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务员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注意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公务员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尽快”上,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上而下,稳步实施的方法,扎实有效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就我市情况看,通过各级行政机关一步接一步,一环扣一环地开展实施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阶段的各项任务,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但是,要把公务员制度整个管理机制全面充分地建立起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十五大的要求,切实把功夫下在“完善”公务员制度上来。当前,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公务员制度,要切实加大单项制度的实施力度。一是要以建立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为目标,加大考核、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实施力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真正依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兑现工资,辞退,夯实公务员管理基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统一招考、择优录用,形成“凡进必考”制度,严把机关人员“进口”关。要努力做到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中采取公开竞争的办法选贤任能。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通过公布职位空缺、报名推荐、笔试、演讲答辩等办法,决定人员去留上下,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的弊端。二是以建立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为目标,加大辞职辞退、培训退休制度的实施力度。实施辞职辞退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表现,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择业权利,打破行政机关“铁饭碗”,完善淘汰办法,畅通机关“出口”,实现能进能出,优化公务员队伍,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不断深化的要求,认真抓好辞职辞退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机关的淘汰机制。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培训,促进公务员知识的更新代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创造性地执行公务。公务员退休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形成“到龄即退”的局面。三是以建立勤政廉政保障机制为目标,加大轮岗、回避制度实施力度。轮岗,特别是对在管人,管财、管物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时地进行轮岗,可以为公务员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公务员职位定期轮换制度,切实做到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回避,是为防止公务员因某种亲情关系不能秉公执行公务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而对其任职或执行公务等方面所作的回避限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落实公务员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制度,特别是在录用和调入公务员时,都要把回避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对机关内部应回避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回避安排。
二、完善公务员制度,要切实做到依法治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同样离不开完备的人事法规体系。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已经出台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内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共37件,主要包括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职务升降、职位轮换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完善公务员制度,现在紧要的是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坚持依法治事。比如说,在行政机关进人方面,有考试录用制度,在这个方面依法办事,就要坚持对进入机关的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考试,择优录用,而不能用采取过去那种调配的办法。在职位设置方面,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职位设置必须以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机构和编制的“三定”方案为基础;职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三定”方案相符。而不允许随意超职数,超编制设置职位配备人员。在公务员退休方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可以提前退休,严格按照公务员退休方面的法规办事,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必须办理退休手续,而不能搞迁就照顾,到了年龄的不退休。对自愿退休的,必须以“本人提出要求”为前提,而不能强迫提前退休。
完善公务员制度,不仅要在公务员管理“进口”到“出口”各个环节上依法治事,而且要在操作程序上实现法制化。如行政机关任命主任科员,必须经过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设置方案,审查职数和任职资格等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就应经过报批、审查,决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设置范围,提高职数比例,放宽任职条件。又如辞退公务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核准事实,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凡未经集体研究、审核、审批程序的,均属非法行为。因此,辞退公务员必须依法办事,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三、完善公务员制度,要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精干、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完善公务员制度,应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公务员四个方面的素质上。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者,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做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政治坚定,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忠于党、忠于政府,为人民谋利益。二是要加强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保持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脚踏实地做好每件工作。公务员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作所为应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作所为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公务员要努力精通业务,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加知识和积累经验,努力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专家。四是要加强纪律教育,提高自我约束素质。公务员担负着重要任务,一旦出问题,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要切实抓好纪律教育。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章立制,狠抓形象建设,对出现的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要及时教育和适当处理,做到防微杜渐,以增强公务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