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逃透视_资本外逃论文

中国资本外逃透视_资本外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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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吸引大量外资的同时,资本外逃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资本外逃作为一种不正常的资本流动,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安全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也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及时研究我国资本外逃现象,对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增收外汇,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资本外逃的规模

由于资本外逃是灰色或地下经济活动,无法纳入正常统计,因此,任何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都只能是大致的估计,而非精确数据。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当时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外逃资本的规模很小,每年只有几亿至十几亿美元。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再加上其他原因,资本外逃现象日益浮出水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学者根据间接测量法估算,我国1987—1997年的11年,资本外逃数额累计达2457.62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223.42亿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法和摩根担保法估计出的数值进行测算,该项累计额也达到了2032.47亿美元和1529.11美元,平均每年外逃额为184.77亿美元或139.01亿美元。在1995年和1997年两个高峰年份里,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高达434.37亿美元和434.14亿美元,分别相当于当年来华直接投资额(358.49、442.36亿美元)的121.2%和98.1%。据一些学者的计算,1993年至1996年,每年的资本外逃额在100亿美元以上。而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专题研究资料表明,1997和1998年资本外逃分别为365亿和388亿美元。1999年资本外逃有所遏制,但仍然达到了238亿美元。而有经济学家则认为,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

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内地外贸顺差为241亿美元,吸引外资近400亿美元,然而,2000年国家外汇储备为1600多亿美元,仅比上年增加了93亿美元。专家分析,在内地外贸实现持续较大盈余,外资大量流入,而这一年外汇储备增幅却减缓,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估计2001年至2002年,资本外逃要超过530亿美元。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专家更倾向于这一数据:即中国资本外逃占同期国际收支总额的3%左右,占国际收支对外支付的6%左右。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1995年中国已是世界第八大资本输出国。除了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就是大量灰色资本外逃。资料显示,我国1985至1994年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的52.3%。进入90年代,资本外逃已经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表明: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外逃额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大于墨西哥和韩国。1997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的比重远大于1994年~1995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韩国。考虑到中国的外汇管制相对比较严格,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本以及其他隐性外逃资本可能远远大于墨西哥和韩国。有关专家指出,大概每年结汇都有200亿美元左右的窟窿补不上。事实上,中国已成为继委内瑞拉、墨西哥、阿根廷之后的世界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以上统计结果虽然因测算的方法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但都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较大,问题日趋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资本外逃的方式

1、利用经常项目进行资本外逃。外逃的方式方法包括:(1)一些企业采取合同发票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非法“隐性”转移外汇资金,使应收外汇减少,将多余部分留存境外他用。(2)一些企业将出口贷款私自存放境外搞投资。(3)国内外一些不法商人互相勾结,采取伪造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退税资金,致使资本外流。(4)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牟取私利。(5)国内企业采取进口不到货付汇,把外汇资金滞留境外进行投资和投机。(6)国内企业通过国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转移定价的方式转移资本,或者将境外投资留存境外,进行再投资和投机。(7)以高价进口货物,将所收取的佣金、折扣等留存境外。(8)通过非贸易渠道,如以支付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投标保证金等为名购汇汇出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9)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货单据,骗购外汇汇往国外。

2、利用资本项目进行资本外逃。主要包括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对外投资。外逃的方式包括(1)外商以向我国境内投资为由实际资本金不到位,而收益却按协议照常汇出。(2)以合作企业的名义对外借款,资金不进入,却照常以还本付息向外付汇。(3)外商投资企业在资金汇入境内完成验资后,即从预付进口货款或者投资收益的名义分批汇出。(4)在从境外筹资过程中,改变借款或证券承销的名义,将一部分资金截留境外。(5)一些境外企业将应汇回境内的利润,以外商名义向国内再投资,再将利润以外资名义汇出。(6)对外投资时低估资产的价值。(7)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和收益收入,用于再投资。(8)通过内部价格转移抬高从国外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价值,而压低国内出口产品的价格。(9)通过平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资本外逃。两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用两笔平行的本币借款来进行各自的资产组合,在一定时间再进行互换,这样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就有机会获得外币收益并留在国外。(10)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在海外注册成立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向海外公司转移国有资本或在国内非法获取资金后携款潜逃。

3、用其它方式进行资本外逃。外逃的方式方法包括:现金转移与地下结算系统;以境内居民汇款名义,将资金分批多次汇出境外实现资本转移;旅行支票和外币信用卡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但也可能转成资本,形成资本外逃。

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起飞的阶段,大量的资本外逃无疑对中国的国民经济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资本外逃的症结

随着我国资本外逃规模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我国资本外逃的成因。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资本外逃的症结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因素。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国有资产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的情况下,一味强调企业经营自主权,片面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使得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常常忽视国家作为权益人的存在,个别企业管理者甚至挖空心思地侵吞国有资产,使得国有资产向境外流失现象日益严重。

——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激励、约束和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境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相当一部分人由此获得了投资移民身份,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将子女送出国外。

