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文明村镇的机制_文明发展论文

建立文明村镇的机制_文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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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完善机制。实践的发展要求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停留在已有的发展模式上,而必须深入到建设过程的内在机制,使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把握机制,既是认识精神文明建设运行规律的切入点,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作为社会运行机制有机组成部分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机制,是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有的内在属性、功能和工作方式。

一、文明村镇创建机制的特征

要建立适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要求的创建机制,必须掌握它的特征。任何事物在其运行、发展、变化过程中,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特定的规定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也不例外。概括起来,文明村镇创建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现实性

建立机制从根本上说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实际上,建立创建活动机制本身就是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提出来的。当前,农村不少地区的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宗教宗派等势力、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有所抬头,农民文化生活严重贫乏;一些地方村镇干部不廉洁,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所有这些现实问题,都迫使我们拿出对策予以解决。建立创建活动机制,就是针对这些问题,以强有力的刚性、柔性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规范、制度、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可操作性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机制,不是抽象的概念理论,也不是空洞的文字游戏。建立机制,要对创建文明村镇各项工作的开展、运行、调控、检查、评估、监督作详细的规定,这种规定相对以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的创新。一是内容上的创新。由过去单一局部向全面系统转变,把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熔为一炉,实施一揽子解决的系统工程。二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由以往的号召发动、行政命令向建章立制、依法办事转变。把软任务硬化,把硬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便于操作,便于落实,克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无序走向有序。

(三)全民性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全体农民的活动,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为他们服务。显然,这体现了创建活动机制的全民性。创建机制的全民性,就建设主体来说,它要求全体农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接受客体或者服务对象来说,它要求创建活动为全体农民服务。文明村镇创建机制的全民性,表现于建设主体和客体统一于全体农民。建立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机制,使其成为创建活动有序运行的动力和保障,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农民素质,为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创造条件。

(四)整体和谐性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渗透在整个农村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活动运转的手段、方法,不仅有精神手段,还有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文明村镇创建机制的整体和谐性,决定了它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在正确分析研究农村各种精神文明现象,揭示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整个创建活动作出总体设计,制定出总的战略目标。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整体和谐性,还决定了其着眼点是整个农村,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整个创建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建的格局,增强创建工作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应。

(五)开放性

无数事例告诉我们,象我们这样一个长期处于闭关锁国的民族,要创造高水平的精神文明,改变几千年封建社会积淀下来的不合理、不协调的观念和思想结构,必须扩大对外开放。同样,作为一个有机系统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也必须与系统外部进行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否则,这个系统的“熵”就会不断地增大,并破坏这一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最终造成系统结构的不协调状态。创建机制的开放性,要求我们在创建过程中,要大量地引进新的思想、新的观念,要求我们总结农民群众创造的精神文明建设新经验,推广农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先进做法,促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文明村镇创建机制

从当前农村情况看,应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创建机制:

(一)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首先,要有政策措施保证。包括提出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组织、教育、文化、舆论等各方面的措施要求,实行系统管理,使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农村县、乡、村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造福人民的社会系统工程,认清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承担起自己的任务。要把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尽可能量化、细化,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逐级考核。包括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黄牌警告制度”,并严格监控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着落,出成效。

2.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牵动各个方面的全局性工作,它的工作性质要求既要多部门都来抓,又要有一个权威力量把这些工作统一起来。因此,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抓创建活动的局面,就可以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我国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经验也表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能否搞好,与基层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有了基层领导干部抓创建活动的机制,创建活动也就可以摆到工作日程上来,创建活动持续发展也就有了保证。

3.围绕扩大群众参与建立活动机制。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全体农民群众的事业。农民群众既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又是创建活动的对象。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创建活动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取得成效。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机制,都只能是以吸引农民群众自觉参加创建活动为目的。没有农民群众参加的活动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吸引农民群众的参与要在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选择能够激起农民共鸣的问题为宣传主题,引起农民群众关注。要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性的、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文体活动。社会公共场所也要有计划地对农民群众开放,给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活动条件。

(二)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也称动力机制,是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激励创建主体自觉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的机制。它通过对创建主体的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十分鲜明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创建主体就会很直观地分析正确与错误,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更符合要求。从而实现扬善抑恶,保障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的目的。

