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战略对法治发展的影响——产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法治论文,产权论文,战略论文,产权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认为制度——从广义的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说,即游戏规则——能够形成激励,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经济学家们仅在不久前才开始研究游戏规则是如何生成的,而不再单纯研究在一套既定规则下代理人的行为。当新古典经济学家最初研究产权的构成时,很多学者都站在实用主义的立场,认为是效率高低决定了制度选择(如德姆塞茨,1967;诺斯和托马斯,1970)。事实上,我们在研究理想的竞争市场时,往往忽略了各种政治活动的影响,常把这些活动模型化为带有外部性的市场中的活动或是讨价还价的博弈,这意味着一个人应谨慎对待效率决定制度选择这一断言。在本文中,我们建立了一系列简单模型,用以阐释转轨经济中产权的政治经济学。
1989-1991年间,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相继垮台,这使得我们有机会观察和影响一整套新游戏规则的制定。在1990年代早期,西方关于转轨的主导范式是:授予人们财产控制权可以引致对法治(能够保护私有产权)的政治支持(注:“西方的主导范式”这一说法是由Sachs等人(2000)所提出的,Murrell(1993)归纳了此范式。在文中我们使用“控制”一词以区别“所有权”,“所有权”一词意指规定了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的法律框架。确切地说,任何社会都有一个“法律框架”,而控制权则受制于该法律框架。)。在整个后共产主义世界里,西方援助者大力推行“大爆炸”式的私有化——大量国有资产被转移至私人手中(Przeworski等,1995,p.viii),但是任何理论都没有解释前述制度演进(私有化能引致法治)是如何发生的。事实上,在俄罗斯,在前苏联各个国家,在捷克共和国及其它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生过这种制度演进。在很多学者看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法治的政治需求微乎其微。例如,Black等人(2000)所观察到的俄罗斯的情况是:
为了使人们支持对“新民法与商业法”的强化和实施,政府寄希望于广泛的私有化,但事实上私有化后并未出现对新法的支持。相反,公司经理人和窃贼统治者反对强化和实施资本市场法,他们不希望存在一个强有力的证券委员会或对假公济私勾当进行严惩的法规。
虽然在大规模私有化后会出现一些法律框架,但是我们认为这些法律框架的出现未必就意味着法治。我们将集中分析在均衡状态下抑制法治需求的两种伎俩:
(1)资产掠夺:为人们延续非法治状态提供了机会。
(2)行贿:能够导致对垄断的保护进而阻止支持法治的“政治局外人”的进入(注:这两种“位俩”的实际后果早有明确记录。1995-2001年间俄罗斯的资本外流高达150-200亿美元(Loungani & Mauro,2001;Reuters,Feb.20,2002)。)。
本文共分为两部分,分别集中分析上述两种伎俩。第一部分分析一系列表面上有利于法治形成的假设条件:政治权力被大大分散;投资者只有借助法治而非为自己“购买”规则才能保证契约的履行;在法治状态下获得价值增值比在非法治状态下进行资产掠夺更能增进所有代理人的福利。然而,我们将证明的是,可能会存在一个稳定的均衡,在此均衡状态下对法治的支持力量微不足道。
第二部分分析“寡头垄断”。考虑到政治权力的不对称,一些人或许认为肆意利用自己拥有的经济权势比通过法治能为自己攫取更多的租金。那些不希望确立法治的人可能会渐渐驱逐渴望法治的人(渴求法治的人会形成对法治的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此外,可以证实的是,转轨进程中的改革顺序可能会影响到个别群体促成有害的或有益的制度整合的能力。
一、作为公共物品的政治环境
