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邓小平收入分配“两论”适度控制收入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收入差距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684-(2006)02-0031-05
随着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扩大,如何控制收入差距,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着重从把握邓小平收入分配“两论”的内涵出发,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并面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提出以“两论”为指导,实行适度控制收入差距政策的粗浅看法,求教同仁。
一、邓小平收入分配“两论”及其关系
邓小平收入分配“两论”即“收入差距论”和“共同富裕论”,是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创新的两个重要观点。
其一,“收入差距论”。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的基本原理,立足于国情,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发,突破传统个人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模式,提出拉开合理收入差距的创新观点。邓小平“收入差距论”内涵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定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强调合理收入差距的激励作用。邓小平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是吃了这个亏。”[1](P155)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实际上是鼓励落后、懒惰,其结果必然挫伤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导致普遍贫穷。为此,邓小平指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P157)同时,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提出:“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1](P155)以拉开合理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重视物质利益,取缔不合理性收入。邓小平不仅指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1](P255)“工资政策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研究。”[2](P31)同时指出“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2](P30-31)主张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量”与“质”的差别,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使人们的收入与付出的劳动相联系,与人们的经营成果挂钩,他说“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2](P136)同时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2](P359)“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惩治腐败的问题,请你们专门议一下。”[1](P314)三是控制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不允许两极分化。他告诫人们:“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了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P111)“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P364)这是他晚年最为牵挂的问题。为此,他主张“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1](P111)以控制收入差距悬殊。
其二,“共同富裕论”。邓小平从“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P63-64)“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10)的基本命题出发,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实际,提出以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论”创新观点。邓小平“共同富裕论”内涵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他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受益。”[1](P161)“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1](P172)强调了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保证。二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等的富裕,而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1](P149)因此,共同富裕是一种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程度有别的富裕,并强调共同富裕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度”和时间把握。邓小平说:“第一步,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就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第二步,再用三五十年的时间,在经济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使人民生活比较富裕。”[1](P109)邓小平同志提出,共同致富“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P364)认为“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1](P374)三是共同富裕是通过先富带后富的途径实现的。他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P166)“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P142)“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1](P111)同时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思。他说:“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的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P277-278)
其三,“两论”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为:一是“两论”相辅相成,密切联系。一方面,“收入差距论”承认收入差距的合理性,其价值取向在于发挥合理收入差距的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做大“蛋糕”,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牢固的物质基础,因此“收入差距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保证;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收入差距论”的目标,拉开收入差距,不能偏离共同富裕的正确目标。没有正确的途径,无法实现正确的目标,传统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其结果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只能导致共同贫穷。但没有正确的目标,途径就会走偏,导致地区、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二是“两论”基本观点的辩证统一。“收入差距论”否定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强调拉开收入差距,但不允许两极分化;“共同富裕论”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但共同富裕是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富裕。“两论”从不同角度共同探讨、求解正确处理先富、后富与共富的关系,基本观点内含辩证的统一。三是“两论”有诸多的共同点。“两论”都立足本国的基本国情,都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的基本观点出发,都统一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都运用了非均衡发展原理。“收入差距论”运用非均衡发展原理,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共同富裕”运用了非均衡发展原理,否定绝对的、形而上学的共同富裕论。
二、克服对“两论”认识的偏差
