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媒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媒介论文,国有资产流失论文,我国论文,新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闻媒介产业化,是当前我国媒介发展的一大趋势。无可否认,我国新闻媒介在首先是社会意识形态工具的同时,已经具备了产业性质。或者说,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门的新闻媒介同时也是一种产业。由于我国新闻媒介属于国家所有,因而作为产业,虽然也具有国家所有的特色。广播电视业如此,报业亦然。(注:1999年10月21日《新闻出版报》一版刊登了该报特约记者文辛采写的《国管局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就报社产权界定复函中国社科院指出(引题)
我国报刊社均属国有资产(主题)》,报刊创办筹资中的企业赞助系无偿赠与,个人或企业垫资属借贷关系,“谁投资谁所有”不适用报刊社《辅题》,可供参阅。)
“国有资产流失”即国家资产被侵占者通过非法手段变为个人或团伙的私产的现象,这是近些年人们常常谈论的一个沉重的话题。当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新闻媒介时,蓦然发现,所谓“国有资产流失”,在新闻媒介中也普遍存在。
我国新闻媒介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其中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有偿新闻”现象。那么,为什么说“有偿新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呢?
首先,正如我们知道的,日益具备产业性质的新闻媒介,其产品也具备了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的媒介产品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新闻、知识、娱乐性信息及相应的物化形式(如报纸);二是广告时间、版面。这两种商品分别体现了新闻机构和广大受众、新闻机构和广告客户的交换关系。换句话说,新闻机构用以传发广告的版面、时间,是新闻机构的一种资产,它有自己的价值,有作为价值转化形式的价格。例如:某晚报一个整版的广告价格为6万元人民币,实际上即是说,报社拥有价值6万元的一份资产。作为国家所有的新闻机构,这一份资产自然属于国有资产。新闻媒介的版面、时段用来传发新闻或知识、娱乐性材料,则成为正常的新闻、知识、娱乐性的版面、时段,用以传发广告,则为广告版面、时段。诸多“有偿新闻”正是表现为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出现的广告,有人称之为“软广告”。这块版面或时段实际上就变成了广告时段或版面。作为国家所有的广告资源被卖掉之后,收入却进了个人腰包,还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
其次,“有偿新闻”又由于造成新闻产品质量劣变,从而造成广告媒介之价值的减损,进而进一步造成国有资产二度流失。说“有偿新闻”必然造成新闻产品质量的劣变,原因何在?新闻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于其内容的传播价值。从新闻作品来看,新闻所报道的事实的新闻价值具有决定性意义。“有偿新闻”所报道的事实一般而言大多新闻价值较小,这也是其常须以“有偿”的形式予以传播的根本原因。故可以得出结论:“有偿新闻”一般大多是质量低劣的新闻产品。这种劣质产品同媒介上的正常的新闻报道共同构成了新闻产品整体。由于“有偿新闻”质量低劣,从而影响到整个新闻产品整体质量之劣化。
这里便存在一个劣化连锁反应:
第一,新闻产品质量的劣化造成新闻产品本身价值的减损;
第二,新闻产品价值的减损进而造成了其自身价格的减损;
第三,新闻产品价值的减损又造成媒介影响力的下降和接受率的降低;
第四,媒介影响力的下降和接受率的降低又造成广告版面、时段价值与价格的减损。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偿新闻”对作为国有资产的新闻媒介资源的破坏作用无疑不能低估。其破坏程序则又与“有偿新闻”之多少、质量低劣之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进一步来看,以从质上消耗作为国有资产的媒介资源以获取私利,无异于盗卖国有资产,无疑也是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的一种形式。
这些年来,全国大大小小的新闻媒介有多少资产以“有偿新闻”这样的方式而流失?这实在是一个虽无法准确计算,但毫无疑问非常巨大的数字。
另一种新闻机构资产流失出现在广告资源的出售中,随着广告代理制的推行,广告经营者代理广告时段或版面的现象日益普遍。一部分广告时段或版面究竟由谁来购得?决定权往往操在媒介中某些握有相关权力者的手中,由于目前相关的机制或制度尚不够完善,不够规范,因而广告经营者与有关媒介人员的私下交易,如“回扣”、“贿赂”之类就有成为重要砝码的机会。在“交易”面前,广告资源可以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位成交。得益的是有关媒介人员和广告经营者,受损的是新闻机构。至于日常零散的广告发布活动中,此类“交易”也并不鲜见。
还有一种资产流失出现在节目及设备购买中,大致情况与上述广告资源的出让有本质上的相通处。从实质上看,此二种情况皆表现为为了个人利益而使新闻机构蒙受经济损失。某杂志曾披露过一个案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某新闻单位一个部门负责人短短几年中贪污21万余元、受贿18万元。仅在某个音像器材经销部购买设备,先后即“收取回扣款8万元”,外加一台29寸彩电,两台微型摄像机。此人“从开始接受小礼物等小恩小惠到上万元的回扣,开始抵制、拒绝礼品和钱财到索要回扣,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公款。”商家不是傻子,这些回扣能是白白拱手相送的吗?其给新闻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有多大,文章没有细讲,但可以想见,这个数目不会小。
