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中心与公共知识管理——再论图书馆的本质和定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管理论文,本质论文,定义论文,图书馆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CLASS NUMBER G250
分类号 G250
台湾图书馆学前辈胡述兆老先生近来在海峡两岸组织发起了一场关于图书馆定义的大讨论,认为“传统图书馆的定义,已经失去时宜,不符资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需要。”“为使图书馆不受社会与时代的影响,得以成为一个永续存在的机制,特为其建立一个新定义……作为一个供大家讨论的议题:图书馆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Library is an institution which is to establish access points for information and to provide services forits users)[1]。
虽然我们对胡老先生关注图书馆与图书馆学前途命运的精神感到由衷的钦佩,对其“为使图书馆不受社会与时代的影响,得以成为一个永续存在的机制”的愿望也深有共鸣,但觉得他的定义过于宽泛,使图书馆与其他信息机构相混同。我们认为,图书馆区别于其他信息机构之处在于,它处理的对象主要是知识性信息,而且它提供的是公益性服务。图书馆的本质是为社会进行公共知识管理。在未来的知识社会里,用“公共知识中心”来取代图书馆的概念或许更为恰当。
1 图书馆概念的局限
1.1 图书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
图书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伴随着知识载体从龟甲、兽皮、泥块、帛绢、竹简、木牍缓慢地发展到纸张(手抄、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等)进而数字化,图书馆也一路坎坷。
官府、寺院和私人藏书楼三大藏书机构书写了古代藏书楼的辉煌。古代“学统王宫”,对知识的拥有和使用是统治阶级及其代言人的特权,文献极其珍贵,藏书是私有财产,不向社会开放,所谓“书不出阁”是也。
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迎来了近现代纸质文献时代;民众普及教育是一种趋势,社会化和藏用并举的图书馆异军突起。随着王朝兴衰而名称不断变化的古代藏书楼,终于统一在图书馆的旗帜下,开创了近现代图书馆事业的新纪元。
现阶段,数字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电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网络图书馆、远程图书馆、复合型图书馆等新称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知识经济时代,“混沌”之中的图书馆必将在“涅槃”中获得新生,产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
1.2 图书馆译名是一个重大的失误
1840年以后,国门洞开,西学东渐,根于中国源于西方的现代学术体系逐步形成,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在此环境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图书馆”是一个由“Library”翻译而来的外来词,1894年在中国始见于《教育世界》第62期[2]。其实,library准确的英文含义主要有两点:
①收藏文献资料的场所(a place in which literary,musical,artistic,or reference materials,such as books,periodicals,newspapers,pamphlets,prints, records,and tapes,are kept for reading,reference,or lending.),即图书馆,书库,藏书楼等。
②文献资料及信息等的集合(a collection of such materials,a collection of publication on the same subjects,a collection of recorded data or tapes arranged for ease of use,or a collection of standard programs,routines,or subroutines.),即文库,丛书,藏书;收藏的作品,计算机程序库等。
因此,早就有专家指出:将Electronic Library (EL)、Digital Library(DL)和Virtual Library(VL)翻译成“电子图书馆”、“数字(化)图书馆”和“虚拟图书馆”严重欠妥,不如翻译成“电子文库”、“数字(化)文库”、“虚拟文库”准确[3]。上述两种含义的本质是收藏知识的场所或知识集合,据此笔者认为:翻译为“电子知识库(中心)”、“数字知识库(中心)”、“虚拟知识库(中心)”更加科学。