下面我们将阐述一个模型,假设存在一些对私有财产有控制权的人,就个体而言,他们无法从政府那里获得产权保护,但是只要这些需求法治的人足够多,那么这些人联合起来就可以促成法治。为简单起见,我们来考虑一个社会,此社会里可能存在的法律框架仅随着产权保护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在该模型中我们仅考虑两种可能的法律体制就可以了。就法治而言,我们指的是要明晰产权、实施产权、保障产权,以及用确定的规则解决各类产权纠纷。就非法治而言,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法律体制:不保护投资者的收益免遭政府的任意征用,不保护小股东的权利,也不强制合同权利的实现(注:考虑到在非法治状态下法官裁决时总是偏向给他行贿最多的人,因此非法治状态下的一些结果是不言自明的。)。
(一)一个静态模型
此模型是一个两期模型。每个代理人在第一阶段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并在两种行为中进行选择:
增值(building value):进行不可逆的投资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掠夺资产:掠夺企业的资产,把资产转移至安全地方并攫取资产价值。
假定技术是规模报酬不变的。如果能在第二期确立法治,那么每个代理人能够从投资中获取高额回报。然而,如果在第二期没有确立法治,那么投资收益就较低,即。这个假设说明,某人只有与经济中的其他主体进行合作、共同行动才能达到增值的目的。某人能够从法治中获益是因为法治保障了产权,强制了合同的履行并扩大了其进入市场的机会;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此人可能都无法获取投资的收益。
另外一种替代增值获取收益的方法是,个人能够掠夺其控制的资产:把资产转移至安全地方,同时不惜牺牲少数没有资产控制权的股东的利益,假公济私地攫取资产价值,耗尽资本存量(注:对一个有着各类股东的公司而言,控股的股东或许想同时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并攫取资产,但是这种策略是难以为继的,因为投资者最终会拒绝与欺骗他们的公司做交易。)。在仅以政府命令规定股东的大部分基本权利和公司治理规则的情况下,俄罗斯就推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从而给那些掌控公司的人提供了很多机会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攫取公司价值,并得以侵吞公共资产。私有化使公司经理人攫取资产的能力得以膨胀,因为上述规定使他们获得了更大的独立自主权。
假定人们在掠夺资产方面的能力是有差异的。把从每单位资产中攫取收益为θ的一类人定义为θ类型人,有着更高θ值的代理人掠夺资产的能力也就越强。θ服从概率分布函数为H(θ)的连续分布(注:我们重点分析资产掠夺能力,简单地说,各代理人之所以通过增值或资产掠夺获取的收益不同,是因为他们各自的资产掠夺能力不同。这个简化的假设不影响我们的分析。)。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素会造成各人在资产掠夺能力方面的差异。此外,资产掠夺者的掠夺能力越强,1)少数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就越大;2)公司的债务规模就越大;3)侵吞一些未经加工的初级成品(这些产品一旦在国际市场上脱手就难觅其踪)的能力就越强。如果资产通常是在掌握资产控制权的人之间分配,那么掠夺收益的分布将如图1所示,其中横轴表示选择资产掠夺行为的人所占的百分比,纵轴表示从每单位资产获取的掠夺收益。
图1
图2在图1的基础上添加了两条水平线,以表示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增值获得的收益()和在非法治状态下获得的收益()。此图阐明了一个事实,即如果确立了法治,那么对个人而言增值比掠夺资产更能增进其福利;反之,如果没有确立法治,那么掠夺资产比增值更能增进个人福利。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政治环境决定了人们的经济行为。
图2