邓小平的收入分配“两论”,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在“两论”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有些人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需要加深理解、把握“两论”的内涵,加以克服。
其一,克服对“收入差距论”认识的偏差。一些人对“收入差距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忽视对收入差距合理性的理解与把握,出现对收入差距在“质”与“量”上,不加区别地一概排斥与肯定的两种倾向。一概排斥者以偏概全,把少数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所引起收入差距悬殊,当作拉开收入差距的普遍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合理性的收入差距,产生仇富的不良心态。一概肯定者则无视收入差距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只强调承认个人收入差距,面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抱无所谓态度,导致对不合法、不合理收入差距打击、限制不力,对收入差距适度控制不到位。克服对“收入差距论”认识的偏差,一要把握邓小平对“收入差距论”的“质”与“量”的分析。邓小平从收入差距的“质”上坚持按劳动的质与量、按贡献的大小,拉开收入差距,强调打击、限制不合法收入。同时在收入差距“量”上,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他指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1](P172)二要把握邓小平提出的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的价值取向选择,在于发挥收入差距的激励作用,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邓小平对收入差距的“质”和“量”的分析与价值取向选择,为我们提供了评判、分析收入差距正负效应的依据。说明了收入差距从“质”上分析可分为:一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通过诚实劳动或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而获得较高收入,由此拉开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它体现按劳分配基本原则,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推动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起着积极的正效应。另一种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暴富等导致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不仅违背市场经济本质,与效率相对立,而且损害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消极的负效应。从量上分析,适度收入差距,虽然拉开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但它在实现了较高位置的阶层和群体利益增加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和群体的处境也随之得到改善,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共享了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但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旦超出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和容忍的限度,就会打破人们心态的平衡,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萌发了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和不满情绪,极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局面。
其二,克服对“共同富裕论”认识的偏差。对“共同富裕论”认识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忽视对“共同富裕论”实现过程与方式的理解与把握,出现“速成论”与“自然论”的偏见。“速成论”者停留在传统共同富裕论理解上,不从我国的经济实力出发,急于求成,甚至主张以牺牲经济效率的手段来拉平收入差距;“自然论”者则认为只要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分配自然会越来越公平,共同富裕就自然而然得到实现。并认为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出现“先富汰后富”效应,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不主张对收入差距实行适度控制,甚至有的还利用体制不完善的漏洞,千方百计制造新的失衡现象,加剧收入差距的扩大,诸如出现:社会不同阶层、群体权益保护的失衡,造成部分社会底层群体利益受损,加剧社会不同阶层、群体收入差距扩大;转移支付的失衡,出现某些转移支付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加剧收入差距扩大;城乡人力资本投资失衡,影响农民素质提高与就业和增收机会,扩大收入差距;激励与约束的失衡,出现一些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失控,扩大部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一些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出现一方面是剩余劳动成果的积累,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贫困的积累,加剧收入悬殊。克服对“共同富裕论”认识的偏差,要加深理解、把握邓小平对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与方式的论述。一要明确邓小平强调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先富带后富的非均衡动态发展过程,但这个非均衡的动态发展,不是加剧贫富差距的过程,而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非均衡的动态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应是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逐步迈进,而不是对共同富裕目标的放弃和偏离。二要理解邓小平强调先富带后富,强调“中央要有权威”[1](P277)的思想,认识到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是一个完全自动转化的过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价值规律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往往会导致两极分化,所以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国家和政府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经济政策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富人,鼓励先富“帮助”、“辐射”后富,通过税收杠杆、技术转移、对口支援、资源开发等手段,促进落后地区尽快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三,克服对“两论”关系认识的偏差。对“两论”关系认识的偏差,主要表现为不能理解和把握“两论”的辩证统一性,而把“收入差距论”与“共同富裕论”对立起来。面对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出现一部分后富者对先富带后富信心不足,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经历了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差距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的扩大,将会否定“共同富裕”。另一部分先富者则忘记了先富者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很好地发挥“先富带后富”的作用,出现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地区,对落后地区和个人在经济上的直接扶持深度和广度明显不够。东部较发达的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在横向联合、技术转让、科技扶贫、资金融通等间接方面的扶持力度不足。在一段时间甚至出现由于东部发达地区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使西部人才、资金流向东部的现象。还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打破平均主义砸“大锅饭”的同时,没有及时地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保险体系,加剧收入差距扩大。克服对“两论”关系认识的偏差,要很好地把握“两论”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邓小平的“收入差距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重要的保证,“共同富裕”是“收入差距论”的目标,社会主义制度的落脚点在于共同富裕,防止地区、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偏离共同富裕正确目标。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1](P195)先富起来的人要顾及整体利益,帮助后富者发展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正视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合理利用财政信贷机制及相关政策,帮助落后地区更快地发展、富裕起来,实现对收入差距的适度控制。
