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迈里与苏丹南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尼迈里论文,苏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尼迈里在苏丹现代史上当政时间最长,达17年之久。在他的时代,苏丹南北实现和解,结束了历时长达17年之久的南方战争;也是在他的时代,南方战争又起,中止了延续11年的和平。现在,第二次南方战争又已延续近11年。苏丹南方问题仍为举世关注。尼迈里处理南方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一)
1972年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签订后,苏丹国内外多数人为之欢呼;阿拉伯联盟和非洲统一组织立即发电祝贺;同年召开的非洲首脑会议上,塞内加尔总统桑戈尔向尼迈里总统祝贺说:“我是以一位非洲历史学家的身份祝贺你,相信非洲的统一只有在它的各部分先行统一之后才能实现,历史将让你的名字作为非洲英雄永存”。①可见,非洲和阿拉伯世界都对亚的斯亚贝巴协议予以高度评价。但是,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的产生是否是个人的功绩,为之作出贡献的历史人物能否作为英雄永垂青史,这还须由历史裁决。
列宁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②1972年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的产生,虽与当时有关社会活动家的气魄、胆识等个人性格、特点不无关系,但绝离不开当时国际、国内的历史背景。
第一,国际社会企望苏丹实现南北和解。1964年9月在开罗召开的不结盟国家大会曾作出决定,委托海尔塞拉西皇帝于当年10月访问苏丹,调解南北矛盾。后因苏丹“十月革命”爆发,访问没有如期进行。大多数黑非洲国家同情苏丹南方,但又拘于苏丹政府的睦邻政策,因而希望苏丹南北达成承认阿拉伯与非洲文化、宗教、社会等方面有别的协议。
第二,北方以苏丹共产党和无党派人士为代表的人民力量主张给南方以自治。共产党根据其1956年制订的方针,认为南方应该自治;在统一的苏丹内建立南方立法会议和执行委员会,并一直坚持应由南方人领导南方。1964年10月,阿布德军事独裁政府被人民革命推翻,苏丹过渡政府总理无党派人士希尔旗帜鲜明地提出:“南北传统与文化的差别不能以暴力解决”,③并极力倡导南北和谈,促成了1965年圆桌会议的召开。但那时条件还不成熟,能左右苏丹形势的北方地主、资产阶级政党正忙于竞选争权,意不在和谈,致使圆桌会议及其留下继续研讨问题的12人委员会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三,南方人民始终坚持自治要求。1947年朱巴大会始,南方代表便提出“要自治、要发展”。自1955年至1969年尼迈里政权诞生,南方人民反对北方统治者歧视、高压政策的武装斗争从未间断。尼迈里上台后,为争得南方人对其政权的承认,邀请南方代表入阁。南方阵线、萨努党成员及南方无党派人士共同研究,提出了“政府发表声明,阐释南方问题是政治问题,南北存在着历史、经济、文化的差别;预期的声明要明确南方问题通过谈判来解决,而不使用武力;南方应在统一的苏丹内获得自治”④等入阁条件。在南方的坚持下,1969年6月9日,尼迈里发表了南方问题声明。声明中说:“革命了解南方问题的严重性,决心彻底解决压在我国南北方人民群众肩上的这一难题”,表示“革命不怕承认事实,它知道南北之间存在着历史、文化差别,坚信国家的统一必须建立在这一事实上。我们的南方人民有权在统一的社会主义苏丹内建设、发展其文化和传统。”⑤这一声明为南方问题的和解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以说,尼迈里作出和谈解决南方问题的决策,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
北方政教勾结的地主、资产阶级政党,同阿布德军人政权一样,不敢承认南北传统与文化的差别,认为“承认它,就意味着我们可爱的一部分要分离出去”⑥,历来强调苏丹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南方是苏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尼迈里推翻的国民党和民族联合党联合政府虽曾声称苏丹南方问题是政治问题,应该和平解决,但它的总理马赫朱卜随即表示:“但我的政府决不无视该地区的恐怖活动,我们有责任维护法律和秩序”,⑦他认为,已经进行了15年的南方战争“是反对分裂企图的战争”,⑧政府不惜借高利外债,为派往南方的军队增加工资,扩充装备,决计彻底消灭“叛乱分子”。1969年5月,北方政党发表声明,称已达成协议:苏丹宪法为伊斯兰法,激起民怨沸腾。尼迈里上台后,高举捍卫人民革命的旗帜,勇敢地阻止了“制造民族分裂”的伊斯兰法的颁布,严厉谴责并取缔了“搞宗派活动,破坏人民革命”的北方政党,从而为南方问题的和解扫清了障碍。