1.3 图书馆概念制约着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概念的模糊性和定义的局限性(西方国家同样存在,只不过“图书馆”比“Library”更尴尬更突出而已),不可避免地对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造成了消极影响,甚至危及其发展。于是乎图书馆开歌舞厅、健身房等主张登门入室,更有甚者,某些学者对图书馆学是一门科学公开质疑。危机的集中体现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图书馆学研究所”等10余个图书馆学研究机构被关闭或停办[4];1998年7月,随着教育部将500多个本科专业调整为249个,图书馆学本科专业分布从大约50个立刻缩减至20个[5]。
当前图书馆界消极悲观论者认为:纸质文献数字化,图书馆虚拟化,网络就是图书馆,最终图书馆必定消亡,图书馆人必将为图书馆事业悲壮地敲响丧钟。而盲目乐观论者则做着一厢情愿的黄粱美梦:以因特网和现代技术为依托,图书馆电子化、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远程化、无纸化,还要把其他社会信息机构也兼并过来(其结果是“四不象”)。
图书馆事业的危机、消亡的图书馆论以及“四不象”的怪胎,根源在于图书馆界没有一个揭示其本质的公认的图书馆定义。
1.4 图书馆定义未能揭示其本质
据统计,现存图书馆定义达几十种之多。《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图书情报工作实用大全》、《苏联百科词典》、《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简明辞典》(含中外10种比较流行的定义)等描述的图书馆定义强调了三点:搜集、整理、存贮文献(信息);传播文献(信息);是科学、文化、教育机构(场所)或社会信息系统。这些定义突破了古代藏书楼的桎梏,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其缺限也勿庸讳言——未能揭示图书馆的本质。
首先,馆藏资源概念定位模糊。文献概念,未免会使图书馆馆藏过于狭窄,大量信息,尤其是网络数据库、网络出版物等信息资源或多或少被无情地排斥在外。信息概念,包罗万象,似乎拓展了图书馆的生存空间,其实是水中月、镜中花,最终会导致图书馆在信息海洋中迷失自己。
其次,把图书馆作为一个机构(场所),那么数字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网络图书馆等岂不是图书馆界的异端,而现实是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CALIS系统等正在迅速建设和发展,绝非无中生有。
再次,把图书馆当作信息系统(机构),则抹杀了图书馆的专指性,它与诸多信息机构(电台、报社、情报所、档案馆、通讯部门、咨询公司、信息服务或决策中心等)本质区别何在?网吧是不是图书馆?这种华而不实的“大信息”图书馆观,又何异于图书馆该寿终正寝了?
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宇宙的生存法则,新陈代谢是事物发展的永恒规律。“公共知识中心”是“图书馆”的继承者,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2 公共知识资源:图书馆的本质内容
2.1 公共知识中心资源本质是知识,而非信息、情报与文献
信息是物质系统诸组成元素之间的排列关系,即物质系统的序[6]。知识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反映与认识的结晶,即知识是通过人脑思维重新组合的系统化的信息集合。情报是浓缩的知识,是竞争所需要的知识。文献是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
信息包含知识,知识包含情报。信息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征与反映,知识是信息加工与序化的产物,而情报则是知识被激活与吸收的结果。它们之间的社会层次、动态关系如图1、图2所示[7]。
图2 信息、知识、情报的动态关系
馆藏资源的本质反映了图书馆固有的、决定性的根本属性,是图书馆区别于其它事物的集中体现。长期以来,馆藏资源概念定位不准确,在信息、情报和文献之间纷争不休,导致图书馆陷入了名不副实的误区。宽泛的信息概念使图书馆与其他信息机构混为一谈,图书馆实在无法包容“信息”,也不可能更没必要办成“信息大杂烩”;狭窄的情报概念,是情报所的工作对象,不能反映全部馆藏;文献概念则重形式(载体)轻内容(知识),未免显得本末倒置,因为载体始终是形式和现象,知识才是文献的内容和本质。因此,公共知识中心资源的本质是人类公共知识,包括纸质文献知识、电子文献知识、网络知识等一切公共知识,这也是公共知识中心区别于其他信息或情报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