过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一些激励机制,但激励的方式比较单一,效果也不尽如人意。随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激励机制需要针对农民讲实际、重实效、不甘落后、进取心强的心理特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1.运用方针政策导向的激励机制。政策导向是激励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注意充分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激励功能,使农民群众逐渐养成一种包括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的强烈要求,并把这种内在追求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动力,变“要我文明”为“我要文明”,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2.建立并逐步完善精神激励机制。精神激励不是虚无缥缈的空洞说教,它能够帮助农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精神支柱,引导农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和高尚情操的追求。精神激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建立精神激励机制要注意两点:一是开展评先争优,树立典型,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开展评先争优,要做到分层次定标准,既体现先进性,又体现群众性。二是弘扬中国传统美德,注重情感激励。

3.建立并逐步完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物质利益激励是激励机制中的基本手段。一是要用提高物质待遇等手段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二是要建立文明村镇奖励制度。当然,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的具体方式,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完善。同时物质激励应与精神激励结合起来。物质手段是为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不能导向为单纯为物质利益而奋斗的倾向。精神激励也要与实际的内容相联系。农民群众以极大的热忱积极参与到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来是激励机制的最终目的。

(三)建立创建活动内外互动机制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渗透在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项系统工程能否搞好,不但要处理好创建活动内部各方面工作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协调好与农村其他方面工作的相互关系,把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渗透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形成相互支持的转换机制,从而为创建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发挥其整体效应。协调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与农村其他方面工作的相互关系,既是创建活动互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又是它的重要功能。

1.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互动机制。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统一于农民生产生活之中,是一个过程的两个侧面,两个文明建设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要坚决克服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两张皮”的问题,建立与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互动机制,树立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观念。确立创建内容,制定评选标准,进行工作检查,都要体现两个文明一起抓,通过把两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为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最终实现两个文明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一条抓住了,创建活动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才能健康发展。

2.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互动机制。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一方面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也进一步觉醒。这既对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适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需求,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通过村民自治中的自我教育,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实行村民自治,是提高农民法制、民主意识,满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会政治生活愿望的好形式。现在看,凡是实行民主制度的地方,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稳定和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

3.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互动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属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廉政建设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搞好了,才能够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保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但是,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二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业务能力不能适应需要;三是从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层干部由于受人财物的制约,工作热情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从这些现状看,要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以及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本领,要善于围绕农村的中心任务,把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民兵、妇联、共青团组织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治安帮教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在村镇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级组织的协调运行、民主管理的新体制;不断充实和提高农村精神文明队伍,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

4.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与村镇建设的互动机制。我国农村的各项工作不仅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实现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农村生活和生存环境,陶冶农民群众的情操,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建立与村镇建设的互动机制,为广大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

(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必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1.要把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所需资金纳入各县市区财政计划。对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使创建活动拥有健康发育的沃土。当然,农村各级政府在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入资金时,要注意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平均主义色彩,注意改变面面俱到,不分轻重缓急、分散型、照顾性的资金补助方式,而应当跟上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重新规范投入行为,采取确立重点、合理统筹、集中使用的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并且通过控制资金投向,达到对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和扶持的目的。

2.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可以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为创建活动创造宽松环境。此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制定政策,保护农村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对那些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农民群众和干部,特别是那些为此而牺牲个人生命、致伤致残的人,要有具体的优抚政策,保障他们及其亲属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在农村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勇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3.强化“造血功能”,增强创建活动的自我发展能力。精神文明建设走自创发展经费的路子,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各级政府财政紧张,不可能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量投入的情况下,自创经济收入,是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成功的经验。如以工养文,产业兴文,综合利文。实践证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从根本上改变经费短缺的问题,就必须走自创经济收入的路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4.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形成投入主体的社会化。财力紧张,投入不足是不少地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因此,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筹资机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一方面,在创建资金来源上,要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旧观念,根据精神文明自身发展的规律,利用政府的政策,发动农村社会组织和团体开辟县、乡、村三级筹资渠道,使创建活动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另一方面,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捐助活动。这样既解决了活动经费问题,又培养了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实际上,农民完全有能力在自己物质生活富裕起来的同时,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投资主体,创造自己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

