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论争:名义辩论与逻辑--当代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_形式逻辑论文

跨世纪论争:名义辩论与逻辑--当代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_形式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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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辩即是逻辑”,中国名辩是与古希腊逻辑和印度因明并列的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这在一些中国逻辑史研究者看来,似乎早已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常识。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有关“名辩学”和“名辩逻辑”的所指是否存在以及以何种形式存在等问题,成了我国逻辑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这场争论持续至今,最近几年间更是达到新的高潮,各种观点之间的论争也更趋激烈。为使这场争论朝着更积极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我国名辩理论的深入开展,对这场“名辩”之争作必要的检视与反思,无疑是有益的。

争论的缘起

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并延续至今的有关“名辩逻辑”的跨世纪之争的缘起,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的。

第一,中国逻辑史研究本身的痼疾。我国名辩研究肇始于先秦,也盛行于先秦,其后虽在一段时期,余绪尚存,遗风犹在,但自南北朝后,沉寂达一千余年,至20世纪初才重归复兴之路,再度获得人们的重视与研究。名辩研究的复兴之路,是与其独特的所谓“据西释中”的比较研究方法相伴而行的。1840年,随着中西文化通道的打开,西方科学方法源源输注中国。从此,我国进入中西文化交融的时代,中西文化比较研究亦相应而生。将文化领域中的比较方法应用于名辩研究,首推梁启超。1904年,他写成《墨子之论理学》一文,“引而释之,与泰西治此学者相印证”。其后,章太炎、胡适、伍非百、谭戒甫、章士钊、郭湛波、顾实、虞愚等一批学者群起响应,将我国名辩研究推向又一新的高峰。1949年后,我国名辩研究虽在取材范围上有所拓展,但在研究方法上,则直接继承了前期研究者所采用的以西方传统逻辑诠解、参证名辩的研究方式,并大加发扬,名辩的逻辑化倾向更为凸显,以致解放后近40年间,论名辩必言逻辑,似乎离开逻辑就无法开展名辩研究。由于片面追求名辩与逻辑的等同、贯通,一味地高扬名辩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鼎足而峙”的旗帜,这样,与以“求同”为基本特征的“据西释中”研究方法相伴而生的,即是机械类比之风的盛行以及对“讲逻辑”与“用逻辑”的混淆。名辩研究中的因迷其同而大失其异的牵强比附现象的严重存在,不仅阻碍了名辩研究的深入开展,也为这场论争埋下了“火种”。

第二,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的提高。1978年,我国迎来了科学研究的又一个春天。学术研究的自由开展,学术交流的频繁进行,逻辑科研课题的立项,西方逻辑研究成果的不断推出,少数西方逻辑史研究者对名辩研究的介入,现代数理逻辑知识的推广普及等等,不仅开阔了中国逻辑史研究者的逻辑视野,更新了他们的逻辑观念,深化了他们对于逻辑本质的理解,也为提升中国逻辑史工作者的研究能力,提高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整体水平,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这场论争本身,即是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

第三,中国逻辑史研究人才的培养。恢复高考后,我国不少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也相继招收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逻辑专业研究生,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数所高校还招收中国逻辑史专业硕士生或博士生。系统的逻辑专业理论训练,扎实的逻辑专业理论基础,使他们成为当前中国逻辑史研究队伍中充满活力、勇于开拓、敢于挑战传统的有生力量。毋庸讳言,在这批新生力量中,有的即是这场论争的“始作俑者”,有的提出了自己的“一家之言”,开创出独特的名辩研究思路。换个角度来说,中国逻辑史专业的设置及其人才培养,也为教育者对中国逻辑史研究本身的更深入思考和研究,提供了重要契机。需特别指出的是,一些从事“名辩逻辑”研究的前辈专家,敢于修正自己原来的某些观点,并昂立于冲击传统观念的潮流浪尖。这与某些固步自封、甘愿背负传统枷锁而求取某种“自尊”者,恰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不难理解,有关中国逻辑史研究的这场争论,乃是我国逻辑学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股积淀已久、谁也阻挡不了的历史潮流,也是我国名辩研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对于中国逻辑史界这场已持续十多年的争论,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在这一阶段,争论的主题虽被研究者称之为中国逻辑史研究对象和方法,但其核心实际上是“名辩逻辑”即“中国古代逻辑”的所指是以何种形式存在的问题,简言之,“名辩逻辑”究竟是一种什么类型的逻辑。在此之前,“名辩逻辑”属(传统)形式逻辑,是中国逻辑史界的一种几成定论的基本主张,即使在研究中不那么强调“传统”或“形式”的研究者,也都是采用西方传统逻辑的术语和理论,来诠释、解读“名辩”理论。但从80年代末开始,有研究者提出了中国古代逻辑是“自然语言逻辑”、“非形式逻辑”、“论辩逻辑”、“内涵逻辑”、“逻辑指号学”、“古汉语的语义学”等挑战传统观念的观点,《哲学研究》杂志还为此编发了多篇评述这些观点的论文,将这场争论推向了一个高潮。而自此之后,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以“逻辑”或“形式逻辑”为核心内容的中国逻辑史论著大大减少。第二阶段是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目前,它一改前一阶段多路出击、各种观点杂陈、交互否定的状况,转而集中到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名辩逻辑”是否存在等更深入也更尖锐的问题的反思与讨论中,并且正反两种立场针锋相对,观点鲜明。这场争论现已进入“白热化”状态,由于论争双方各执一端,相持不下,因而这场争论肯定会持续下去。