新世纪之初,图书馆界知识集合论、知识组织论和可获得性论三者鼎足而立,逐鹿中原。知识集合论者认为:知识集合是把客观知识按一定原则有序组合起来的集成体,是人类获取知识的重要媒介;图书馆的实质就是知识集合[8]。知识组织论者指出:图书情报工作和书目情报活动的实质是知识组织;知识组织理论是图书情报学的理论基础[9]。可获得性论者则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文献群中知识单元的可获得性”[10]。不难发现,尽管三者争论不断,但它们一致公认:知识是图书馆活动的根本点,是图书馆存在的根基。
国内外著名学者指出:图书馆是保存、传播、利用记录在各种媒体上的知识的场所,是为人们获取广而深的知识服务的[11]。图书馆是一个运输知识的通道,图书馆是一个供应知识的单位,图书馆是一个分享知识的场所[12]。图书馆是资讯集合场,图书馆是知力(即知识力)供应站,图书馆是知识贮存库,图书馆是文化有机体[13]。这些精辟的见解有力地说明了图书馆(公共知识中心)资源的本质是知识。
2.2 公共知识中心的组成是知识馆或知识集合(中心、库)
前面分析过,“Library”是实体“a place”(场所)和虚体“a collection”(集合)的和谐统一。“图书馆”是实体,铸造了近现代纸质文献一统天下时的辉煌,但在知识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的洪流中,名不副实的先天缺陷严重地束缚着其进一步发展。公共知识中心在我国第一次实现了实体“馆所”和虚体“集合”的有机结合,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紧扣“知识”本质继往开来。
公共知识中心,既包括实体的图书馆(偏重于知识与载体相结合的“馆所”,取名为知识馆更贴切),又包括虚体的知识集合(强调知识的生产、管理与服务)。现阶段,作为实体知识馆(图书馆)主要指传统的图书馆以及复合型图书馆;而作为虚体的知识集合(知识库或知识中心),则主要是网络知识库(图书馆)、数字知识库(图书馆)、虚拟知识库(图书馆)、电子知识库(图书馆)等。如图3所示:
图3 公共知识中心的有机构成
3 公共知识管理:图书馆的本质职能
3.1 公共知识中心是知识生产基地,是知识管理系统
知识流程是知识生产、交流和利用的过程,也是一个主观知识客观化和客观知识主观化的过程。知识运动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转换,都必须用一定的方法加以组织,才能顺利进行。由此产生了人类的知识组织活动。公共知识中心的作用是确保知识从生产到管理(交流)再到利用这个流程的通畅,它是连接信息(待加工与序化)、知识(含情报)和公众(用户或读者)的桥梁,如图4。
图4 公共知识中心的“知识流程”
在信息领域,一直存在着“用不完又不够用”的奇怪现象,而消除这种怪象的关键就在于知识生产并进行科学的知识管理。知识生产,就是广泛搜集信息,剔除垃圾信息,并加工、序化成知识。知识管理,就是对知识有目的地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组织。公共知识中心内部活动的实质是知识生产、知识管理。因此,公共知识中心是知识生产的基地和知识管理(组织)的社会组织,即它是社会的、公共的知识生产和知识管理(组织)设施。
3.2 公共知识中心是知识服务部门,是知识基础工程
知识生产、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知识,知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知识利用。公共知识中心的对外活动,实质就是进行知识交流和提供知识服务。如果说公共知识中心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使命与任务,那么其对内职能是知识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而对外职能则体现在它是知识交流部门和知识服务产业。作为知识的宝库,为用户提供知识服务是公共知识中心永恒的天职。一切为了用户,为了一切用户,为了用户的一切,是公共知识中心进行知识服务的宗旨。
公共知识中心是一个面向公众提供知识服务的社会知识基础工程,是一个社会性的群众性的教育、科学、文化系统,具有进行社会教育、开展科技创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保存文化遗产等功能。实体的“图书馆是一个学习的场所,是用户认知发生变化的地方”[11],虚体的知识库同样如此。公共知识中心是广大公民读书、学习、开发智力资源的场所,是传播知识、推进文明、弘扬科学、培育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圣地。公共知识中心,是实施教育的公共设施,是进行科研的基本保障,是发展文化的必要前提。知识经济、知识创新和科教兴国,离不开知识的土壤,离不开公共知识中心的知识服务。
4 知识共享与知识保障:社会对图书馆的本质要求
4.1 公共知识中心是知识公共设施,是知识保障体系
公共知识中心是社会公共知识设施,始终具有公益性。公益性是指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追求社会效益和服务于社会大众。面向社会全体大众服务的公共知识中心(如公共图书馆),具有完全的公益性;而对部分人群服务的公共知识中心(如单位、机构图书馆),则具有局部的公益性。
