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代际关系理论:基于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_英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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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5-0084-09

近年到全国各地农村调查,发现不同地区农村的代际关系差异很大,且因为代际关系的差异,造成了诸多乡村政治社会现象的差异。本篇文章,我们试图在近年来对河南、山西、陕西、辽宁、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农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地区农村代际关系及相关现象的区域差异,建立一个分析框架,对当前中国不同地区代际关系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对未来中国农村的代际关系作些说明。

一、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同表现

1.代际关系的平衡性

河南汝南农村有一个说法,叫做“生两个儿子哭一场”。[1]为什么生两个儿子要哭一场?因为在汝南农村,父母必须为儿子“操心”,“操心”不仅包括将儿子抚养成人,而且必须为儿子娶回媳妇。要娶回媳妇,父母就得为儿子准备结婚必备的各种条件,包括建一栋像样的新房,举办婚礼,置办结婚所需各种物品,支付彩礼,等等。父母为一个儿子“操心”下来,没有十多万元是不够的。如果父母勤劳节俭,十多年时间也许可以积攒下十多万元“操心”钱。若生了两个儿子,要操两次心,则父母很难完成操心任务,因此先得哭上一场,再下决心勤劳节俭,想办法完成任务。

与河南汝南形成鲜明对照,四川川西平原的农村没有“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说法,甚至较少“操心”的说法。[2]在川西平原,父母很少会为儿子准备结婚的新房,大多只是在老房子基础上装修一下。川西农村,父母也不大可能为儿子结婚而支付大笔彩礼。儿子结婚,首先是儿子本人的事情,然后才是父母的事情,虽然父母仍然将儿子能否结婚作为自己的人生任务,但这并非父母唯一的人生任务。

湖北恩施农村关于代际关系的说法是“收亲完配,生养死葬”[3]。“收亲完配”是说父母有责任为儿子娶回媳妇,将女儿嫁出去。而子女的责任则是在父母丧失劳动力时赡养,去世后安葬。恩施农村,无论是收亲还是完配,或无论是娶媳妇还是嫁女儿,父母都是要赔钱的。儿子娶媳妇,就要为儿子准备娶媳妇的必备条件,女儿出嫁,又要为女儿准备嫁妆。在赡养父母方面,子女只是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才开始担负赡养之责。子女给父母的回报,总是远不及父母为子女的付出。

鄂东英山农村将恩施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概括为“恩往下流”。英山农村的情况一如鄂西恩施,代际关系中,父母对子女有无尽的责任,而子女似乎只对父母尽有限的义务。所谓“恩往下流”,是说父母为子女的付出总是比子女对父母的回报多。恩施与英山农村,付给女方的彩礼几乎都是男方父母所出,但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不会将彩礼留归自己,而是为女儿置办嫁妆,且几乎没有例外的,女方父母置办嫁妆的花费都要多过收到的彩礼。

湖北荆门农村,父母也有强烈的为子女完成婚嫁的义务。且最近几年兴起彩礼,男方父母开始要为女方准备一笔越来越高的彩礼。但荆门农村最近几年出现彩礼的原因,似乎是未过门的媳妇试图从男方父母那里得到更多财产,尤其是男方有几个兄弟时,女方索要彩礼会达到不理性的地步,以至在结婚典礼前几天还会威胁男方父母,如果没有收到更多彩礼就取消结婚典礼。东北农村的情况与荆门农村相似,只是女方索要彩礼金额更高,手段更狠,索要高额彩礼的开始时间更早,且无论男方是否有多个兄弟,女方都会尽可能多地索要。在湖北荆门和东北农村,代际之间的关系尤其表现为年轻人剥削男方父母,甚至出现了男女青年联合起来借彩礼敲诈男方父母的例子。与子女尤其是儿子和未过门媳妇的剥削性要求相应的是,父母越来越对失衡的代际关系不满意,对自己未来养老不放心,而开始私人积蓄。在湖北恩施和英山农村问老年人是否有积蓄,老年人的回答大都是分文无有。而荆门农村和东北农村,老年人大都积攒有万元至数万元的养老金。

换句话说,在湖北恩施和英山农村,虽然“恩往下流”,代际关系并不平衡,但代际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张,代际关系也可以说处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况。而湖北荆门和东北农村,不仅代际平衡已被打破,而且代际关系紧张,父母不得不做两手准备。

2.赡养父母的方式

父母做两手准备的典型表现是在子女成家后,尽快与子女分家,分灶吃饭,一个家庭变成两个家庭,两个伙食单位,尤其是两个会计单位。父母要趁仍然年轻来积攒自己的养老金。荆门和东北农村,父母与所有儿子包括独子分家的比例,要比湖北恩施和英山都要高,且要来得早。

父母与子女是否分家,如何分家,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期大不一样。如果有多个儿子,则儿子们结婚后,理所当然是要分家的,问题是父母怎么养。多子家庭分家,有四种赡养父母的安排,一是父母单独生活,众儿子出钱出粮;二是父母跟一个儿子生活,其他儿子出钱出粮;三是父母分别跟不同儿子生活,并由不同的儿子分别赡养;四是父母仍然一起生活,但不固定在一家,而是轮流在不同儿子家生活。英山农村称第四种赡养方式为“吃临供”。

