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会保障状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吉林论文,社会保障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总体参保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1.参保概况:84.7%的被调查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情况不平衡,失业保险参保率较低值得警惕
调查结果显示,在“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选项中,84.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参加”,15.3%的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从就业形式、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身份等因素分析,呈现出由较高层次向较低层次递减的现象,正规就业、职业地位相对高级、经济收入和教育水平较好的群体,其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率也相对要高。在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群中:从就业形式来看,正规就业人群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为4.2%,非正规就业人群的未参保率为15.7%;从家庭月均收入来看,300元以下人群的未参保率为22.4%,300—500元的为14.1%,而500元以上的未参保率都在10%以下。
从险种来看,在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中,参保率从高到低依次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参保率分别为81.5%、43.5%、35.5%、18%、14.8%。从不同险种的参保率来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基本上是养老保险一枝独秀。这说明,尽管在基本性质上,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之间并不存在重要性上的差别,但作为统一完整的政策体系,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并没有实现整体推进,而是分项进行的。这其中,既有制度建立的时间先后和制度成熟度的因素,也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政策偏向性有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社保试点中强调的“失业保险”,其参保率也仅仅为18%,这对有近百万并轨人员的吉林来说是一个不容乐观的数字,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压力显而易见。
与本刊在辽宁进行的调查比较,在“现在是否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中,吉林选择“愿意”参保的比率为86.2%,比辽宁95.2%的意愿参保率低了9个百分点。在吉林,有11.1%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没想好”,还有2.7 %的人选择了“不愿意”。从人群分布来看,经济收入较低、就业不固定的人群选择“没想好”的比例要高于经济收入相对比较高、就业稳定群体的比例;女性13.33 %的比例要高于男性6%的比例。调查结果亦显示,参保意愿中,意愿参保率居于前3位的险种分别是:养老保险94.3%、医疗保险90.9%和失业保险62%。显然,实际的参保率与被访对象的意愿参保率存在一定的差距。
2.影响参保意愿和行为的因素:经济收入仍然是核心影响因素,就业形式和制度原因也是重要方面,复杂的影响因素要求政策制定与推行更加精细化
当要求被调查者在列出的7方面“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因”中选出3个主要项时,有76%的人选择了“经济收入低,缴不起社会保险费”,64.4%的人选择“单位没有参保”,还有61.3%的选择了“个人费率过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原因中,有33%的人选择了“担心以后领不到保险金”,有25%的人“觉得到时领取的养老金太少”。分析表明,影响人们参保的因素既有主观认识上的,也有就业与经济收入条件的限制,还有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因素等客观因素。
首先是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影响参保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对相关险种政策了解程度的排序与相应险种的参保率基本一致。调查对象对各险种政策的知晓程度为:养老保险为91.4%,医疗保险为80.8%,工伤保险为62.4%,失业保险为65.4%,生育保险为52%。从参保意愿方面来看,选择“不愿意”和“没想好”的人群对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不了解程度远远高于“愿意”参加保险的人群。表1的数据表明,人们的参保意愿与人们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认知程度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
表1 不同参保意愿人群对各险种政策“完全不了解”的比例(%)
“完全不了解”的政策
不同参保意愿人群
愿意参保人群 不愿意参保人群
没想好人群
养老保险8.3 25.0
25.0
医疗保险19.9 37.5
33.3
失业保险32.5 75.0
67.7
工伤保险38.4 50.0
66.7
生育保险49.3 62.5
76.7
其次,就业形式与经济收入水平也是影响参保情况的重要因素。
表2说明了不同就业形式人群(包括失业人群)的参保状况,参保率与就业状况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关系,固定就业人群的参保情况远好于灵活就业和失业人群。参保率较低的险种,不同就业状态人群之间的参保率差别更大。灵活就业人群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好于医疗保险,与近两年工伤保险推行力度加大,尤其是今年对高危行业参保工作的重视有关。
表2 不同就业形式与参保率之间的关系(%)
就业形式各险种参保率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固定就业
9779.8
63.7
38.7
30.4
灵活就业
81.9
1225.3
10.8
10.8
失业73.7
11.1
11.1
1.4
1.4
调查显示,人们的就业形式与经济收入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正规就业人群的经济收入相对于非正规就业人群的经济收入水平要高,86%以上的正规就业人群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上,而82%的非正规就业人群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
通过对就业形式与经济收入的综合分析,经济收入状况对不同就业群体参保情况的影响不同,根据计算,灵活就业人群与失业人群中不同收入组参保率的标准差(0.18、0.159)要大于固定就业人群中不同收入组参保率的标准差(0.039)。这至少能够说明收入水平对参保率的影响。一方面,收入水平较高的固定就业人群具备了参保的经济基础,较低的收入水平则影响了非正规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参保。另一方面,在正规固定就业人群中,收入水平对参保行为基本不构成影响;但在灵活就业和失业人群中,收入水平则会影响参保行为。
这一结果给当前社会保险政策的推行提出的课题是,在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由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利益格局的分散,我们已经走过了按就业形式进行粗线条划分的时代,而要对不同人群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更精细的测量和划分,根据其具体需求进行,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精细化阶段。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与改革
