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转轨时期商业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及其防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时期论文,风险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不是信用风险而是直接融资竞争使资金“脱媒”的市场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引起整个商业银行系统损失的可能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风险不是整个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是直接融资竞争使资金“脱媒”的市场风险。这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特点决定的。
1.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交换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是一种自由选择、自主交易关系。银企之间的交易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钱货两清”式交易,而是一种契约化的交易活动,是银行在一个时点上让渡一定量资金,企业在未来另一个时点上交还一个更大量资金的即期货币量与远期货币量的金融交易。银企间的自由交易工具繁多,形式多样,但无论如何复杂,交易都被控制在严格的交易规则下进行。如果从制度背景上考察,这种关系之形成归因于以下条件:
(1)交易双方对交易物具有明晰与完整的产权。 产权明晰与完整划定了银企交易双方各自独立的利益与风险边界。财产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任何交易活动都包括两个过程:一是物的实际移交,另一是对物控制权的让与和取得。经济单位要成为交易主体,首先必须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利,唯此才可能成为一个利益主体,才可能产生愿买愿卖,自由选择,从交易中获取收益的要求。当世界文明发展到不可能巧取豪夺时,才可能确立自由、等价交易的规则。产权的明晰与完整对于银企之间交易的意义还在于:①保证交易成为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产权明晰与完整意味着交易双方对于从交易中获取的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称,既享有从交易中获取的收益,也承担由交易带来的风险。交易的秩序仅由交易双方在成本——收益权衡下的自主行为给定,排除了超经济力量的行政权力介入交易。②保证了交易的连续性与扩大化。银企之间的交易是“现在”与“未来”的交易,既是未来,就存在着不确定性,资金让渡者银行能否获取由交易带来的好处取决于资金购买者企业能否创造可观的盈利。企业对于交易物是否具有明晰与完整的产权,决定着企业经营效率的高低,而公司的经营效率,是维持交易关系不断进行并扩大化的物质保证。
(2)存在规范交易行为的交易规则。在银企交易中, 资金贷放者,出售资金得到的是未来偿付的一个承诺。承诺的履行必须由交易规则或交易制度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债务人有一种倾向,一得到信用便立即使用。当债务人未来的支付能力完全可以预见时,这种强制似乎没有什么作用,但现实中未来完全不可预见,合同不可能包含完全信息,风险也就不可避免。尽管债权人为了得到收益愿意承担一定风险。但这种风险必须在他所能控制的范围。换言之,他必须能够对债务人行为作出某种限制,否则不会介入交易过程。为此,需要有某种为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愿接受的规则或制度来规范交易行为,债务人对于交易规则的服从就是偿债。偿债是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作为由债务人的义务造成的等值权利的一个好处,在于由交易规则得到了一种未来可把握的安全的预期。交易规则的确立,对于交易空间的拓展有着极为深刻的意义。交易活动的空间拓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地域上的范围扩展,如跨越国界的交易,二是在资金盈余者与资金亏绌者个体之间最充分的交易。规则越是统一,交易的空间就越大,遵循国际惯例的交易会使交易扩展到世界范围。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明晰与完整,不仅划定了银企双方各自独立的风险与利益边界,而且由于规则确立符合利益独立的交易各方的意愿,是交易双方避免“两败俱伤”相互妥协的结果,从而规则贯彻所需的监督成本也较小。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决定了银行与企业的金融资本结构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负债率高低与资本盈利大小适应。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负债率高低与企业资本盈利率大小是相匹配的,资本盈利率高,企业的负债率可以适当高些,资本盈利率低,负债率就不可能过高。对企业来说,尽管以债务筹措资金有着资金成本低,保持原有控制权格局,激励经理人员,提高经营效率(公司财务杠杆率越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越高)的种种好处,但债务率过高,还是有着不利影响。一是增加了企业流动性危机的可能。债务率过高,公司可能会过度依赖贷款的展期,银行一旦拒绝展期,公司就会有倒闭的风险;二是增加了企业偿债能力危机的可能。公司为了避免高杠杆率所可能导致的流动性危机,必须紧缩开支,这又会引起其它公司的金融问题。尤其是在经济进入衰退时偿债问题会很突出,企业的破产风险也会加大。
因此,企业会以控制权的稀释为代价,增加股本,获得一种没有期限的永久性资本,可以自由地运用资金不用考虑因债务扩大、流动性不足而造成的公司破产,为企业提供了一道生存的最后保障。
3.企业负债率的“理性”上限表明银行信用风险受到双重控制,不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从理论上说,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就把资金占有权和支配权完全转让给企业。企业虽然不会成为资金的所有者,却也有了运用资金获取收益的权利。但是,只要利息和贷款尚未得到充分的保障,货币所有者的所有权就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由企业信用能力造成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在市场经济国家,这种风险是受到双重控制的,不可能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除了银行出于风险自担的考虑,不会不顾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一味强调扩大信贷规模以外,如前所述,企业由于存在着破产的最后惩罚,也不会盲目借款。负债率高低是企业自主地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企业的理性选择,形成了企业既有债权又有股权的复合型金融资本结构。这意味着,企业负债率存在着“自然”的上限,这一上限为银行信用风险提供了第一层防范。因此,尽管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一项重要风险,但企业债务率高低与银行风险的相关性不大,企业信用能力不会为整个商业银行系统造成风险。
市场经济国家,银行面临的一项主要的系统性风险,就是由直接融资竞争引起的市场风险。这种风险自直接融资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目前随着直接融资步伐加快,风险也越来越大。
直接融资是资金由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进行资金交易的活动,是以非金融企业签发的证券为载体的融资。包括企业开出的商业票据,或者发行的债券、股票进行的融资。直接融资的竞争使大量资金流出银行即所谓的“脱媒”,降低了银行的盈利,增加了其风险,这种风险就是其市场风险。因为直接融资增加了银行募集股本的困难,减少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并进而削弱了其供给能力。尤其在货币管理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的要求加强的情况下,更增大了银行承受的风险。银行兴起的资产证券化,即通过将资产移至表外并出售,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相对松动了资本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银行为了防范或降低这种风险的一种资金管理办法。