在过去,若要分家,父母大都会选择第二种安排,即父母与一个儿子住,但其他儿子仍然有责任赡养父母。通常情况下,父母跟小儿子一起生活,因为小儿子一般最后成家,这时父母还年轻力壮,可以帮小儿子做很多事情。又正因为父母仍然能做很多事情,父母帮小儿子做事,其他儿子就有意见,而在将来赡养父母时,总以为自己只应承担较少责任,这就会造成赡养权利义务的说不清,并引起兄弟矛盾和代际矛盾,其后果可能是父母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因为儿子们的相互扯皮而无人赡养。因此,只有在那些仍然有着强有力传统伦理支持的农村,父母与一个儿子共同生活才是合适的选择。当前中国的华北农村,比如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及陕西省,多子家庭中,父母仍与其中一个儿子共同生活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果传统伦理衰败,代际关系成为问题,则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父母分别跟不同的儿子生活,或者说让父母分开,在能劳动时分开帮不同的儿子干活,在不能动时,由不同儿子赡养送终。父母分开跟不同的儿子生活,这对于老年人来讲,一般不是好事情,因为“少来夫妻老来伴”,父母养育子女辛劳一辈子,老了却被拆散而不能相互照应,无论于道德良心还是生活习惯,都有些问题。补救的办法是父母仍然住在一起,甚至父母单独开伙,但各自帮不同儿子干活,且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这种安排在湖北荆门农村是较为普遍的。不过,荆门农村及全国大多数农村的父母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第一种安排,即父母与子女分开,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

闽西客家农村分家时,父母跟不同儿子生活,却并不认为有违社会道德,反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父母在子女成家后反而分开,却没有“老来伴”之说,说明在闽西客家农村,夫妻关系是按传宗接代来安排的,即横向关系要服从纵向关系。在子女未成家时,子女服从父母的安排,而在子女成家后,父母则服从子女安排,纵向关系压倒了横向关系。

最后一种安排是父母仍住在一起,但在不同儿子间轮流生活。这种方式在华北、华南和中部地区都较为普遍,尤其是父母中有一个已经过世时,这种安排最为普遍。

为什么不同地区及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代际关系及不同的养老安排?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再来看一看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

二、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

湖北英山县农村,父母年老要子女赡养时,子女所应付出的赡养标准不高,一般是一年500斤粮食,每月10元油盐钱。四川川西农村子女赡养父母的标准与英山农村相差不多。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农村五保户的五保标准,在川西,五保户除有口粮田外,每年还可以得到1200元的补助金,也就是说,五保户每月是100元补助金,较一般农村老年人只能从子女那里得到10元油盐钱,是更有钱花的群体。显然,无论是英山还是川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准是较低的,是与老年人为子女劳作一生的付出不太相称的。更重要的是,只要父母能够劳动,父母就要自己种田,自食其力,子女就不负担父母粮食及生活费。只有当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将责任田交给子女,子女才开始支付赡养费。而一般情况下,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过不了几年就会过世。且往往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是与疾病有关的,一般性的疾病,子女会出钱诊治,严重疾病一般都不能得到有效诊治。就是说,从子女赡养父母的角度来看,子女不仅只支付很少的生活费,而且往往只支付很短时间的生活费。子女赡养父母的花费,与父母抚养子女,为子女“操心”的付出,实在是不成比例。

不过,无论是川西农村还是湖北英山农村,代际关系并不紧张,代际冲突较少,很少有老年人因为子女不赡养而挨饿,也较少子女对父母语言、态度上的恶劣相向,更少有子女虐待父母的情况。因此,英山和川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准虽然不高,老年人感到“有饭吃、无钱花”,却没有特别地对子女的不满,没有“老了日子想过得好一点是不可能的”抱怨和悲叹。因此,老年人中因子女不孝而非正常死亡的比例相当低。老年人没有强烈感到自己为子女付出太多而子女为自己做得太少的不平衡,两地的代际关系就显得平衡。

之所以说是显得平衡,是因为,在英山县农村,父母为子女付出很多,而子女为父母付出却较少。英山农村在代际关系上显然是不平衡的,父母的付出远较子女的付出为多。也因此,英山农村的俗话说“恩往下流”。川西农村与英山农村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川西,父母为子女的付出,相对也比较少。比如,父母很少会为子女的婚嫁准备新房、大笔彩礼等。相对于英山代际关系之间的不平衡,川西农村的代际关系是相对平衡的,即父母只对子女付出较少的抚养责任,子女也只对父母尽较低的赡养义务。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英山农村代际关系是相对平衡的,因为子女很少会虐待父母,虽然父母为子女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少。

川西的情况与湖北荆门的情况有很大相似性。荆门农村父母为子女“操心”的程度,远不及河南汝南农村,虽然父母有为子女完成婚嫁的任务,但这个任务只是力所能及。河南和山东有些农村,父母借钱盖楼房,以为儿子结婚准备条件,儿子结婚后,楼房的产权归儿子和媳妇,而借钱的债务却留由父母来还。荆门农村父母不可能只是留下债务而让儿子占有楼房。但荆门农村容易出现严重不孝的情况,甚至屡屡出现虐待老年人的例子。荆门农村,老年人因为子女不孝而非正常死亡的比例远高于川西农村。正因此,荆门农村较川西农村能更强烈地感受到代际关系的不平衡,尤其是子女养老的不可靠,也因此,父母愈发减少对子女的投入。荆门农村,子女成家后,父母往往倾向尽快与子女分开单过,以在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前积攒足够的养老金。东北农村尤其是我调查的辽宁大古村,情况与荆门农村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东北农村,父母为子女成家的付出仍然很多、很厚,比如父母必须为儿子准备结婚的新房,必须出彩礼。但父母却要求儿子承担因此而来的债务。[4]