尼迈里掌权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促成了南北和解的实现。
第一,1971年是联合国决定的难民年。联合国难民组织和国际慈善机构发起到欧洲募捐,以救济非洲等地难民。作为有50万流落国外的南方难民的苏丹领导人,如果对处理南方问题不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不仅脸面上无光,更现实的是一笔可观的救济金将落在流亡的南方反政府势力手上。尼迈里于是当机立断,派团访欧,向募捐组织、国际舆论界以及旅欧的南方人士重申苏丹政府愿意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和平解决南方问题。
第二,1971年7月,共产党发动流血政变,尼迈里政权“革命委员会”多数成员被抓,大批军官被杀,尼迈里本人也被囚禁。政变虽终被平息,但尼迈里政权元气大伤;加之战争费用浩大,军民反抗情绪日增,政府对用武力解决南方问题不再抱大的希望。故于同年8月,尼迈里接受了新任南方事务部长的南方人士关于坚持“6·9声明”,与南方代表谈判的建议。
第三,1971年共产党政变,尼迈里认为是苏联策划的。由此,苏丹政府对外政策由亲苏联、东欧转向亲西方。英、美等国为了拉尼迈里,开始中止对苏丹南方反政府力量的援助,转而援助苏丹政府,同时对慈善机构和苏丹周边亲西方国家施加压力;加之苏丹政府的睦邻友好政策及邻国的内部变化,令自信能够武装解放南方的阿尼亚尼亚领导人意识到:“我们的朋友海尔塞拉西皇帝、阿明将军、蒙博托将军,他们的立场可能发生变化,随时都会成为苏丹政府的朋友,即便不会如此,他们的人民也可能更换他们,他们也可能死去。无论如何,我们从这些国家得到的军事援助都敌不过苏丹政府的力量。从而任何明智的人都不可能梦想在军事上战胜苏丹政府”。⑨
第四,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因为长期受厄立特里亚问题困绕,他在埃、苏两国关系正常化后,迫切希望苏丹实现南北和解,以便埃塞俄比亚如法炮制,所以极力从中斡旋。
在上述国内外形势的推动下,1971年11月9日。苏丹南北双方开始在亚的斯亚贝巴进行秘密谈判。这时,政变劫难过后的苏丹政府尚未恢复元气,尼迈里感到南北和解对于巩固政权实有必要。12月初,他密令刚刚开始旱季攻势的政府军除自卫外减少对阿尼亚尼亚部队进攻。同时,根据南方人要求,指示政府宣传构停止反阿尼亚尼亚宣传。由于双方都有诚意,1972年2月16日,秘密谈判转入正式会谈,且逐步取得一致意见。2月27日,最后达成亚的斯亚贝巴协议。1973年尼迈里政府颁布的世俗宪法将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的基本精神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尼迈里作了他的前人不敢作、不愿作的事,与南方同胞成功地签署了亚的斯亚贝巴协议。根据协议,南方人在南方纳入苏丹版图以来第一次获得与北方人在政治上平等的权利,“南方各省组成一个享受在苏丹民主共和国范围内的自治权利的地区”,⑩地区立法会议有权发布适合本地区传统、习惯的各项法律;苏丹政府第一次明确承认“伊斯兰教、基督教和传统宗教是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反对信仰歧视、确认宗教平等;第一次明确承认苏丹的阿拉伯和非洲双重属性,规定英语为南方官方工作用语和全国科技、外贸用语,带有明显非洲特点的南方音乐、舞蹈和民间艺术得以自由发展;第一次将发展南方经济提上日程,确定了实现南北经济平等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规定南方自治区有权“开发、利用本地区财源,以发展和管理南方地区”,(11)发生在南方的一切经济活动利、税都归南方金库;第一次确定南方人在国家军队中的位置,规定苏丹南北居民按人口比例共同参加国家安全防卫。
