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自然:国外技术哲学研究的新思路--国际技术哲学学会第十二届会议述评_哲学研究论文

技术与自然:国外技术哲学研究的新思路--国际技术哲学学会第十二届会议述评_哲学研究论文

技术与自然:国外技术哲学研究的新思考——第12届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会议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论文,哲学论文,述评论文,国外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国际技术哲学学会(SPT)第12届会议于2001年7月9日-11日在英国苏格兰的阿伯丁大学召开。该学会主席D.约翰逊、副主席A.莱特、前任主席P.杜尔宾等几十位美国技术哲学学者和来自英国、德国、荷兰、法国、中国、泰国等国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去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作访问学者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北大学陈凡教授也应杜尔宾教授的邀请出席了大会,并在会上宣读了论文:“论技术、时间、文化的全球性与地方民族性”。

国际技术哲学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交替在美国本土和大西洋对岸的欧洲国家召开,本次会议就是由该学会与英国的阿伯丁大学哲学系“哲学、技术与社会中心”(CPTS)共同主办的。阿伯丁大学成立于1495年,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该校哲学系于70年代开始关注技术哲学问题,1989年成立了“哲学、技术与社会中心”,对技术创新所引发的各种概念和伦理问题,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探讨。近年来,该中心举办了多次国际会议,并每年出版两期电子版技术哲学杂志:“结果与方法”,G.格雷厄姆教授与N.道尔教授分别是前任和现任CPTS主任。

本届技术哲学国际会议的主题是:“自然与技术”,学者们主要就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讨论。

1 技术与自然

与本次会议的主题相一致,许多论文涉及技术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阿伯丁大学CPTS主任N.道尔认为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正确把握“全球公民”的内涵。如果全球公民身份被视为一个制度性概念,建立在一个政治团体中的国家公民的背景之上,它就会依靠技术团体和合作预设这个背景,并提出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而倘若视其为一种同自然或一个自然生态团体的基本的伦理的联系——同全球环境或地球的一种神圣的联系,它就会被视为生态公民身份的一种形式。作者指出,澄清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我们同自然或环境保持一种恰当的联系。在作用于环境的因素中,除了人口、财富、技术之外的第四种因素——全球公民的态度(生态的或全球的)同样是重要的,以往“对环境的作用=人口×富裕程度×技术”的IPAT公式中强调"T"(技术的)因素是不充分的。

美国新奥尔良州洛约拉大学的S.罗森塔尔等人从实用主义的视角研究了技术、自然和具体的人的存在问题。作者从美国的实用主义技术观出发,把技术理解为通过创造和使用工具在世界上进行生产,提出对世界生活方式的理解需要把环境纳入到技术所关注的事情中来,因为人是具体的生物体,他离不开自然环境,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持续不断地发展。人的发展与他的生活世界及文化世界都存在生态方面的联系,人不能非自然化,自然也不能非人化,因而最终对特定的技术的评价离不开环境所关注的问题。

