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精神生产力:对一批“泛生产力理论”的反讽_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论文

道德是精神生产力——对一种批“泛生产力论”的反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力论文,道德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是精神生产力”(注:“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王小锡教授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该判断凸显了在现代性的经济社会中,“经济”和“伦理”关系的实质性耦合。从伦理的两大本质即人的完善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出发,该论断集中阐发了作为投入生产领域内的科学化形态的道德在生产力中的价值内涵和实际意义,指出作为生产力中的要素构成,道德协调着生产力内部要素间关系,决定着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和劳动态度,并作为人的核心素质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道德生产力”的提出旨在彰显生产力自身的价值要求和理性发展,在现实中,道德进而构成了一种资本,即“道德资本”,实际体现和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维度中。相关内容请参见王小锡:《经济伦理学论纲》,〔南京〕《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王小锡:《再谈“道德是动力生产力”》,〔南京〕《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王小锡:《道德与精神生产力》,〔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王小锡:《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王小锡、杨文兵:《再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王小锡、朱辉宇:《三论道德资本》,〔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王小锡:《经济的德性》,〔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这一论断的提出目前在学界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对该论断的批判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屡见不鲜。近几年,在学术界对“泛化”风潮的批判中,道德生产力又被有些论者归入“泛生产力论”之列。对此归类我们认为,从学理层面看,这是武断的;从现实层面看,这是缺乏根据的。

如果说“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隶属于“泛生产力论”范畴,那么,首先就必须对“泛生产力”这一提法有明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之上,才可能进一步回答“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是否在“泛生产力论”的序列之中。因此,在思维嬗变的路径中,弄清什么是所谓的“泛化”,以及生产力的本质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关键。首先,我们来概论“泛化”的问题。

泛化(generalization)是现代认知科学体系内提出的一个有关学习理论的概念。作为一种有效的归纳学习方式,它是用来扩展某一假设的语义信息,以便其能够包含更多的正例,应用于更多的情况(注:参见史忠植:《高级人工智能》,〔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作为一种语义信息的扩展方法,它在价值立场上是中性的,旨在满足于归纳逻辑的思维要求。从思维的逻辑方式来看,它试图从个别事物中发现并揭示事物的一般性规则。从思维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它试图从不断包含的正例中完善和发展事物自身,创立新的规则,发现新的理论。这样看来,如果把“泛化”方式运用于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其本身内蕴着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思维的泛化反而会有利于理论的创新。然而,“泛生产力论”的批判者们显然不具有这样的价值立场,他们显然是在持某种否定性的理论态度来对待“泛生产力”这一范畴的。因此,针对生产力的泛化问题就存在着这样两种问题,其一,“泛化”方式是否可以与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相结合;其二,如果可以结合,泛化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对第一个问题,如前所述,如果把“泛化”在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中的应用仅仅看作是某种否定性的负面事物,那未免有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的危险;而如果以目前有些学者对“泛生产力”的描述(即“把什么都看作是生产力”就是“泛生产力”)来看,明显缺乏严谨的理性态度,并且从一般常识性意义上来理解“泛”或“泛化”也易于走向“自然主义的谬误”。对第二个问题,如果一定要把“泛化”用于对“泛生产力”范畴的解读,那么按照现在流行的观点和现有学科语言,“泛生产力”中的“泛化”概念只能被理解为“过度泛化”(overgeneralization)。科学地对待一个判断,在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正确的学科定位和精确的术语表达是应有的论证前提。这就需要那些对批“泛生产力论”的学者们对所谓的“泛生产力”这一提法提供科学的概念界定,把握其内涵,厘清其外延。因此,我们认为把“泛化”用在对“泛生产力”的概念描述中是不严谨的。其实,许多对所谓“泛生产力”的批判,本身都预设自身对生产力问题固有的理解维度,是对生产力概念的特化(specialization)(注:特化是泛化的相反操作,用于限制概念描述的应用范围。相关内容请参见史忠植《高级人工智能》,〔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性理解。在厘清了“泛化”、“过度泛化”、“特化”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理应遵循现象学的方法——回到生产力本身。只有通过对生产力概念本质意义上的把握,才能在根本上理解“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命题,以及该命题是否属于所谓的“泛生产力论”。