二、我国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既有传统体制下特殊的信用风险,又有新生市场成份引起的市场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面临着传统体制下特殊的信用风险。其突出表现是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大量贷款本息不能到期收回。改革以来,银行与企业间的信贷软约束关系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相反,由于财政不再拨付资金,企业资本几乎完全依赖银行贷款,软约束关系随着信贷规模扩张,扩大化了。其危害在于在国有企业效益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倒逼贷款,倒逼货币发行,诱发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大量呆滞贷款,降低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孕育着全系统的金融危机。
计划融资领域之外生长并发展起来的市场融资,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未曾经历过的市场风险,企业既依赖于银行又有了在计划融资之外获取资金的冲动与一定程度的权力。自1981年以来,包括非正式、不规范的各种集资形式在内的直接融资发展迅速。1994年末,仅规范的债券、股票的存量已达4479亿元。由于计划金融份额中储蓄的相当部分呈“粘着”状态,来自直接融资竞争造成的商业银行的风险被放大了。在国债热、股市投机性高涨期,表现得更为尖锐,以致于管理当局不得不频繁动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
直接融资会引起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但并不是说为了防范风险不允许直接融资。融资方式的选取是金融交易参与各方在成本——收益原则下自由选择的结果,事实上也是取消不了的。我们指出由直接融资带来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是为了强调在转轨时期融资结构与企业资本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如果这种变化由于某种制度缺陷并不产生一个企业负债率的理性上限,从而并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第一层保护的话,那么这种变化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传统体制下的信用风险再加上直接融资热引起资金“脱媒”的市场性风险,如不重视并积极防范会危及整个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演变为全系统的金融风险,不仅威胁着金融与经济运行,更会影响社会安定。这对商业银行系统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风险,除了受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不到位的拖累之外,主要生成于目前的金融体制,具体地说是计划融资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不协调所造成的,是金融运行机制与整体经济制度转轨不协调所造成的。18年改革,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得以提高,商品、劳动力、生产资料都已市场化或接近市场化,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已见雏形,经济运行机制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革,整个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金融商品仍然产品化。由国家专业银行持有的80%的金融资源仍然是计划配置,只有非国有金融机构占有不到20%的金融资源具有市场配置性质。金融体制改革始终跳不出组织机构调整的思路,无论是改革初期打破大一统银行体制,在机构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中央银行体制还是分离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都始终在组织机构上兜圈子。金融供给制并没有消除,金融市场化没有实质性进展。市场经济与计划金融的矛盾在金融运行层面上,表现为难以化解的居民高债权,国家高债务,银行高利率,企业高成本的“四高”现象,积累了财政、银行、企业的“三维”潜在债危机。
三、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防范,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业务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更要转变观念,从实际出发,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国有银行的制度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由体制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须从解决形成这一风险的制度性问题入手。改革尽管在许多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最艰难的部分,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银行都不具备自由选择,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能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残缺的国有专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必须以产权改革与强化内控制度、治理结构为重点,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加速企业制度性变革,降低企业负债率。国有企业的大量不良债务形成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大了国有银行的风险。防范与控制风险应着重解决企业的不良债务问题。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性不仅是债务率高低的问题,不仅在于与国际上企业一般负债率50~60%相比,国企负债率达到83.3%,也不仅在于为降低债务率至国际水平目前缺乏近2 万亿资金,而是在于企业的负债成本8%与资本收益4%悬殊的对比,在于造成越生产越亏损,债务越积累的恶性循环的企业制度。因此,商业银行系统性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必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应加快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以实现其经营机制的转变,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以减少由国有资产代表缺位造成的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带动经济结构优化。企业负债率高、效益低下,不仅与企业制度本身有关,而且与国有经济的行业分布,产业分布有关,与经济结构有关。国有企业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效益好的,一类是效益虽不好但经过努力能提高的,另一类是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对第三类企业,应实施破产,第一类与第二类可以通过联合、并购、拍卖进行战略性重组,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营效率。企业重组既是产权明晰的转制过程,又是扶优汰劣的结构调整过程。
3.加快金融体制转轨步伐,改革国有专业银行产权制度。允许公有法人参股银行,既充实资本金,又有助于培育具有独立财产权利的、按市场原则经营资金的商业银行。在向新体制转轨的过渡期中,通过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实现银行债务重组,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通过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比重,提高资本充足率来防范风险。
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与贷款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要强化央行的外部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止少数金融机构倒闭引发其它金融机构,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标签:银行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直接融资论文; 系统性风险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交易风险论文; 交易银行论文; 金融论文; 信用风险论文; 经济论文; 投资论文; 资产负债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