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决新时期的“三农”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邓小平理论论文,三农论文,新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突破口,由此拉开了上个世纪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开放的发动者和总设计师邓小平,对“三农”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它们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今天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之际,全面、深入地研究邓小平关于“三农”问题的理论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无疑有助于进一步正确认识和评价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中的丰功伟绩。更为重要的是,这对于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更加稳妥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着难以估量的重要意义。
一
由于人口多,土地少,经济落后,在过去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三农”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但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一个时期,也就是上个世纪的80年代初期和中期,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解决“三农”问题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工作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显著成绩,有了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进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全面、深入地掌握邓小平的“三农”理论及其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经验。
邓小平关于“三农”问题的理论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经验非常丰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走自己的路”
邓小平作为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看待“三农”问题高瞻远瞩,首先把“三农”问题看作一个理论问题、思想问题,把它和思想路线等基本理论直接联系起来。这是因为邓小平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首先站在理论的高度上,弄清“三农”问题所蕴涵的理论问题,扫除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思想障碍和理论误区,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较为顺利地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在邓小平看来,我国“三农”问题过去未能解决好,从主观方面来说,一个重要原因,是思想路线存在问题。
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到当时之所以依然存在农业薄弱、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的“三农”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犯了农业合作化过早过快,盲目实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否认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以及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干涉过多等体制、政策和领导方法上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却有着深层次的思想路线上的根源。这主要是在农村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中,抛弃和违背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此,邓小平多次强调指出,要恢复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具体来说,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必须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并要考虑广大农民的文化、思想水平和素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已雄辩地表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确有助于指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得以避免工作上的错误。对此,邓小平更是有着深刻的体会和认识。早在1979年7月29日的一次讲话中,邓小平就强调说:“不解放思想,不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不相结合,不可能有现在的一套方针、政策,不可能把人民的积极性统统调动起来,也就不可能搞好现代化建设。”(注:《邓小平文选》(2),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1页。)而在1984年10月26日,邓小平在同外宾谈到我国农村和城市的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功,加快了经济发展速度的经验时,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取得的成就,如果有一点经验的话,那就是这几年来重申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六年来,中国农村就是根据这样的原则,走自己的路,取得成功的。”(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5页。)在这次重要的讲话中,邓小平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取得的初步成功归结为“重申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把它具体化为“走自己的路”,也就是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总之,在邓小平看来,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这才是有效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唯一正确的道路。
(二)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三农”问题
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说:“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这是因为“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照搬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了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7页。)以改革求发展,从而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三农”问题,这是邓小平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个战略性思考和举措。
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以改革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是完全正确的。对于这一点,邓小平本人当然看得很清楚。1987年6月12日,他在一次对外宾的谈话中说:“坦率地说,在没有改革前,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7~238页。)上个世纪80年代初,农业、农村经济改革的效果之所以出人意料地快、非常显著,邓小平在这里说得很清楚,是因为改革使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从旧体制的严重束缚下解放出来,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起了他们的积极性。不难理解,以勤劳、智慧著称于世的中国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一旦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拥有生产、交换、分配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就可以创造出人间奇迹。正因为如此,为了排除深入改革的阻力,邓小平强调说,即使改革也会出现风险,有曲折,“但我们必须走改革这条路,有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不能停滞,停滞是没有出路的”(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0页。)。在这里,邓小平说得很清楚,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也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的道路不停顿地向前迈进,因为改革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三)“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之所以能够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就是由于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对此体会尤深,他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执行群众路线的表率。尤其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切实地执行群众路线,更是他一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早在1962年7月7日《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曾明确地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那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当采取哪种形式。”(注:《邓小平文选》(1),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3页。)而在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更是进一步强调要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传统的工作方法。因为中国的农村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农村相比,情况非常特殊,从而使它的改革与发展没有现存的路可走和现成的模式可学,这就需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及时发现并推广干部和群众的“发明”、创造以及所提出的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与方法。因此,邓小平把切实坚持群众路线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方法。
1986年6月7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说,搞好改革“关键是两条,第一条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8页。)这是说改革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的呼声,尊重群众的意见。这一条表明邓小平有着科学的领导方法和高超的领导艺术。而邓小平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突出表现在对待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态度与处理上面。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成效举世瞩目,它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已经起到了并且继续在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它之所以能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推广,并且坚持和巩固下来,得以逐步完善,正是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在改革中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科学的工作方法。对此,邓小平曾多次明确指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出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82页。)邓小平坚持群众路线这一科学的工作方法还表现在他对乡镇企业的态度与处理上面。1987年8月29日,邓小平向外宾介绍我国农村改革的情况时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1页。)而“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2页。)。但是,“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2页。)。他接着指出,这又是由于我们的农村改革“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2页。)。