英山的情况与河南、山东和山西农村有很大的相似性。河南、山东和山西农村,父母为子女婚嫁的投入,远高于子女赡养父母的回报。河南汝南农村说“生两个儿子哭一场”,他们只在哭一场之后就立即行动起来,为儿子将来婚事作准备。他们显然是认同英山农村所说“恩往下流”的,父母就是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婚嫁的基础条件。英山、河南或华北农村,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然可期望得到子女的善待。尤其是华北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还是幸福的,且特别贤惠的媳妇很多,特别孝顺的子女很普遍。

相对以上地区,华南农村的情况又很特殊,闽西山区的客家农村,至今父母保持着较高的权威。吕德文的父亲在49岁时对子女宣布,自己可以退休了,该由儿子来养活自己了。吕德文的父亲从此退出体力劳动,最多只再做些辅助性的农业劳动,体力劳动的事情交由子女去做了。[5]吕德文父亲宣布退休的事例,并非独此一家,而是闽西农村相当普遍的现象,不止是闽西,整个华南,尤其福建、广东和江西等省的部分地区,父母都有机会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得到子女经济上的回报。

华南农村的代际关系仍然保留有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即父母依然存在着较强的对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高于父母对子女的抚育责任,至少两者之间也是相对平衡的。在当前这个快速变迁,年轻人往往掌握着较老年人更多资源的时代,如果没有强大的伦理性力量来支持,华南农村的这种代际平衡关系是难以理解的。

依据以上讨论,我们就可以根据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关系,列举出代际关系是否平衡及这种平衡性质的不同理想型,或不同的排序。

A.华南农村:代际关系平衡且代际交换强有力。

B.华北农村(山东、河南、山西):代际关系不平衡,但代际交换强有力。

C.湖北英山农村:代际关系相对平衡,代际交换有力。

D.湖北荆门农村:代际关系不平衡,代际交换较少。

E.东北农村:代际关系相对平衡,代际交换有力。

F.川西农村:代际关系平衡,代际交换较少。

进一步细分,将代际交换分为父子付出的多少,则可以列表如下:

这样一来,在中国不同地区,就出现了相当普遍的代际关系不平衡现象。代际关系平衡,可以从父母生育理性的角度进行解释。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代际关系的不平衡,应该如何解释?

代际关系平衡,是说父母抚育子女的责任和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平衡的,父子代际之间不存在剥削关系。因为父母生育是理性的,养儿防老,如果子女普遍不孝,则父母就没有必要生育子女来防老,也防不住。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在中国大部分地区,代际关系都是不平衡的,其中都是子女对父母的剥削性关系。为什么会存在代际关系的这种不平衡?有两种解释,一是农村社会正处于快速变迁中,其中结构的变动快于观念的变动,因为父母生育观念改变较慢,他们已经生育了子女,且将子女抚养成人,却误会了子女对自己的赡养。这种解释可以叫做“失误论”。“失误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代父母会误会,下一代父母就会脑子清醒起来,因此迅速调整对子女厚重投入的抚育策略,而采取有限投入的策略。这个解释可以较好地说明东北农村,一方面父母对子女婚嫁有着很大的责任,要为子女建房,出高额彩礼,甚至子女借婚姻剥削父母,另一方面,父母开始将为子女购得房产产权人登记在自己名下,若将来子女不孝,就可以将房收回。与东北农村相似的是,湖北荆门农村,父母在子女成家后立即要求分家,以在仍能劳动时积攒未来养老所需。荆门农村和东北农村,老年人普遍积攒养老金即缘于此。

但是,“失误论”难以解释华北农村和英山农村。英山及华北农村,父母都十分清楚子女不可能回报父母所有的养育之恩,父母为子女的投入远远超出子女的回报。这种大家都明白的代际关系不平衡,就不能只是用失误来解释,而必须引进其他的变量。

“失误论”及代际关系平衡论的重点是养儿防老。但比养儿防老更根本的是“传宗接代”,是“延续香火”的考虑。两个较传宗接代稍微表面但仍然重要的考虑分别是“天伦之乐”和“社会面子”。生养小孩是很有趣的事情,生养小孩带来了天伦之乐,因此,抚养子女并不是要子女养老,而是要从子女的成长中分享成长过程的愉悦,特别是从中获得了亲密的体验。不过,天伦之乐在当前中国农村某些地区严酷的养老环境下,缺少有力的证据,即如有些地区普遍出现子女不孝,甚至因为子女虐待而导致老年人普遍的自杀现象,这些老年人的痛苦生活,就会教育所有对生育抱有过于浪漫想象的中青年人。

“社会面子”是说,如果有人不生儿子,会被人笑话,会被人骂“断子绝孙”。但如果村民都只是为了面子而生儿子,则这样的面子显然缺少让村民“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然后积几十年努力来完成人生任务的厚重力量。