列宁说过:“对待民族利益的唯一正确态度就是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创造条件来排除在这一方面引起冲突的一切可能。……只有对各个民族的利益极其关心,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12)尼迈里以其签署的亚的斯亚贝巴协议满足了南方人要自治、要发展的民族利益,给了南方人以各方面与北方平等的权利。从而,世代延续的南北矛盾得以缓解,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国家得以和平建设。正如尼迈里所意识到的:解决南方问题是“最大的胜利,这一解决的成功使政权更稳固,得以对付其他挑战”。(13)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签订后,尼迈里政府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集中主要精力对付千疮百孔的落后经济的挑战,迅速调整经济政策,外国投资者因之对苏丹政治、经济环境信任骤然增加。1972-1973年度,涌入苏丹的外国资本从300万美元增至2.27亿美元,(14)投资遍及工业、农业、矿业、交通等各个领域。南方难民返回故里重建家园,工、农、商、学百废俱兴。南北居民间开始互相往来,关系逐渐融洽。在这样的氛围中,1974年,中央政府与南方自治区政府达成了开发南方丰富水源,用于尼罗河中、下游灌溉、发电的协议;同年,尼迈里批准几家外国公司在包括南方部分地区在内的苏丹土地上进行石油勘探。如果发现可观石油,苏丹可望由此脱贫,南方也可由“经济上依赖北方”变为能够为国家奉献。
尼迈里对达成苏丹南北和解是有功的。这一点,历史不会忘记。
(二)
时势将尼迈里推向他的时代的高峰。如果他能随着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的签订真正树立起“对各个民族的利益极其关心”的思想,将书面协议条条落实,那么,南北冲突的根源是可以在他的时代消除的。但遗憾的是,尼迈里未能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
和平维系了11年,1983年,南方战争又起,南北矛盾重新激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解决南方问题的思想准备不足。
尼迈里执政初期,他对南方问题的认识并未达到6·9声明的高度。他在政变当天的声明里,只字未提南方问题。如前所述,尼迈里接受南方代表入阁条件的出发点,与其说是为了“彻底解决南方问题”,莫若说是为了使他的政府获得南方人的承认。事实上,6月12日,首都三镇的南方人组织游行,表示支持新政府后,他便达到目的,踌躇满志了。他的政府多数官员也以为6·9声明一发表,南方问题就算解决了。因此,1969年至1971年第一季度,政府发布的有关南方的文件都是鼓励阿尼亚尼亚成员投诚和鼓励流亡者归国。少数主张在6·9声明后应采取切实步骤的官员则受到打击。如1970年10月,内阁中南方成员提出政府与阿尼亚尼亚等南方各派进行谈判以实现6·9声明中让南方人自治的许诺的建义,竟在内阁会议上遭到围攻,被指责“支持违法者”;同年早些时候,苏丹驻英国大使与在伦敦的南方解放运动及阿尼亚尼亚代表接触。10月,对方领导层作出反应,表示愿意在苏丹统一的前提下与政府进行谈判。可是1971年1月,政府收到南方来信后,一置半年多未予答复,还于7月将驻英国大使召回。由此可见,尼迈里及其政府解决南方问题的思想准备不足。主要是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促使尼迈里将南北和解与巩固其政权联系到一起,促他下决心迈出和谈解决南方问题这一步。因为没有解决南方问题的牢固思想基础,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签订后,时过境迁,政局趋于稳定,尼迈里的指导思想也就容易随着形势发生变化。
第二,对南北和解的意义认识不足。
尼迈里曾信誓旦旦:“要誓死捍卫(南北和解)这一功绩”,(15)但他作为资产阶级政治家,毕竟眼光短浅,看不清南方的和平与发展对于国家富强、政权巩固的长远意义。他只感到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签订后,阿尼亚尼亚队伍的收编与遣散减轻了对他的政权的压力。他唯恐南方人再养成势力,对他形成新的威胁。因之,对其处处防范,严加控制,亚的斯亚贝巴协议部分条款一开始就没有认真执行。如:协议有一专门附件“财源及对南方地区帮助法”,旨在确保发展南方经济,但1972-1974两个财政年度,给南方地区过渡政府所作“少得可怜”的预算总额870万镑,中央政府只拨给120万镑;(16);协议规定招收新兵和军校学员按南北人口比例,实际上,1972-1982年间,除1974年偶从朱巴招收270名新兵外,其他年份都未从南方招过兵;此间军校学员中南方人比例不足5%,远远低于人口比例之30%;(17)对收编的阿尼亚尼亚部队官兵,尼迈里不看作是自己人,他们处处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1975年、1976年发生哗变和逃跑现象;未被收编的部分人因得不到妥善安置而隐匿丛林。这些都未引起尼迈里的警觉和重视。
