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许静波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18049)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示出巨大作用,但现在这个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 名不符实, 难以充分发挥出作用, 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 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试行监理制度以来, 取得了很大成绩, 使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已有数十年之久,监理范围不断扩大,并初具规模。但工程建设在我国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工程建设监理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委托监理与不委托监理不是十分重要的事;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重视监理的作用,随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酬金越低越好等等。正是由于对监理认识上的误区存在,让某些建设单位故意压低取费标准,肢解工程,只把很少一部分工程委托监理,不肯放权,使得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管理,大大地限制了监理人员水平的发挥。监理原本是独立于业主、承包商的第三方,但在当前体制下,建设单位常常对监理人员正常的监理工作进行干预,影响了监理程序的执行,进而影响了监理的成效。

1.2监理招投标缺少科学性

监理是一种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企业的信誉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意识。因此,企业信誉和人员素质,尤其是总监素质应当是招投标中重点考察的内容,然而目前监理市场上的招投标很少对总监和企业信誉进行考察,仅仅停留在对标书书面的评判上,而标书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虚假的成分,即使是真的往往中标后又不兑现,使得监理的招投标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性。

1.3监理行业竞争过于激烈,一些监理单位水平不高

监理酬金是监理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监理酬金的严重不足是制约监理事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一些监理单位为了节省公司运营成本,私自降低监理管理水平,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致使监理成效不达标。监理企业的组建形式多种多样,管理不规范,一方面监理单位总量过多,另一方面某些监理公司经营规模过小,更谈不上创立品牌或名牌监理公司,市场上出现“正规军”与“游击队”并存,造成监理市场的无序竞争,扰乱了市场。

1.4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监理队伍结构不合理

一些监理单位成立时起点较低,对从业人员资格把关较松,部分较低学历的人员进入这一行业,而高学历的人才又不愿进监理单位,即使在监理单位,人心也不稳定。相当一部分的监理单位临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较多,有些人员未经过培训,缺乏有效监理工作经验,不能适应监理需要。一些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太多,而各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水平又较低,导致有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

1.5难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

建设监理的内容包括: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停留在施工阶段,甚至只限于质量监理。单纯只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失去了对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的有效控制,因为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制约关系。

2.基本对策与建议

2.1加强监理委托程序

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该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 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 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 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 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2.2提高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建设单位聘请建设监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而且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投资最省。而建设监理正是利用其在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来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让建设单位得到其所希望的结果。只有明确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才会让建设单位不会产生对监理服务干涉过多、压价过低等不合理现象。

2.3提高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使工程现场监理操作规范化,这是提高监理水平的最基本条件。监理是一种提供“高智能”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业,只有技术能力和丰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监理人员还应该接受监理培训,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律、管理知识,监理单位要不断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类人员参加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岗位培训,学习先进的监理知识和项目建设管理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我国当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未接受过监理培训,应重视这部分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工程现场的监理操作中,应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同时,还应提高监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质量意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国家规范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控,处理好质量与投资、进度相互制约的关系。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2.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理企业宁缺毋滥

我国推动监理事业的发展除了注重保护之外更应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合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打破垄断,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有人认为监理是新兴行业,处罚重了会打击监理企业的积极性,现有的企业还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清除监理队伍,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玷污了监理工程师这个名称。量少可逐步发展,质量泛滥的话则必然成灾。

2.5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

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 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致使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 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 则避免了监理企业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 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 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结束语: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多种多样,解决和克服这些问

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所以,要搞好建筑工程监理,首先要做到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和重视监理工作;其次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推行监理,抓紧监理法规建设,扩大监理培训,壮大监理队伍,提高监理素质。另外,还要实现监理制度化、产业化、国际化,使之成为建设领域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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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育秦.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论文作者:许静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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