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及发展对策_职业体育论文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及发展对策_职业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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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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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是大多数体育发达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开展体育运动所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1]。职业体育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最早产生于欧洲。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职业体育的发展起点较晚。1980年10月,商业化的比赛首次进入中国,当年举行的万宝路广州网球精英赛使举办者获利不少,标志了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的起步。1992年,中国足协红山口之后,我国足球项目率先进行职业化改革,开了我国竞技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之先河。之后,随着足球市场的异常火爆及带来的丰厚的投资回报的刺激,许多企业和厂商纷纷投资,保证了足球建立俱乐部的正常运行。以足球运动职业化为突破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其他项目如篮球、排球、乒乓球也纷纷上马,实行俱乐部运作。

1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的经营现状

在1994年中国足球联赛收入达2007万元(RMB),其中太阳神收入352万元,赢余217万元;1994年和1995年的甲A联赛中,中国足协采取各种方式共筹集资金1600万元人民币;1998年足球甲A联赛门票收入达1个亿,整个甲级联赛观众共580万人次,整个足球市场的经营收入可达7个亿:男篮甲A联赛1998年赛季共进行了172场比赛,观众总人数62万人次,门票收入可达1410万元,排球甲A联赛1998年赛季经营收入达1200万元。

据白喜林等人的调查结果,1998年国内有21家篮球俱乐部中有经营活动的占11家,占总数的52.4%;有10家俱乐部无经营活动,占总数的47.6%。有52.4%的俱乐部经营方式主要是出售门票和广告权,只有9.5%的俱乐部出售电视转播权[2]。

据资料统计,各俱乐部总体上虽有一定的收入,但仍有多数俱乐部是亏损经营,经营效果不佳。俱乐部自身“造血功能”不强。以冠名权、比赛门票、运动员转会费、广告赞助收入和体育纪念品的销售作为俱乐部的多种经营创收较少,即使有,多数也是利用企业优势进行的。体育市场并未得到真正的开发。许多俱乐阅仍缺乏资金,运作艰难。据专家统计,1998年国内甲A14个足球俱乐部几乎无赢利。上海申花是所有俱乐部中的经营状况最好的一家,当年收入4000RMB,也仅维持收支平衡;大连万达1998年亏损2000万元以上;武汉红金龙亏损也近2000万元……足球尚且如此,其他项目的状况就更不令人乐观。我国第一批篮球俱乐部之一的浙江中欣俱乐部的解体,1997至1998年赛季排球职业联赛的冷清场面,2000年足球俱乐部龙头老大“万达”淡出足球圈。2001年四川全兴退出足球联赛。都说明了目前我国的职业体育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不能主动赢利、独立运作、走上市场。这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体制下,要完全按搬国外俱乐部的运转方式,是行不通的。

2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的组织与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的组建按投资主体可分为省市体委(部队)与企业合作办、企业间联办或企业间独办等形式。第一种形式由地方体委(部队)和企业以合资合作的形式组建,体委(部队)出教练员、运动员,企业出资金;后两种是私营企业或国营集体企业独资办俱乐部。

在俱乐部的管理上,实行总经理(或俱乐部董事会)领导下的主教练或总经理负责制。独资俱乐部由企业自己选派俱乐部老总、教练及安排队员的一切事情;合办型俱乐部则由双方选派俱乐部老总。在机构设置上,国内多数俱乐部只有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竞训部等几个部门,没有一家俱乐部设置了法律部。这说明了多数俱乐部管理层职业化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说明了国内俱乐部还缺乏既懂法律又懂经营还懂体育的“通才”。

在俱乐部的资金来源上有四种形式:第一种,由赞助企业全额投入;其次,由私人(企业)俱乐部负责;第三种,由体委和赞助企业共同负责;第四种,由部队和赞助企业共同负责[3]。