三、以两论为指导,实行适度控制收入差距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出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2005年,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五年内若不采取措施,将会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挑战。为此,宏观调控应以适度控制收入差距为政策导向。以下围绕邓小平“两论”的有关内容,仅从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实现收入差距的适度控制。
其一,完善初次分配政策。以“两论”为指导,完善初次分配政策,关键在于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差距适度控制。一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入,都要加以保护不受任何侵犯,特别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收益。让勤奋劳动、合法经营、管理有方、善抓机遇、开拓创新者先富起来,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二要严格执法,取缔非法收入。依法惩治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者,加大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力度,根除非法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为公平分配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分配监督机制,加强国家对个人收入监督,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分配活动实行监督,形成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的层层监督机制,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合法、适度的范围内。三要整治不合理收入。实行个人收入分配的规范化,从而维护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有效控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分化。对某些垄断部门、行业凭借垄断优势获得的高收入实行调节控制,以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限制并逐步排除利用垄断地位拉大收入差距的现象。由国家授权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严格剔除国家投资收益和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加强对其工资收入的监控。并且要改变职务消费过多过滥的现象,规范职务消费,解决职务消费杂乱,成为宽泛的公款消费的现象。四要完善最低工资法,以法律手段强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下限,以满足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使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过度剥削工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
其二,完善再分配政策。以构建完善的再分配政策体系为关键,完善再分配调节制度。主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手段,对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进行“调高保低”双向调节,缩小收入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一是规范、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财产再分配调节,抑制收入与财产分配差距过分悬殊。严格执行累进个人所得税、遗产继承税、财产转让税,完善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者。抑制社会成员间财富占有的过分悬殊。二是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应当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纠正部分转移支付的“逆向”现象。在地区之间主要是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帮助、扶持。在社会各阶层之间,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不仅要扶持生活弱者(如:伤残、重病、精神障碍者),而且要扶持工作能力弱者(工作竞争中的能力缺乏者或失败者),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三是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一要制定社会救助政策,赋予每个公民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力,即在其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有权提出申请,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救助。以法律的形式落实与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在农村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异,在更大范围实现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二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从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出发,救助之职不能由政府单独承担,应当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筹集资金,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对不同情况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以及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贫困群体,采取不同的最低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三要实行医疗、就业、法律、教育等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是对那些没有参与医疗保险的弱势群体,采取减免医疗费用或给予医疗补助费等多种形式,实行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主要是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尽力为他们提供就业自救的机会。教育援助:加大对基础教育和公益性职业技术培训的财政支出。政府要为城市低收入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低价的职业技术培训,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免费的农业技术培训以及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其三,建立、完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的损益补偿规律的要求,由一项政策受到损害的利益,要通过政策的调整,使利益受损者得到一定的补偿。改革至今由于政策制定模式的影响,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主导方面,更多的是向强势者倾斜,改革利益更多偏向于强势者,而改革的成本更多推向农民和产业工人,他们承担相当高的改革成本。一定意义上部分农民和工人是以牺牲自身的利益和权利为代价,为改革和发展换取了时间和空间。从社会公正的视角看,改革成本按理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且应当以获益多寡来分摊。据此,政府与受益多者应当向利益受损群体进行必要的补偿。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思想,显然隐含了“先富”者受益后,应当通过帮助、扶持,对“后富”者的利益受损进行补偿的内涵。因此,政府不仅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税收等政策的调整,以对弱势群体进行相应的补偿,形成社会补偿机制,而且要通过制定欠发达地区吸引资金和人才的“政策优势”,鼓励发达地区的资金与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回灌”,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缩小收入差距,
[收稿日期]2006-03-10
标签:收入差距论文; 共同富裕论文; 邓小平论文; 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适度原则论文; 时政论文; 两极分化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