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_苗族论文

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_苗族论文

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苗族论文,心理素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C955.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1(2000)03-0029-04

苗族既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又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但苗族更是一个不屈和伟大的民族。她从远古走来,经历了不断的战争和颠沛流离;她用自身悲壮的历史,为祖国的开发和统一,为中华文化的缔造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经历了几千年悲壮的历史长河,苗族必然会在共同心理素质上深深地打上历史的烙印。研究当代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必然会对苗族和苗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自律与自强

根据斯大林著名的民族定义,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也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心理,乃是思想、感情、感觉等活动过程的总和。各民族由于历史、自然和经济条件等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各民族不同的共同心理素质。各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虽然会发展变化,但它又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因此,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必然会对本民族发挥重大作用。

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什么呢?我们通过对湖北恩施州著名的苗族聚居区——小茅坡营苗族和湖南湘西苗族的调查及其比较研究,认为苗族最根本的共同心理素质是自律与自强的结合。一方面,极强的自律心理,导致自保和收敛,从而使苗族表现得十分淳朴;另一方面,苗族又是十分自强的,充分体现了其自强不息的坚韧毅力。自强是阳刚之气,自律是阴柔之美,阴阳互补,形成合力。当然,在远古时代,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可能是以“阳”为主,而后来则逐渐演变为以“阴”为主。

对于苗族自律、自强的共同心理素质,我们可以从苗族的居住环境、一系列习俗和良好的社会控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当然,居住、习俗和社会控制只是现象,而透过这些现象就可深入到苗族内心世界的本质。

1.苗族的居住环境

从外部环境看,苗族聚居地往往选得十分偏僻,总是在高山深谷之中自成一体,相对封闭,甚至苗族人认为越隐蔽越幽深越好。如小茅坡营就是一块相对封闭的山谷地带,既远离交通要道,又掩映在幽谷深山之中。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呢?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因为苗族多灾多难的历史,使他们长期养成了封闭收敛的心理定势,以求自律自保。从苗族先祖蚩尤“九黎”部落被炎黄战败开始,苗族就一直受着历朝历代的残酷清洗,因此,他们在不断地迁徙过程中就会自然地选择一些既远离当地土著居民,又远离交通要道的深山幽谷或僻静荒野之处,甚至越隐蔽越好,以求安身自保。其二,从经济方面看,在原始的渔猎采集和刀耕火种的自然经济下,深山峡谷往往易于人类生存,甚至比起平坝开阔地带来,深山峡谷有它的更多优越性。所以,苗族的居住选择也可能与刀耕火种的自然经济有关。从苗族聚居区内部来看,苗族总是聚族而居,整个家族与本族或多或少总有某些亲缘关系的人们紧密地居住在一块。虽然苗族的每栋房屋都是相对独立的,但相隔很近,错落有致,往往几十户甚至几百户连成一片,形成一体,一个苗族村落就好像一个小集镇。如湘西花垣县董马库乡的苗族聚居区——夯寨村,全寨130余户人家,绝大部分属于苗族。主寨外围有巨石构筑的围墙,寨内几乎每户人家都自成体系,深沟高垒,幽深的小巷纵横交错,犹如迷宫。显然,苗族的建筑结构深深地印记着抵御外敌入侵和争战的痕迹。可以看出,在苗族的家庭内部是十分团结的,他们联系紧密,互相照应,这又充分体现了苗族自强的共同心理素质。长期的历史沉淀,使苗族充分认识到了一个民族只有自身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自强不息,才能自立于民族之林,甚至民族的生存也才具有保障。

总之,苗族的居住环境对外是封闭的,而对内又联系紧密,互相照应。这种内外有别、内外互补的居住环境,实际上就是苗族自律和自强的共同心理素质在生存环境上的反映。

2.苗族的习俗

苗族具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习俗,如家族习俗、婚俗、葬礼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苗族自律、自保和收敛的共同心理素质。