一、现代性伦理视域中生产力概念的范式转换

生产力的概念表述是试图对生产力本质的规律性把握。社会生产力是辩证发展着的,作为生产力的概念伴随着现实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在不断自我更新的。正如列宁所说:“概念并不是不流动的,而是永恒流动的……否则它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注:《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7页。)当然,概念的发展并不是盲目地和无条件地,它不但要遵循思维逻辑的发展规律,关键还在于它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对变化着的某一事物在本真意义上的映像性反映。生产力概念的发展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从生产力这一术语的提出,一直到如今在生产力经济学中对生产力概念的把握,人们对生产力概念的认知在不断丰富和相对完善,而这种发展的过程是在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步展开的。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本质把握是对古典经济学家们以“财富”为核心解读生产力概念的超越,是在唯物史观的高度使生产力概念从经济学语境向哲学语境的范式转换,并强调生产力概念应在现代协同论的语境中进行解读(注:参见焦坤:《论生产力概念嬗变的不同语境》,〔哈尔滨〕《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我们认为,生产力概念现代语境的范式转换实质是向伦理学范式的转换,这不但是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向价值论转变的趋势要求,也是伦理学本身作为一种文化价值人学所反映出的时代精神的需要。并且这种范式转换使得生产力本身内蕴着伦理内涵。

一方面,从生产力范畴的本身来看,生产力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一种历史的既得力量,它是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古典经济学派无法看到这一点,因为他们总是在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作为先在背景的基础上看待生产力,因而只能是把生产力看作是经济行为的某种技术性手段。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高度出发,在其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框架内构建了科学的生产力理论,完成了生产力范畴从经济学语境向历史哲学语境的范式转换。现代生产力经济学也把生产力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范畴,并实现了从传统的“生产力因素论”向“生产力系统论”的理论过渡。由此看来,生产力范畴理应包括更丰富的知识内容。

生产力并不单纯地体现着某种物质力量的简单复合,而是物质性因素和精神性因素有机统一的系统性实体,科学技术就是作为某种精神性因素体现在生产力范畴中的。早在马克思所在的年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时代中的地位就已经日益凸显。马克思洞悉到这种在前工业时代所不曾具有且在大机器工业时代所相对独立出来并发挥显著作用的因素,他辩证地分析了劳动力领域内的分工,揭示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强调了作为脑力劳动产品的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关键性作用(注:参见马仲良、韩长霞:《马克思论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北京〕《哲学研究》1998年第8期。)。他在《资本论》中指出:“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第97页。)当今,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生产领域内愈发起着决定性作用,结合理论的发展和时代背景,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并明确指出科学理应包含社会科学,且还专门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

有学者始终认为,生产力只能是一种物质力量,是作为劳动者的人使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一种物质力量(注:参见武高寿:《评“泛生产力”》,〔太原〕《生产力研究》1997年第2期。)。精神性因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这些物质性的要素发挥作用,其本身并不具备生产力三要素的物质性特征,因而不能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存在(注:参见李怀:《泛生产力论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思维缺陷》,〔太原〕《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2期。)。其实这样的说法是对生产力范畴的偏狭性理解,是经济学语境中传统生产力观的延续。生产力当然是依靠一定的物质力量得以体现的,但生产力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物质力量,因为物质力量并不是自发的,没有精神力量的激发,“没有人的作为‘主观生产力’及其观念导向,生产力将是‘死的生产力’,不能成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注:王小锡:《再谈“道德是动力生产力”》,〔南京〕《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而这种精神力量或主观生产力是生产力得以运行的内在力量,它并不游离于物质力量而独存,且物化为物质力量才有意义。因此,科学的生产力范畴理应包括其自身内在实有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在这个意义上,“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73页。)这一表述才能被理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判断才能得以成立。

另一方面,现代性社会经济生活的失范现象,使部分经济学语境中的知识的合法性受到质疑。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指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经济学研究与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分离,使它失去了用武之地。”(注: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0-13页。)虽然经济学的贫困并不注定将使其接受伦理的历史审判,但伦理或道德科学的两大本质指向即人的完善和人际和谐始终是经济发展的圭臬,因为人们始终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苏格拉底式的问题——即“人应该怎样地活着”。并且这一终极性的追问并不游离于事物之外,而是作为或构成事物本身所内涵的价值性要求。经济学语境中的生产力范畴尚是如此,更何况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范畴呢?