主题的聚焦

这场争论涉及的议题和具体观点较多,但其主题或者说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如下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问题上。

1.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

在以往的名、辩研究中,“名辩学”之称谓并不普遍,但由于许多研究者都以传统逻辑理论来诠释名、辩,因而,在实际上已经预设了“名辩学”存在这一前提。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这一议题的提出,对于中国逻辑史研究来说,无疑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有维护传统的肯定论与挑战传统的否定论两种主张。

持否定论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名辩学”,而只有“名学”与“辩学”。其主要依据是,“名学”是先秦名学的简称,它是一种以名为研究对象,以名实关系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学问。名学在自身的发展中,既有重政治、伦理的一面,也有相对抽象的一面;既有名实关系的讨论,也有对物质世界的分析,呈现出多样性的态势。名学涉及了名的界说、功用、形成,名与实,名的分类,正名,名的谬误,名与辩说等诸多问题。而“辩学”的对象是谈说辩论,它的基本问题是谈说辩论的性质界定与功用分析,其具体内容包括:谈辩的种类、原则、方法以及谈说辩论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的分析,言与意的关系等。虽然“辩学”也论及名,而名家也好辩且善辩,但“辩学”论名与名学论名有根本区别,前者多注重结合谈说辩论中语言形式的运用,对名加以考察,后者则不仅使名与治国之道相连,而且由名而推及至物的分析,引入了万物属性及存在变化状况的讨论;名家虽然善辩,但这种谈辩实践并不等于对谈辩进行专门研究的辩学。因此,名学与辩学是对象、内容不同的两门学问。“名辩学”只是“名学”与“辩学”的合称,并不表明二者可以彼此取代、混同为一,更不表明有一种既非名学、亦非辩学的“名辩学”。简言之,“名辩学”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与上述截然对立的肯定论者则认为,中国古代有“名辩学”。其主要理由是,在《墨经·小取》和《荀子·正名》中,都已描绘出了一个“名辩学”的大纲。《小取》概述了“辩”的作用,也对名、辞、说诸思维形态给予了界说;《正名》则从分析辩说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出发,提出名、辞、说、辩诸思维形态,并进而揭示其本质,说明其作用,阐述其联系。因此,尽管在先秦,荀子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名学理论体系,后期墨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辩学理论体系,但这两个体系又是不可分割的,它们都把名、辞、说、辩看作是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

