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比较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利申请论文,中外论文,策略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已经进入了以创新为基本特征的知识经济社会,并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和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使自己的某产品或方法不被他人所仿制,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还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技术竞争乃至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途径,因此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研究已经成为各国企业需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笔者进行了部分中外企业专利申请状况的研究与比较,旨在掌握情况,找出差距,并为我国企业进行专利申请策略的设计与研究提供参考。
一、样本的来源
本文进行比较与研究的样本取自以下研究报告:1.汽车领域中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2.摩托车领域中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3.德国奔驰公司中国专利申请及获权状况分析报告;4.德国TRW莱帕有限公司、TRW乘客约束系统有限公司中国专利申请及获权状况分析报告。上述研究报告是利用《中国专利数据库》和《世界专利索引》系统检索后,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作出的。其中中国专利统计范围均为1985年4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外国专利的统计范围是从需要进行检索的某中国专利的申请日起向前推5年,检索国家为29个国家及2个国际组织。报告1、2的目的是通过对整个技术领域中国专利申请量、专利量、获权企业分布状况的研究,对领域技术发展动态、水平作出预测分析;报告3、4的目的是通过对奔驰等三公司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状况的研究,对三家公司进军中国汽车市场的动态、目标及重点作出分析。其中部分研究结果经整理后已经分别提供给有关单位。显然,在上述研究过程中将掌握相当多中外企业专利申请中的大量数据,本文的研究即是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的。
二、比较与分析
在进行上述研究时,发现与外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专利申请意识、方法、手段上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国企业专利申请目标明确,抢摊性强,而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这种区别可以从申请量、获取量及申请密度等方面反映出来。为了说明问题,特举以下数据。
(1)在上述报告1、2中, 专门进行过摩托车及汽车整体车身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统计。在统计中,共涉及企业87个,获权量为353项。 其中中国企业为68个,获权量为174项,企业平均获权量为2.56项, 获权量为1项的企业有47个之多;而外国企业为19个,获权量为179项,企业平均获权量为9.42项,获权量为3项以下的企业仅有6个。很明显外国企业获权密度要比中国企业大得多。
(2)在上述摩托车及汽车整体车身外观设计专利的统计中, 还进行了企业获权分布状况的分析。从1993年起,摩托车领域获权量最多的7家企业中,外国企业占4个,并分别居第1、3、4、5位(总获取量达企业总获权量的45%),国内外企业获权量之比为4∶6,其中1997年已经达到3∶7。汽车领域也反映了同样的趋势:获权量最多的6个企业中, 外国企业占3个,并分别居1、2和3位(总获权量达企业总获权量的55%),在1995—1997年段,国内外企业获权量之比已经达到1∶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外国企业获得的专利中,84%为轿车专利,即在轿车领域,外国企业已经取得了绝对优势(仅用4年时间)。
(3)在上述样本中,均反映出外国企业申请量大、 速度快的特点。如日本的本田公司是从1991年才开始向中国提出摩托车车身外观设计的,但是仅7年时间,就获得相应专利40项, 而中国的领头羊嘉陵公司用了13年时间才获权43项;又例如日本的丰田公司是从1994年才开始向中国提出汽车车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仅4年时间, 就获得相应专利58项,而该领域中国企业13年总获权量仅为56项。又例如TRW 乘客安全约束系统有限公司从1996年才开始申请中国专利,但截止1997年9 月24日止,通过中国专利局初步审查并公开的就有25项之多,其中1996年10月16日—18日三天就提出专利申请10项。
由以上数据可见,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表现出比较强的抢摊性——关键是目标的选择,一旦作出进军中国某领域的决策,就会在短期内向该领域提出多项申请,并在一个阶段内保持相当的申请量,以达到尽快占领某技术领域的目的。从统计数据看,外国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基本上都在很短时间内就在相应领域取得了绝对优势或者优势。相比之下,中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表现出低量、平稳的趋势,很显然,大部分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还只停留在某产品或者某技术保护的低级阶段。
2.外国企业对专利类型选择严格,而中国企业则比较注重短期效应。这种区别主要指双方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态度。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又称之为小专利。其主要特点是: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授权速度快(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可授权);保护期短、申请费用较低;均为产品。因此一般来说,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上的声誉是比较低的。外国企业很少申请这种专利。这个结论在这次统计中又一次被证实;在统计数据中没有发现外国企业申请了一例这种专利这种现象应当充分证明,外国企业即使在申请专利时,也比较注重远期效应,注重企业及产品的声誉。而相比之下,中国相当多的知名企业却申请了大量实用新型专利。笔者曾经对海尔公司的专利申请策略进行过研究,海尔公司的专利工作被视为中国企业界的样板,仅1997年一年就提出中国专利申请500件左右, 统计表明,其主体为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所以,这种短期效应将功不抵过,是一种不科学的选择。实际上从下文可见,外国企业没有采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也同样能够取得在短期内占领技术领域的目的。
