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与分配“三论”新解_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与分配“三论”新解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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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2/F045.31/F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1)06-0001 -0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指出:“随着生产 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 周年纪念的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重申:“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 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是党中央向我国理论工作者提出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 务。

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如果从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算起,已经提出300多年了,如果 从马克思建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算起,也将近150年了。在这几百年的时间中,关于这个问 题 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创立以来,受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 家不断的责难和攻击,每当新的科技革命高潮的到来时,总有些人跳出来宣称:“马克思的 劳动价值论过时了!”在当前第三次科技革命高潮到来时,这种指责更是甚嚣尘上。以至在 原本信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中,也开始动摇了,怀疑产生了,少数人甚至参加到反对派 的大合唱中,反戈一击,大肆散布“过时论”。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不少同志奋起反击 ,但多半停留在名词概念之争上,或者只是引经注典,未抓住问题的本质,脱离当前的实 际,这种教条主义式的批判,当然不足以服人。因此,必须在坚持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 基础上,密切结合当前科技革命的新形势以及我国的改革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 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下面,拟分三个方面加以论 述。

一、劳动论

(一)马克思的劳动论

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不包括一般动物的“本能”活动,如蜜蜂筑巢,蜘蛛结 网等。(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2.“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 ” (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页。)

3.“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4.“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 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

5.“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从一方面看,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从另一方面看 ,它是具体的有用劳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60页。)

6.“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 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 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

7.“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与资本的可变部分相 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因此 , “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2页。)

8.“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 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 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

9.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恩格斯)。“劳动是生产真 正的灵魂”(马克思)。“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 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社会史的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54页。)

(二)对劳动论的深化认识和发展

1.从劳动的定义来说,作为人类有目的的活动,说明这是人类的特殊本领,是一种有意识 的活动,这是其他任何动物所不具备的。马克思就曾经批判过麦克库洛赫把牛和马的活动也 作为劳动的庸俗观点,同时也批判了萨伊认为机器提供的“服务”创造那个构成“利润”部 分的价值的谬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25页注109。)据此,当前流行的计算机和网络的“服务”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 点,是不符合马克思的科学劳动论的。

2.关于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的定义,虽然简单明了,但却具有深刻内含。因为在马克思看 来,作为劳动可能处于三种状态:一是潜在状态,即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二是流动状态 ,即劳动力的使用或劳动过程;三是凝固状态,即劳动的物化形式。并强调指出:“处于流 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 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在这里,马克思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别开来,把劳动力的价值与劳 动创造的价值区别开来,从而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这是马克思对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巨 大 变革。

3.关于劳动的简单要素问题,马克思提出的“三要素”当然是最基本的,但是必须随着生 产 力的发展而丰富发展。例如,在当前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时代,就应当突出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这一要素,强调“三要素”的科技含量。又如,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中,就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宏微观管理就成为劳动的重要内容。再如 ,在生产高度社会化和国际化的条件下,为生产服务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业就显得非 常必要,这些服务也就成为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

4.关于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的观点,这对于物质生产劳动当然是完全正确 的,在物质生产劳动占绝大比重的条件下是普遍适用的。问题在于,随着服务业的发展,特 别是精神生产劳动的比重日益扩大,其劳动过程就主要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而是人们用脑总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精神生产过程。很显然,这一过程比物质生 产劳动过程要广泛得多、复杂得多、深刻得多,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5.关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问题,这是马克思首先“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 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对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最伟大的变革。(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正是由于这一变革,马 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商品的两因素及其内部矛盾,这个矛盾如何发展成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 立,进而发展成为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两大阶级的对立,必然导 致“剥夺剥夺者”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近百年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实践证明,马克思这一论证是完全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 特点及其趋势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特点及其趋势问题,应当如何科学 地说明,这是摆在我国学术界特别是经济学界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6.关于生产劳动问题,这是我在60年代初提出并参与讨论的问题,先后发表过十余篇论文 ,并汇集成《生产劳动理论与实践》一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其中的基本观点我 认为符合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基本观点符 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因此,我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也作了一些修改和补 充:一是原来认为教科文卫部门的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但并不创造价值;后来通过80年代中 期的大讨论,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理论的引进及其实践的发展,使我逐步改变了以上观点,肯 定 科教文卫部门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二是关于流通领域的劳动性质问题,原来 认为商品流通部门的劳动除一部分(如运输、保管、加工)属于生产性外,其他均是非生产性 ,货币信用部门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证券资本市场更不用说了。现在看来,这些问题都有 待进一步研究,以期作出符合市场经济实践的新结论。三是关于我国党政部门劳动的性质问 题,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属于非生产性,主要理由是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现在看来,这是 忽视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例如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战略决策,显然是属于生产 性劳动,而且是属于高级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观点,这种劳动不但 创造价值,而且创造高倍数的价值。