挥霍公款也是一种新闻机构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原河北某报社社长、总编辑陈某,由于经济大权在握,“怎样支出,必须由他说了算。用公款肆意消费成为他每日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拨付的办公经费和被他用骗术骗来的钱,成为他自家管理的金库,被挥霍殆尽”,这给该新闻单位造成的损失极为惨重。(注:参见刘天明:《“文盲”总编的真面目》,载《法制与新闻》,1998年第12期,第17-21页。)
这个报社如此,其他许多新闻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公款出游,豪华享受,一掷千金,毫不心疼。何以如此?这是个值得深思、值得探讨的问题。
新闻机构资产流失的根源何在?显而易见,源于新闻机构资产的经营者、支配者,并不是新闻机构资产的所有者,而我们又缺乏对这些新闻机构的经营者、支配者十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换言之,在于新闻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支配权的分离,所有权者虚位,我们又缺乏对经营者、支配者有效的监督制约,以致造成了贪污、收贿受贿等现象的存在。对于“握有掌管公有资产权力的官员和经营者包括他们以非法利益连结起来的团体”而言,“他们所掌管的财产既不属于他们自己,又不属于任何具体主体,而属于一个抽象主体,即国家或集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可以用手中的权力拿企业或国家资源的100元、1000元,甚至10000元,去换回落入自己腰包中的1元私利。”(注:刘勇、陆建明、崔勇法:《公有资产流失探析》,载《社会科学》,1998年9月,第30-32页。)具体而言,在涉及媒介经营管理的人、财、物、信息的管理中,均有漏洞。
就人的管理而言,用人上的随意性和腐败现象是直接或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之一。由于新闻机构属国家所有,有关管理机构只是行使管理权,并无所有权,加之我们又缺乏有力的制约保障机制,所以在决定新闻机构负责人的人选时,难免出现随意性现象。上文提到的那位报社总编陈某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程度”,“大智若愚”这样的常用词汇的含义尚要向人讨教,把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竞解释为:“一个有钱文明,一个无钱也文明”,因而被讥称为“文盲”总编,这样的人怎么能担当得起报社一把手的重任呢?然而他竟担任了社长兼总编。这个不够格的总编上任之后果然是大肆“挥霍”、“贪污”。不仅如此,在新闻机构的人事管理上,腐败现象也不鲜见,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所以在人的使用上便难免存在腐败现象。上文提到的陈某,据材料显示,他在报社“就像一个一言九鼎的家长牢牢地把持着本属于国家的整个家业”,“到报社不久,就把自己的女儿、儿子、侄子等19名亲属陆续调入,并分别安排在财务、人事等关键性岗位”。在这种状况下,财务管理能不混乱才真是怪事。事实上,新闻媒介财务管理有问题,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章不依,以致财务管理漏洞百出者,何止这一家媒介机构。至于新闻机构物的管理,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及房产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兹不赘述。此外,信息的管理当是新闻事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信息的采集、制作、购买、出售、传发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之。“有偿新闻”正是信息管理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此外,信息购买、出售环节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是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规范所致。
新闻媒介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相当严重,亟需引起足够重视,它已严重阻滞了新闻媒介产业化的正常进程。而要解决问题,首先应从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入手。徐光春在《新闻管理工作要有新探索》一文中的一席话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要在坚持党的新闻工作基本方针和原则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在业务管理、人才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内部管理新思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改革的先进经验,我们不仅要宣传报道,要更注意学习借鉴。”(注:徐光春:《新闻管理工作要有新探索》,载《中国报刊月报》,1998年第11期,第4-5页。)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我们致力于探讨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也应该考虑从社会主义新闻媒介的特殊性出发,进一步探讨关于新闻媒介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业制度和机制,从而使我国新闻媒介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产流失的问题,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诚如有学者所言,“国企今天就是媒体明天的发展走向”(注:朱剑飞:《电视媒体产业集团化进程的若干思考》,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0年第8期,第7-11页。)。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积极探索,新闻媒介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