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与道德“两律”的质疑_市场经济论文

对市场经济与道德“两律”的质疑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二律背反”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道德论文,二律背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B 82—053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面对社会上出现的道德堕落现象,有些人便直接得出市场经济必然以道德失落为代价的结论,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是“二律背反”的关系。对此,本文略陈管见。

一、何谓“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用语。“指两个互相排斥但同时皆可论证的命题之间的矛盾”(《哲学大词典·逻辑学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这种矛盾是理性在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必然状态,即当理性在试图做出超现实的、超经验的应用时,就会发生正题和反题都能够通过同样明显、清楚和不可抗拒的论证而得到证明的矛盾现象。康德的“二律背反”思想是其特殊形态的二元论哲学体系所致。康德把统一的客观世界区分为“现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他仅承认思维与存在统一于现象,而不承认思维与物自体的统一,他把科学与认识限定在“现象”世界,把宗教、信仰归之于“物自体”的彼岸世界。认为这两个世界完全独立、绝对对立。正是他的这种把“现象”和“物自体”形而上学地割裂和对立的二元论世界观,使得他把本来是对立统一的东西片面化,完全撇开事物的统一性,一味强调对立,从而造成他在方法论上陷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以致于当他发现了一些问题的矛盾后,便无法理解这种命题与反命题都正确的情况。

不难看出,康德的“二律背反”讲的是两个定律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它违背的是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思维规律。因为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必须首尾一贯,不允许同时承认一个思想及其否定都是真的;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概言之,它们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要保持逻辑上的一贯性和不矛盾性。值得注意的是,矛盾律和同一律是事物在相对静止的稳定情况下人们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它们仅仅是在思维领域起作用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因为事物本身始终是处于运动和变化之中,事物对象自身就包含着对立面的统一关系,唯有辩证的思维方法才能概括和解释现实的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它们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更不能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本原则。矛盾律所要求排除的只是思维中的逻辑矛盾,而不是、也不可能排除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的矛盾。上述可见,康德所说的“二律背反”实际上就是两个命题(正题与反题)之间在逻辑上的矛盾,而不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对立统一的矛盾。

因此,用“二律背反”来概括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有欠妥当。其一,两个互相对立但都正确的命题之间的矛盾,只是形式逻辑上的矛盾,一旦用辩证思维的正确观点去看待它们,“那矛盾就消失了”(《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第576页)。因为辩证思维直接反映对象的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反映事物对象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所以,它能够使人们在事物发展的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中理解矛盾。其二,康德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指的是德性与幸福的矛盾,即二者在现实世界不能够同时兼得,幸福不能促成人们的道德,而道德也不能成为幸福的源泉。这是他的二元论哲学把人的感性欲望、利益、幸福与理性、道德、信仰割裂的结果。但实际上,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道德有助于人们的幸福。其三,康德的“二律背反”讲的是两个命题在逻辑上的对立,不是事物对立环节的统一。他把矛盾仅归于思维,而使现实界脱离了矛盾,他剥离了思维形式同客观事物自身活动的统一,因而,他所说的“二律背反”指的是思维中的单纯的矛盾。事实上,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不光是矛盾关系,还有统一的关系。所以,用“二律背反”的概念不能全面地说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析:市场交易中的说谎和欺骗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市场交换中,交易双方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动机。正常的交易是双方自愿、互利、等价的交换。但由于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不可能对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市场信息一览无余,全面掌握,因而往往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在此情况下,有的交易者就会不遵守交易规则,利用某种有利的信息条件,向对方说谎或进行欺骗,以牟取暴利。导致这种现象往往有三种情况:一是市场经济运作规范不完备,没有做到市场信息灵活、畅通,法律规范缺乏细密严谨,在客观上就出现了一些可供投机钻营的漏洞,使说谎、欺骗和毁约的巧取私利行径能够得逞。二是即使在客观上市场法确实不甚健全,存在有利可图的缝隙,市场主体一样明确而直接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仍会有两种行为类型:有些人会利用这种机会投机取巧,但也有另一些人不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他们在交易中不说谎、不欺骗,并信守自己的承诺。三是在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的人仍会铤而走险,不按规章制度去做,为一己私利而破坏规范。这表明诚实信用的人格品质是避免欺诈等不道德行为的根本保障。