7.关于“总体工人”的概念问题,这也是马克思对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发展。但是 ,由于当时马克思的论证只是局限在物质生产领域,因此现在必须进一步扩展,应当研究精 神生产和劳务生产领域中的“总体劳动者”的范围问题,以及该范围内各层次的劳动者在价 值的创造和形成中的作用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问题,涉及我国现阶 段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依据问题。

8.关于劳动与剥削及其关系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将劳动与剥削作为两个对立 面来加以研究的,即资本家是如何剥削雇佣工人的。马克思虽然没有对剥削下定义,但《中 国大百科全书》关于剥削的词条作了简明的概括:剥削是“指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 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 剩余产品。”(注:《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Ⅱ,第25页。)

如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主要是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严重性和残酷性,从而揭示资 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对立;但是首先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作 用”(参见《共产党宣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监督劳动 和指挥劳动,指出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 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又包 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1-432页。)

9.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剥削和劳动问题。根据马克思以上论述,结合我国现阶段私营 企业主的现实,首先他们雇佣工人(8人以上),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因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但是他们自己也参加劳动,例如,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 与营销策略,对企业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总结企业经营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和贯彻 国家的政策法令,掌握有关信息与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策略,甚至亲自参加企业新 产品的研制与推广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断创新的劳动。

二、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

1.劳动二重性理论的提出,是马克思对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变革,因为它科学地回 答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本质及其源泉和形成的路径问题。

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 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 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

2.商品的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正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也就决定了商品的 两 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 的物质内容。”“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 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 值——商品价值。”(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8-51页。)

3.商品的价值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 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 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

4.“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54页。)

5.“要生产商品,它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 用价值。”“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 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

6.“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 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 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9页。) 7.“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 的 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 代表人物,象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 之外存在的东西。”(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页注32。)

8.“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 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 价 值来实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3页。)

9.“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 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 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3-244页。)

10.“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价值决定的。 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 低。”(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5页。)

11.“一般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 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 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67页。)

12.“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 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28页。)

13.“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 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 ”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9页。)

14.“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 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09页。)

15.“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 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 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11页。)

16.“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 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 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 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37页。)

17.“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 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 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717页。)

18.“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或商品。他 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719-720页。)

19.“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 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 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963页。)

20.“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反杜林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 效用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深化对劳动二重性理论的认识,首先要认识这一理论的重大意义,为什么说它是理解马 克思经济学的“枢纽”?其次要认识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关键是要说明商品的两因素及其内在 矛盾与发展,其重点又在说明价值的本质与源泉,即价值的实体是劳动,是抽象人类劳动的 体现或物化,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笼统地说劳动创造价值是不确切的,因为它未说明 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当然,认为只要是抽象劳动都创造价值也是不对的,因为生产无用产品 没有任何价值。

2.商品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体现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和劳动交换关系,它是社会 化的产物,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产品。因此,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对 社会无用的东西无人问津,毫无价值可言;作为商品的价值的社会性就更明显了,因为价值 的形成和评价都是通过社会进行的,脱离开社会谈不上什么价值。

3.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马克思当时只论述了物质产品的价值量决定,未涉及精神 产品和劳务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也未涉及科技产品和知识产品的价值量决定问题,更未 涉及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价值决定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当前经济碰到的急需解决的问 题,本人发表过有关这方面的几篇论文,以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

4.关于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是反比还是正比的问题,我们认为都有道理,问 题是出发点不同,说明的问题各异。反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单个产品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的 关系;正比是指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随着劳动生产力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 值)在不断增长,总价值也在增长,再加上劳动人数的剧增,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因此总 价值可能成倍增长。

5.关于流通领域的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除了在流通领域内 进行的生产过程的继续以外,其余那些仅仅是为了实现价值及其形式转变的劳动,都是属于 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中的基本原理之一,不 能 加以否定,但是必须进行发展,关键是如何发展。曾有人提出商业店员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理由是他们也是从事运输、保管、包装、加工等生产劳动,因而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对此我曾经提出过批评,现在看来这不足以服人,应当另辟蹊径。如果把商业作为一种服务 劳动,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这样的劳动当然是生产性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至于我国开始推行的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进行交易,从事这方面的劳务当然也是生产性的, 但 如何创造价值,创造多少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

6.关于从事货币流通、资本流通、证券流通、信息流通等方面劳动的性质问题,前三者马 克思明确指出其非生产性,信息流通则未提及,但在当前来说,都是热点问题,非进行研究 不可。

7.关于“另一种意义的必要劳动时间”问题,我国经济学界曾进行过长期讨论,至今未取 得一致意见。在讨论中我曾发表过几篇文章阐明我的观点:第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 卷中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物质生产领域内生产某一个使用价值所花费的平均劳动 时间,它反映了同一部门内不同生产者在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上互相比较的关系;而在 第三卷中所说的另一种意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是指适合于社会对各种生产物已经在数量上确 定了的需要,成比例地分配于不同部门的劳动,它反映了不同部门的生产者之间如何分配社 会劳动的关系;第二,以上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局限在物质生产领域,后者则把市场供求 关系引进来,分析不同部门之间社会劳动分配的关系;它们联系在于:前者是后者得以存在 的基础,是分析后者的出发点,而后者则是前者的进一步引伸;第三,以上两种含义的社会 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