从生产力中作为核心要素的实践着的劳动者来看,首先,“生产力中的劳动者是一个群体,所有劳动行为都是人的群体行为。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协作。”(注:王小锡:《经济的德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此种关系并不是生产力之外的生产关系,而是作为生产力内部要素劳动者内部的结合性关系,这种客观性的关系存在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关系作为基础展开的;其次,面对这种展开性的关系,为什么说它是一种伦理道德关系呢?因为无论劳动者自身是否自觉地意识到,他们之间都是以一定的价值性目的要求相互联系的,它作为劳动者群体的价值取向宰制着劳动者的劳动态度使其投入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再次,从劳动者和物的关系来看,物只是劳动者的一种对象性存在,它只有纳入劳动主体的对象性视野才有意义,才能发挥作用。事实上,“生产力内部人与物的结合方式就是一定意义上的人与人关系的生存和协调方式。”(注:王小锡:《经济的德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6页。)因此,在生产力中,物是作为物背后的关系性存在,人和物的关系只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外显。如果仔细领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向我们昭示的有关商品这个物质范畴背后的真实内容,或许会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所启发。

从生产力的社会性意义来看,传统的生产力被理解为人类一种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对生产力范畴的这一理解容易造成人和自然的对立姿态,这必然使生产力这一具有人类进步意义的范畴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堂而皇之的有力佐证。当代全球的生态问题和经济自身盲目发展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消解人和自然的主客二分,迈向“非人类中心主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有学者指出:“必须在当代生态学语境中重新理解并确定生产力的本质,即把它理解为人在生产活动中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一种能力。”(注:俞吾金教授从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出发,强调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叙述方式,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叙述方式必须对生产力、现代科学技术的本质和历史作用做出客观、辩证、合理的叙述。相关内容请参见俞吾金《从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看历史唯物主义叙述方式的改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不难看出,这一伦理式的语境要求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生产力范畴的伦理范式,它已经成为生产力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着自身的伦理内涵。

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本身有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文章中所论及的有关生产力的内容无疑只是在生产力范畴中和道德因素有关的部分内容,我们的目的正是为了论述和阐释“道德是精神生产力”。

二、道德生产力范畴认知的逻辑图式

上文已经提及了在伦理学语境中对生产力概念的把握,它构成了对道德生产力理论认知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范式图景。这种认知的过程是思维展开的有效形式,它在逻辑的延伸中逐步展开,形成了对该范畴认知的逻辑图式。这里的逻辑不光指在思维过程中的形式逻辑,更重要的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辩证逻辑。

大多数驳斥“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的学者,遵循着这样一种思维路径,即由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存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而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内容,因此道德是被内含在物质生产方式中的内核——生产力所决定的(见下图)。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性因素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促进和推动作用,但道德的这种作用并不能作为道德是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合法性根据。有学者就认为,把道德说成是生产力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动摇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和唯物辩证法的内容(注:参见武高寿:《评“泛生产力”》,〔太原〕《生产力研究》1997年第2期。)。

不难看出,这一线型的思维模式是大多数学者批判“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的思维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有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的历史的逻辑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认识同一事物的不同方法,它们两者同时存在于对事物本身把握的思维图式中。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两者可以并行不悖,然而辩证的哲学逻辑在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上比形式逻辑更有发言权,因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间的关系本身也是辩证的。批所谓“泛生产力”的部分论者过分强调了形式逻辑而忽视了辩证逻辑。

首先,从上图的线性思维方式来看,虽然它在逻辑的推理形式中是自恰的,然而它忽视了在现实社会中,生产力与道德相结合的时空关系和实际序列。它能够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但这种说明是狭隘的。社会在时空结构中并不是以生产力为发生源逐一衍生的线性序列,而是作为共生共存的综合性关系序列。这就是说,只要是有一定关系存在的地方,作为构成关系的内容两极(至少是两极)事物既在关系外,又在关系中,关系构成了事物的部分,事物也构成关系的部分(见下图)。由此可见,生产力和道德显然存在着某种交迭性关系。作为科学的进入生产领域内的道德就是它们的交迭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是两者共有并构成两者一部分的实质。至于怎样构成,上文已提及,这里不赘述,因为它并不关涉思维的逻辑形式。