1.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状况:总体平稳,满意度较高,但各责任主体参与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52.4%的被调查者表示知道“统账结合”的具体含义,而超过80%的被访者听说过这个专有名词,这说明基本养老保险是民众认知程度比较高的险种。就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状况而言,有68.1%的离退休人员认为养老金水平近些年来稳中有升;而超过80%的离退休人员都认为养老金可以按时足额领取;84.7%的离退休人员认为领取社保待遇非常方便。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卓见成效,基本为群众所满意。
但是另一方面,劳动者对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内容的知晓程度尚不高。调查数据显示,高达73.4%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55.2%的被调查者不知道试点之后个人的缴费比例有所上升,88%的被访者不知道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64.7%的被调查者从未查询过自己的个人账户。
而企业作为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另一主体,则还存在缺位现象。24.2%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企业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同时,有20.2%的人无法肯定企业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企业欠费的原因而言,10.7%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存在故意拖欠的动机,更多的被访者则认为企业可能面临财务困难。显然,这有可能为此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关于做实个人账户与计发办法改革:政策效应尚不明显,被调查者基本持积极态度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吉林试点中的重要内容,吉林试点方案中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调整劳动者的个人缴费比例,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二是按照5%起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解决所谓“空账”问题过程中的责任;三是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分开管理。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吉林方案做出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改变了按10年余命除以120个月的计算办法,而是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计发办法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这两项政策从基金收支两个方面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与参保人员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尽管其政策影响目前难以做出全面的测量,但人们对它们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从一般的逻辑上看,由于这些政策直接影响到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应当是劳动者关心的改革内容。但正如调查数据所显示的,55.2%的被调查者并不知道个人缴费比例的增加。仅有24%的被访者知道“做实个人账户”的含义,有73.4%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同时,却有48.8%的被调查者认为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对其当前收入有很大影响。表3则反映了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对不同收入阶层人群的影响程度。
表3 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对不同收入群体当期生活的影响(%)
不同收入群体(家庭月均收入) 影响很大 影响不大 没有影响
300元以下
66.3
26.5
7.2
300—500元
53.7
40.0
6.3
501—800元
40.0
57.5
2.5
801—1500元 24.6
60.0
15.4
1501—2000元 33.3
46.7
20.0
很显然,随着收入水平的下降,调整个人缴费比例所带来的费用增加额对劳动者的效用越来越高。因此,在收入差距比较大的现实条件下,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责任扩大化的趋势下,政府可以考虑通过补贴或调剂的形式来避免劳动者当期福利水平过分下降情况的发生,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调查表明,虽然人们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的认知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人们对这些政策基本持积极的态度(见表4),尽管在“做实个人账户是否能让大家更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上,只有49.3%的人做出肯定的回答,但做出否定回答,选择“不能”的也只有4%,其他人则选择了“不清楚”,这说明,这一政策的效应尚未得到认知或尚待进一步检验。
表4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效果(%)
政策效果
做实个人账户让人更 因计发办法改革而 试点可以增加人们对
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愿意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制度信心
认同比例
49.358.1
63.6
同时,分析表明,不同群体在做实个人账户与计发办法调整上,不同类型群体的态度基本一致,但在对试点后养老保险制度信心方面,可以说不同群体心态各异。从企业类型看,在选择“会增加”的比例上,集体企业人员只有42.9%,明显弱于其他类型企业人员(见表5)。这与试点方案没有就集体企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政策内容直接相关。而从职业身份来看,机关干部比其他人员表现出了对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更多的担忧,尽管方案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此项内容并未有实质性变化,但只有33.3%的机关干部表示试点会增加人们的信心,而“普通职员”、“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在此项目上的比例分别为58.7%、77.8%和86.0%。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的信心要比男性高,其选择“会增加”的比例分别为69.5%和57.4%。从经济状况来看,家庭平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群体相对显得信心不足,只有59%的人选择了“会增加”。这种状况说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具体需求上还要做出更加具体的努力。
表5 不同企业人员对试点后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
试点会否增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会增加
66.9
42.9
64.7
不会增加 4.328.6
13.2
不清楚
28.8
28.6
22.1
三、有关并轨及相关政策
与辽宁试点一样,并轨是吉林试点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具体的政策和操作上,两者之间有所不同。并轨工作与人们直接相关的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二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三是并轨后的再就业问题。应当说,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吉林对这些方面的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那么人们在并轨方面的认知和态度如何呢?