8.关于“价值决定”的命运问题,按照马克思当时的设想,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将逐 渐消亡,代之以产品经济,因此不需要再借助于有名的“价值”。但是在《资本论》第三卷 最后却指出“价值决定”仍将存在,并会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的分配中起支配作用 。这应当如何理解呢?我认为,这也就是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价值 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即孙冶方解释的“用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见本书选登的拙文)。因此,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决定”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价值了 。

三、产品分配论

(一)马克思的设想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主要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分配中的对抗矛盾及其发展, 以及各剥削阶级集团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同时也预见了“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后 来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动时间或强度来分配,而共产主 义高级阶段的旗帜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具体论述为:

1.“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 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98页。)

2.“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 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 的适应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 份额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

3.从社会总产品中首先应该扣除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其次是应该 扣除一般管理费用、共同需要部分和救济基金。经过这些扣除以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 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9-10页。)

4.“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 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 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 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11页。)

5.“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 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 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 通行的是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 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页。)

6.“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 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的 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12页。)

7.“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 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 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 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 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2页。)

8.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

所谓“三位一体公式”是:资本-利息(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即认为资本创造利 润,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造工资。马克思批判道:“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 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如何创造利润呢?“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 土地创造的”。“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注:以上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9-940页。

(二)对分配论的创新和发展

1.按劳分配是按什么“劳”分配?

如前所述,马克思指出“劳”有三种状态:劳动力(潜在状态),劳动(流动状态),劳动效 果(凝固状态)。按劳分配只是按“劳动时间”分配,即按流动状态分配,其具体形式为计时 工资和按劳动日分配等。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证明,这种分配制度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因 为不同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同,如果拿一样的报酬,就会挫伤创造价值大的 人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有的采取按劳动效果分配,如计件工资、奖金 、 按效益分配等形式,实践证明,这种分配方式更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

2.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

马克思强调指出:按劳分配“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 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儒家“不患寡而患 不均”思想的影响,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当作平等与公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搞平均主义 ,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到崩溃 的边缘,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应当永志不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公平就是指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通 常所说的机会均等。即每个社会成员在市场竞争中都有同等参与的机会,人人都有获得资本 和利润的权利,都有选择职业和接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经济上的平等与公平。由此出发, 就要求社会和伦理的公平,特别是法律上的平等和公平加以保证,把“以法治国”和“以德 治国”结合起来。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这是为了彻底纠正过去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所造成 的恶劣影响,必须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基本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对立主要表 现在:追求效率必须强调竞争,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造成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出 现两极分化;而为了达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必须强调公平,但又会走向平均主义分配, 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生产的效率。两者的统一主要表现在:效率是一个社会得以生存 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效率只能是共同贫穷;而公平则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必 要条件,没有稳定的社会条件,什么事情都办不成,还谈什么效率。因此,必须把效率和公 平辩证地统一起来。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人均国民生产净值还很低,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 配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因此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效率问题,还必须实行效 率优先原则。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近几年来在城乡、东西部和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收入差距 有所扩大,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加,因此必须重视兼顾公平的原则。

4.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原意,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 则,后者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所特有的范畴。问题在于:当时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 ,是雇佣劳动已彻底消灭的社会,是商品、价值、货币逐渐走向消亡的社会,是有计划地配 置资源的社会,因此人们的劳动力不可能成为商品,也就无所谓价值了。

但是,当前的现实与马克思的预言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和 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不但没有消亡还将长期存在下去,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大 力培育劳动力市场,这也就决定了劳动力的商品性,劳动力的买卖要按照价值规律来进行, 即按劳动力的价值进行分配,它构成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的基础。

5.关于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劳动者是否有剩余索取权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除了按劳动力价值的分配的必要价值(v)部分外,还应当与其他要素共 同瓜分他自己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m),否则其所得报酬与资本主义制度下没有数量上 的差别,这当然是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

6.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

关于按劳分配的依据上面已提到,按要素分配也已涉及,因为劳动本身就是生产的根本要 素。现在所要说明的是除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参加分配的依据问题。当前有不少文章是用“ 共创论”来说明“共分论”,即资本、土地等要素也创造价值,因此应当参与剩余价值的分 配。我认为这是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的,是资产阶级“三位一体公式”在新形 势下的翻版,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然则,除劳动以外的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些要素虽然不是创造价 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但却是重要的条件,没有它们就不可能形成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俗 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因素在生产中究竟起什么作用?起多大作用?如何量化?这是一个十分复 杂 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加以解决。

7.关于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科学分析。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 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 。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 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这种新的变化呢?江总书记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 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 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 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很显然,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 分配论的最新发展和巨大贡献。

收稿日期:20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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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与分配“三论”新解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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