——金融监管机制和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机制与现实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以及资本流动多样化的变化,致使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或“真空”现象。

2、政策性因素。

——利率因素。一方面,目前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投资渠道不够宽畅,银行储蓄仍是居民的首选保值增值手段。储蓄的低利率同发达国家有组织的资本市场的收益形成鲜明对照,这将导致储蓄的逆向流动。另一方面,自1995年以来,中国经济处于周期运行的下行阶段,尤其1997年以来,通货紧缩加剧,大量产品相对过剩,失业问题严重,为了稳定和启动经济,央行接连采取降息措施。而资本流动是以利率为导向的,降息自然会加速资本外逃。

——数量控制型的外汇管理。199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外汇上缴和留成制度,企业用汇受到额度的严格限制;此后实行了银行结售制,企业用汇条件有所放宽。但强制性的结汇与限制性的售汇仍然使企业难以具备外汇的支配权,除被迫承担外汇风险外,还必须承担买卖价差的成本。1996年人民币实行了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用汇条件进一步放宽,但上述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这些企业和居民不愿将外汇汇回或留在国内。换言之,外汇管制措施的初衷原本是保证外汇的供给,结果刺激了资本的外逃。

——内、外资企业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关税等很多方面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内资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这就诱使国内企业先将资本逃往国外,然后再以“外资”的身份流回国内,套取优惠政策的好处。只要这种政策性原因未消除,这一现象就会一直持续下去。

——产权保护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由于保障私人财产的法律与制度安排尚未健全,一些拥有巨额财富的人心存忧虑,将财富转移到国外。而国外一些国家为非居民提供的“保密账户”则成为这些人的“避风港”。另外,实施存款实名制涉及私有产权保障的问题及其他技术问题,也是引起资本外逃的原因之一。

3、风险因素。

——汇率风险。1987—1994年的8年间,人民币名义汇率6次贬值,其中5次贬值幅度超过10%。只是从1995年开始,在结售汇的特殊背景下才小幅升值。而实际汇率在1989年、1993年和1994年却连续上升。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冲击国家的汇率大幅贬值,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本不动,而实际汇率却是大幅升值,升值幅度高达15%—20%。名义汇率连续贬值以及实际汇率定值过高,无疑会强化人们对人民币的贬值预期,促使其转移国外资产以避免潜在的资本损失。近年来,国内外黑市价格的高升和周边国家货币的纷纷贬值的恐惧心理,无疑是1997年资本外逃数额空前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对于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工具,它们无法通过在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等活动以抵御汇率风险。为了避免外汇风险,有不少机构利用跨国经营之便,将在国外取得的外汇收留在境外。

——财政赤字下通货膨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赤字连年出现。而且近几年来不断扩大。由于以往财政赤字的部分是靠发行货币来弥补的,这就等于对居民征收了一笔“通货膨胀税”。在这种情况下,减少国内货币余额,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是避免“通货膨胀税”的一种方法。

——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发达。(1)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缺乏必要的避险保险工具,加大了在国内投资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获得更大的收益,资产所有者必然想方设法将国内资产转移到国外,从而导致资本外逃。(2)中国金融市场起步晚,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高于国际交易。在国内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居民有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强烈动机。

——“不对称风险”因素。由于国内外投资者所获得的信息不对称,或所面临的经济政治风险不对称,造成了我国存在着外资流入与资本外逃同时增长的局面。

四、资本外逃的遏制

——继续保持政治上的稳定,为资产在本国的驻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治稳定是维护投资者信心的最基本因素,尤其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正处在剧烈转型时期,易引发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所以必须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出现大的波动,以保证国外的投资者和本国的资本持有者有信心将资本投放在国内。

——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避免经济出现过大的波动。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维护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减少居民和企业的风险预期。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积极稳妥地放松外汇管制,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并对不同所有者经济形式实行平等待遇,真正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精神加以落实,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机。

——加强反腐力度,加大对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对于外逃资本中通过非法手段积聚的资本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通过从源头上防范形成外逃资本的非法资本的形成,从而可以防范资本外逃,而且可以起到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资本外逃的国际协调。如将属地原则征税和居民原则征税结合,与资本转移的境外目的国或地区建立信息共享的双边协议等,以便对境外资产及其所得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和减少我国资本向国外的流失。

——加强和完善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切断资本外逃的渠道。当然即使用严格的资本管制也不可能防止所有的资本外逃,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因素是政府所难以直接控制的。因此,在加强和完善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的同时,应大力调整经济法律利益关系,积极推进整体经济改革,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同时积极调整相关的宏观政策。

——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变造成资本外逃的各种体制上的原因,尽量减少资本外逃的规模。首先,创造以“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公平的国内投资环境,在依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内资的作用,让外资补充而不是代替内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由于内外资的不同政策而出逃的国内资本。其次,在加强对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协调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以降低国内利差从而减少外资(包括回流的“内资”)套取利益的投机行为。再次,继续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再度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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