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创新主体的合理选择与确定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国家创新体系创新主体的合理选择与确定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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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概念的科学涵义及创新主体的特征

要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问题,必须首先揭示主体概念的科学涵义。

“主体”这一概念,可以从哲学和社会不同维度进行解析。从哲学角度看,对“主体”有三种不同的阐释方式。第一种是从本体论角度展开的,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用“主体”一词表示某些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第二种是从认识论角度展开的,如笛卡儿在实现了哲学上的“认识论”转向的同时,把主体归约为客观现实世界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第三种是把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起来展开的,并将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如黑格尔在“实践理念”的基础上统一了主体和客体,马克思、恩格斯是把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统一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的。

实践指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活动。而主体则被界定为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或者说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或集团)。它也具有“主导者”“决定者”“能动者”“当事者”等意义,它强调的是它与其他事物的主从关系。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对象性、自主性、能动性等本质属性,从实践活动的本质出发,可以将“主体”这一概念的内在规定归结为以下三个要点:一是主体具有由需要激发的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能动性;二是主体具有在为我目的推动下的创造性;三是主体具有对自身活动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自主性。

根据上面的实践中“主体”的内在涵义,相应地在创新这一领域,创新主体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特征:一是承担创新活动的责任与风险,分享创新活动的收益;二是具有对创新活动自主的决策权;三是具有进行创新活动所要求的能力。

2 国家知识创新系统创新主体的合理选择

知识创新系统是由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知识创新系统的核心部分为国立科研机构(根据路甬祥的提出背景,这里主要指中国科学院系统)、大学(本文主要指研究型大学,因为研究型大学几乎成为所有大学经费的投入方向,而且其所具有的研究经费和研究任务的特征比一般大学更为明显),其它部分为高等教育机构、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基础设施等。

2.1 大学在知识创新系统中的现实情况

作为其核心部分研究型大学,理应作为该系统的创新主体,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使得大学所能获得的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研究潜力。

对于研究型大学,国家知识创新系统要求它能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具备必要知识、技术技能和创造力的人力资源,要从事大量的基础研究,为某些特定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知识支撑。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条件日趋成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科技经费的部门分布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科研机构为496.9亿元,比上年增长9.4%,占38.7%;大学约为85.1亿元,占6.6%,比上年增长16.3%,但是作为系统中的主体,这个数目和比例是远远不够的。

2.2 大学成为知识创新主体的优势

国外国家创新系统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德国、丹麦、芬兰等等,它们的创新系统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基础研究的主体都在大学中(如美国1970-1995年间的将近60%的基础研究在大学,之后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德国将基础研究和教育的重点放在了大学;丹麦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基础研究,等等),经验表明大学理应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对于我国而言,虽然大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技经费投入方面远低于科研机构,其科技人员、论文发表量却超过总量的2/3,科技成果数和发明专利数也与科研机构相当。如1994年全国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大学占22.0%,科研机构占18.7%,大中企业占33.4%;其中在基础研究成果方面,大学占62.8%,科研机构占20.2%,大中企业占8.1%。我国发表的科学论文被SCI收录的,大学于1994年占60.2%,1995年占64.6%。被EI收录的论文数,大学1995年占68.8%。1997年,我国在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国内期刊收录的论文中,大学分别占67.2%、63.7%。1999年,大学的国际科技论文数所占比重最大,在SCI、EI、ISTP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国内期刊收录的论文中,分别占69.0%、67.3%、70.3%、63.9%。总体来说,大学所取得的成果不仅占据了绝对优势和数量,而且其优势还在逐年递增。

3 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的确定

3.1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优势分析

国外对技术创新主体早有研究,而且通过实践表明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执行主体。对我国而言,创新与技术变革使企业越来越依靠它们来提高竞争力,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新时代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之所以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技术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是一项商业活动;其次,技术创新需要很多与产业相关的特定知识,如工艺、制造方面的知识,市场方面的知识等,而这些知识又具有产业或企业特定的特点,因而是其他机构所无法提供的;最后科学技术成果只有从科学研究机构进入企业,才能从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种科学技术研究才具有现实意义。某些科学技术研究可能不是为了企业而进行的,但是诸多具有应用发展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最终都必然要进入到企业之中,从而实现科学技术知识与经济增长过程的结合。而且真正的技术创新主体,是说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主体,而且是技术创新收益的主体。

3.2 我国转型期技术创新的现实主体

然而,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研发的主要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学中,政府在国家技术创新中担负的是全方位的职责,政府不仅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计划者、指挥者,也是直接的参与者、执行者,这使得在我国企业要成为真正的技术创新主体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可以说目前中国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根据创新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往往只能直接判断单个企业是否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由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单个企业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体现作为集合而存在的企业界的整体特征。参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指标,一般把R&D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分布、R&D的产出状况作为宏观参量。

分析中国企业的状况,从R&D投入和使用看,企业不是R&D投入和使用的主体。R&D投入的主体依然是政府,R&D使用的主体则是研究机构。

3.3 随着改革的推进,技术创新的主体逐渐由多元化向单一化转移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近年来我国R&D活动的主体结构已经开始发生改变,企业支出的R&D经费(不含企业委托其它单位进行R&D活动所支付的经费)占全国R&D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1996年超过研究与开发机构居首位,2002年达到60%多。2002年,国内各类企业R&D经费投入787.8亿元,比上年增长25.0%。企业R&D经费投入已占全国的61.2%,比2001年上升0.8个百分点。“十五”以来,企业R&D经费投入占全国的比重持续上升。科技活动产出上,企业主体的地位也得以显现出来,1999年企业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授权量,有了明显提高,约有2999件,占总量的54.7%,科研机构和大学分别占25.2%和17.9%,被远远甩在了后面。这说明企业正朝着成为我国R&D活动的主体的方向前进。

3.4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化的体制保证

从体制性因素来看,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主体,和收益的主体。随着体制的改革,以往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改造企业的现象有了大大改变,当前政府在立足于推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促使企业摆脱对于政府的依赖而成长起来,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也在逐渐增强。但是要确保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还需要政府的体制保证。我们建议如下:(1)政府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企业创新系统,鼓励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改变主要的科技活动游离于企业经济活动之外的现象;(2)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让大学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来帮助企业承担部分技术创新主体的任务;(3)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力度,放宽对外融资条件,指定政策促使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资。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应是多方面和长期的,除了在财税方面外,还可以在信贷政策、价格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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