厘路线图”谈判达成“一致结果”。但最近我们观察到,一些国家说得“很起劲”,行动上却各有算盘。您认为会达成一致结果吗?
于庆泰: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将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2008年至今,国际社会就落实“巴厘路线图”已进行多轮谈判,进入讨论具体案文的关键阶段,各方分歧明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矛盾尖锐,发达国家也各有打算。
“巴厘路线图”达成以来,国际社会的谈判已进行了将近两年,进展并不令人满意。最大的障碍是,发达国家一方面缺乏进一步减排的政治意愿,在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义务方面态度消极,另一方面又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种种超越其责任、能力与发展阶段的要求。这自然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
现在距离哥本哈根会议只有十几天了,需要国际社会所有成员都拿出充分的政治诚意,切实履行各自的承诺,积极弥合分歧,凝聚共识,以确保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
记者:您认为确保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于庆泰: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有三个关键要素。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该承担的大幅减排指标,并确保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二是要作出有效机制安排,确保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和“巴厘路线图”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得到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与帮助的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各自国情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
记者:据了解,11月初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巴塞罗那会议,请问这次会议是否在气候变化谈判上取得了一些进展?
于庆泰:11月2-6日,“巴厘路线图”谈判会议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继续就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进行了谈判。《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继续就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进行了谈判。
巴塞罗那会议是哥本哈根会议前的最后一轮谈判。但遗憾的是,这次会议仍然没有就谈判中的重大分歧取得实质进展。确定就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应承担的整体和国别减排指标是谈判的核心任务,但这方面的进展微乎其微。谈判没有进展的最重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在承担大幅量化减排义务方面缺乏政治意愿。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提出抛弃《京都议定书》,重新谈判一项所谓“全球减排”协议,企图逃避自身责任,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发达国家任何企图终止《京都议定书》的行为,将损害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而将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置于危险之中。
记者: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各国的重大利益,您如何看待一些国家将气候问题政治化的现象?
于庆泰: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积极采取行动。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也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把气候问题政治化、寻求实现其他目的,无助于切实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
中国积极倡导并推动低碳经济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低碳经济”迅速成为热门话题,这也许是应对气候变化和金融危机双重挑战的必然。您对低碳经济有何看法?
于庆泰:低碳经济是一个包括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在内的经济体系,以低碳排放、低消耗、低污染为特征。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发展低碳经济是大方向,是各国都应走的路。中国也在进行自己的尝试。我们致力于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大规模植树造林,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继续这方面的努力。
各国国情、发展阶段、技术水平、经济结构各不相同,各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探讨适合自己的低碳发展道路。在这方面,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我们在倡导发展低碳经济时,尤其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发展低碳经济,应该有助于而不是影响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同时,要防止以“低碳”为借口,搞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记者:我们注意到,有的国家提出要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您有什么看法?
于庆泰: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的作用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尤其应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力度,以真正实现互利共赢。我们积极倡导国际合作、联合开发、成果共享。目前,有的发达国家正在酝酿采取的“碳关税”举措,实质上是变相向发展中国家施压的一种手段。其含义是,如果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将对其出口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以“弥补”发达国家国内企业因采取减排措施而增加成本所可能丧失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反对以保护气候为借口在国际贸易中设置壁垒,反对不顾国际贸易规则,通过单方面立法对进口产品加征碳税。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而会引发贸易战,结果会适得其反。
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记者:我国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什么?
于庆泰:我国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一向本着对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强有力政策、措施和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在前不久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今后我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好评。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排放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必然还会有合理的增长,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必由之路。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超越自身国情和实际情况,牺牲发展。没有各国的共同发展,特别是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目标将无法实现。发展中国家能获得并应用环境友好型技术和资金,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记者: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和行动,能否系统介绍一下?
于庆泰:2007年6月,我国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我国是第一个制定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20%,同时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推动沼气、甲烷排放、煤层气等的回收利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生产和转换、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城市废气的处理;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措施涉及的重点领域是农业、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及沿海地区。
我国制定了从2005年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这是中国为自己确定的雄心勃勃的目标。经过3年持续努力,单位GDP能耗降低了10.1%。虽然还有很多困难,但中国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信心努力完成这个目标。仅通过提高能效一项,我们就有望在5年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亿吨,也就是说,每年减排3亿吨。我们可以把这个数字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减排努力,以及所实现的实际减排量比较一下,可以看到,中国的努力和成就排在世界前列,跟任何国家相比都不逊色。
我国非常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的比重达到10%,2020年达到15%。中国的能源结构是以煤为主,而煤的燃烧会产生比较大的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希望通过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煤的消耗,由此相应减少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这方面,中国的成绩是非常明显的。2008年,中国的水电和太阳能的利用均居世界首位,风能利用居世界第四位。此外,沼气利用还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到2007年,中国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600多万户,每年可替代近1600万吨标煤,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4400万吨。这个数字应该说是相当可观的。
记者:您用大量数字全面阐述了中国所作出的努力,非常有说服力。胡锦涛主席在前不久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您如何解读这次讲话的意义?
于庆泰:胡锦涛主席在会上宣布,我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人均GDP刚超过3000美元,面临着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整个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责无旁贷,我们积极克服困难,尽力而为,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形成了共同挑战,中国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但是,出于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中国政府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动摇,行动不松懈。去年中国出台的4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刺激计划中,有5800亿元用于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我们还拿出财政补贴,对空调、冰箱、汽车等十类高效节能产品实施惠民工程,争取把高效节能产品的比例从5%提高到30%,通过全社会的日常行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目标是明确的,措施是扎实有力的。最根本的是,我们认识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不仅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符合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能为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
中国积极、建设性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记者:西方媒体不时渲染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一,却不愿全面地、历史地、公平地看一国的排放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于庆泰:我认为,一些人过分关注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长期历史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造成的。从历史累积看,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占全球累积排放的95%;从1950年到2000年,发达国家排放仍占77%;从1904年到2004年的100年间,中国累积排放仅占全球的8%。
从人均排放看,中国13亿人口、人均排放量只占美国人均排放量的1/5。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6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约为OECD国家的39%、美国的22%。
从发展阶段看,中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当一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中国还面临消除贫困的艰巨任务。中国的特殊发展阶段和能源结构决定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还会继续增长,这是实现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记者:对即将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国政府有何期望?
于庆泰:哥本哈根会议是国际社会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次重要会议。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哥本哈根会议必须成功,为加强未来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9年5月,我国政府提出了《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的文件,阐述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和主张,表明中国积极、建设性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立场文件强调,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应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
记者:中国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中的重要参与方,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谈判工作外,中国还参与了哪些气候外交及相关国际合作?
于庆泰: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积极参与公约和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在相关谈判中也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除此以外,中国也在其他双边和多边场合积极开展气候外交,促进区域和双边气候变化合作。
今年以来,中国最重要的一次气候外交活动是胡锦涛主席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并作重要讲话。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等领导人还分别同有关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就气候变化问题交换意见。这个月底即将举行的第十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也会涉及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10月,中国与印度签署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决定在两国间建立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中美两国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也非常重视与非洲的气候变化合作,在前不久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议成立中非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中国还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盟10+3论坛、“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MEF)等框架下与各方就气候变化问题坦诚交换意见。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成员携手努力,共同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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