技术的发展使技术成为与自然抗衡的生成事物的动力,一些学者由此研究了人工物的本性问题。美国丹尼森大学S.沃格尔教授针对某些学者认为修复了的环境已不再具有自然性,只具人工性为由,反对重建生态环境的思想,对这种自然和人工物的区分提出了质疑,认为不仅就我们称谓的“自然界”大部分来说,存在一个人类干预的历史,而且我们的所有人工物本身也具自然性。没有超过我们的自然力的作用参与其中,人工物不可能产生出来,我们所作的任何事都离不开自然,这样自然的和人工的就不能被区分开,人和自然亦然。英国莱彻斯特大学的A.查普曼教授认为那种认为基因工程是非自然的,从而断定它是存在问题的观点是天真、简单化的思想,他批判了J.S.米尔对“自然的”和“非自然的”绝对的区分,认为技术的非自然性,是指它会导致从道德上反对那项技术的特性,其根据在于这种特性否定了对自然和人类自由的态度,包括过程和产品中的新奇性,个性化的人的自主性等等。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的S.汉森和M.彼德森教授对自然的风险和技术的风险作了比较。S.汉森主要探讨是否能给出一个正当的理由来认为自然的风险性小一些。他提出:①一种风险的自然性本身能否成为考虑它比技术危险性小的理由?②自然和可能影响我们对风险评估的其他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如何鉴别?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至于第二个问题,人们一般认为有四种因素经常与自然相联:不可回避性、人类的责任、新奇和陌生。通常没有任何一个因素可提供一种正当有效的理由,表明自然可以作为一种风险被接受。作者最后指出,自然通常不是接受风险的理由,而非自然的或技术的风险也并非比自然的风险更严重。M.彼德森教授研究了新技术中的风险伦理问题。他认为,现代技术的应用,把新的风险强加于世界上生活于发达国家的人们中间。核能和基因改良组织是两个受到广泛争议的例子。人们提出一些规范的原则以指导这些可能性低而风险高的实现,其中两个最为人所知的是预防原则和反作用最小原则。据精确地估计,预防原则建议仅仅是技术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事实就足以禁止那些争论中的技术。而反作用最小原则通常是指不要顾及那些极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它们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结果,反作用最小原则的标准含义经常反对预防原则的标准含义。无论是预防原则还是反作用最小原则都常常是通过参考某些风险的自然的水准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作者提出应研究技术风险与自然风险的比较,是否规范、中肯等。