这个案例分析说明,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客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操作相关,在主观上与人们的人格品质相关。进而言之,我们经常谴责的那些具有欺骗性的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不道德行为,不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必然产物,而是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的实际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此,要辨明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必须进行两个层面的研究: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与道德的关系,二是市场经济活动与道德的关系。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是价值规律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自发地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以实现生产要素按比例分配于各生产部门的一种商品经济形式。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具有如下特征和要求。

第一,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其高效运转的前提是资源要素(人和物)的自由流通,即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拥有开展独立决策和行动的独立人格,他们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这表明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具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决权和选择权,具有支配自己经济的自由,从而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的束缚,使人的存在从旧体制下的“人身依附”变为了个人的某种独立。因而,市场经济蕴含了独立自主的道德性质。

第二,市场交易自由平等。市场交易的实现,是买卖双方自愿、合意缔结的结果,它是交易双方各自意志的表达。所以,市场交易不仅要求市场主体有选择与谁交易的自由,也要求交易双方拥有互不辖属的平等地位,以保证谁也不能靠权力和暴力强制谁。这充分表明,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定。舍此,便无市场经济。

第三,市场竞争公平。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形式,充满着激烈的竞争。无论是商品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其活动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盈利赚钱,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他们的生产和经营是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要博得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满意和信赖,就必须注重产品质量,讲究商业信誉。不难看出,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来实现利益的激励和平衡,它要求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谋取合理的利润,排斥那种欺诈哄骗、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竞争的获利,可以说,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石。

第四,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广泛的商品交换,完全突破了狭小封闭的地域范围,一切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都纳入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大市场之中。这种社会生产的多样性和交换的广阔性,使人们的社会关系愈加丰富,人的才能也会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由上述观之,自由、平等、公平、独立、创造、进取等伦理精神和品格都是市场经济体制所蕴含和要求的。按理说,实行市场经济应该有利于道德的生长,促进道德的进步。而事实上,大量的不道德的经验事实又屡见不鲜。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猖獗;政治领域出现了权力与金钱搭界的权钱交易;经济领域生产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及欺诈、牟取暴利的败行屡禁不止;社会生活领域,一些旁观者人心冷漠,缺乏良知,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救人要钱的丑恶事件时有发生。那么,这种社会道德的式微难道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造成的吗?

首先,我们对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进行剖析。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不是市场经济的独有产物。在非市场经济的小农经济社会,虽然商品经济不是主导的社会经济形式,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俗语,已充分表明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和行为自古有之。同样无需隐讳的是,市场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独立平等的主体法则和排他性的物权法则,在使个体意识觉醒的同时,也强化了人们的私有意识。各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乃至消费者都在自利动机的驱动下谋取一己私利。但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私有意识驱动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实现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在实现利益的途径上拥有选择的自由。既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谋利,通过提供和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而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也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利,通过侵夺他人和社会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而市场经济运行机理所要求的合理经济行为是为己利人的行为,反对为己害人的行为。所以,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私有观念支配下的谋利行为,既不等于让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地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规范化的利益获取机制,也不等于私有意识就是利己主义,因为在自利动机支配下的行为并不全是恶。如若能够对人们的私有意识给予正确的引导,不仅可以激励人们的创造性,也可以使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利国利民。一般地说,私有意识转化为利己主义,或是社会引导不够所致,或是个人思想道德素养欠缺所致。同理,“金钱意识”,也绝不是拜金主义。在商品交换非常普及的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人们对普遍交换的依赖会直接导致人们对货币的依赖,从而促使人们产生金钱意识。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计算劳动价值的筹码和流通领域交换的媒介,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本身无所谓道德善恶,只不过是人们在获取金钱及使用金钱的方式上,有合义与否的问题。通过诚实劳动而得到的金钱,就是道德的,相反,靠违法背德而得的金钱,才是社会禁止的。所以说,金钱意识并不意味着“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应该看到,金钱意识既可以成为激励人们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发挥才智、创造社会财富的驱动力,也可能成为人们为钱而出卖良心、荣誉、损人害人的罪恶根源。以此观之,无论是私有观念还是金钱意识,它们作为市场经济的衍生物,并不必然产生恶,而导致利己主义、拜金主义。