只有宗教性的力量才有长期维系代际不平衡的能力,这个宗教性力量的核心,是传宗接代,是将有限人生置于无限的子子孙孙延续以至无穷的事业的努力。

华北农村正是因为有着强大的传宗接代的动力,而使父母即使面临子女不孝的风险,也要为子女婚嫁尽最大努力。构成华北农村父母生育和抚育子女动力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养儿防老,一是传宗接代。加上传宗接代的因素,就可能理解华北农村代际关系不平衡的实质了。

不只是华北农村有传宗接代的考虑及收益,而且华南农村更甚。华南农村与华北农村的不同之处是仍然保持有强有力的传统伦理,因此,华南农村可以在保持父母尊严、体面和强势的情况下,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近代以来现代性的进入,首先在华北削弱了强有力的传统伦理,父母越来越缺少对于女的权力,子女越来越可以借父母传宗接代的愿望来建立起剥削性的代际关系。

近代以来的现代性不只是削弱着传统伦理,而且削弱着传宗接代本身。计划生育口号是“要想富,少生孩子多养猪”,背后已经将生育子女与养猪并列,生孩子不是目的,致富才是目的,这就从本末上倒置了目标。一旦致富压倒传宗接代,传宗接代被批为封建迷信,那么,父母对子女尽无尽责任,子女建立对父母强烈的剥削性代际关系,都不再可能。

这个传宗接代的被消解有一个过程,荆门、东北正在这个过程中,而四川已近走完这个过程,英山与四川相似。这就是说,荆门和东北农村,正由一个厚重的代际平衡关系,经一个不平衡代际关系,走向一个稀薄的代际平衡关系的路上。

测量传宗接代理念强度的一个指标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我们将在下文讨论与代际关系的以上诸种类型相对应的诸如计划生育执行状况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的有趣分布与排列。

三、代际关系的类型与变迁方向

传宗接代与养儿防老,是代际关系中的两个重要考量指标,当传宗接代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价值时,我们就集中注意到了养儿防老及因此而来的代际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关系。一旦社会中持续出现养儿防老层面的代际关系不平衡,就将传宗接代这一根本性的价值诉求凸现出来。

传宗接代作为中国人最基本及最根本的价值,一直构成了中国社会运作的基础。传宗接代是中国人的宗教,正是传宗接代,及每个男子都要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使个人有限生命的意义可以通过子子孙孙的后代绵延得以延续。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使没有结婚,也可能通过过继的办法来延续香火,若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也大多通过招上门女婿来传宗接代。

传宗接代作为一种宗教性的根本价值,不只是男子才有,而是所有中国人的根本价值。传统中国伦理有“三从四德”之说,三从是指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过去只是将“三从四德”当作封建道德来批判,问题是,人总是无往不生活在意义当中,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外婚制,从夫居,即女子出嫁。如果说男子通过继承祖先的姓氏辈分向后传递,通过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而获得人生永恒意义,那么,妇女能够怎样获得人生意义?她们的人生意义实践该如何进行?当女子未嫁时,她们从父系祖先那里获得意义。嫁到丈夫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旦生了儿子,作为母亲的最大愿望与理想就是让儿子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及光宗耀祖,这个要光耀的祖宗,并非女子娘家的祖宗,而是丈夫一系的祖先。[6]在中国文化中,女子的美德就是孝敬公婆,抚养好子女。即使建国前的革命先烈就义后,也有妻子抚育“革命遗孤”的说法。在新中国,这也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提倡的。

简言之,在传统中国社会,传宗接代构成了中国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构成了个人意义的基本指标,构成了家庭及婚姻组织的基本原则。传宗接代重视的是纵向关系,而不重视横向关系。这种重视纵向关系的规则,会在以下一些特殊情况中更加凸现出来。

1.如果一个人不能结婚,或结婚后没有生育,他也可能通过过继自己兄弟的儿子来作为香火继承人,来延续自己一支的香火。

2.如果夫妻只生有女儿,他们会想方设法生一个男孩,以便有人继承香火。

3.万一没有生下男孩,或男孩未能成年便夭折,则可能通过过继来解决香火延续的问题,或者通过招上门女婿来延续香火。在注重传宗接代的文化下面,上门女婿所生小孩,只能跟母亲姓,而不能跟父亲姓。

4.如果结婚后生有儿子,即使丈夫不幸去世,妻子也有了生命的寄托,即将儿子抚养成人。在传宗接代氛围强有力的情况下,孤儿寡母虽然生存艰难,却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家庭单位,在村庄获得位置。母亲通过抚养儿子来获得人生的意义。而若女子没有生育子女丈夫即去世,则她很难继续在村庄中生活下去,因为她无法在村庄中获得生活下去的意义。

5.在传统社会中,生有儿子的寡母较少改嫁,更不大可能招夫上门。

6.在纵向的家庭结构中,不大可能出现父母与子女分家的情况,至多只是众儿子成家后分开,而父母与其中一个儿子住,或轮流到众儿子家住。甚至如闽西农村,父母分开跟不同儿子生活。因为横向的夫妻关系是服从纵向的父子关系的。

这样,我们衡量传宗接代理念强度的指标,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五条,并可以以此来判断当前中国农村不同地区传宗接代理念的强度,从而进一步解释农村代际关系的区域差异(注意,这个区域差异是指包括了时间在内的区域差异)。

1.无子女家庭是否过继,及过继目的是为了防老还是延续香火。

2.是否非得生儿子。

3.若招上门女婿,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老还是延续香火,其标准之一是上门女婿所生孩子是否可以随父亲姓。