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的进展促使一批学者思考转基因生物体的本性问题,由此使这一问题成为本次会议的热点。荷兰路易斯博尔克研究所的H.维胡戈阐述了转基因生物体(GMO)的“自然性”问题,认为“自然性”这一概念在公众抵抗转基因生物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视由“自然性”引发的争论为“内在的争论”,认为它远离了因果主义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这些争论产生了许多哲学问题,其观点介于处在两个极端的关系主义(把自然看成人类的、文化的建构)和本质主义(相信生物体或物种的本性)之间。关系主义者不接受自然具有固有的天生的价值的观点,认为一个生物体的真实与否依赖于人的感知,这又引发了反对转基因生物体的内在的争论是否需要预设一个非关系主义的本体论的“自然”和“自然实体”的概念的问题。同时,把它们应用于已种植的植物或家养的动物是困难的,因为这些生物体的基因通常是被修改的,而非野生。法国贡比涅理工大学的T.利菲弗教授认为转基因生物体是一种技术化自然的原型,它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自然和技术的关系。无论是苏格拉底的自然主义还是卡特森的机械主义都不允许思考转基因生物体的本体论地位,但是正如技术工具可以自然化一样,完美的基因也可以技术化,关键在于我们自然观的重建。在客观的形式——机械主义者和主观的形式——完美主义者之间不是一种排它性的联系。技术产品不是源于一个创造物,而是一种产生于个性化的过程的混合物。所有的技术混合物与它们的生物的和社会的环境一同进化,它们的普遍性和它们的媒介地位将它们定位于社会自然、生态或医疗的变革中心。因而技术化自然不是通过技术科学达到的自然机械化的结果,而是一种更高水平的智力整合。这样,在技术发展中,通过环境的直接内在化所导致的创新过程,我们应应该理解技术化自然的多维性。美国珀杜大学的P.汤普森教授以转基因生物体为例分析了技术的改变对文化整合、全球化的影响。他认为基因工程的食品向宗教自由和个人意愿发起了挑战,但依赖同意的标准而对这一挑战的道德意义的分析可以预设一个哲学的方法,这一方法受到对自由的个人主义的假设的文化的约束。我们假设在技术哲学中的对自由的个人主义的评论是正确的,那么一个强调文化个性的可供选择的方法对不少人都更具有吸引力,对文化完整性的承诺可被看作达到统一的一个过程。作者最后鼓励人们对有关技术、全球化和跨文化对话的未来等问题的争论引向更加深入。英国莱彻斯特大学的K.李教授从法哲学的角度对转基因生物体和专利的关系作了探讨。他认为,生物技术使我们能够创造出转基因生物体,我们应该从本体论的视角研究它们的专利性问题,例如:①转基因生物体(生命的)是人工物,因而是在现代专利法的意义上的发明吗?②如果是这样,它们是新奇的发明吗?③什么构成了新奇?④遗传控制的深度是确定专利的唯一相关的或凌驾其上的标准吗?或者一个人应当依赖对控制生物体变化的广度吗?他断定,人们可能做一件看上去极真实的事,它们满足专利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那些能阐述工业应用的例子会满足获得授予它们专利的其他必要的条件。然而,人们必须立即中止对它的不满情绪。如果社会在原则上坚持生命的任何形式都不能有专利,人们将不得不用明晰的法律条文来调节情绪。但假定现代专利法如其所是,从哲学的角度讲,目前还未有能把转基因生物体从它的越来越延伸的范围中排除掉的方法。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也阐述了对自然和技术关系的看法。泰国朱拉隆功大学哲学系的S.宏拉达隆教授论述了技术发展对时间、自然和全球化的影响。他认为科技的进展导致了“自然时间”和“技术时间”的区分,前者系于场所——可称之为“地区时间”,后者则与全球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可称之为“全球时间”。他集中探讨了技术对非西方文化背景中时间的影响以及某些文化(如泰国文化)对这种力量做出的反应并试探性地提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即认为存在一种介于全球化和隔离主义之间的时间观。时间存在许多级别,单纯的全球时间观念和地方时间观念在某种程度上都需修正。地方时间不再只是文化实体的生活世界所不可缺少的,全球时间因此也不能仅作为一种时间而存在,一种文化需要二者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或一种动态的接近。中国东北大学陈凡教授的论文“论技术、时间、文化的全球性与地方民族性”与此相关,文章分四部分:①技术全球化与全球时间的客观性和全球文化的必然性;②技术民族性与地方时间的历史性和地方文化的两重性;③技术转移与全球文化的普遍性和地方文化的特殊性;④全球性与民族性的现实技术选择。作者针对宏拉达隆教授提出的技术全球化改变了自然和世界,进而时间成为技术全球化的受害者的观点,提出不能简单地对此加以判断,因为技术、时间和文化都具有全球性和地方民族性二重特性。中泰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正确看待技术、时间和文化的全球性与地方民族性之间的关系,既要大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主动适应技术全球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全球时间和全球文化,同时又要发扬本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保持技术、时间和文化的地方民族性。

2 高技术伦理学

当前由高技术引发的伦理学纷争日渐突出,在本次会议上也是一个讨论颇多的议题,讨论主要集中在生物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领域。

在生物技术领域,美国哈佛大学的J.鲍狄诺对影响生物技术使用的伦理关系和公共政策问题作了考察。根据传统的伦理学理论,源于自然的不平等一直被视为一种不幸的而非不公正的结果。现在基因工程使得通过基因治疗来修改或根除不平等,通过克隆组成新的自然成为可能,生物技术的革命为在技术的水准上通过制造和组成新的形式的生命干预自然描绘了一个新的过程,这些变化使人费尽心思去创造公正的管理生物技术的公共政策。作者最后对“公正的社会”的内涵及我们是否必须公平地组合成一致以消除“自然的”不平等问题作了思考。芬兰图尔库大学的V.劳尼斯分析了通过基因测试发现的遗传风险因素导致的保险业中的歧视现象。他提出,尽管这种歧视现象一直受到各种伦理背景的捍卫,但赞成者相信区分遗传的和非遗传的信息,至少对以操作性政策为目的例如保险决策是不可能的。根据这个“无区分能力的观点”,作者赞成为保险目的使用基因测试信息,因为基因测试信息与非遗传医疗信息在任何相关方面都无区别,所以禁止前者而允许后者是前后不一致的。美国罗德岛大学的L.帕斯奎里拉等人研究了法律制订中有关基因技术的伦理观。他们的研究集中围绕在雇佣时使用遗传信息的伦理问题和对伦理的关注在美国各州立法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涉及州立法过程的听说、采访、新闻文章和辩护文件的内容,寻求对一个特定的告知议案讨论的伦理观念的支配如何影响立法结果的理解。使用遗传信息的方法一直存在争议,包括诸如隐私、人的尊严、机会平等、自主等伦理观念。很明显,对不同概念的强调描绘了一幅使用遗传信息的不同的画面。