小茅坡营石姓苗族的家族字派为:“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显然,这一字派既表达了对国家正大光明和官员清正廉洁的希望,也表达了在“国正”、“官清”的前提下,人民愿意安居乐业的愿望。只要“国正”、“官清”,人民自会安份守己。如果国不正、官不清,那么人民也可能群起而攻之。这不正是中国历史上无数次农民起义的因果联系吗?实际上,这也是苗族人民在中国历史上与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关系的一种真实写照。

在苗族的家族中,一般没有“族长”、“族谱”,苗族人主要是依靠每个人的自律来维护族内团结。但我们在花垣县董马库乡的夯寨村和小茅坡营的石姓苗族中,都看到了一种无字“族谱”,较为典型地反映了苗族自保、收敛的共同心理素质。他们将一块无字的青布密封在一个小竹筒内,苗语曰:“表”(biao)。每逢人口出生或死亡,都要举行入“表”出“表”仪式。婴儿出生后,拿出“表”顺转两次,谓之入“表”;族内人死后,再拿出“表”反转两次,谓之出“表”。夯寨村的一位石姓苗老师,还特意拿出“表”为我们边唱边演示入“表”和出“表”。应该说,这是石姓苗族族内的一件最高信物,虽然无字,但它完全起到了“族谱”的作用,它是一种象征性的“神谱”。从这一“神谱”可以看出,石姓苗族既要保持家族的血缘联系,但又不愿留下任何文字依据。族内人是明了的,每一个人都时刻牢记自己的族源、氏堂,自己入了“表”;但在族外,对外人来说却一无所知。这就是“隐姓埋名”,以求民族自保。

在婚俗上,湘西苗族与小茅坡营苗族也基本相同,都反映了其自律、收敛的共同心理素质。他们都不太看重堂屋和堂屋神龛,而对火坑柴尾一头则视为“家先”(家族中历代去世的祖先)神位之地。新娘从自家侧门进屋,在火坑的柴尾一头祭拜。婚后新郎与新娘三天不同宿,要待第三天新郎与新娘一起回门后,再才同宿。新婚三天不同宿的习俗,苗族是始终恪守的。小茅坡营石姓曾有一干部结婚,其他人开玩笑,新婚之夜将新郎新娘关在新房里,但新郎宁愿破门而出,也坚决恪守三天不同宿的习俗。如果男女婚后丧偶,再娶或再嫁的极少。其实婚姻在族内是完全自由的,无人干涉,但一般来说,丧偶者都自觉地保持单身。

苗族的丧葬习俗,特别是凶死者的丧葬习俗也较为典型地反映了苗族自保、收敛的共同心理素质。如果丧者是属于正常死亡的,族内进行正常安葬;但如果丧者是凶死的,特别是在山寨外凶死的,不但不让尸体进自家屋,而且丧者的亲属是不接触尸体的,丧者的后事则由丧者亲属恳请客家人来料理。从这一习俗我们可以看到,苗族人特别注意避邪避凶,躲避凶灾,以求明哲保身。

3.苗族的社会控制

人类要有秩序地生活,正常地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就要用各种社会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有他律与自律两个方面。政权、法律、习俗、宗教等属于他律,是外在的社会控制;而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则是自律的基础,是内在的社会控制。自律与他律犹如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秩序,都是靠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来维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律比他律更为重要。一般来讲,苗族社区的社会控制都很好,不利于社区的行为极少。如小茅坡营,从解放以来50余年,几乎未出过刑事案件,全村内部秩序井然,民风十分淳朴,治安状况良好,几乎无打架、凶杀、强奸、偷盗等违法行为,大家几十年如一日地和睦相处,甚至整个村庄都显得十分宁静,很少听到高声喧哗。我们置身此地,真有一点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之感,小茅坡营犹如“大同”社会一般。苗族人民待人十分淳朴和真诚,根本看不到历史上留下来的苗族凶悍和“蛮”的迹象。应该说,苗族社区良好的社会控制状况,主要取决于苗族自身良好的自律自强的共同心理素质。