(五)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包含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要求,但对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来说,又是与各种具体问题联结在一起的,必须一项一项去落实,必须由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进行经常的、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包括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道德的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增强创建活动的调控能力,保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规范化、秩序化。

1.建立监督机制。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要依靠监督手段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监督可以使创建活动的规划得以实施,使不利于创建活动的做法得到尽快的纠正,使创建活动更有群众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监督机制渗透于文明村镇创建机制的整个过程,是文明村镇创建机制向更高过程迈进的重要中介或临界点,在文明村镇创建机制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来自各个方面:既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又有群众的监督;既有法律监督,又有新闻舆论的监督。

目前,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控制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不少地方现在都有村级群众代表会议、红白事理事会、禁赌协会、群众治安委员会、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村级群众代表会,既可对本村的重大事情进行决策,又能评议村、组干部,起到监督作用。许多重大的问题在干部拿出意见后,交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更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红白事理事会、禁赌协会不仅能使协会成员执行协会章程,新事新办,还能利用协会进行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扭转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建立约束机制。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约束机制是创建活动的规范、约束要素及其综合作用的总称。它的作用在于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秩序化,使创建主体在充满信心的同时也感受到压力。如果创建过程中,某种负面现象久存不息,甚至负面因素不断增加,就应考虑运行机制中是否包含约束机制的调节,应该从调整和构建合理的约束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约束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

一是法律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是一种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刚性约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也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在的刚性约束是这种转化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在思想道德和文化领域的外在约束多采用行政手段,如由所在社区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来体现。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很高的约束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要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还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把教育与法制、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政策法规、制度是精神文明机制的表现形式,离开这些形式,精神文明机制就无从体现,无从发挥作用。

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要制定上合国情、下合民意,切合实际、便于执行的村民管理制度、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把农村的人际关系、人们的日常行为和村务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结合一定的奖惩措施来实现其约束功能,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二是道德约束机制。道德约束是一种内在的具有自律性的软性约束,是借助持久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借助于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来实现道德教化功能,以社会道德风尚的纯化所产生的感召作用,来形成对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的软性约束。对于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精神世界的问题,农民个人道德实践的问题,不能用强制的方法、群众运动的方法来解决,只能用说服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和风细雨的方法,让农民“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境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因为,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在法律规范内包含着相应的伦理精神,相当一部分道德规范也已逐步法规化。道德约束是法律约束的道义依据和道义支撑,而法律约束是道德约束的一种补充和保障。因此,建立创建活动的约束机制,要注意把法律的刚性约束与道德的软性约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外在的刚性约束,使他律转变为自律;通过道德的内在的软性约束,使法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建立健全评判和反馈机制

评判和反馈机制是文明村镇创建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创建目标与实际运行情况相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并找出造成差距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反馈传递到有关部门,以便对创建内容和标准进行修正和调整,提出新的措施,采取新的手段和方法,使创建活动持续进行,使创建目标得以实现。

1.建立健全评判机制。评判机制一般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正确地评价创建规划实施的状况和结果。这可对各村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不仅要检查评价创建目标,而且要检查评价实施结果的质量,要实事求是地发现成绩和问题,对不合格的村镇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不合格的村镇要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认真分析研究创建结果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及其成因。创建结果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可表现在方向、内容、质量、效益等方面;而造成差距的原因既可能是创建过程中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原有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不正确、不明确等等。这些都要求在检查评价过程中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

2.建立健全反馈机制。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一个平衡与不平衡不断转化的过程。农村社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并且再完善的创建措施、内容、方法也有“缝隙”,不可能包罗一切,不可能始终保持其正确性。要保证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创建活动的反馈机制。当创建活动的运行偏离预定目标,出现波动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经济等手段,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我调节,使这种偏离减弱、波动减少,保证创建活动的相对平衡和良性运作,朝着规划的目标前进。为此,可建立渠道畅通的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农民群众建议征集机构,及时准确地洞察农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态度和要求,掌握和了解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动态和倾向,并反馈给有关部门,从而为制定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新的工作目标,丰富充实文明村镇创建内容提供决策依据,推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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