美国犹他州州立大学的D.P.迈克尔菲尔德等人从G.瓦尔纳的论文《你应克隆你的狗吗?从一种动物权利的视角看体细胞克隆》入手探讨了克隆宠物的伦理学。他们认为瓦尔纳研究的背景——一项由私人资助,旨在创造出一只为它的富有的主人所宠爱的混合饲养的狗的体细胞克隆的计划是符合伦理条件的,因为这个计划①赐予所研究动物异常好的待遇;②重要的附属利益——如视觉更好的眼睛和用于研究和营救的狗——的可能性。在某种意义上本文探讨了克隆的适用范围问题。美国得克萨斯A&M大学的G.瓦尔纳教授分析了体细胞克隆引发的伦理问题。他指出:体细胞克隆的伦理问题与未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基本的伦理理论中的问题密切相连。在科学方面,人们一直不清楚体细胞克隆的成功率为什么极低,而且问题仍是关于体细胞克隆的健康问题,这些经验的不确定性影响人们从一种动物的福利的观点对技术进行正常的评估,因为人们仍不清楚健康的体细胞克隆结果如何。但同样,对潜在的道德相关的基本哲学问题如果不假设一种答案的话,人们也不清楚如何评价这种低成功率。克隆“多利羊进行了277次细胞核转变试验,以后与鼠、牛、猪相关的体细胞克隆项目中,具有类似的低成功率。作者由此认为,为了实验目的的克隆是一种赞同人工流产的立场,同时也提出了杀害婴儿罪恶的容许度问题。因此,体细胞克隆是在科学和哲学前沿技术发展的一个悖论的范例。

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的P.杜尔宾教授分析了“激进分子的技术哲学和保护生态多样性”问题。他认为环境伦理主义者在有关保护的成效中一直就相对于单纯的野外保护的人为的修复的价值辩护,他们也一直在为环境哲学中相对于实用主义方法的纯理论的方法辩护,并提出捍卫一种杜威式的“绿色实用主义”。作者向所有通过对哥斯达黎加所谓的森林保护的一些案例的分析向某些野外保护、森林修复以及某些生态旅游主义的方法的环境哲学提出挑战,同时探寻那些可能帮助真实世界的活动者卷入这场最能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斗争的哲学方法。芬兰图尔库大学的H.辛培教授也探讨了DNA技术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多样性问题。他认为,“生物多样性”这一术语现在是生物伦理学和生物科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但尽管各种生物的存在都有它们的理由,同时这种多样性是生物学上的(生命存在的多样性),但仍有人认为由于转基因生物体不属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具有非自然性。“自然的”和“非自然的”词义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是否应当限定在自然多样性的范围内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作者最后分析了“自然的”、“非自然的”和“生物多样性”等概念的价值负载性问题。

在计算机领域,美国布朗大学的W.麦吉弗.吉尔教授探讨了“因特网数字技巧分享技术的伦理和观念”问题。他认为数字技巧分享技术为破坏长期持有的智力财富的观念和培养艺术家更大的独立性同时提供了新的相互矛盾的可能性。对这些技术的自由使用超过了艺术家和他们的合作发起者在他们的作品之上设置的控制。同时,这些技术能够为艺术家从由公司控制的娱乐环境中解放出来提供富有吸引力的环境。作者研究了由这些新的技术和现存的知识产权法的观念的哲学的基础引出的两难困境,并对一种由于知识产权而引起的退化的、数字环境实践的和道德的意义作了沉思。

