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台湾档案学的主要思想(续)——范金波《现代档案管理》与靳元龙《档案学》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档案学论文,台湾论文,档案管理论文,思想论文,靳元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园地
六、关于档案工作的主要内容:
范金波将档案工作主要内容划分为(1)点收(归档);(2)登记及整理:点收后由档案登记人员登记,机关可用收发文簿代替登记簿,直接登记归档日期。整理时应将每一案件的发文及其收文暨附件合为一体,附件以随原件装订为原则;(3 )分类:将归档文件依其内容与性质,应用科学的方法分门别类,组成特定的合理体系。(4 )立卷:是将已分类的档案,依照分类号码查对档案分类目录簿,依其内容性质概括案名,编立新卷;(5)编目:指将档案有关的项目如档号、 册号、案名起止日期、件数、附件数、保存年限、移转销毁等项,登录于一定格式所排列组成的目录;(6)典藏:按一定原则, 将归档的文件以装订、排架,俾益检调和保藏;(7)防护:包括保密、防火、 修复等技术处理;(8)应用:提供利用,包括出版、调卷、编辑、咨询;(9)清理:清点档案,依其价值与应归范围,按保管年限办理销毁或缩微保存,有考证国史价值的应移交国史馆。〔15〕
靳元龙则将主要业务分为(1)点收(2)整理(3)立卷、 建立卡片(4)并卷、编制目录(5)综合检查(6)典藏(7)调卷、还卷。〔16〕他强调应注意档案资料的清理转移、资料的防护、库房的改进等问题,与范金波的主张基本一致。
七、关于档案分类、鉴定:
限于篇幅,仅就范、靳著中分类与鉴定两个问题进行比较探讨,看看两者的区别及台湾档案学分类与鉴定的主要思想。
范金波认为“档案分类,即系将归档文件,依其内容与性质,应用科学的方法分门别类,组成特定的合理体系,藉以达成便于认识、记忆、检调应用及保管的目的。”〔17〕
他提出了九条分类原则,主要是保持原系统的不可分散性;归类应尽量准确;事由不明确者应由原承办人决定;一文多事者应分入最常用、最重要的类别;个人档案应一人一案;档案分类应注意变化的情况。
台湾档案分类的具体方案,主要是十进分类法,另外还有四角号码、五笔字形等等,很不统一,但基本上是采用十进分类法。
范金波主张编制档案分类表也应遵循有关的原则。分类表的编制应以机关的组织系统、职责特性及业务活动为依据;分类表中大类不宜太多;分级时最多不超过五层;档案分类中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明定,不宜任意改变;分类表必须预留空号。另外还包括类名应准确、不宜含混笼统,类名应简明,范围清楚。
范金波认为十进分类法可分两种,一种是仿照杜威十进制图书分类法,即将全部档案依其内容分为十类,每类之下分作十纲,每纲分十目,每目分十节,每节分十项。这种方法分类严密,便于记忆,但伸缩性较小。
第二种方法可采用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将全部档案依其内容与性质分成若干类,类名以该类简称单字为代号或以英文字母以及阿拉伯数字为代号。这个方法的优点是伸缩性较大,不受十进制限制,而且清楚明了。
靳元龙对档案分类的重要性阐述得十分清楚,具体分类上主张采用杜威法和四角号码法,特别是对四角号码法有详细论述,但实用性不强。他认为编制分类方案可以分三步走:〔18〕(一)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事物,综合归于某一类别之后。(二)为使业务单位进一步了解分类与档号的关系,将已完成的分类主题案名索引初稿,分送原单位审核。(三)召集有关人员对草案进行最后修定审查。档案分类表经审查确定后不宜任意更改。
总的来看,台湾档案学界没有建立真正符合档案系统的统一的分类方案,多是继承民国档案学关于档案分类的传统。主要是对杜威十进制分类法及美国国会法的改造运用,说明台湾在这方面较落后。
台湾档案学者对于档案的鉴定工作较为重视。范著提出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包括:“(一)机关销毁档案应照档案保存及销毁处理办法办理(二)如档案已满保存期限,在行政上已失时效且无继续参考价值的案件,报请原承办单位,如原承办单位已不存在,须报请现管理单位主管长官核准销毁(三)经核准销毁的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报上级机关转国史馆审定(四)凡经国史馆审定可销毁的档案应分类目录上注明(五)销毁档案得用焚化,如作废纸出售,应将其浸溶,并应派员在场严密监督(六)销毁档案目录永久保存,以备查考。”〔19〕
靳元龙则主要对档案销毁的意义,怎样考虑保管期限已满档案的价值作了自己的说明,其他方面与范没有大的区别。他认为对已满保存期限的档案,属于下列情形:(一)法律追诉时效,或涉及诉讼,诉愿者。(二)内容存疑,有承办人疏于考虑者。(三)原始文件案例特殊,对以后有引发争议之虞或其资料珍贵,而且有参考、考据、引证价值者,应该慎重考虑其销毁问题。〔20〕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及各机关都比较重视档案的销毁。行政院《事务管理办法》、《行政院档案管理办法》、《台湾省政府及所属各机关档案管理规则》对销毁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档案销毁每年一次,要造具销毁清册,送原办理单位重核经国史馆审核后方可销毁。
八、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
范金波认为将来台湾档案工作主要应该向①集中管理②分类细密③目录齐备④活页活订⑤排列恰当⑥缩影保存⑦电子计算机处理档案等方面发展。〔21〕
靳元龙认为档案工作的发展,首先应“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档案管理首先要从实际开始,以基层开始取得实际经验,再由经验上升到理论,并且要以经验做为理论的验证。这种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他认为如果档案理论与实务融合为一体,则是档案学的最高境界。〔22〕
总之,范金波的《现代档案管理》与靳元龙的《档案学》两本著作各有特色。范著的特点是比较精炼,多以提纲式的语句将有关概念、原则、方法表述清楚,作为“生意人丛书”的一种,讲求实用,规范性较强。书后附有《行政院档案管理规则》、《行政院档案及资料缩摄管理办法》、《台湾省政府及所属各机关档案管理规则》、《行政院档案保存及销毁处理办法》、《台湾省政府及县市政府档案销毁标准表》、《交通部邮政总局档案分类清单》、《台湾省政府档案分类表》、《档案术语索引》。范著的弱点是过于精炼,理论性不足。全书正文80页,附录却多达160页。
靳著的特点是比较注重理论性。在论述某一问题时多将来龙去脉、意义、性质阐述清楚,在具体方法论证上多从理论上予以说明,同时也很重视理论与实务、法令三者相互印证,书中既有理论叙述也有专门事例,同时还引用国民党政府有关档案法规,写法上较有特点。弱点是比较繁琐,实用性差一些。书后附有50余页附录,有一定实用价值。
两书的共同特点,都很重视档案管理的作用,强调档案学理论与实际业务相结合,特别是对现代缩微方法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认识,靳元龙对缩微的意义、系统类别、设备、规划、方法以及与电脑的结合运用、法律效力都有详细论述,有一定参考价值。
通过两书的参照阅读分析,对台湾档案学的现状及主要观点能够有一个较概括的了解,但系统具体地介绍台湾档案学还有待于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全文完)
注释:
〔16〕〔18〕〔20〕〔22〕靳元龙《档案学》1986年8月出版
〔15〕〔17〕〔19〕〔21〕范金波《现代档案管理》1979年台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