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目标的再思考_财政学论文

对金融目标的再思考_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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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的本义

      (一)我国“财政”一词的来源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所以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我国使用“财政”一词,如今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财政”一词出现在中文词汇中至今却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据考证,清朝光绪二十四年,即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是”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中国在政府文献中最初启用“财政”一词。“财政”一词的使用,是当时维新派在引进西洋文化思想指导下,间接从日本“进口”的,而日本则是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一词。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时期,宣传三民主义曾多次应用“财政”一词强调财政改革,民国政府成立时,主管国家收支的机构命名为财政部。美国政府相应机构的英文用词为“Department of Treasury”,按中文本来的意思是金库或国库,在我国也译为财政部。

      “财政”一词目前在中文词汇中的含义,虽然在学术研究上还有不同的理解,但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没有什么疑义的十分确定的词语,例如,管理国家收支的工作名之曰财政工作,管理机关名之曰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等,研究财政的学问名之曰财政学,已经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

      不过,这里涉及对英文Public Finance一词的译法问题。该词译为中文的当时就有意译和直译两种译法。意译是译为财政或财政学,这种译法的涵义就是中文中的财政和财政学是由英文的Public和Finance两个词组成的。与此同时,也有人直译为公共财政,即将Finance译为财政,前面又添加“公共”二字。但这种译法过去多是在书本上使用,实际工作中则很少使用。这里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中文中财政与公共财政二词都是从国外引进的,都是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一个词,而且习惯上是看作涵义相同的两种不同译法。这样就形成了在英文中是一个词,即Public Finance,而在中国则是同义语的“财政”和“公共财政”两个词。这是在中国启用财政一词的特殊的历史事实。

      这里讲财政一词的来源,是为了说明“财政”一词是准确的,“财”与“政”两个字的合成,可以明确无误地表达财政的本义,即“财”是指政府收支,而“政”则是治理,所以,财政的本义就是政府收支及其治理。

      (二)从财政的起源上考察

      从财政的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伴生了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就这个意义上说,财政也通常称谓为国家财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这本书里研究国家起源的时候同时论述了财政的起源,认为,随国家的产生“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①

      西方经济学虽然没有专门研究财政的起源,但它的代表性著作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也有明确的论证。被恩格斯誉为创建了财政学的亚当·斯密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冠之以“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的标题,另一本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约翰·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的标题则冠之以“政府的影响”。综观当今西方国家的财政学,也都是十分关注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问题,甚至将财政学等同于“政府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将政府经济活动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加强研究力度,特别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从政治学角度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性,从而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这里讲财政的起源,是为了说明财政这个范畴是经济与政治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在财政诞生的那一刻就注入了两种因素,即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因而财政概念是二元的,是经济和政治的结合体或融合体。

      二、财政学研究对象的重新思考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论断的启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科学的财政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据我个人的理解,这个提法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界定财政的地位和功能,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理论前提,同时也为财政学的建设和创新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的方向。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次三中全会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主席把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到“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而且在这个前提下将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的高度,并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财政学也需要拓展和创新,根据这个精神,重新思考财政学发展的思路和方向,重新思考财政学的对象。

      我个人认为,我国财政理论界过去对财政学对象的研究是有成果的,但也存在一种明显的倾向,主要是侧重或者限于经济这个侧面,忽视政治这个侧面,重视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财政学,轻视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财政学,强调财政学是研究财政运行规律,忽视财政收支治理的实践。当然,当时我们也曾强调,财政是和国家有着直接的关系,甚至说有本质联系,强调经济政治是不可分,认为财政学是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而且“国家分配论”将财政定义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当然,这些提法和论点并没有错,并且已经带有财政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的涵义。可是,从实践上看,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财政学编写上,上述的倾向仍然是十分明显的。研究思路有些偏颇,视野狭隘,研究方法有些形而上学。诸如:把主要研究纠结在所谓财政本质或财政概念的争论上面,而财政治理实践问题很少摆到研究和讨论的日程上,形而上学,脱离实际;限于仅从经济学角度给财政下定义,视野和思路受到限制,结论自然是以偏代全;在讨论财政学对象时,有人认为财政学主要是研究和讲授财政理论的,而属于财政治理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不是财政学对象,在财政学里写上一些政策和制度问题,也不过是作为研究规律的衬托,作为财政规律的注释;有一段时间财政学界曾开展一场关于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的激烈争论,最后的主流结论似乎是财政是经济基础,也是将属于上层建筑的财政政策与财政制度抛弃到财政理论之外。现在看来,过去对财政学对象的研究往往陷入深奥玄学的争论,往往会把极简单明了的问题弄得迷迷糊糊。如上所说,本来“财政”这个词原本是简单明了的,就是财政收支及其治理,怎么能说财政学只研究所谓的财政理论而不研究财政治理呢!