3 技术哲学思想的分析

技术哲学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兴起的时间较为短暂,缺乏公认的理论权威和经典著作,即使一些著名学者的思想也经常受到质疑。本届会议上,与会者对某些技术哲学家的思想进行了讨论。

其一是对J.皮特技术哲学思想的评析。J.皮特是美国当代著名技术哲学家,他的近作《思考技术:技术哲学研究的基础》是一篇重要文献,但也颇有争议。美国路易斯安纳大学的S.达斯古布特虽然赞赏皮特把认识论、方法论的问题融为一体的严密论证,但认为对技术的界定及其伴随物“技术的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皮特把技术定义为“工作中的人性”,并通过区分“工具”和“技术”,求助于定义所处的和对它进行有效评价的环境,为这一定义的普遍性辩护。作者提出,皮特为他的定义所做的辩护是失败的,他的技术的模式不仅作为一个定义的基础是不充分的,而且为回答技术哲学所必须回答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包括诸如技术的权威、技术进步、与科学的联系、人性和伦理以及技术进化的本性等——也是不充分的。没有一个单一的技术模式,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承认多种模式的多元化的技术哲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A.加纳教授分析了皮特对工作和游戏的区分,提出工作和游戏是活动中的两个重要内容,其意义是使工作和学习都成为生产的动力,从而扩大了皮特的技术定义。作者集中于皮特的“科学的技术基础”的概念进一步对此作了说明。皮特认为在成熟的科学中,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在很大方面是由于技术基础的推动,这些技术基础是一系列的人造物和结构。从对游戏和工作的这种阐述来看,科学被看作是由技术维持的,但科学研究包括了技术的(工作)和非技术的(游戏)的两种维度,因而这一基础可以通过游戏而改变。

其二是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P.维纳斯和P.克罗斯分别对瑟尔的人造物功能理论的研究。P.维纳斯对从卡明斯到瑟尔的技术人造物功能的理论作了分析。他采用历史追溯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对卡明斯和瑟尔的思想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了各自的特点及不足,提出了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综合的卡明斯—瑟尔分析法,即决定人造物的复合功能是由设计者和人造物的功能决定的,同样由这种整体的功能决定了部分的功能,这归因于设计者的意图,作者进一步对此作了阐述。P.克罗斯则集中于瑟尔对功能的分析和技术人造物双重本质的问题,作者分析了瑟尔的社会客体应适应自然客体的世界及“功能是指派给客体”的思想,阐述了瑟尔的功能(主要指向社会客体)外延,提出技术客体和社会客体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同的,因为对技术客体而言,在物体结构和技术的功能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而社会客体则缺乏这种密切的联系,技术客体具有双重本性:它们是自然客体,但迄今为止它们具有一种功能,它们是社会建构的客体。

其三是美国克里斯琴.布拉泽斯大学的P.利姆普教授对杜威和海德格尔的自然与技术思想的分析。杜威认为科学和技术使得我们对自然更富有保证,这是因为科学和技术不仅提供给我们经验使我们更安全,而且通过使用这些经验,人们深化了“消费”质量。然而,海德格尔主义者认为这种思想必然视现代技术为统治者,将自然还原为一种资源,对之作了批评。他们受海德格尔和A.伯格曼的影响,提出现代技术完全具有控制自然的驱动力的特征,因此允许自然界的事物独立地和我们相处实质上是不可能的。然而,只要我们细心考察杜威的成熟的哲学思想中关于经验、自然和人的行为的联系的有关论述,会发现他的独特分析并没反映出对自然任意统治的态度,这也恰恰是那些海德格尔主义者所非常关注的。