注:L:劳动者(laborer)O:劳动对象(labor object)T:劳动工具(labor tool)

图中的E(伦理ethics)表示生产力三要素间的伦理关系,其居于中心也反映着在生产力中的道德的核心作用,并体现着生产力自身的伦理内涵。图中虚实相间的圆圈表明生产力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

其次,按照上文的推断,似乎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两者共生共存,那么道德是否会丧失其独立性呢?有学者就认为,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等归入生产力范畴,就无法解释其作为独特要素在社会各方面的渗透与导向作用(注:参见李怀:《泛生产力论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思维缺陷》,〔太原〕《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2期。)。我们认为围绕着每一个事物域,在事物域中,受事物的本质所宰制的各要素构成,并不意味着他们在该事物域外的独立性被剥夺。例如作为生产力中的核心要素的劳动者,无疑是由人组成的,人在生产力范畴中受生产力本质规律的制约,然而人在生产力范畴之外有其独立性的体现。道德(作为科学的道德)同样如此。因此说把科学技术等纳入生产力范畴会使其丧失独立性在逻辑上显然是说不通的。其实,科学技术、道德等在:生产力范畴内也是有它的独立性的,它的独立性体现在它作为实体所具有的独特的主观能动性上。

再次,逻辑演绎至此,有学者认为,如果科学技术、道德等归入生产力,那么照此推论,一切社会因素都可以被归入生产力范畴,因为社会结构的任何因素都直接和间接地和生产力发生关系(注:参见李怀:《泛生产力论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思维缺陷》,〔太原〕《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2期。)。这一观点也是批判所谓“泛生产力论”的要旨所在。我们的观点是,就形式而言,把一切归入生产力范畴是对生产力概念的“过度泛化”,这显然是不科学的,然而以此作为论据来驳斥科学技术、道德等因素不应包含在生产力范畴中显然缺乏在逻辑上的解释力度。要解决这一问题,无疑牵涉到一个生产力“因素资格”的问题,也就是某种因素是否有资格成为生产力要素的问题。法国哲学家、科学家冈奎莱姆认为,“某种概念的历史……是这个概念的多种多样的构成和有效范围的历史。”(注:转引自米歇尔·福柯著:《知识考古学》,〔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页。)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和发展,概念的自身也在不断更新代谢。生产力要素的资格无疑会随着社会的变迁在其有效范围内变动其内容。道德作为精神生产力的要素资格体现在生产力要素中,就是时代和社会要求的集中体现。其原因上文已论及。

最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目前在学界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然而对于科学的理解维度却各不相同。不少学者只承认自然科学是该论断中的表义而拒斥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地位。由于文题所限,在此不予论及。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社会科学是构成生产力的一部分,并且这也是“道德生产力”这一范畴的一个理论来源。

就道德和生产力的关系来看,许多学者承认道德和生产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但认为这并不能为道德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存在提供理论依据。我们认为,这种辩驳的方式在逻辑上是存在着问题的。且不论道德成为生产力要素的内容性知识,单就形式而言,虽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不一定是生产力要素,然而构成了生产力的要素却一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也就是说,是否推动生产力发展这一标准并不能成为是否构成生产力要素“因素资格”的标准,有些因素起着推动作用不构成要素,而有些因素既起着推动作用也构成要素,道德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综上所述,辩证地把握生产力范畴,合理地推理论证是正确认识生产力范畴的理论前提。对生产力范畴的理解应该跳出偏狭的物质本体论,走出单调的线性思维方式,看到物背后所实际包含着的且客观存在着的精神性因素。唯物只是体现在它的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才有发言权,而这并不代表事物单纯的物质性。尤其是面对生产力这一“活体”范畴,则更应该深入地分析,而不应走这样的道路,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言:“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第3页。)

三、面向现实的道德生产力

“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并不能仅仅从理论上穷尽其自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必须面对现实生活本身的实践性检验。这是该论断作为合理性存在的现实性依据,同时这也是面对诸多对该论断提出现实性质疑以及推论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负面影响所作出的应有辩驳。