第三,接受北方大民族主义。
尼迈里执政初期,被其赶下台的国民党、民主联合党与伊斯兰阵线结成民族阵线,从事反政府活动,于1975年和1976年连续制造流血事件。尼迈里不禁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他为缓和与这一反对派的矛盾,不惜出卖原则,答应对亚的斯亚贝巴协议和1973年宪法进行修改。1977年与之达成所谓“民族和解”,实际上是向民族阵线投降,接受了北方老牌地主资产阶级政治家的大民族主义思想。从此,在北方大民族主义思想指导下,尼迈里政府对南方政策发生明显偏差。这主要表现在:
1.南油北运
尼迈里接受北方政党的传统观念——“南方穷,政治上依赖北方,才得以维系统一”。(18)1978年,南方石油涌出,他担心南方由穷变富会脱离北方,因而千方百计要把石油抓到手。这一年,尼迈里在访美声明中有意将在苏丹南方上尼罗河省发现的石油说成是在苏丹西部地区发现的。随后,政府将包括油田在内的南方大片土地划归北方,并铺设自石油产地本提乌至北方苏丹港长达1400公里的输油管道,同时计划在北方的库斯提建炼油厂,以避免给南方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免向南方自治区交纳利税。当南方人对中央政府擅自将南方石油运往北方提出抗议时,尼迈里对北方军队挑拨说:“南方人不愿意让我们与他们的石油发生任何联系。”(19)
由于历史的原因,南方很穷,亚的斯亚贝巴协议确实有些照顾发展南方经济的条款。但是,正如多年主持南方自治区政府工作的伊尔所说:“鉴于1972年以来南方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央政府可以向地区政府提出共享石油收益的要求。但它没有采取这一明智作法,而是选择了无视事实,自作聪明”。(20)后来成为南方反政府力量领导人的约翰·加朗也说:“石油是自然资源,属于全体苏丹人民,但是我们反对喀土穆政权采取的沙文主义态度”。(21)而身为总统的尼迈里,却把北方人与南方人对立起来,完全不考虑发展南方落后经济之需要,要把南方的自然资源全部剥夺,这种野蛮的民族经济剥削必然引起南方人坚决反对。曾几何时,尼迈里在南方各地接受群众欢呼、献礼的场面不见了,1980年尼迈里视察油田时,戒备森严,如临大敌。
2.打击南方力量,取消南方自治
1978年初,民族阵线成员甫进执政党社会主义联盟领导机构,便提出打击南方力量以除后患的谋略。尼迈里本来担心南方人再养成势力,所以极易接受之。他根据民阵的献策,决定拿原阿尼亚尼亚部队司令、苏丹南方解放运动领导人、南北和解后任苏丹人民武装力量少将兼社盟政治局委员的约瑟夫·拉古开刀。是年2月,尼迈里授意拉古接替伊尔主持南方自治区政府工作。拉古在其走马上任的当天,便被解除军职。1979年初,民阵因不同意尼迈里的外交政策与他分道扬镳后,尼迈里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已经扎根,继续奉行打击南方人政策:不但拉古于1980年又失去了南方自治区最高执委会主席职务,许多被收编的原阿尼亚尼亚军官都相继被迫离职,有的还遭逮捕。尼迈里下台后据统计,军队中原属阿尼亚尼亚的各级军官计203名,经尼迈里清洗后,仅剩下57名。(22)
1980年,尼迈里莫名其妙地指责南方人有“分裂倾向”,并扬言:南方如有谁再拿起武器,他当奉陪,不是17年,而是更长时间。这是他决计要取消南方自治的信号。这一年,尼迈里指示他的法律顾问对自治法作新的解释,没有得逞,又转而去拉当年南方选举落选的政坛人物,蛊惑他们说:若将南方一分为三,即可任命3位地区立法会议主席和3位地区最高执委会主席,而不是各1位;可以任命45名部长,而不是15名;每个新的地区还可得到1500万镑的发展经费,以此鼓励他们“代表南方人”提出分割南方的要求。然而,尽管尼迈里几次三番出面干预,其中包括一度对南方实行军事管制,直到1983年初,将南方划分为3个地区的方案屡提屡通不过。气急改坏的尼迈里于同年6月5日发布总统令,最终解散南方自治区立法会议和最高执委会(即自治区政府);逮捕坚持南方统一观点的地区领导人;在南方成立上尼罗河、赤道、加扎勒河3个地区政府,由中央政府直辖。从而,南方自治区不复存在,亚的斯亚贝巴协议被彻底撕毁。