(四)发展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在邓小平看来,发展经济要抓好两件大事:一是上面所说的改革,二是发展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革是把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从旧体制下解放出来,而发展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则是直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页。)。
从我国农村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一开始,邓小平就非常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对农业及整个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早在1982年9月18日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就指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科学。搞好教育和科学工作,我看这是关键”(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页。)。在这里,邓小平是把教育和科学视为包括农业、能源和交通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发展的“关键”。而在以后的另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强调说:“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5页。)在这里,邓小平明确指出,“农业问题的出路”要由生物工程等先进科学技术来解决。可见,在邓小平看来,在进行改革,破除旧的经济体制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则是发展科学技术,也就是说,“从长远看,要注意教育和科学技术”(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页。)。总之,要走科学技术兴农之路。
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落后、贫困的状况,较改革前有了显著的改变,农村经济在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东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是,上个世纪末,在农村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新的矛盾与困难。而到近几年,我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并且变得越来越复杂,其中有的问题越来越沉重。理论界把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突出问题概括为“钱”、“粮”、“人”、“地”、“权”这五个方面。“钱”是指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增长过缓;“粮”是指粮食供给减少,由此潜伏着粮食安全问题;“人”是指农村的社会进步、社会发展问题;“地”是指土地资源日益非农化,并显著减少;“权”是指农民的权益受到不正当的侵犯(注:参见郑现莉:《钱、粮、人、地、权……——农村改革分论坛综述》,《中国改革》2003年第11期。)。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新的时期出现新的问题,应当说,这是正常的现象,其原因,一是按照唯物辩证法,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进程中,当旧的矛盾解决之后,新的矛盾还会不断地出现。二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土地少、底子薄。这种经济、社会条件,致使我国“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并且,“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4页。)。它们甚至还会在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变得日益尖锐起来。因此,邓小平一直保持着非常清醒的头脑。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在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绩时,他就强调指出:“这不是说农村的问题都解决了。”(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8页。)
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想稳妥而又有效地解决上述新的问题,让农业、农村、农民走出困境,仍然应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基本思路是继续坚持改革,从改革中探索“新的出路”。也就是说,面临“三农”的新的困难,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改革,别无他途。早在1988年,邓小平针对当时农业、农村发展中出现诸多问题时就曾明确指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进则退,退是没有出路的。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综合性的改革,才能够保证本世纪内达到小康水平,而且在下世纪更好地前进。”为此,邓小平曾经强调说:“改革要贯穿中国整个发展过程,不是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也不是二十年,因为要做的事情太多了。”(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5页。)这意味着,在邓小平看来,在农业、农村、农民实现现代化的整个历史时期,都要坚持改革,以改革求发展,从而逐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根据邓小平的这一基本思路,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一条基本经验,并且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各方面的改革。”(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各方面的改革”,也包括农村、农业的改革。
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坚持和推进农村、农业的改革,这就提出改革的步骤和阶段问题。邓小平也曾论及这个问题。1986年12月19日,邓小平在谈到如何深化改革时提出“我们改革到底要走几步?多长时期完成”(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2页。)这个问题。为此,我们把新时期农业、农村的改革称之为“第二轮改革”,或者改革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根据邓小平不断改革的基本思路,对于农村发展中所出现的新的“钱”、“粮”、“人”、“地”、“权”等问题,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建推进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体制
邓小平曾经指出,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3~214页。)在这里,邓小平把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作为“必由之路”。在过去的20多年,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已表明,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提倡和推行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广东、江浙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得以迅速提高,就是由于农村工业发展快、规模大,农村地区的城镇建设搞得好;同样,内陆一些地方,也是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比较高,农民的收入也比较高。
但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的历史性作用,还表现在已经并将继续推进我国农村的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上,也就是促进人的发展与现代化。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最终归结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化;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化重要的经济、社会条件,或者说推动力量,只能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二者使亿万农民由传统的农民提升为现代农民;完成由农民到工人,进而到市民的转变;不仅改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产劳动方式,而且改变他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继续沿着邓小平指引的这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前进。而这需要深化对现行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为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目前,这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创建新的城镇管理体制。首先,进一步搞好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城镇户口限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或实行按职业划分户籍的制度。其次,在农村的建制镇实行与大、中、小城市同样的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制度。这方面的改革,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走在前面。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2004年开始,取消原来的“先城镇,后农村”的歧视性用工规定,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而且在2003年底,萧山区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全覆盖,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种类型的职工构建了一个平等的“安全保障网”。浙江省余姚市在2004年还实施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可领失业证,凭证可同城镇的失业人员一起参加免费就业培训,并被推荐进入城镇就业。上述这些改革,无疑将会有利于加快我国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同时又有利于防止像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大量的“贫民窟”。
(二)“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
中国是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而且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以农业为生,这就决定,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要抓住农业这个“根本”。邓小平曾强调说:“乡镇企业很重要,要发展,要提高。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由此可见,在邓小平看来,解决“三农”问题要“两手抓”:一手抓乡镇企业,一手抓农业,二者不可偏废。邓小平之所以强调这二者都要搞好、抓紧,是因为抓好前者,才能够使农民脱贫致富,解决我们所说的“钱”的问题;而抓紧后者,才能解决“粮”的供应问题,保证粮食安全。总之,吃饭问题是天下第一大事,“手中有粮,心里不慌”。有着丰富领导经验的邓小平对此自然看得十分清楚,因此,他告戒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农业,“要始终抓得很紧”;并且指出,抓农业,中心工作是抓粮食生产,“农业要有全面规划,首先要增产粮食”(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页。)。