其次,政治领域的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正是市场经济本性所排斥的。以权谋私的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突出表现是权钱交易、占用公共财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以及独立的利益和实现最大利益的自觉性。他们主要是按照市场需求、市场价格、利润导向和杠杆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即使国家对他们进行宏观调控,也只是通过税收、信贷等经济参数间接地指导他们的经济活动,而不是行政指令的直接干预。因此,从市场经济的本性来讲,它是排斥公共权力对经济行为的侵犯、并要求明确限定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及监督公共权力的实行的。恰当地说,市场经济体制本身不是滋生权钱交易腐败的病源体,而是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措施不完备、法制惩恶力度不够及国家公务员本身的道德素养参差不齐所致。

第三,经济领域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背道而驰。目前,在商品流通中,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确实比较严重。其症结何在?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其生产目的不是为了自身消费而是为了交换,交换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商品的价值。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交换贯彻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在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各个商品生产者,不仅要提高商品的质量,保证信誉,而且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成本。这说明,质量和效率是市场经济运行机理的本质要求,也是企业生命的保障。可以说,导致目前社会上出现大量质次价高伪劣商品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本身不完备。制定和实施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构成因素。这类规则不仅有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力及其收益不受侵害的规则,也包括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规范及处理市场主体相互间关系的准则。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中的各项规则、管理举措、法律规范还不健全,治理不得当,使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人”思想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在世界观和人生观上,他们没有摆正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没有自觉意识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为己营利与为人谋利的统一关系。因此,搞假冒伪劣商品是利欲熏心的自私自利之徒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结果,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使然。

第四,社会生活领域中出现的缺乏社会公德、良知丧失的道德堕落,不能归因于市场经济体制。因为,其一,诸如出卖良心、人格、荣誉,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丑陋行为,任何社会、各个时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当然,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这类道德败坏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质和量的区别。其二,这类现象从根本上说,与人们的错误价值观相关。人们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其思想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其行为正当与否,外在的环境只是一个客观诱因,以致于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不同思想境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乃至完全相背的行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许多道德堕落,虽有一定的客观环境,但关键在于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三,社会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的衰微也与我们的道德教育有关。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道德风尚都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是社会道德教育与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结果。在客观上,由于新、旧体制转换,伦理道德观念处于嬗变之中,出现了传统道德观念和现代道德观念的交汇与碰撞,导致了双重道德观念和双重价值观并存的格局。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调整和变化,导致了道德教育内容的分散和不确定性。在主观上,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忽视道德教育的偏差。我国推行市场经济后,由于对市场经济本质缺乏深刻认识,对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许多人产生了“代价论”、“自发论”和“无用论”的观点。“代价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以牺牲道德为代价,既然是一种必然,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无能为力,那就只好随其自然了。“自发论”主张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会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形成,当然也无需人们的主观努力。“无用论”认为,对市场经济中利益关系和矛盾调节的有效手段是法律,道德无用。这些错误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我们进行有效道德教育的积极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道德堕落现象,其根由不在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而在于市场经济实际运行中人的经济活动。即是说,道德败行问题不是出在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而是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实际活动中。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在客观上没有理顺市场秩序,就会使不法商人投机钻营,造成市场混乱;而市场主体素质不高,缺乏自律能力,就不能很好地遵守市场规则,因为制度及其规范的效益是通过人们的遵守来实现的。再好的制度,若人们不去遵守,也无济于事。这充分说明,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社会成员对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内在要求的规范的遵守。所以,每当我们说市场经济促进道德进步,可以形成有益于人的素质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品质时,我们往往是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应该的角度来说的;而当我们说市场经济会导致道德堕落时,我们常常是从市场经济运行中人的经济活动实际存在的问题来说的。既然道德堕落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那怎能说市场经济与道德是“二律背反”的呢?因此,我们要区分市场经济的两层含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社会活动。为此,要探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首先必须统一市场经济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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