知识包括主观知识(个体知识)和客观知识(公共知识、社会知识)。人类知识记忆也分为个体知识记忆和公共知识记忆两种形式[14]。公共知识记忆的需要是公共知识中心产生的前提和赖以存在的根基,公共知识中心是人类知识的公共记忆装置。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成爆炸式增长,知识以几何级数递增;特别是数字化信息和知识,疯狂地扩张。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最新报告表明,每年世界生产的信息量在千兆兆以上,即世界上每人平均大约生产信息250MB。这些信息多数为图像、声音和数字数据,印刷型资料只占总量的0.003%[15]。预计2003年,全球Internet用户数将达10亿[16]。以网络和现代技术为依托的公共知识中心,构建了知识资源保障体系,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高效而不受时空限制的知识服务,并朝着智能化的知识管理与服务方向发展。CALIS,是我国高等学校的知识保障体系;中国数字化图书馆,就是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社会知识保障体系。
4.2 公共知识中心是知识共享制度,是社会知识保障制度
公共知识中心(图书馆)的本质不仅是公共知识保障体系(系统),而且是知识共享制度、社会知识保障制度和公共知识产权制度。无独有偶,在英语中体系(系统)和制度(体制)是同一个词“system”。其知识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理应全社会共享,其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全体公民的纳税,这些决定了公共知识中心的神圣职责——保障社会大众平等地获得知识的权利。平等服务和开放服务是公共知识中心的基本服务原则。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随时都可让人到馆,它的大门应当向社会上一切成员自由地、平等地开放,而不管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或教育程度。”[17]不论贫富等级,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地享受公共知识中心服务的权利;公共知识中心,向一切人平等地提供服务。
保障公众获取知识的权利是公共知识中心的重要职责,公共知识中心必须尽力扩大并给予所有公众获取知识的自由,国内外兴起的特种类型图书馆以及图书馆的某些人性化设施(如轮椅通道、自动门电梯、专用厕所、盲人读物)等,对保障特殊人群(残疾人群)平等地获取知识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共有169个公共图书馆向盲人提供服务,其中39个是盲人图书馆。
人类的自由与平等是建立在知识自由(认知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公共知识中心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确保人类自由地存取公共知识,这也是一个不断法制化的过程。1696年北美马里兰州议会第一次采取立法行动兴建图书馆,1850年英国通过了一个议院法案,授权地方议会为免费图书馆购置设备征税。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美、英、法、日、韩等60多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国际图联及其下属机构多次呼吁:“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解决”,“公共图书馆应在能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共图书馆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建立”[18]。可以说,公共知识中心作为社会公共知识共享与保障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与规范。
5 结语
古代各种藏书楼,近现代图书馆(知识馆),初现苗头的复合型图书馆(知识馆),以及将来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的知识中心(库),其实质都是人类的公共知识中心。图书馆只不过是人类公共知识中心在某一特定发展阶段的表现形态,其最终归宿无疑仍是公共知识中心。
公共知识中心的本质要素为:其管理对象是社会的公共知识资源;其组成既包括实体的知识馆(图书馆),又包括虚体的知识集合(知识库、知识中心);其职能是从事公共知识的管理(搜集、整序、存储、提供与交流),是社会的知识公共设施和知识保障体系,是为了实现人类知识共享与社会知识保障而作出的一项社会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公共知识中心的定义可以描述为:
公共知识中心,是专门从事公共知识管理(为社会公众进行知识搜集、整序、存储、提供和交流服务)的社会公益组织,它构成了社会最基础的知识共享与保障体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