其四是美国南伊利诺伊州州立大学的L.希克曼对美国技术哲学家A.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技术思想的发展历程的研究。希克曼认为芬伯格作为批判理论第二代的一个重要代表,试图更新由他的老师马尔库塞提出的技术批判理论,这种尝试实际上使他转向了杜威的实用主义方向。尽管芬伯格在1999年的新著《追问技术》中简要引用了杜威对民主思想的论述,他极有可能未意识到他与杜威的这种联系。实际上,芬伯格沿用了杜威的以下观点:①对技术的理解从本质主义者转变到功能主义者;②形成了一种社会建构主义的温和形式;③拒绝了偏爱自然化技术的海德格尔式的浪漫主义;④拒绝了把技术意识形态化的批判主义理论观点;⑤接受了启蒙合理性的方案不是如此批判理论主义者所设想的那么具有威胁的观点;⑥提出了一种观点,即技术决定是在一个相互竞争的因素结成的网络中形成的,人们可以权衡轻重,分析选择;⑦反对把需要的结果具体化,似乎它们已在需要之前就存在(杜威“哲学悖论”);⑧用一种跨越人造物和社会联系界线的方式重新反思技术。

4 其他技术哲学理论问题

与会者中,美国弗吉尼亚技术学院的J.皮特、荷兰埃德霍恩理工大学的M.弗里斯侧重于技术认识论领域的研究。皮特认为西方的一些技术哲学家,如D.贝尔德等人对认识论都有些新的关注,特别是对包含人的问题的技术人造物的生成方式更为关注,那些人造物包含了知识。要使这种直觉上合理的思想讲得通,需要对知识做出不同于当前水准的思考,并需要承认不存在永恒的哲学思想,哲学问题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今新提到前沿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或确定以人工物为例说明知识的特征。这是一个新问题,它与区分理论知识和经验知识不是同一个问题,因为对象需要、要求甚至包含理论知识和经验的知识。作者建议考虑一种直接处理这个问题的知识,采用实用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依赖如社会环境和公众的标准等概念。M.弗里斯探讨了技术知识的本性,他首先分析了不同类型的技术知识的获得,由此概括了历史的、哲学的和设计者——实践者的观点,进而将受限于航空学的工程技术的分析扩展至工程学的其它领域,特别一提的是,作者将近来对菲利普研究实验室的研究作为经验材料的一个来源。

荷兰代尔夫特大学的M.弗兰森讨论了技术的人造物两个尺度—目的和知识—的关系。作者认为人们刻画人造物的特性大都集中人造物的目的性,然而,仅仅通过意图而定的目的来确定人造物的特性不仅对扩展人造物的范围构成威胁,而且也不能令人满意地描述技术的人造物。他提议用两种尺度刻画人造物和人化物质的特性,其一是目的性尺度和意向性功能,另一个是用于创造人造物的知识的尺度。知识包括从每日的经验到通过实验的科学方法和理论建构获得的知识。典型的技术的人造物占据了这两种尺度的顶端。在现代技术中,诸如相关的物质客体或人造物是什么或它如何与多种多样的“天然的祖先”相联系之类的不确定性与日俱增。解决理性问题的科学知识或科学方法的确是用了确定的方式,这对作为技术的一个特性的情境是至关重要的。

挪威贝尔根大学的R.弗吉莱论述了现代科学中的柏拉图主义和技术之间的联系。科学和技术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科学和技术在逻辑上是彼此独立的,其二是海德格尔等倡导的技术完全优越于科学的观点。本文通过A.科伊雷(Alexendre Koyre)对现代科学的阐述支持后一种观点。作者认为,在20世纪后期改变现代科学观方面少有学者做出比科伊雷更突出的贡献,并分析了科伊雷提出的主要问题——现代科学的“柏拉图主义”,它也表明一种明显的悖论:在现代科学的“柏拉图主义”和技术之间紧密的联系。

会议后期的议程是SPT的主席改选事宜,经过民主选举,纽约大学的A.莱特当选为新一届国际技术哲学会主席,珀杜大学的P.汤姆森当选为副主席。大会决定,2003年在美国召开第13届SPT技术哲学国际会议。

收稿日期:20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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