归结起来,正如宣恩县高罗乡党委副书记石自立介绍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那样,一方面,苗族自律性极强,“苗族的最大特点是尊重人。苗族人不会公开抵触和顶撞别人,主要是不轻易暴露自己的民族身份,不轻易暴露脾气。苗族人充分尊重客家人,因而比较柔和”,“但在苗族内部又是非常团结的,苗族自尊心很强。实际上,苗族人是非常有个性的,他们为了民族尊严不惜牺牲一切”。可见,苗族对外的确是收敛的,目的是自保,最终形成自律极强的共同心理素质,而它的外在表现就是淳朴;但在苗族内部,又是十分自强的,这又充分体现了苗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历史与传统

为什么苗族会形成自律与自强互补的双重的共同心理素质呢?

1.历史的沉淀

苗族先民可上溯到与炎黄同时代的蚩尤九黎部落。蚩尤九黎部落在同炎黄部落的争战中遭到惨败,蚩尤被杀,并且整个蚩尤部落都被逐出黄河流域,大部分向南迁徙,他们遭受了整个民族的颠沛流离。如果我们把河北一带看作是苗族先民最早的发源地,把“涿鹿之战”看作是苗族迁徙的起点,那么,苗族的迁徙必是以涿鹿为原点,进而向其它方面播化的。从整体上看,苗族的迁徙、播化可能有两条路线:一是向南,由山东到洞庭,再到武陵山区等地;二是向西北,由陕西到甘肃一带,再到云南、贵州、四川的部分地区。并且,历代封建王朝都不断地残酷镇压和围剿苗族,使得苗族随时都面临民族存亡问题。尤其是从明初起官军环封而驻,加之后来的清乾、嘉苗民大起义后的惨遭清洗,这些都迫使苗族掩盖自身的本来面目。

透过苗族悲壮的历史,我们就会深刻地体会到苗族为什么会具有自律、自保、收敛和自强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沉淀和必然。一个民族当她弱小时,只有靠极强的自律才能生存下来。如果仍然是争强好胜和锋芒毕露,那只能是惹火烧身。但是,自律的最终目的又是自强,光有自律、自保和收敛,无异于坐以待毙;只有把自律与自强结合起来,一个民族才会焕发青春。

小茅坡营苗族在追述自己祖先的历史中,多认为祖先们是为了躲避兵祸,逃避战乱,才东躲西藏,最后来此的。高罗乡苗寨杨姓苗族,他们在堂屋神龛上供奉一块篾笆箦,形似“A”,或如一个茅草窝棚。 他们说是祖先逃难时,躲在一个茅草窝棚内,才幸免于难。因此,供奉一块篾笆箦,以示不忘祖先的灾难。这些都说明,苗族悲壮的历史在一代代的传承中,已经沉淀为一代代苗族子孙共同的心理素质了。

2.传统的熏陶

苗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原因,除开历史的沉淀这一主要原因之外,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也是原因之一。这里的中华传统文化,主要是指中华民族的基本民族精神。应该说,中华民族尽管有56个民族,但中华民族是一体多元的整体,所以苗族在共同心理素质上也必然会与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就是刚健有为的精神。这一精神又包括“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两个方面。《周易》“乾第一”《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体运行,永无已时,故称为健。健含有主动性、能动性以及刚强不屈之义。君子法天,故应自强不息,也就是努力向上,永不停止。这也意味着一种对抗外部压力和自身弱点的能力。《周易》“坤第二”《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君子应效法大地的胸怀,包容不同方面的人,容纳不同意见,使他人和万物都得以各遂其生。在《周易》中,天为乾,地为坤,天为阳,地为阴,天性刚,地性柔。阴阳相和中正而不偏,万物正固而持久。“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莫测谓之神”,就是说阴阳迭运之理则所谓道;阴阳两在,故不测,阴阳变化不迭,无所不在又无所不包,“神无方,易无体”。由此,“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两方面的综合,就是中华民族刚健有为的“圆而神”或“和合”的精神。《周易》“系辞传上”曰:“蓍之法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