4.生有子女的妇女,若丈夫去世,是否会改嫁,及地方性的习惯中,是否认可寡妇招夫上门。

5.若分家的话,父母是否与子女单独分开,及分家时的社会评价是以纵向关系为主还是以横向关系为主。

依以上五条,我们可以将前面讨论的六个地区的情况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区分出两种相当不同的类型:一是华南和华北农村,显然还有着相当强的传宗接代理念。两个地区的不同之处在于,华南不仅具有强传宗接代理念,而且村庄的传统伦理力量依然较强,代际关系中,父母仍然具有相当的权威,子女对父母的剥削性关系不强。能够表现出华南农村仍然有着强有力地方性规范或传统伦理的一个典型例子是,闽西客家,多子分家,父母会分开而跟不同儿子生活,村民认为是正常的分家。若父母与儿子分开单过,则是子女不孝,及家庭不和睦。这最清晰地表现出闽西农村依然是按纵向关系来组织家庭的。相对来讲,华北农村,地方性规范已在解体中,父母与子女分开单过已屡见不鲜,且父母往往要为子女的婚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子女(主要是儿子)则借机建立对父母的剥削性代际关系。这就是我们在前面看到的华北农村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就华北农村来说,山西、陕西农村代际剥削关系弱于河南、山东农村,或者说河南、山东农村地方性规范解体更为彻底,子女不孝,河南、山东农村较山西、陕西更可能出现及更为常见。

在英山、荆门、东北和川西四地中,川西和东北都有点特殊。川西平原可能在很早的时期就建立了一个不同于儒家主流文化圈的弱传宗接代理念的地方性文化,这种文化的主要特点是实用理性极其发达,人们的首要考虑是过日子,是生养死葬。[7]川西农村,农民吃得好,而住的条件很一般。而华南和华北农村,农民收入的相当部分会投入到住房建设之中。表现在家庭与婚姻关系上,川西农村,父母似乎不愿为子女投入过多的成本,更不可能如河南汝南农村,自儿子出生即开始为儿子准备婚事。川西农村,子女婚配主要是子女自己的事情,人们不大愿意为了20年后儿子的婚事而降低现在的生活质量。川西农村吃得好,而到了儿子结婚年龄,自然也不可能如河南农村已经积蓄大笔的现金或建好新的房屋。川西住房较差,结婚彩礼较少,原因大致与此有关。

因为父母较少为子女婚嫁作长期积累,父母抚育子女的投入较少,子女赡养父母的回报也低,川西平原因此形成了一个低度的代际关系的平衡状态。

川西平原农村婚嫁较为随意,离婚十分普遍,甚至70岁的老太太还会与丈夫离婚,离开众多子女而嫁给城里退休丧妻工人,以享晚年之福。这在我们调查的农村并不只是一例,而是多例,是具有普遍性的现象。

与川西平原农村较为相似的是英山农村。英山农村实用理性也十分发达,比如过继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养老送终,而上门女婿所生孩子大多跟父亲姓,因为招上门女婿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老而非传宗接代。英山农村强烈的实用理性,与其恶劣的自然环境有关。[8]英山所在大别山区,土地狭小且贫瘠,人们为了能生存下去,必须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举例来说,英山农村姑表亲极其流行,其目的是通过换亲来避免儿子找不到媳妇,从而成为光棍的命运,在我们调查的英山雷店镇,几乎每个村都有50-100个光棍,建国前光棍数量可能更多。

与川西不同的是,英山农村,父母为子女投入较多,因此有“恩往下流”的说法。英山农村子女待父母,不孝乃至虐待的情况也极少,虽然子女对父母的回报远不及父母为子女的付出。换句话说,英山农村代际关系虽然也是不平衡的,但已是离平衡最近的那种不平衡了。

东北农村也很特殊,这与东北是一个开发较为晚近的社会有关系。东北的大规模开发仅一百多年,还不足以生长出一个成熟的地方性社会。东北的代际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剥削是十分明显的,但父母也开始明确地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会等到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听天由命。父母捍卫自己利益的办法,是在为子女婚嫁准备条件时,也给自己留下一手,其一是出现了将为子女结婚建住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例子,其二是在丧失劳动力前尽可能地积攒养老金。东北农村因此正处于由厚重而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向低度平衡代际关系转化的过程中。当前东北出现子女尤其是女子向男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的现象,可以看作“最后的疯狂”。

相对东北农村,荆门农村,父母为子女的付出,或子女向父母的索要,一直没有达到东北的强度。荆门农村代际关系中,父母给子女较多而从子女那里得到的少,父母因此较早就开始自己攒钱,自己准备自己养老的生活。换句话说,荆门农村较东北农村,更早地达到了低度的代际关系平衡。

在川西、英山、荆门、东北四地的代际关系中,其平衡状况及稳定性的排列,大致可以列举如下:

川西:低度平衡

荆门:低度不平衡→低度平衡

英山:厚重不平衡→低度平衡

东北:厚重不平衡→低度平衡

实用理性的川西农村,正在成为众多中国农村代际关系状况的榜样。

这样,我们大体可以归纳出两大型四小类代际关系,即仍然具有强有力传宗接代理念的代际关系,以华南、华北农村为典型,和只具有相对较弱传宗接代理念的代际关系,以川西、湖北英山、荆门和东北为典型。每个大型又有代际关系平衡与不平衡两小类,传宗接代理念强的代际关系类型又可分代际关系相对平衡的华南农村、代际关系相对不平衡的华北农村。传宗接代理念弱的代际关系类型又可以分为代际关系相对平衡的川西农村和代际关系相对不平衡的东北、英山、荆门农村。具体列表如下:

在强传宗接代理念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现代性因素的持续浸入,农民流动的增加,村庄的传统伦理受到冲击,父母要想既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又得到子女良好的赡养回报,就越来越难。正如河南汝南农村父母“生两个儿子哭一场”,代际交换中,父母越来越处于弱势,代际关系越来越滑向不平衡,就会成为必然。

在传宗接代理念已经动摇,生育目的主要是养儿防老的农村地区,父母就会发现,抚养子女成本太高,而收益回报太少,代际关系的不平衡就会使得父母越来越多地采取平衡措施,从而,当前在湖北荆门、英山和东北农村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就会逐步演变成川西农村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

四、代际关系与农村的婚姻、家庭

代际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什么?首先,我们可以来看一看代际关系对农村家庭与婚姻状况的影响。

1.代际关系与早婚、光棍的特征

河南农村早婚是十分普遍的,我们在汝南农村调查,大多数男女青年刚过法定婚龄,甚至不到法定婚龄即结婚。因为结婚较早,汝南农村很少有年轻人是依靠自己外出务工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来自己积攒结婚所需基础条件的。也因为早婚,女子外出打工,也很少可以在结婚前攒下大笔存款。河南农村,女子外出打工所挣的钱,父母一般不会要,而是留作女子出嫁时购买嫁妆,甚至有一种说法是,女子外出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得嫁妆钱,如河南安阳农村就是这样说的,结婚后,因为不再需要嫁妆钱,女子就不再外出务工了。

河南汝南的婚事中,一般基础性的条件是建有一栋像样的房子,购买必需的家具和家电,给女方1万元-2万元的彩礼,给未过门媳妇买衣服钱,买“三金”的钱,等等。这些结婚的基础条件加起来,至少要花费七八上十万元。对于农村来讲,这样一笔钱自然不是小数目,而早婚的儿子是不可能挣到这么多钱的。因此,养儿子的父母要让儿子结婚,就必须为儿子筹措结婚所需的以上一笔不小的费用。

父母从哪里弄这么大一笔钱来作为儿子结婚的基础条件?父母就要自儿子出生即勤俭节约,省吃俭用,一分一厘地积攒下儿子将来结婚所需的费用。这就是为什么汝南农村“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原因。父母积十多年之力为儿子准备好结婚所需基础条件,到了谈婚论嫁年龄就可以托人做媒,尽早让儿子有条件在到达法定婚龄时即结婚,而不必拖到晚婚。

中国历史上,光棍一直是控制人口的经常手段,就是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贫雇农尤其是雇农,是无法结婚生子的,相应的,很多地方农村有溺女婴的传统,有些大户人家养丫环,娶多个老婆,都使穷困人口不能结婚,从而排除到传宗接代的可能序列之外。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制度,使得每个人都有了获得平均收入的可能,每个男子都有了可以结婚的基础经济条件。但总体来讲,男多女少,仍然有男子娶不上媳妇。在人民公社时期,娶不上媳妇的男子,集中在两类人上面,一是阶级成分不好的“五类分子”,一是残疾人。

改革开放以来,因为人口流动及农村重新的社会经济分化,大量农村女性流入城市,有一些农村地区再次出现因为经济社会分层而来的大量光棍。

即是说,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方经济基础条件不好,则很难说上媒。在华北农村,如果男方没有一栋像样的房子,媒人不愿上门提亲。因此,建一栋像样的房子,成为最近十多年几乎所有华北农村青年结婚的基础条件。

汝南农村,父母强烈希望自己儿子结婚,因此尽早为儿子准备结婚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则儿子就可以尽早地说上媳妇,结婚生子,父母就完成了“操心”的人生任务。但在婚姻市场上男多女少的情况下,如果女子嫁到男方家庭,男方家庭的经济负担仍重,房子是借钱盖的,彩礼是贷款送的,且将来借贷的款项仍然要由新婚夫妻来还,则这个女子就不大可能愿意嫁在这个经济困难、借贷很多而要由自己来还的家庭,她有着广泛的选择空间。这样,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父母为了让儿子获得结婚的基础条件,可能采用的办法就是,将房子的产权归到儿子,借贷的责任归到自己,儿子和媳妇享有房子和结婚所得一切好处,而父母背负因此而来的一切债务。换句话说,在河南汝南农村,经济较贫困的家庭可能通过代际之间的剥削关系,来为子女获得相对较好的婚嫁基础条件。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村家庭,为了儿子结婚,父母就不得不忍受更多的苦难。而只要男子没有残疾,一般都可以通过代际剥削获得结婚的基础条件,从而避免打光棍的厄运。在华北农村,光棍往往是身体或智力有残疾的人。

与汝南或华北比起来,川西平原的情况就大不一样。川西农村,低度且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使得父母仍然注意过自己的日子,仍然会吃得较好,玩得愉快,而不大会为十多年后子女的婚嫁作长期准备。这样,到了子女谈婚论嫁年龄,子女就得靠自己的力量来获取结婚所需基础条件,无论是种田、外出务工、经商,他们都要有若干年才能积攒谈婚论嫁所需的经济基础。因为要依靠个人来积攒经济基础,没有若干年时间努力,显然是难以取得经济上的成功的,而几年过后,再想早婚就已经没有可能。也因此,川西农村,晚婚晚育较为普遍,其原因大致与川西农村缺少强传宗接代理念的低度交换且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有关。