我们接下来考虑环境因素。代理人在选择某一经济行为时(如对确立法治的政策和制度进行投票时),他(她)已经暴露了其偏好。那些增加企业价值的人希望建立法治,因为法治是保证他们获得投资收益的惟一合法机制。相反,那些资产掠夺者采取的是“卷了钱就跑”的策略,而且能够凭借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获取非法收益,他们在法治状态下无法获益,自然也就不会支持法治(注:通常,法治的确立会降低资产掠夺者的资产掠夺能力,见Hoff & Stiglitz(2003a)建立的模型。在这里,相对最终确立的法律体制,我们可以把资产掠夺收益视为不变的当前收益。定性结果并不依赖于这个简化的假设。)。在静态模型里,个人的经济策略决定了他的政治立场。令x表示进行资产掠夺因而不主张建立法治的那部分人所占的比例。根据假设,当支持法治的人越来越多,进而X逐渐降低时,建立法治的可能性π是趋于上升的,即对π=π(x)有π'(x)≤0(见附录中的数学推导)。
均衡就是指存在一个选择资产掠夺行为的人口比例,此时这部分人通过资产掠夺所获取的收益超出了通过增值获取的期望收益,
图3显示了一个可能的均衡。图3与图2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图2中的与线在图3中由一条表示增值的期望收益线所取代,此时存在一个不支持法治的人口比例。
由于确立法治的可能性随x的增加而递减,因此增值的期望收益也随x的上升而减少。我们在图4(A-C)中尝试着画出了三种可能的曲线。在曲线上面的是一条点状曲线,表示资产掠夺能力的分布。这个图形蕴含着上述两种关系——增值的期望收益取决于代理人的政治偏好;代理人的资产掠夺能力是有差异的,而且那些选择增值并要求确立法治的人就是的那部分人的集合。在图4(A-C)中,我们能找出所有可能的均衡。
图3
图4(A-C)描述了三种情况。图4-A表明增值的期望收益曲线与资产掠夺能力曲线在三个地方相交,因此有三个支持法治的均衡值。但是处的均衡是不稳定的,因为此处的增值期望收益曲线比掠夺能力曲线要陡。从该点开始,选择掠夺资产行为的人数略微上升就会降低增值的期望收益,因而导致选择资产掠夺行为的人数进一步上升。同样地,选择掠夺资产行为的人数的略微下降会增加增值的期望收益(相对资产掠夺而言),使得选择资产掠夺行为的人数进一步下降。因此,事实上这样一个不稳定的均衡是不会出现的。一个不稳定的均衡点实际上就是增加(相应地)资产掠夺收益的点。
图4-A
图4-B中的均衡点是惟一的,因为在增值期望收益曲线下面资产掠夺能力曲线没有再与其相交。
图4-B
图4-C显示了多数规则的情况:此时的,图中相应的增值收益曲线也表现为两条线段。图中显示的均衡点有两个,一个是一定能确立法治的均衡点,另一个是一定不确立法治的均衡点。
图4-C
该模型所蕴含的简单关系说明了一个悖论:即使在法治状态下的增值比非法治状态下的资产掠夺更能增进大多数人的福利,但均衡状态下的法治需求依然很弱。原因在于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做出自己的决定;社会并非物理学家所谓的真空。社会中他人的行为构成了社会环境的一个主要方面。当有人利用机会掠夺资产时,这些人自然对法治毫无需求,因为他们不能从中获益。如果对法治的需求很小,那么就不大可能建立起法治。当支持法治的政治环境很差时,很多人的兴趣在于快速攫取他们所能攫取的资产,而不是等待产权保护的确立从而使他们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从中获利。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资产掠夺,从而使这种选择成为一个均衡。
1990年代,在俄罗斯学者与为俄政府提供转轨政策建议的西方经济学家之间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俄罗斯专家通常认为苏联的传统使其很难快速实施真正的改革。他们强调说苏联缺乏市场经验、相应的制度(如分配机制和营销机制)、独立司法或法治的历史(参见Goldman,1996;Braguinsky与Yautinsky,2000和Kotkin,2000)。俄罗斯专家指出,在苏联统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与官方的政党结构相并行的还有非正式的政治结构,使得人们常常牺牲国家利益而从事非法交易。在苏联解体后,这套并行的非正式结构依然存在,并使人们得以轻而易举地掠夺公共资产(Anderson,1995)。
但是另一方面,很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苏联的传统无足轻重。在他们看来,国企的快速私有化(大爆炸式)不但能把政府推向市场——因为大规模的私有化将难以逆转,而且还能确保赢得市场化改革的政治支持。没有“苏联人”只有“经济人”。如果推行民主与私有化,那些得益于私有化的“经济人”将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自发游说支持建立法治。