3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经营管理观念落后,经营不善,不能自负盈亏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仍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俱乐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不合时宜。他们不习惯以市场手段运作,市场意识、经济意识、企业意识不强,没把俱乐部当作企业运作,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因为俱乐部的主要任务是开发经营,筹集资金,故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国外一些实力强大的俱乐部,都有企业巨头操作。如韩国三星、大宇足球俱乐部都是电子、汽车工业的老板,意大利尤文图斯队的老板是拥有菲亚特和比亚齐助动车等工业的阿涅利家族。而国内一些俱乐部许多教练员直接参与合同管理过程,在开发与筹集资金方面既耗精力又使球队水平下降。

虽然近年来俱乐部自身经营素质与“造血”功能有所改善,但整体上多数俱乐部经营手段单一,多数俱乐部只能算是一种吸取资金的组合形式,而非独立自主地经营的实体,不能决定自己的“钱途”命运,不能自负盈亏。

3.2 产权关系不明晰,运行机制不畅,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目前,多数俱乐部所有制结构与产权关系不清,缺乏必要的契约或法律基础。虽然多数俱乐部在组建之初都有相关的权责协议,但在履行和运作中,由于双方都想拥有更多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了原来的协议,使双方的利益都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一旦矛盾引发,企业撤资,俱乐部就成了无源之井,无法生存下去。企业独资型俱乐部虽无产权关系矛盾,但其机构设置不合理。

3.3 分配机制违背“谁投资,谁收益”的市场原则

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同时也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各个俱乐部是投资的主体,理应是参与分配的主体。但目前俱乐部所得的赞助基本上是由各单项协会支配,俱乐部所得很少。这种计划与市场不分的方式不利于调动各俱乐部的积极性,长久下去,甚至会引发、激化矛盾,更加不利于俱乐部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3.4 职业俱乐部约束机制不强,运动员职业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各俱乐部的运动队伍的队员仍是“体育部门的人”,他们虽身在俱乐部,但人事关系仍在体育部门,他们“脚踏两只船”。一方面,在俱乐部挣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仍享有国家给予的各种福利,可谓“衣食无忧,旱涝保收”。这对运动员、体育部门和俱乐部三者而言都是不利的。对运动员而言,让其养成了不思进取、安图知足的习惯;对体育部门而言,等于给自己增加包袱;对俱乐部而言,是花钱买来“出工不出力”的人。

3.5 我国群众体育消费水平不能满足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所需要的市场

职业体育俱乐部要通过市场实现再生产,在某种程度上与群众消费水平密切相关,也和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的余暇有关。据世界银行1998/99年世界发展报告称,1999年我国人均GNP仅为850美元(而全球当年人均GNP为5000多美元,高收入国家已达26000美元),且城乡收入差距已居世界第一,城市化水平仅为31%(下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城市水平为46%,发达国家为78%)[4],居民可支配的余暇也不多。这些因素都给职业体育俱乐部真正参与市场运作、独立经营增加了难度。多数俱乐部既无从产业中赚钱的意识,也无完全靠自身经营而生存的能力,俱乐部没有“造血功能”,成为需要不断地注入大量资金而长期亏损的企业。

3.6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了俱乐部制的全面推广

由于历史与地域原因,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大地上,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沿海与西部地区差距更大,沿海与中部省分、中部省份与西部地区,其经济水平都呈现一种落差。因此,实行俱乐部制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须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能上则上,不能上则走其他道路。如果不切实际一哄而上,即使在短期内依靠政府行政干预强行建立俱乐部,也难以保证其长久的生命力。

3.7 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和新闻媒体的配合

近几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迅猛发展,新闻媒体和体育的关系,达到空前密切的地步。特别是电视使体育比赛的娱乐性大大增强,使观众大大增加。因此,必须提高和新闻媒体配合的认识,加强配合力度,大力宣传俱乐部,宣传联赛。但各俱乐部没有意识到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有些即使意识到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舍不得投资,致使新闻媒体对俱乐部的宣传力度不够。如在三大球的俱乐部联赛中,新闻媒体对足球的宣传力度最大,篮球次之,而对排球的宣传力度就显得过于不足。

4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4.1 明晰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权关系,改善管理体制