川西农村,因为不能得到父母强有力的帮助,及不能建立对父母的剥削性关系(即不能让父母为自己婚事欠下大笔债务从而为自己获得结婚所需基础条件),川西男青年外出务工能否赚到钱,对于自己能否成婚就十分重要。若一个青年人的运气实在不好,若干年都没有赚到钱,也就只好推迟成婚年龄,但在男多女少的农村婚姻市场中,男子一旦超过一个年龄,比如超过30岁,他就很难再娶到媳妇,他就被婚姻市场淘汰出局,成为光棍。一旦没有了结婚的希望,人生意义就更难建立,赚一分钱花一分钱,及时行乐就是必然结果。川西农村的光棍中,有较河南汝南农村更多非个人残疾原因而仅仅因为经济条件较差甚至只是一时运气不好所形成的光棍。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来分析其他农村地区代际关系与农村早婚和光棍的关系。

2.代际关系与家庭结构

英山县农村有“父债子还”的说法,这当然也是整个中国农村的通行说法,但却于当前的法律无据。英山县农村,即使父子分成两个家庭,父母所欠债务,在父母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皆由儿子们平均分摊。不仅民间债务如此处理,而且村民欠村集体的税费任务也是如此处理。英山县程咀村一对老夫妻欠下村集体800元债务,后来老人无力偿还,村干部直接找到他的两个儿子,从每个儿子那里收了400元。而无论是老人还是他的儿子甚至村干部,都并不认为这样做有何不妥,而实际上,这对欠村集体钱的老年夫妻早已与儿子分家,从法律上讲,老年人欠村集体的钱,不应由儿子来还,“父债子还”并无法律依据,因为父子之间已经是两个家庭,两个不同的会计单位,两个单独的自然人(法人)单位。

但是,“父债子还”不仅具有习惯法上的依据,而且中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子女应该给父母生活费,父母病了,子女要承担父母的医疗费。也就是说,尽管可能父母与子女已在法律上分成了两个家庭,这两个家庭之间却仍然有着超过家庭关系的责任义务关系。尤其子女应该对父母生老病死负责。既然子女要对父母生老病死负责,则再进一步,父母向他人借贷用于生活或用于看病,或更极端地,用于赌博,子女是否要还这个债务?既然子女应该承担父母的生活费和医药费,若子女一时没有给父母钱,父母能否先借钱看病,再由债主向老人的子女讨要?

英山农村“父债子还”,仍然强有力地作为地方性规范在发生作用,福建、江西等省的宗族性农村也是如此,因为如闽西农村,父母一般是不与子女分家的,父母与子女仍然在一个家庭生活,同一个会计单位,是一个同居共财的单位,父债就是家庭的债务,当然要还。但在华北农村,比如河南汝南农村,和山东鲁西南农村,父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清楚,极端但并非不普遍的如父母借贷建楼房,楼房归了儿子,债务却归父母。若父母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儿子从理论上(且实际上也出现了)可以不还这笔债务。东北的情况就更加清楚了。我在辽宁大古村调查,这个村有着相当多的房产交易,而其中最多的就是父母将房子作价卖给自己子女,我调查时住在一对老年夫妻家中,他家有五个儿子,他竟先后建三处房子并分三次将自己建的房子卖给三个儿子。这样的买卖关系下面,父母再欠债务,子女就不太可能还债了。

子女不还债,但并非父子之间就没有财产关系,核心是,按法律规定,无论子女与父母是否分开为两个家庭,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包括给父母生活费、送终、治病等。如果说前两项费用可以预计的话,治病的费用就难以预计,比如老年人肾衰竭,要20万元换肾,子女是否必须出钱为父母换肾?有人说农民收入不高,20万元换肾不大可能。但若其中一个子女年收入100万元(比如山西的煤老板),他是否应该为父母换肾?我想从法律上很难判断是否应该,但从常识上,一般农村,老年人得了大病,是住不起院的,而小病则在村卫生室弄一点止痛药草草治疗。若非得住院治疗,费用很高,则相当部分地区农村,子女都不太愿意出钱。

我们调查的山西晋南的董西村,老年人住院治疗,子女大都会想办法筹钱。我们调查的一个老年人,年老多病,且每年得住一次院,每次要花五六千元。他两个儿子让老人小病时到村卫生室治疗记账,年终统一结算,并由两个儿子分摊。住院费用也是由两个儿子分摊。由此可见,虽然山西董西村的这个已经单过的老人与儿子分了家,但与其说是分家,不如说是分灶,在财务上,老人与两个儿子都没有分开。

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父母与子女分家,在中国农村越来越普遍,那么,这个分家,在中国农村的实质含义是什么?是两个家庭还是一个家庭?如何理解分家?如何界定家?