本文的模型对上述争论进行了解释。在模型中,每个人都是“经济人”。然而,政治环境的溢出效应能抑制对法治的强烈需求。一个人的政治立场取决于他所处的政治环境,同时个人的政治立场也是政治环境的构成部分。苏联传统会通过各种渠道降低法治需求出现的可能性。首先,如果存在多重均衡,历史会做出对均衡的选择。人们过去的经历影响着他们对未来的预期;预期又会影响代理人的行为并导致“坏”均衡的出现。
其次,苏联传统的很多方面将影响到模型中两条曲线的位置——资产掠夺能力曲线与曲线。模型中使掠夺能力曲线上移的参数的任意变动,都会使均衡状态的上升而相应地降低增值期望收益的均衡值。如果掠夺能力曲线上移足够多的话,“坏”均衡将会驱逐“好”均衡。我们可以大致将此状态描述为“创造财富的均衡不大可能出现”。同样,曲线的下移与掠夺能力曲线上移的效果是相同的。我们在附录里证实了这个比较静态结果,但是我们这里只考虑前苏联初始条件的影响。
前苏联的初始条件之一就是缺少一些公民社会组织(教堂、新闻界、政治俱乐部、新闻自由的历史),公民社会组织具有制衡政府的力量,从而能使政府担负起责任,人们也可以在法律改革过程中通过这些组织增进协商。相反,波兰有着强大的社会网络,包括天主教会和团结工会。苏联传统可能会降低在近期建立法治的可能性——降低在任意x水平下的π(x)值和下移曲线(注:我们的模型仅考虑那些掌控已经私有化了的公司的人,因为激发我们展开分析的问题涉及到他们的政治需求。我们的分析没有涉及社会中他人的政治影响。随着保证新闻自由和获取政府及国有企业信息可及性等制度的确立,这类影响会逐渐扩大。形式上,这些制度会趋于降低公司控股者与经理间的相对政治权力,进而降低π'(x)。)。由前苏联沿袭下来的制度也将增强掠夺能力(向上移动掠夺能力曲线),而营销机制和分配机制的欠缺又将减少投资收益(下移曲线)。这些初始条件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经济行为和政治立场,进而使创造财富的均衡难以出现。
(二)理性人
前述模型围绕着“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个问题,阐述了政治环境会使人们选择某种经济策略,而他们所采取的经济策略又会不利于法治的建立。但是,如果理性行为不影响当前的投票决策的话,那么现在掠夺资产的人也会要求建立法治以便将来从中获益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即使某人是个资产掠夺者,他也会投票支持法治。
为了进一步探讨上述论点,我们把静态模型拓展为一个动态模型(Hoff,Stiglitz,2003b)。在我们的动态模型里,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变量。首先,当前的资产掠夺决策减少了一个人在未来法律体制下可能拥有的机会;其次,当前的资产掠夺决策还会降低个人通过法治所获取的相应收益(相对于非法治状态而言),因为在即定的时期末,法治的建立会约束人们的掠夺能力。因此,过去的资产掠夺或增值行为会影响到未来的行为。
在动态模型中,如果人们预期建立法治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增值的相对收益也较低(因为当前收入与通过扩张资产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同时降低了)。因此,一些人会理性地选择掠夺资产。如果他们掠夺了资产,那么在未来仍需追加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就会减少;这降低了将来在法治下获得的收益。掠夺的第二个后果是即刻确立法治会约束人们攫取资产、侵吞公共资产、拒付债务、拒付税收和工资的能力,进而降低代理人当前的收入。因此立刻确立法治会增加资产掠夺者掠夺资产的成本。所以,一些资产掠夺者将理性地投票延缓法治的建立。因此非法治的体制将日复一日地持续存在。
每个人在选择其经济行为时,都会忽略他的经济决策对自己投票方式的影响、对他人关于体制演进方式看法的影响、对他人投资与投票行为的影响。此外,单独一个人的投票行为对法治建立的可能性有着微不足道的影响。
图5表明了上述情况,考虑两个人1和2。每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着他自己的政治立场(跨期激励效应),如水平线所示。每个人的投票方式影响到政治环境,进而影响到他人的行为(溢出效应),如斜箭头所标示的。每个人在试图影响社会对法律体制的选择时,都只注重这种法律体制对自己而非他人的影响。所以,影响政治结果的经济选择又进而产生了影响经济选择的溢出效应。