在经济补偿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57.1%的被调查者认为补偿金的数额比较少或者是太少了,有53.5%的调查对象认为并轨人员的生活水平在并轨后明显下降了,尤其是经济收入比较低的群体,在这方面的感受更强烈。
在就业上,吉林将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并轨工作的中心环节,吉林方案有关并轨部分的主题名称则改为“围绕促进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该部分政策内容的第一点就是确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同时,制定了促进再就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文件中已经对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一再的强调,但实际的再就业工作能否满意仍需要民众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给予评价。调查显示,虽然有65%的民众目前对政府的再就业工作表示基本满意,但仍有20%以上的民众认为政府尚未尽力为并轨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而且只有34.9%的在职职工有信心在失业后找到新的工作。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精神贯彻落实好再就业工作任重道远。
并轨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转变为失业金,其实质是推广失业保险制度。那么,民众对失业保险的认可程度如何呢?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4.8%的被访问对象知道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要的条件。即便是“工作后失业”的人群,该项指标也只有26.5%,不过“灵活就业”人群中有43.2%的人了解这项政策的要求。
从总体上来判断,被调查者在“并轨是否合理”这样的问题上,表现了自己的谨慎。在28%的人表示“合理”和37.4%的人表示不合理的同时,有34.6%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见图1)。从不同群体的态度差异看,比较明显的是,私营企业人员认为“合理”的比例42.6%要高于国有企业人员该项比例的20.6%,灵活就业人员46.9%的“合理”比例也要高于正规就业26.1%的比例。而家庭收入月均300元以下的人群,只有18.1%的认为并轨“合理”,这一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收入相对要高的人群。
图1 人们对并轨是否合理的认识
总体而言,人们对吉林并轨工作的认同程度还不是很高,其中可能的原因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能否足额及时领取,以及再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等直接涉及并轨人员当前利益等因素。而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吉林的并轨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之中,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效应可能并未体现,因此人们对整个并轨工作的认知必然会随工作的推进而发生改变。
四、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底线”,完善这一制度自然也是试点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我们就人们对这一政策制度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的认知和评价等做了调查。
抽样调查显示,从总体上看,有47%的被调查者了解本市低保的认定标准。就低保水平而言,有58.8%的被调查者认为低保标准比较低,而在可能享受低保的人群(家庭月收入低于300元)中,这一比例为62.3%。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有31%的认为周围有应当享受低保但尚未享受的人,这一数据说明低保制度中“应保尽保”的基本目标尚未完全实现。
从社会救助的内容来看,数据显示,分别有48%和38%的被访者认为,对低保户来说,除低保金之外,还应该在子女教育和医疗方面得到救助。加强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救助显然有助于缓解低保户子女再度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以制度的形式避免“贫困遗传”。就医疗保障问题而言,则有60.9%的被调查者认为医疗保险对解决看病难问题有帮助,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在家庭月平均收入为300 元以下的被调查者中,49%的认为自己需要给予医疗方面的救助。因此,笔者认为,根据“应保尽保”的制度运行目标,我们一方面需要完善收入调查制度,将低保的被动申报制与主动调查制相结合,使每一个需要和应该得到救助的人都能够顺利得到救助;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
五、关于对试点的总体认知
尽管上述分析表明,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各项政策内容会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但吉林社会保障试点作为一项整体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然有其整体的效应。从总体上看,人们对它的认知和态度也会不同与对某一具体政策内容或政策行为的认知与态度。
调查结果显示,56.7%的被调查者知道吉林是国家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54%的人表示对试点内容“有些了解”或“基本了解”,56.2%的人从试点宣传中了解到了自己想知道的内容。而在对试点的态度上,有61.2%的人表示“赞同支持”,而只有4.4%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反对试点(见图2),进一步的分析表明,除了集体企业人员在“反对”中占稍高比例外,其他社会群体人员在对试点的总体态度上表现了较高的一致性。与辽宁试点初期30%多的支持率和多数人的观望态度比较,吉林进行试点的社会心理氛围大有改观,应当说这对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有利的条件。
图2 人们对试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