一般来讲,中国传统的分家就是分灶。所谓家,就是一个同居共财的单位,既是一个伙食单位,又是一个会计单位。当前中国农村,父母与子女分家的最明确标志是分灶吃饭,但如果“父债子还”仍然有力的话,即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话,父母与子女的分家,就可能仍然是同一个会计单位,而非两个会计单位。

与分家为两个灶但仍然是有同一个会计单位嫌疑的情况相反,在当前中国相当部分农村,出现子女没有与父母分家,仍然同灶吃饭,但已婚子女的收入却不交给父母,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会计单位,同灶吃饭的花费,往往由父母支付,这就是农村的啃老族。父母不仅要为子女出伙食费,而且要为子女带小孩,做家务。

随着当前农村社会就业收入的多元化,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及传统的变化,家庭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样的家庭结构,在不同农村地区的含义也差异颇大。

家庭结构与不同地区代际关系的性质又有关系。举例来说,在川西农村,父子分家后,两个家庭之间的独立性颇大,“父债子还”缺少依据,法律上及习惯上都得不到支持。东北农村与川西农村相似。在华南农村,父子分家成两个独立会计单位的情况较为少见。在华北农村,正在变化中的越来越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使父子之间越来越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单位,但这两个不同的会计单位仍然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父债子还”具有强有力习惯法意味的地方,父子分家后,就仍然是一个会计单位,这个时候,即使父子分家成为两个家庭,这两个家庭其实并不真正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家庭,而应该是一个分灶吃饭但共同会计计算的超家庭,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家庭类型。就前述讨论的几个地区来看,华南和英山农村,乃至华北农村,若父子分家,则这个分家形成的单位比较像是超家庭,在这类超家庭存在的农村地区,父母一般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去借贷,同时也不应在子女以外存在大量存款。而如东北、荆门、川西农村,父债子不还,父子分家就成了两个真正独立的家庭,这样的家庭结构中,父母在分家前就开始偷偷储蓄,而一旦子女成家,就迅速分家,以便在丧失劳动能力前,积攒下足够养老的所谓生活费和看病的钱。

3.代际关系与妇女改嫁

在英山农村调查,一个强烈感受是妇女守寡的情况极少,改嫁极其普遍和正常。甚至出现有中年妇女的丈夫得了不治之症,但还没有去世时,就有人上门来为中年妇女介绍人家。改嫁的说法有点不符合英山农村的实际。实际上,因为英山县农村有大量的光棍,中年丧夫的妇女,往往会招一个光棍回来,而这不会引起这个妇女前夫兄弟父母的反对,因为这个妇女“还有半辈子人生要过”(英山农民的话),且她有子女要抚育成人。

英山县不仅寡妇改嫁十分普遍正常,而且家庭关系往往十分复杂。我们调查的几个村,有很多相当复杂的组合家庭,甚至一家五口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地组合在一起。英山复杂的家庭结构,对应英山农村恶劣的自然条件和低水平的经济状况,及由此而来的实用理性:农民用各种办法来首先维持住家庭的再生产,维持住老有所养。如前已述,英山农村招婿上门并非为传宗接代,而是为了养老,过继的目的也是为防老。

与英山复杂的家庭结构及频繁的甚至有些随意的婚姻相似的是川西农村。我们到川西调查,川西农村离婚之频繁,让我们感到实在难以理解。一个村民组,50户,最近几年就有10对夫妻离婚,其中两户的离婚,竟是女孩招女婿上门后,自己到外面打工又“网”上男人,而回来与招上门的女婿离婚。另外两家的小孩都已20岁,是相邻两家,结果,其中一家的女人与另一家的男人好上了,这个女人坚决与自己丈夫离婚,而与邻家男人结了婚,而自己的前夫不久又与现任丈夫的情人结了婚。

随意的婚姻,表明在传宗接代方面的淡漠。相反,在华南农村,如此随意的婚姻,至今仍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湘南水村,若女子嫁到夫家生了儿子,即使丈夫不幸去世,女子也大都会守寡将儿子抚育成人。即使这个女子要改嫁,也只能是离开丈夫的村庄,改嫁到他处,而不太可能招一个男人到村里生活。[9]华北农村与华南农村在对待婚姻的严肃性上一脉相承。严肃的婚姻背后,是关于传宗接代的考量,是关于人生根本意义和人生根本任务的考量。

在具有强烈传宗接代理念的农村地区,生儿子所具有的重要性就到了不惜一切代价的程度,这些地区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就会相当难做。而较为功利地考虑生儿育女事务的农村地区,计划生育若有强力推进,则很快就能见到效果,甚至会出现大量允许生第二胎而农民不愿生的例子。政策允许生但农民不再生第二胎的比例在荆门、东北、四川,可能都会高到50%以上。在这些农村,推行养老保险或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就极容易取得良好的计划生育效果。

五、小结

以上借我们近年来在全国不同农村调查获取的实证资料,系统讨论了农村代际关系。本篇文章,我们试图说明,农村代际关系在全国不同地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既与不同地区传统文化、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等区域性特征(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甚至政治的区域差异)有关,又与现代性因素冲击下不同地区农村因其内部结构的差异而导致的反应不一样有关。后者是一时间的因素,时间通过空间来起作用,从而在当前中国农村造成了一个高度复杂、糅合了时间与空间的代际关系性质图景。

本文提出了农村代际关系的两大类四小型代际关系理想型,并依此来解释了代际关系差异与农村其他家庭婚姻现象的相关关系。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从代际关系是否存在强传宗接代理念和是否平衡两个角度来讨论农村代际关系。希望本文的讨论可以为家庭结构研究、农村婚姻研究及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等,提供有启发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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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代际关系理论:基于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_英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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