图5
进一步分析,如果存在完全资本市场,那么在未来建立法治的前景将使每个人出于自利而采取行动以最大化他所控制的资产的社会价值,因为他能占有这些价值。在那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会选择增值并支持法治。然而,资本市场的不完全将导致无效行为,而无效行为又进一步导致对法治建立的抵制。
二、寡头垄断
实际上,相对于前面的分析而言,俄罗斯的私有化更不利于法治的建立,因为私有化催生了一小撮寡头,这些寡头侵占了巨额财富并以此影响着媒体和政治进程。我们接下来的分析可以称得上是个 “寡头”模型(注:早期对此问题的分析见Hellman(1998),即经济转轨进程中局部改革的早期赢家会阻碍改革的深化以获取租金。)。应该注意到寡头世界与上述模型分析的情况存在三个突出差异。(1)在寡头世界里,如果依然认为参与者会相信他们的行为对他人的行为毫无影响,那么这种想法则是不正确的;(2)寡头能获得巨额租金,因而会利用自己的权势保护他们已获取的租金。在他们得逞的范围内,已有的法律框架不可能增进经济效率(注:确切地说,有人或许会认为只要把财富都给予一个人,那么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因为垄断者会有动力提高经济效率。从这个角度看,私有化的问题不在于它太不民主,而是过于民主了。);(3)在某些情形中,寡头的确会反对法治,因为与从法治状态下获得的利润相比,寡头们认为他们可以凭借其经济垄断地位获取更多的租金。由于关起门来进行讨价还价时,寡头通过幕后的磋商可以获取比法治状态下更多的租金。所以,考虑到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寡头转移给非寡头的利润,寡头们更愿意冒没有法治的风险。
在下文中,我们首先提出一个有关“改革顺序”的假说,然后构建一个简单的模型以阐释支持法治的均衡。
1.有关政治约束逻辑的假说
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解体之初,很多观察家认为,在国企私有化开始之时或之前,如果快速建立支撑市场经济的法治在政治上具有可行性,那么就应该即刻创建法治。然而,有人却认为建立法治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下文就是要对前述断言进行分析。
假设有两种改革方案a和b可供选择。令表示赞同a优于b的联盟的势力。如果在某个环境中某特殊联盟强于另一联盟,此将意味着前一个联盟要么更大,要么此联盟中的人愿意或能够动用各种资源以赞成(或反对)某一揽子建议而非另一揽子建议。
假设改革方案a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方案b却得以实行。这种状况用公式表示就是
我们可以从政府改革者的角度来审视改革进程,政府官员分为两派:改革者(R)和特权者(N)。改革者正在考虑两种改革方案:改革方案r是先实行管制和结构重组,然后再私有化;改革方案p是在没有管制和结构重组之前就实施私有化。
令表示赞同p优于现状的改革者的政治势力,表示赞同p优于现状的特权者的政治势力。具体分析如下:
Ⅰ.假设改革方案p具有政治可行性,而r则不然。用公式表示就是:
Ⅱ.假设特权者正在利用其对公共部门的控制力为自己谋取租金,阻碍公共部门的效率。
Ⅲ.假设私有化会催生一批有激励高效利用资源的资产所有者。也就是说,当p可行而r不可行时,改革方案p会带来效率的提高。那些能通过私有化获得控制权的人将利用自己新的权势游说进行法制改革(根据假设,此改革以前是不可行的),如保护产权和契约、限制反竞争性行为等。也就是说,起初无法实施的改革后来能付诸实践。
上述假设有两层含意。首先,如果管制具有社会效率,(3)式和(4)式则意味着在真正启动私有化之前,政府内部的讨价还价不可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注:(4)式减去(3)式得。用文字表述就是,改革者要求实施管制而非私有化的势力小于特权者抵制管制而非私有化的势力。)。其次,(4)式意味着如果改革者目前没有权力但对特权者而言推行私有化与维持现状是一样的,那么私有化将具有可行性(注:当时,情况即是如此。)。反过来,此言意指如果实施了私有化,那么政府官员更偏好私有化而非在国有化状态下所能获取的租金。