此前,为确保对南方的控制,尼迈里于1982年底发布南北驻军换防命令。1983年在执行“换防”中,对于抗拒调动的驻守在布尔和比布尔两城的南方部队,尼迈里于5月16日派兵突然袭击。遭袭击的南方部队撤往埃塞俄比亚边境。被收编的20%军队和100%武警部队很快啸聚一处。遭打击、受迫害的南方军界、政界多数人物成了新的反政府力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尼迈里本欲将南方压服,结果是压而不服,物极必反,熄灭11年的南方战火又死灰复燃。
3.在全国推行伊斯兰法
南北矛盾的激化触发了国内一系列矛盾:政权内部意见分歧,经济形势日趋恶化,全国百姓怨声载道。在北方,各行各业的罢工此起彼伏,军队厌战、反战情绪严重;在南方,反对尼迈里民族压迫的声浪更高。
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尼迈里没有冷静分析什么是主要矛盾,这一矛盾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认真加以解决。为了对全国动荡不安的局势加以控制,尼迈里孤注一掷,去乞灵宗教力量,于1983年9月宣布在全国实行伊斯兰法。随即,到处设立起“非常法庭”,其判刑之严比传统的伊斯兰教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未成年者及70岁以上高龄者也不免死刑;南方非穆斯林被剁首者不乏其人;甚至外国天主教神甫也因“藏有洒”而被鞭挞、罚款和监禁。1984年宪法修正案宣布尼迈里是“信徒的埃米尔”“穆斯林的伊玛目”,但他实际上并非真诚的伊斯兰教徒,他只不过是将伊斯兰法作为“一根有两头的棍子”,一头打击南方人,另一头打击北方人。
尤其是尼迈里悖弃自己当年关于伊斯兰法“制造民族分裂”的宣言,妄谈“苏丹人民之间没有宗教上的分歧”,(23)不顾南方90%以上居民的非伊斯兰教信仰,在南方强制实行伊斯兰法,这与当年阿布德政权强迫南方人皈依伊斯兰教的作法毫无二致,都是强迫民族同化的实际步骤。这种沙文主义民族政策只能引起被同化民族的反抗和抵制,加固民族壁垒,恶化民族关系。尼迈里的行径严重挫伤了南方人的宗教情感。南方知识界、学生、市民纷纷谴责尼迈里“侵犯南方宗教信仰权利”,表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反对对基督徒和万物有灵论者的“新威胁”;不同政治派别间“不可调和的政敌”未经调解便联合起来,为反对推行伊斯兰法而“埋葬了分歧”;根据“6.5总统令”成立的3个新地区立法会议也联名上书尼迈里,要求停止执行伊斯兰法;南方反政府武装乘机扩大力量,迅速发展为以加朗为首的数以万计的解放苏丹人民军,宣誓为“建立社会和经济平等、公正的新苏丹”而战,苏丹南北之间的全面内战之势就此形成。
由于宗教不只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而且具有国际性和复杂性,尼迈里推行伊斯兰法在国际社会也引起强烈反应:对苏丹政府援助最多的美国,由于尼迈里推行伊斯兰法导致“苏丹国内形势明显恶化和原教旨主义势力日益上升”而决定“推迟支付”给苏丹的近2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国际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也因为“尼迈里推行伊斯兰法违反了人权”而停止向苏丹提供每年150万美元的紧急援助;1982年刚与苏丹签署了政治、经济、军事一体化宪章的穆巴拉克担心原教旨主义在苏丹盛行起来会在埃及发生连锁反应,而对尼迈里大为光火,决定撤回驻喀土穆的埃及空军大队,对苏丹南北战事表示“不干涉苏丹内政”;与伊斯兰法格格不入的门格斯图,也因之两次拒绝尼迈里关于埃塞俄比亚不要向南方反政府分子提供援助的请求;此前因联合问题与尼迈里交恶的卡扎菲,这时更乘机宣布“利比亚决定同苏丹南方革命结成联盟,以便逐步解放苏丹”。(24)尼迈里推行伊斯兰法的突出恶果是激化了南北民族矛盾,并为国外势力利用民族矛盾,干涉苏丹内政提供了机会。解放苏丹人民军在埃塞俄比亚、利比亚以及以色列等国插手支持下,凭借南方森林密布、水道纵横等自然地理环境,开展游击战,频频重创政府军。
华盛顿认为:如果尼迈里不搞伊斯兰法,同“南方叛乱分子”达成协议是可能的。但尼迈里硬是要碰碰运气。他试图以推行伊斯兰法讨好国内日益崛起的伊斯兰势力和世界伊斯兰大国沙特阿拉伯,争得它们的支持,以对付南方和北方的反对派。何曾想到,在他剥夺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集党、政、军以及宗教大权于一身的1984年宪法修正案制订后,国内唯一支持他推行伊斯兰法的伊斯兰阵线也攻击他,说“尼迈里不愿与任何人分享权力,为了那些不属于伊斯兰倾向的人的利益,总是使伊斯兰教徒远离执行伊斯兰法的要害部门”;(25)国外唯一对他推行伊斯兰法提供过援助的沙特家族统治者也对他大张旗鼓宣传“鞭挞”、“剁手”等表示反感,并认为尼迈里没有资格当宗教领袖。尼迈里完全成了孤家寡人。
