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论文_孙菡昕

探究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论文_孙菡昕

香坊区卫生监督所 150030

摘要:现阶段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监管法规惩罚力度小、长期监管模式仍不健全、卫生知识宣传培训模式落后等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尽快修订出台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及实施细则、创新培训模式、普及全民卫生法律意识,丰富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策

[Abstract] the present stage of China's public health supervision process,regulatory penalties are small,long-term supervision model is still not perfect,health knowledge propaganda and training mode backward problem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ame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relevant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popularity of innovation the national health training mode,legal awareness,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rich means of supervision etc..

Public places;health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人均GDP2000——3000美元的关键时期。为此,抓住时机紧跟全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搞好卫生监督工作建设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1]。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也随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公共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群的身体健康,亟待我们解决。因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积极探讨的问题。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社会发展不匹配。《条例》于1987年颁布并于1991年颁布《实施细则》,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公共场所如网吧、按摩院、足疗馆、减肥中心、公寓等等场所,未被列入《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公共场所范围中。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饭馆、第七项中的候诊室分别是以餐饮卫生、传染病监督为主的公共场所,《条例》监管内容少且简单,为避免与食品、传染病监督重复一直未发证[2]。

1.2 执法主体已不存在,执法机构也发生了变化。《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卫生防疫站2001年机构改革时已不存在,原来的卫生防疫站一份为二,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但现行法规缺乏该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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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卫生监督技术含量低。由于监督监测仪器落后,种类不全,卫生设施的审查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大大地削减了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存在地区和场所差异。我国西部地区和小城市相对于大中城市及东部地方来说,经费、检测的设备和力量相对不足。缺乏技术支撑,直接导致管理滞后[3]。

1.5 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处罚种类单一。《条例》及《细则》中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20院至2万元,力度小,而且对违法行为须经警告后方可实施,起不到对经营者的教育作用

1.6 实际工作中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再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甚至相对一部分人工作盲目,对工作的目的和卫生学的意义知之甚少。

2 对策

2.1 尽快修订出台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及实施细则,确保有法可依。卫生场所的管理实际上是典型的综合监督。加快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应该加大对卫生监督监测的经费投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提高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监督的技术含量。根据不用问题选择不同的法规,恰当好处地运费公共场所的各项法规,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监督的力度。

2.2 普及全民卫生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卫生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各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环保城市的活动中,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卫生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营造声势,促进社会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了解和关注,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2.3 明确公共场所行业内部交叉监督问题。如宾馆内设立美容美发店、游泳馆、洗浴中心等等、建议国家尽快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避免一个公共场所出现多证现象,同时避免无人管理造成监管空白点。

2.4 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力度。避免突击性的检查。必须对美容美发、按摩院、茶馆等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加大力度。确保群众健康。监测结果显示上诉地方的用品用具卫生状况及其不好。

2.5 加强对人民健康有隐患的因素的监督。随着城乡建设的步伐的迈进,人们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对生活质量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中存在的低浓度的长期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人们已经把发病前机体的变化作为评定环境质量好坏的依据,对避免可能发生的污染隐患的重视,公共场所的预防性监测工作显示出了重要性。

2.6 丰富监管手段,改革监管思路。目前,公共场所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多样化,数量大幅增加,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必须结合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人群密集和安全卫生隐患较大的场所实行更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如远程实时监测、动态监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管理模式。

2.7 与疾病控制中心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所有脸颊要保持和谐稳定,共同发展做好此项工作【4】。

总之,国家要逐渐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监督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卫生设施,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令大家满意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场所。

参考文献:

[1]张光南,张淑兰,公共卫生执法监督的管理与对策分析. 现代预防医学,2009,35(14),2988-2995.

[2]蒋海辉,张建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医学杂志,2010,8(24):1-3.

[3]李艳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3(21):204-205.

[4]李贤冠,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1,28(5):303-304.

论文作者:孙菡昕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误诊学杂志》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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