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我们有必要指出两点:首先,由于“名辩逻辑”的存在是以“名辩学”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名辩学”,“名辩逻辑”也就无从谈起,因而,在讨论有无“名辩学”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摒弃传统的“名辩逻辑”观念,跳出“名辩逻辑”的框架,否则,就要陷入一种“循环论证”。名、辞、说、辩是“名辩逻辑”的理论体系,而这个理论体系的建构又完全是以西方传统逻辑理论框架为蓝本的。由于名、辞、说、辩被分别等同于传统逻辑的概念、判断(命题)、推理、论证,因而,关于名的理论即概念论就无疑是“名辩逻辑”的一个组成部分,名学之为“名辩学”的有机内容,也就不言而喻了。但这种因果倒置的论证方式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更何况,“名辩逻辑”之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与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的争论密切相关的一个更为尖锐的议题。其次,在中国古代,科学发展还没有进入分门别类时代,我国古代思想家自然也没有科学分类的思想与意识,他们的著述不可能像我们今人这样科目清晰,章节明了。一部《墨经》,其内容就涉及到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几何学、光学、力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并有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之誉。因此,对于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的问题,仅以某个思想家的作品或某一作品的某一篇章为据,是很有局限的。研究者的眼界应当放宽一点,既不能限于先秦思想家的某一作品、某一篇章、某一片段,也不能仅限于先秦典籍。诚然,名、辩研究兴于先秦,也盛于先秦。自秦汉以降,天下独尊儒术,名、辩研究随即走向沉寂、衰落,步入低谷。但衰沉并不等于亡绝。秦以后的名、辩研究虽不如先秦那样繁荣,人才辈出,然先秦名、辩研究的余风尚存,借先秦名辩思潮的强势推动,名、辩研究的余波仍在近800年历史的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存而未泯,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名”的研究方面,《吕氏春秋》的《正名》、《审分》等篇,较集中地探讨了“正名”问题,汉末徐干《中论》中的《考伪》、《谴支》等篇,提出了关于名实关系的看法,另外,王弼的《老子指略》、欧阳建的《言尽意论》以及一般认为为刘昼所撰的《刘子新论》等,也都论及“名”的问题。在“辩”的研究方面,东汉的王充探讨了“论说”的实质和作用,区分了“口辩”与“心辩”,提出了判断辩论胜负的标准和开展论说的具体要求,对论说中的错误作了细致分析。徐干也给出了“辩”的定义,并对“辩”的目的、原则和要求等作了论述。三国时期的刘邵,对“辩难”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探讨,区分了“理胜之辩”与“辞胜之辩”,提出了“辩难”的原则和方法,总结了辩者应具备的八种素质等。因此,对于秦以后的“名”、“辩”思想也不可忽视,它们也应当是思考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名学、辩学不应是先秦名学、先秦辩学的简称,而应当是泛指整个中国古代的名学、辩学。

2.“名辩逻辑”是否存在。

按照传统的看法,“名辩逻辑”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代表,是与古希腊逻辑和印度因明“鼎足而峙”的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针对这一传统主张,有研究者在确认名学、辩学原生形态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从研究的目的、对象、性质和内容以及产生的历史条件等方面,对名学、辩学与西方传统逻辑作了详尽的对比分析,认为名学、辩学与亚里士多德所创建的传统形式逻辑明显有别;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作为一种求取科学真理的“证明的学问”,它与中国古代的名学与辩学是两回事,名学与辩学不是等同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学问。另有研究者则从反思“名辩逻辑”的角度出发,对构成“名辩逻辑”基本理论体系的几个“等价式”——“名”(概念论)、“辞”(命题或者说判断论)、“说”(推理论)——中的具体内容,作了细致具体的剖析。令人玩味的是,该研究者所采用的分析工具与“名辩逻辑”中的研究工具虽毫无二致,即都是西方传统逻辑理论,然而,得出的结论却与“名辩逻辑”研究者完全相反:所谓的“名辩逻辑”,实则研究者牵强附会的强加和发挥,它在我国古代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学术界,还有一种明显属于否定论但在表述上相对温和、“暖昧”的主张,即认为中国古代逻辑基本上还处在逻辑的初始阶段。其主要依据是,中国古人还没有真正研究过任何一个逻辑常项,而一门科学要成为逻辑,首先得研究逻辑常项,没有逻辑常项,就根本谈不到推理形式;《墨经》中的故、理、类、譬、侔、援、推等,无一是逻辑常项,在中国古代还没有真正提出过命题形式、推理形式。

对“名辩逻辑”持肯定论者,具体论述有所区别。有的研究者在承认“名辩学”与“中国古代逻辑”是两个不同概念的同时,仍认为“名辩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性质是形式逻辑,但没有提出什么新的根据。有研究者针对否定论的中心观点,明确指出中国古代逻辑是存在的,其依据是:有中国古代逻辑,才能有对其进行研究的中国逻辑史学科和研究方向;没有中国古代逻辑,也不会有中国逻辑史学科和研究方向。这种论证方式虽可谓“别具一格”,却也难免给人以“强词夺理”之嫌。首先,论者虽在表述上未明确使用“名辩逻辑”一词,但从其行文中可明显看出,他是将“名辩逻辑”与“中国古代逻辑”视为等义的。然而,没有中国古代逻辑(名辩逻辑),并不意味着没有中国逻辑史。因为,中国近代有逻辑研究,中国现代、当代更有逻辑研究,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它们都是中国逻辑史考察和研究的对象;而按照中国逻辑史界的一种基本主张,中国逻辑史还要研究印度因明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由于“中国古代逻辑(名辩逻辑)”与“中国逻辑史”并不是外延同一的概念,因而,由前者之“没有”,并不能必然推出后者之“没有”。其次,科学理论本身就具有“可错性”,科学研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学科及其研究方向的设置,则具有明显的主观人为因素,因而,从学科角度来论证并非与生俱来的中国古代逻辑(名辩逻辑)的存在,无疑属于无的放矢,没有实质性意义。