3.外国企业专利获权速度快。其原因是有相当多的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采用了要求提前公开的方式。统计中发现,外国企业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从申请日—公开日未超过18个月。对本田、丰田、奔驰及TRW等公司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5企业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中,约为92%的申请属于这种情况。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开,但是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可提前公开。上述数据表明,该5个企业申请专利时, 大部分都提出了提前公开的要求。其结果是:第一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并被提前公开(这种公开意味着专利申请已经得到临时保护,并产生了排除他人申请的效果);第二获权时间被有效地缩短。例如奔驰公司在中国提出的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公开日都在1年之内,最短的仅有5个月零九天;又例如TRW莱帕公司,有4项专利,从申请日—公开日均未超过7个月, 而从申请日—获权日均未超过17个月。
为了进行比较,选择10个中国知名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在142 项发明专利申请中,仅有15项申请要求提前公开,比例之小,令人吃惊,显然绝大部分中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采用的是按部就班的方式,并没有考虑提前公开问题。
4.外国企业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几乎均要求优先权。对报告3所述5个外国企业的抽样调查,其结果为:发明专利要求优先权的竟然达到95%左右,外观设计专利为70%左右。这个结果表明:第一,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基本上都不限于一个国家。例如,奔驰公司在中国提出的所有专利申请均要求了优先权,笔者对其中的10项专利申请进行了检索,发现最少的一项在5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最多的达17个国家;第二, 外国企业在申请时,基本上都采用先在本国申请,取得一个较早的优先权日后,再向相应国家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很明显,这种方式可以得到较早的申请日,有效地防止了他人的抢先。
为了进行比较,仍以报告3中所述的10 个中国知名企业进行了相应的抽样调查。其结果是在142项发明专利中,仅有23 项申请了外国专利并要求优先权。显然,中国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与外国企业也有一定的差距。
5.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比较注重保护的整体性。这里的整体性主要指二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从需要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考虑,采用对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多项专利的方式。基本做法是将一项发明创造层层分解,然后就其中的整体及各个方面有层次地去申请专利。例如奔驰公司围绕一个新变速器,就申请了7项专利,包括其变速器整体、变速器中的部件、 变速器的检测装置、变速器特性曲线的匹配方法等;又例如TRW 莱帕公司围绕一种车辆安全约束系统,先后就系统整体、系统中的气囊、制造气囊的蒙皮布、气囊的折叠方法和装置、气囊上的皮带扣等先后提出10项专利申请。很显然,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专利,可以对其发明创造实现全面多方位的保护。关于这个问题,由于技术性特强,很难进行数据统计。但是可以说中国大部分企业在申请专利时缺乏这种整体上的考虑或者说是设计。
第二个方面是从专利的保护类型去进行考虑,采用一种产品二种专利类型保护的方式。具体做法是同时申请发明与外观设计专利。即用前者保护产品的技术特征,用后者保护产品的外型。笔者在进行摩托车专利统计时,特别对作为该领域领头羊的本田与嘉陵二个企业进行了抽样。其结果表明,本田从1991年起向中国申请摩托车专利,截止1997年底,获得专利240项左右,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为40项,发明专利为200项左右。例如对每一种新型摩托车,首先从整体—部分—零件层层分解,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然后对每一部分,又申请了相应的外观设计专利,即本田公司的保护,不仅涉及到摩托车整体,还包括摩托车各个部件;不但有技术特征的保护,还有外型的保护。而嘉陵公司在同样的年段内,只检索到50项外观设计专利,相比之下,嘉陵公司专利申请类型单一,数量少,因此从竞争的角度,其处于劣势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注重了整体与部件的结合,注重了技术性能与产品外型的结合,其保护当然是强有力的。
三、结论
根据上述比较与分析,以下几点结论是可以成立的。
1.外国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反映出以下特点:(1 )目的明确——占领某技术领域;(2)目标集中——针对某技术领域进行申请;(3)动作迅速——大密度申请量、提前公开方式;(4 )整体性强——包括中国专利与外国专利的结合、整体与部分的结合及二种专利类型的结合;(5)对法律的利用娴熟——提前公开的利用、优先权的利用、 分层次申请及其他本文未详细说明手段等;(6 )注意名牌效应——实用新型的弃用。由此可见,外国企业不但专利意识均比较强,而且在申请专利时均精心进行了申请策略的设计,包括方法、手段、类型、途径及国家的选择,并且呈现出一种有效、成熟的趋势。显然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外国企业的创新、技术及市场竞争能力。
2.与外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专利申请问题上存在相当的差距:(1)目的基本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2)申请量小、发展平稳; (3)注意短期效应;(4)保护手段单纯,保护力度低;(5)对专利法利用水平低。总之专利保护意识、水平都还处在一个与知识经济社会不适应的阶段,专利申请策略设计目前仍停留在比较落后甚至有许多企业根本没有考虑的阶段。
3.在现代社会中,专利申请已经发展为一种与许多因素有关的系统工程,申请策略是否正确往往对企业能否在某领域取得竞争优势产生决定性的作用。由上文可见,外国企业均注重了这种设计,其成果也是显著的。因此中国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不过笔者认为目前中国企业最首要的问题仍然是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因为这二个问题是企业愿意进行这种设计的思想基础和动力,至于方法、手段、水平只不过是一种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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