当然,作为苗族来说,她的自律与自强相结合的共同心理素质,显然与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由于苗族悲壮历史的沉淀,造成了在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中更看重“自律”或“厚德载物”一些。如果把“自强”看为阳,把“自律”看为阴,那么,苗族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以“自律”或阴为主的。苗族之所以会有今天的共同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这有一个历史的演变和养成过程。在历史上,苗族祖先蚩尤被称为“战神”,当时的苗族先民应该是非常彪悍的。蚩尤战败被杀以后,由于历朝历代形成了一种对苗族的错误认识,因此不断进行清洗。有压迫就有反抗,苗族的反抗和几次大起义,又使封建朝廷的错误认识加深,所以,压迫和反抗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正是在这一循环过程中,苗族养成了以自律、收敛、淳朴为主的共同心理素质。

三、批判与继承

怎样看待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我们认为,必须对其进行批判地继承或“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只有这样,苗族文化以及苗族本身,才会不断得以发扬光大和蓬勃发展。

我们先对其进行扬弃。

1.扬弃压抑,抛掉历史的重负。显然,苗族由于历史的重负,使得在共同心理素质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压抑感。如小茅坡营石姓苗族流露出的“不愿暴露民族身份和脾气”,“不顶撞和抵触他人”等等,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民族的压抑感。应该说,从新中国以来,各民族已经一律平等,并且,党和国家特别注重扶持少数民族,苗族在历朝历代都遭清洗和镇压的阴影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苗族应该理直气壮地抛掉历史的重负,恢复自己民族的本来面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

2.扬弃封闭,走向开放。我们从苗族的居住环境与很多习俗中,都可看到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较为封闭的,他们甚至不愿走出寨门。如小茅坡营石姓苗族,他们祖祖辈辈都不愿离开自己的山寨。这种较为封闭的心理又必然导致较为自私的心理产生。如小茅坡营石姓苗族坦言,凡是族内的人在外凶死的,不管是什么情况,包括见义勇为或为国捐躯者,死者尸体都不能进自家的屋,甚至族内亲属都不接触死者尸体,而是请汉族等客家人来料理。他们认为,接触了凶死者的尸体,就会遭凶祸。显然,这就是一种狭隘的避祸心理的流露。因此,扬弃封闭,走向开放,应该是苗族的当务之急。

我们再看有哪些是值得继承的。

1.苗族极强的自律心理,有助于社会控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前面我们分析过,苗族是一个自律极强的民族,他们抱定一个宗旨之后,就会坚定不移地操守。他们十分注重自己的言行,绝不违背诺言。即使是新婚之夜与新娘一起被关在了新房,新郎宁肯破门而出,也要坚决恪守三天不同宿的习俗。正因为苗族具有极强的自律性,并且,这种自律往往还表现为苗族的坚强毅力和忍耐,所以,这个民族才会在悲壮的历史长河中得以保存,并最终自立于中华民族之林。因此,我们必须学习苗族极强的自律心理特征,为良好的社会控制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正是我们今天所必需的。

2.在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中,具有极强的包容性特征,这也是值得继承的。苗族不争强好胜,含蓄、容忍、淳朴,不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为准则。他们艰苦奋斗,甘守清贫。因此,学习苗族的包容性心理和性格,有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与调整,有助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

本文是在湖北民族学院原副院长龙子建先生领导的“湖北苗族课题组”,对湖北宣恩县高罗乡的小茅坡营、苗寨等地和湖南湘西花垣县董马库乡的夯寨村等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因此,谨向龙子建先生以及“湖北苗族课题组”致以真诚的谢意。

收稿日期:2000—05—21

标签:;  ;  ;  ;  ;  

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_苗族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