作为精神生产力的道德必须物化才有意义,在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产领域内,其实质是转化为社会劳动生产力。伦理的两大本质问题即人的完善和人际关系的和谐直接为我们研究在经济领域内的道德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它在客观上必须把握人类经济活动的立体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把握人类经济伦理观念及其基本样式;同时在微观上需要认识人的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基本目的以及行为特质,弄清楚人的经济伦理情感和伦理观念的形成过程及其规律。”(注:王小锡:《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我们称之为主体及价值关系分析法,它为我们在具体分析面向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时提供了道德的价值视野,让我们能够在生产力的内涵中,发现作为主体存在的价值取向和劳动态度;发现生产力内部的各种关系,如劳动者群体的伦理关系,人与物的实质伦理关系,生产力要素间的伦理关系等等。这些方法论成为了道德作为精神生产力面向现实的实质性指导,并凸显着现实性意义。

第一,道德作为精神生产力为社会生产力提供了合理性的价值内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性精神。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理性经济”,市场经济的完善离不开道德手段。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生产力实现着价值主体的自我完善,形成着劳动者的道德素质。人的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制约着人们以何种目的性要求配置资源,进入生产。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构成了生产力运行的动力源,是动力生产力。另一方面,道德的共享性价值资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提供了理性精神的有效支持,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完善且良性运行(注:参见王小锡:《经济的德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64页。)。

有学者认为,人的科学素质是人的核心素质而非道德素质,因此,道德素质在生产力发展中不起决定性因素作用,不具备动力生产力的资格(注:参见周荣华:《论道德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与王小锡同志商榷》,《南京理工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4期。)。其实,当我们在生产力中看待人的道德素质和科学素质时,都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人的合理性价值存在是人作为完整意义上的人存在的先在性条件,因此,当我们用人这一范畴来透视生产力概念时,这本身就是以一定的伦理语境为基础和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道德素质看作是人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素质,从而构成生产力的动力源。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作为精神生产力的道德是进入生产领域并体现为科学形态的道德。

其次,“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并非属于所谓的“泛生产力论”,也并不构成批所谓“泛生产力”者们所推测的种种负面结果。有学者认为,把道德等纳入生产力而造成所谓的生产力“泛化”必然会导致所谓的“泛经济化”、“泛市场化”(注:参见武高寿:《评“泛生产力”》,〔太原〕《生产力研究》1997年第2期。)。其理由是,“泛化”自然会把市场机制推广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实在现实中,市场机制不用推广,自身也会随着资本的蔓延进入社会的各个领域,过分的市场化和经济化是市场经济自身的盲目性所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道德更应该发挥它在市场机制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而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并且道德也理应作为一种可以培育的资本即“道德资本”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还有学者认为把科学技术、道德等看作是“生产力”是出于对发展科学技术或是道德重视的急切心情所致,并认为这样会导致“中心工作”的紊乱和“重点工作”的无序(注:参见李怀:《泛生产力论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思维缺陷》,〔太原〕《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2期。)。实际中的紊乱和无序是否为所谓的“泛生产力”所致,这牵涉到许多现实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推测是粗糙的。并不是因为要重视才强调,而是由于含有而彰显。至于急切的心情,如果它不构成一种动力的话,那么或许我们今天甚至还不知道何为所谓的生产力。

再次,批判所谓“泛生产力论”的学者们,局限于偏狭的生产力观,拘泥于物质本体论的哲学范式,从而未能把握生产力范畴的丰富内涵和全面内容。而在批判的同时,对“泛化”概念的非精确性把握以及对所谓“泛生产力论”的贬义立场反而流露出其拒斥、非议的情绪化倾向和思维逻辑上的有限伸展。由于生产力的物质本体论割裂了生产力范畴中原有的各种关系,对生产力物质性的偏执易使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健康和活力。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经济规则往往都是以“自利最大化”为前提的,过分强调经济规则而忽视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效用,无疑是不明智的。我国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提出不能完全以GDP的增长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并提倡绿色GDP的概念。我们看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更多的经济问题和道德问题融贯在一起,使得人们愈发地关注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伦理正在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试图对这一系列问题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解答。

最后,正如任何一个命题都会被提出与其相反的命题一样,“道德是精神生产力”这一论断的提出也必然会招致质疑。我们欢迎各种积极对话式的讨论,因为,作为一个范畴,如果它具有科学内涵,那么其本身就应该在不断地证伪中证实自身的生命力。并且理论的价值不但来源于实践,同时也构成了价值的实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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