      因此,现在应当明确,必须拓展和创新财政学研究的思路,正确理解财政是经济与政治的“二元”的结合体,不仅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财政问题,也必须从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结合和交叉的角度研究财政问题和建立财政学,针对当前的现实,特别是要强调从国家治理角度研究财政问题。

      (二)从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结合和交叉的角度考察财政学对象。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是财政运行的主线,而财政收支实际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因而财政活动属于社会再生产总体中的一个分配问题。明确财政是一个分配问题,就明确了财政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规律性。谈到分配,一般理解是对产品(或收入)的分配,就这个意义上说,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完全取决于生产结构,分配只是通过对消费的制约作用对生产发挥反作用;然而,广义的分配,首先是指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即当前所说的资源配置,那么,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只是反作用于生产,而是直接构成生产的前提和条件。政府就是通过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构成“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切实执行政府的职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政治学角度考察,财政包括财政收支治理的含义,属于国家治理范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财税体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财政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因此定义财政学对象决不可以忽视这个侧面。

      由此看来,财政是经济与政治的交汇点,财政学是经济学和政治学(含法学)的集合体,就财政的本义而言,经济和政治二者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在财政学中财政规律的理论与财政治理的财税体制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是财政学的带有本质性的一个特征。当然,就经济与政治二者的关系而言,毕竟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财政学的对象,不仅含有研究财政规律方面理论的内容,而且理应含有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财税制度的内容。

      最后还应强调一下,从财政学科的属性来看,财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交叉,而且也是和不少的相关学科相互的交叉。在我国学科分类中,经济学科又分出一支应用经济学学科,而财政学属于应用经济学。我认为分出一个应用经济学学科是很有实际意义的,这说明财政学不仅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而且是介于经济学和其他多门相关学科之间交叉的学科,比如法学、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以及社会学之间的交叉等。当我们面对预算法的时候,财政学的综合性最为明显地显现出来了。你说研究预算法是什么学科?当然有财政学,因为是预算法吗!但预算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制衡问题,这是政治学问题,预算法毫无问题又是法学问题,预算法中许多项目属于预算管理问题,这又属于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即国家治理问题。如果你单纯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预算法将会陷入迷魂阵,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因此,我们应当大力提倡采取多学科交叉的方法来研究财政问题,来编写财政学,这是财政理论研究和财政学的方向,也是财政理论和财政学创新的关键所在。当前首先要做的当然是加强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研究财政问题,改造和更新财政学。

      三、财政运行的主要特征:对财政学对象的进一步说明

      (一)财政运行是财政收支的矛盾统一。

      财政收支是财政运行的主线,全部财政运行都是围绕财政收支运行的,即通过收入—支出、支出—收入过程运行的,收与支是矛盾的统一。我国自古就存在“以收定支”还是“以支定收”的争论,至今仍在争论不休。纵观古今中外,几乎是不存在收支的绝对平衡,大多数的国家或年份是出现赤字,于是财政赤字就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一个经济焦点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收支不是简单收支问题,它的核心是国家与市场关系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的职能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这是财政收支运行必须遵守的一条规律性。同时,财政又必须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财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是财政学有机组成的两个方面。

      (二)财政运行是财政规律与财政政策的矛盾统一。

      我国财政理论界曾有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之争,其实这是由于混淆财政政策与财政规律及其相互关系而导致的争论。财政运行规律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具有客观性,当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但财政政策、财政制度却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将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界定为上层建筑,并不是说政策和制度不重要,而是要辨别财政运行规律与财政政策、财政制度的辩证关系。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的制定、执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财政运行规律则是客观经济规律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财政政策、财政制度的根本依据。符合财政规律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甚至在经济必然性的支配下导致政权的垮台。如果将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视为一条曲线,这条曲线的轴心则是财政规律,政府只能在这条轴心线的一定范围内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如果将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财政规律则是这个杠杆的支点,政府只能以这个支点为基础运用这个杠杆,学会掌握杠杆的艺术。习近平主席在谈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时说,经济治理能力主要体现为把握经济发展趋势、认识和遵循经济规律的能力。所以财政学理应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财政运行是公共性与阶级性的矛盾统一。

      既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而国家是阶级矛盾的产物,那么,财政自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一条再清楚不过的原理。但阶级性不等于阶级斗争,它的核心是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来看,国家不只是阶级统治工具,而且是一种“公共权力”。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个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②可见,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都具有公共性,难道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会不具有公共性吗?这也是一条再清楚不过的原理。“公共财政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公共性不是国家财政原有的,而是市场经济另外赋予的,这种论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因此,财政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是财政运行的一种基本特征,片面强调或忽视哪一个方面,都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而且会在政策决策上种下大错。注重财政的公共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但切不可忽视或淡化财政运行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改革,每一项改革都是一场触及经济利益和撬动灵魂的革命。所以,习近平主席说“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要“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解放思想是首要的”,李克强总理提出,改革要有“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精神。所以财政学也要体现公共性与阶级性矛盾统一的原则和规律。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第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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