尼迈里下台前似有醒悟,1985年3月,他委托开拓和谈道路的前过渡政府总理希尔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解决南方问题;他并设法与解放苏丹人民运动和解放苏丹人民军领导人加朗取得联系,拟任用他治理南方。但是,此刻做这些事情为时已晚。同年4月,尼迈里在全国人民反独裁、反饥饿、反内战、反伊斯兰法的浪潮中下台,从此结束了他颇富戏剧性的政治生涯。
当年,尼迈里自觉站在人民一边,曾以阻止伊斯兰法、签订亚的斯亚贝巴协议和制订苏丹唯一承认传统宗教的宪法,给予南方人以政治上、宗教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权利,使多年形成的南方问题得到和解,国家步入和平发展新时期。但他由于阶级的局恨性,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更缺乏彻底解放全国各族人民的宽阔胸怀,随着当政时间的延续,他越来越多地注重个人权力的得失,终于一步步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最后,他又撕毁自己签订的亚的斯亚贝巴协议,推行自己反对过、阻止过的伊斯兰法,使南方人民在各方面与北方平等的权利得而复失,使已经缓和的南北矛盾重新激化,自己也因之被历史所抛弃,而未能让他的名字“作为非洲英雄永存”。
尼迈里又把苏丹南方问题留给了后人,同时,也为后人留下了处理该问题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注释:
①博纳·米勒瓦尔:《苏丹——阿拉伯非洲与非阿拉伯非洲的纽带》,喀土穆1975年版,第5页。
②《列宁全集》第2卷,第512页。
③穆塞默德·欧麦尔·巴希尔:《苏丹民族运动史》,喀土穆1980年版,第283页。
④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喀土穆1992年版,第48页。
⑤穆塞默德·欧麦尔·巴希尔:《苏丹南方——争端根源之研究》,开罗1971年版,第294页。
⑥塔希尔·穆塞默德·阿里·巴希尔:《苏丹民族统一之根》,喀土穆1980年版,第107页。
⑦穆塞默德·艾哈迈德·马赫朱卜:《天平上的民主》,贝鲁特1973年版,第208页。
⑧穆塞默德·艾哈迈德·马赫朱卜:《天平上的民主》,贝鲁特1973年版,第209页。
⑨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67页。
⑩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33页。
(11)阿迪尔·里达:《加法尔·尼迈里——男子汉与挑战》,亚历山大1975年版,第289页。
(12)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3页。
(13)《人民与领袖——尼迈里总统在每月会见中的谈话》第1集,喀土穆1975年版,第49页。
(14)卡鲁尔·库林兹:《苏丹经济和政治斗争》,贝鲁特1976年版,第67页。
(15)《人民与领袖——尼迈里总统在每月会见中的谈话》,第1集,第333页。
(16)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160页。
(17)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47页。
(18)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21页。
(19)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23页。
(20)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29页。
(21)1984年8月7日约翰·加朗对法新社记者的谈话。
(22)艾比尔·伊尔:《苏丹南方——顽固的背信弃义》,第247页。
(23)1984年9月22日尼迈里在喀土穆世界伊斯兰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4)1984年3月3日卡扎菲在庆祝利比亚人民革命7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5)1985年4月14日哈桑·图拉比对法新社记者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