由于肯定论者与否定论者在逻辑观即对“逻辑”的理解上,并不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别,因而,要真正使自己的主张富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就应当采取一种“就事论事”的方式,让事实出来说话。

另有研究者指出,对“逻辑”通常有两种理解,一是狭义的理解,即认为逻辑必然是形式的,“逻辑”即“形式逻辑”;一是广义的理解,即认为逻辑除形式逻辑外,还有一种非形式的逻辑存在。如果按照对“逻辑”的前一种理解,那么,就难以承认中国古代逻辑存在,因为从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很难找到像亚里士多德逻辑或西方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那样的“形式”;在中国古代,不论是名学还是辩学,都没有出现过对推理的形式刻画,既然中国古代文本自身中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变项,也没有亚里士多德逻辑所作的那样的推理式的形式刻画,那么,将名辩学称之为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形式逻辑”,就是有困难的。但是,如果按照对“逻辑”的后一种理解,那么,可将名辩学称为逻辑,但它主要是一种非形式逻辑。这种认识由于涉及到逻辑观问题,对“逻辑”一词,在国内外不同研究者中又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很难以肯定论或否定论论之,应当归于有关名辩逻辑是否存在的第三种主张。就狭义逻辑观来说,它与上述否定论完全一致;但由于它支持的是一种广义逻辑观,并认可了“名辩逻辑”的存在,因而也可说它是一种肯定论。不过,必须明确的是,它所肯定的“名辩逻辑”与上述肯定论,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解决之路径

中国逻辑史界这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而延续至今的跨世纪之争,其持续时间之长,涉及问题之尖锐,参与人员之广泛,论争交锋之激烈,在中国逻辑史上是不多见的。争论问题是为了求得问题的解决。下面,我们就如何解决这场纷争中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第一,强化名、辩研究。从争论的情况可以看出,对于“名学”和“辩学”这两个术语的理解,学术界是存在共识的,争论的焦点仅在于,名学与辩学的研究内容是否同属一个理论体系即“名辩学”。因此,强化对名、辩的深入研究,乃是解决“名辩学”和“名辩逻辑”是否存在的有效途径。只有先弄清“名”是什么、“辩”是什么,以及什么是“名学”、什么是“辩学”等基本问题,然后才能对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问题作出确切的回答,在此基础上,再进而探讨“名辩逻辑”的所指是否存在以及以何种形式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古代思想家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完完整整、一目了然的名学、辩学体系,我国古代有关“名”、“辩”的研究,也大多与其它社会政治伦理思想等杂糅、交织在一起,彼此之间未有明确区分,而完全“西化”了的我国近现代名、辩研究,因囿于传统逻辑框架之限和对名学、辩学执着的逻辑改造,研究者也无意去追问和探究我国固有名学、辩学的原本面貌,因而,在我国土生土长的原生意义上的名学与辩学,究竟是什么样子,在实际上是不清楚的,是完全需要重新探讨和认定的。但是,在界定和规范名学、辩学的研究范围时,还需要恰当地把握两点:一是把名学问题与非名学问题、辩学问题与非辩学问题区别开来。任何名学思想、名学观点,都应是关于名学问题的,都是对于名学问题的认识;任何辩学思想、辩学观点都应是关于辩学问题的,都是对辩学问题的认识。因此,名学问题、辩学问题,应是与“名”、“辩”具有直接理论联系的问题,而与“名”、“辩”的理论研究不相干的问题,就不是名学问题、辩学问题,不能将其归于名学、辩学的体系范围。二是将名学思想与名的具体应用、辩学理论与实际论辩区别开来。名学、辩学应是关于名、辩的一般问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诚然,在“名”作为认识对象并对其进行专门研究之前,人们就已广泛地使用了名;同样,在“辩”成为专门的认识、研究对象之前,人们就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实际论辩。但是,只有当名、辩成为了特定的研究对象时,才表明名学、辩学的产生,才形成名学思想、辩学思想。因此,历史上人们对各种具体的名的个别使用或群体使用,因不涉及到对名的一般性认识和理论探讨,不能将其归于名学问题。同理,辩学也不着眼于实际辩论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名实”之辩),真正意义的辩学应是对具体的实际论辩过程的理论总结和一般性研究。根据上述认识,并结合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名学、辩学研究情况的初步考察,我们认为,以“名”为研究对象的名学,它具体涉及到名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名的生成方式,命名的原则和方法,名的分类,正名的原则和方法,用名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对名的谬误分析等一系列问题;而以“辩”为研究对象的辩学,它具体涉及到辩的实质、目的和作用,辩的种类,辩的原则和要求,辩的方法、技巧,辩的论说组织、论据支持、语言表达,辩论胜负的判定,以及辩论者的态度、风度、素质等一系列内容。总之,在我们看来,如果研究者能潜下心来分别对名学、辩学做一些具体细致的分析探讨,而不停留于泛泛而谈,那么,有关中国古代有无“名辩学”之争乃至“名辩逻辑”是否存在之争,就更富有实质性意义。