俱乐部内的管理体系好坏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俱乐部的运动比赛成绩及经营水平。对于当前我国俱乐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痛下决心,花大力气整治,从深化、加强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入手,这一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深化、加强俱乐部的内部管理,狠练“内功”,才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才能让俱乐部大胆运作,放心经营。

要解决好产权关系,必须让体育行政管理职能与各俱乐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千万不能政企不分,要让各俱乐部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统一起来,让俱乐部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与独立法人,确保投资人的利益,给俱乐部以适当宽松的环境。让俱乐部产权由凝固化走向产权转让的市场化,通过兼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俱乐部产权经营,理顺产权关系,从而实现俱乐部资产的资本化和社会化以及资产的增殖[5]。

4.2 从宏观上加强对职业俱乐部的监管,建立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职业俱乐部的建设还处于很不成熟的初级阶段,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还存在一些意料不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国家在对俱乐部的管理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缺乏有力的监管力度和手段。

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和体育协会,尽早地研究制定出关于职业俱乐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实施。严肃查处各联赛中的“假球”、“黑哨”等丑恶现象。加强对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俱乐部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已开始依靠法制手段惩治上述丑恶现象。据《中国体育报》2002年3月29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体育总局、中纪委等单位已联合成立了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和协调全国体育竞赛的监察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体育竞赛中发生的严重问题,指导体育道德建设工作等。

另外,在实行上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不搞“全国一盘棋”。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比赛的组织与运作形式。不能把实行俱乐部制作为当前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华山一条道”。

4.3 转变经营观念,提高经营素质

受历史的影响,我们大多数俱乐部的经营管理者习惯于用行政干预,不习惯于,或者不敢于用市场手段去管理,各俱乐部往往更多地重视运动成绩而忽视经营。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管理知识不够,经验不足。那些懂体育、懂经济、懂法律、会经营的复合型的“人才”不多。这应当引起俱乐部管理决策人的高度重视。俱乐部的发展必须有完整的管理体制,其章程、训练制度、竞赛纪律、人才流动、财会制度,都必须规范、科学,彼此协调互补。要重视树立俱乐部的品牌形象,要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大力宣传。

4.4 健全完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联赛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中介机构的广泛介入。由于联赛和联赛明星(如2002年步步高DVD杯全国排球联赛形象代言人陆毅等)成为广大商家追寻的最佳广告载体,于是中介机构通过专业性的经纪活动,从中撮合,获取佣金,同时实现自身利益。另外,俱乐部和球员通过中介的商务代理活动,可以充分促进俱乐部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冠名权、特许标志权、电视转播权的开发与利用,从而扩大财源,增加财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经纪人制度,是职业联赛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

4.5 在条件成熟时实行上市融资

当今职业化改革进程中,经费不足己成为关系到各俱乐部、各运动项目生存与发展的“瓶颈”。解决方法就是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融资”国外的一些先进的足球俱乐部在上市融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例如英超足球俱乐部之一的曼联队,于1991年开始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一夜之间,资产增加了100多倍,1999-2000赛季,其市场价值已超过1亿英镑。国内的中体产业公司也在1998年7月15日上市伊始就筹集到2.6亿。因此,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拥有法人地位的俱乐部实体和市场体系,扩大俱乐部对外争取投融资的开放程度,引进外资加入俱乐部的建设,成立以股份制“公司化”的俱乐部为主体,其他形式并存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可有效地扩大资金来源。

当然,由于目前的大多数俱乐部资金数目还不够在国内主板市场(A股市场)上市的条件,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主要为那些具有潜力,但目前规模不大,投资回收效益不理想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集资金途径的创业板市场(或二板市场),则不失为一良策。

5 结论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的发展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难度还不小,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各俱乐部几方面的共同努力。建议各省市地区在创建发展俱乐部时,审时度势,对部分竞技水平较高。群众基础较好、普及程度高的项目实行职业化改革。而对那些不适宜实行俱乐部制的地区或项目,则要小心谨慎、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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