而要抓紧、抓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邓小平在1990年3月3日的一次谈话中指出,我国的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页。)在这里,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但是,“发展适度规模”,需要进行相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这是由于如果农业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势必向承包大户集中。从浙江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经验来看,在当前农业生产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多熟制的条件下,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的起点以2~3.2公顷为宜。这意味着,在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生产条件下,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把8~10个农户的土地集中于1家种田大户。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因此,亟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改革。为了农业易于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制度改革以实行以下这种框架性安排为宜:土地的两种公有制并轨;国家拥有全部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分解国家所有的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力;实行期限较长的使用年期财产制度;农民和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年期财产与社会保障挂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管理主要用来弥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缺陷(周天勇,2003)。应当指出,这种新的土地制度框架性安排,不仅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保护耕地,防止和减少滥占耕地的现象;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此外,上述覆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人的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也是使进城农民工放弃土地承包权最重要的条件之一(陈欣欣、黄祖辉,2003)。还有学者提出: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打开城门、镇门,广开农民的就业门路,再一次解放农民,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是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方向(陆学艺,2001)。总之,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并且要尽快完成。由此可见,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改革解决农业发展后劲问题”(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2页。)的设想和基本思路,是非常精辟和正确的。
同样,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集体经济”,也要有改革的精神。具体来说,既不能再搞改革前的那种“大呼隆”、“大锅饭”式的集体经济,但也不能把原来的集体财产一分了之,完全“各搞各”,而应统分结合,有合有分,让集体成为各家各户的“支撑”和“主心骨”,以便扶持、引导、带领他们更快、更好地发家致富。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致富具有重要作用。”(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因此,在现代化、市场化的基础上,发展“高水平的集体化”(注:《邓小平文选》(2),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页。),是我国农村经济在新时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社会化、市场化基础上的新型集体经济,全国各地农村在近些年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农户+公司”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及各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说是这方面成功的探索。但是,在这方面还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创新,发展和壮大“高水平”的集体经济。
(三)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新时期的“中心课题”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民增收缓慢,就业和保障任务重,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社会、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与农村、农民有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三农”问题。而这些“困难和问题”,又可归结为贫富差距不断增大。因为“农民增收缓慢,就业和保障任务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必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三农”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贫富差别日益增大的问题。这也就决定,解决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主要是通过经济、行政等各种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要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像邓小平所要求的那样,把它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课题”。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这个极为重要的思想,是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人谈到沿海如何帮助内地时提出来的。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强调说:“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注:《邓小平文选》(2),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4页。)
邓小平之所以要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其原因是,在他看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起来也不是社会主义,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4页。)。既然共同富裕有着这样重要的作用,那么,这就决定,它必定或迟或早“要成为中心课题”。至于这里所说的“将来总有一天”具体指什么时候,也就是大概在什么时候把共同富裕问题提升到“中心课题”的地位,邓小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时,邓小平又一次介绍了自己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他谈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措施及其具体时间。关于具体时间,邓小平认为太早了不行,太晚了也不行。为此,他郑重地提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但是,邓小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3),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应当说,邓小平关于“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日期的“设想”,也就是把实现共同富裕视作“中心课题”日期的“设想”,是合适的。因为一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经过20多年的率先发展和致富,到这时已经先行富裕起来了,他们有能力、有条件带动落后地区和还处于贫困状况的群众脱贫致富。二是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以及一部分率先富裕者与一般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显著,已经到了非尽快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也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的状况,明确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注:江泽民:《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这个新的目标。这个目标所强调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就是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不难理解,这与邓小平在上个世纪末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心课题”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是“中心课题”思想的重要继承和发展,并使其具体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共同富裕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课题”这一重要思想和“设想”,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争在近20年时间内,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这一宏伟目标。
在这里要进一步指出,可以预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日,就将是我国“三农”问题解决之时。因为十六大报告所规定和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目标,无一不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都对“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例如,经济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镇人口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富足的生活”。又如,政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再如,文化目标是“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注:江泽民:《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不言而喻,这些目标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钱”、“粮”、“人”、“地”、“权”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我国从现在起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在实践上切实有效地把共同富裕问题作为“中心课题”,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邓小平关于“三农”问题的理论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我们需要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它的认识,从而更加全面、深刻、准确地掌握它,让它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新时期成功地解决“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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