第二,提升逻辑理念。正如前述,我国最近20多年的逻辑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进步,这是不可抹煞、也抹煞不了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相对我国的现代逻辑、西方逻辑史等研究领域来说,我国的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这一点,无论是从以往的论著中还是从当前这场争论中都可看出,一些研究者明显缺乏源于西方的逻辑理念,其逻辑观念以及对逻辑基本理论的认知,实在让人难以恭维。这不是我们措词不谨慎,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其最明显的表现,一是“讲逻辑”与“用逻辑”不分,把一些根本不属于“讲逻辑”的东西,贴上了“逻辑”的标签。二是对西方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概念”、“命题”、“推理”等,理解不透,把握不准,随意滥用。三是肢解逻辑理论,任意取其片断胡乱解释,而不顾及西方逻辑理论的内在一致性和完整性。逻辑之理或许“存乎天壤”,但寻“逻辑”之名,则起于西方。因此,研究中国逻辑史,必先探求西方“逻辑”之本义,明了创建逻辑之条件,深究逻辑理论之实质,洞察逻辑发展之规律。使用工具首先要熟悉工具,对工具的误解,就可能造成对工具的误用。要回答“名辩逻辑”是否存在及以何种形式存在的问题,关键即在于对西方逻辑这一研究工具的认知和把握。

第三,端正研究心态。从这场争论中可明显看出,在一些研究者的字里行间,无不表现出这样一种研究心态,否定“名辩逻辑”的存在,就意味着否定“名辩”理论的成就和价值,意味着对自己既有“研究成果”的否定。我们认为,这种研究心态是不足取的,也是没有必要的。首先,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古代的名、辩研究乃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的存在,它的理论价值并不以“名辩逻辑”是否存在为根本依据,否定“名辩逻辑”,并不等于排斥和否定“名辩”理论,更不意味着抹煞和消解“名辩”固有的成就和价值。在这里,对于论争双方来说,实际上焦点仅在于,“名辩”的理论成就和价值是以何种方式凸显或表现的问题。其次,“名辩逻辑”是否存在,不是研究者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的,而是以事实根据为支撑的。科学研究并非一蹴而就,对于“名辩”理论的价值认定,也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人们长期不懈的努力。实际上,没有梁启超的“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就不会有“名辩”理论的发掘与研究,就不会有名辩与逻辑的对比分析,也就更不会有今天“名辩逻辑”是否存在的争论。即使“名辩逻辑”的存在遭否决,也不等于以往“名辩逻辑”研究的成果就可以一笔勾销。任何理论研究都有其连续性,作为“名辩”发展史的一个阶段,“名辩逻辑”研究仍然有其意义和价值。“名辩逻辑”研究并非孤立的一个结论,而是一个含括史料的搜集、发掘、整理、分析、研究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否定“名辩逻辑”,并不意味着“名辩”理论的研究一切都要重新再来,并不等于“名辩逻辑”研究的价值完全丧失。更退一步讲,即使自己的研究结果被否定,这也是科学研究活动中十分正常的事情,科学史上失败的个案可谓多不胜举。不过,在这里有一种情况属于例外,那就是“唯我正确”、“我即真理”者。这种不健全的研究心态的存在,是不利于我国“名辩”和中国逻辑史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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