有一个显而易见却又令人相当困惑的含义:与国有化相比,私有化进程会导致更多的腐败。私有化或许可以容许那些当权者获得未来租金的折现值,事实上是使腐败资本化。在1990年代的俄罗斯,这样做并非一件难事。常见的做法是说服当地的私有化委员会,以阻止某个群体以外的局外人参与私有化的拍卖。一个寡头在介绍了他的做法之后,对此所做的评论是:我们不强迫任何人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这些做法在俄罗斯都属正常的商业行为(Klebnikov,2000,p.131)。
因此,上述逻辑至少使我们意识到,私有化很可能成为当权者使再分配倾向自身利益的权力工具。
准确地说,可能依然有人认为私有化能提高福利,因为私有化进程中抽取租金所造成的扭曲要小于在维持政府经营状态下抽取租金所造成的扭曲。也就是说,假说Ⅲ可能是正确的,即使从某种意义上说,私有化下的腐败大于国有化环境下的腐败。接下来,我们将构建一个简单的模型以分析在产权不清的状况下改革顺序的意义。模型的前提是在任者能在私有化后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制度,而政治局外人仅在涉足商业活动后才会赞成对产权的公开保护。在模型中,私有化方式将影响着政治进程,也就是说将影响着各个联盟的势力,影响法治的设计甚至存在与否。
2.寡头垄断模型
假设经济中有各种各样的商品,每种商品都是由其所在部门生产出来的。有些部门仅有一个单一的、私有化的企业,这样的部门占所有生产部门的比例为γ。此外,每个部门都有一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边界。只有在竞争边界内的代理人的行动改变后,法律框架才得以确立,代理人才能在法治状态下获得收益。
建立法治的可能性π取决于支持法治的人口规模。根据假设,只有那些活跃于商界的代理人才拥有信息,并有浓厚的兴趣向政府游说,进而暴露他们的偏好。
在每个部门里,竞争边界内的人(用f值来表示其类别)只有一种策略。生产的固定成本越高,f值也就越高。f均匀地分布于[0,1]之间。
在垄断部门,新进入者获得的收益为负,因此没有竞争者进入此部门。在非垄断部门,如果建立法治,那么进入者的收益是y-f,否则收益为-f。我们假定y∈(0,1)。存在f的一个临界值,
如果γ值较高且对法治的支持很弱,那么实际情况将比此简化模型所分析的更糟糕。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政治局内人可能会垄断新的部门,而这些部门在私有化之前还尚未被垄断。
三、结论
本文介绍了两种“伎俩”——资产掠夺和行贿,这两种伎俩都阻碍了法治的正常出现。文中我们曾把政治环境比作了公共物品。鉴于理性、政治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和均衡,“大爆炸”式的私有化后未必就能出现对法治的支持。
上述结论从一个新的视角阐释了改革的排序问题。理想的改革顺序应该是先使私有化进程具有政治合法性,建立约束政府行为和抑制腐败的制度,从而为投资者和新进入者提供保护,使资产掠夺变得困难。相反,“大爆炸”式的私有化将产生相反的结果,推迟和阻碍法治的建立。
由本文的分析可总结出的教训不止一条。如果在私有化之前结构重组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那么“大爆炸”式私有化可能导致的结果是——私有化的受益者会阻止竞争者进入以保护自己获得的租金,而且他们的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其进入的非垄断部门的级别而影响政治环境。
如果没有私有化,那么政府官员仍掌控着企业,这些人也会掠夺资产(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改革进程中,而且以“自发私有化”而著称),关键是官方的私有化增强了这些官员掠夺资产的能力,而且结构重组之前的私有化使某些人有机会和激励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权势保护他们已获取的垄断租金并阻碍新企业的进入。
附录
在附录中,我们要证明本文第一部分中模型的均衡是存在的,而且可以归纳出它的一些比较静态特征。
(一)均衡的存在
均衡就是存在一个x的值,满足
分析如下:
(2)式中的第一个因子是对两种行为(资产掠夺和增值)感到无差异的代理人的概率密度。第二个因子是x的边际变化对增值期望收益的影响;这部分是政治环境产生的外部性。命题1说明如果外部性足够大,那么将会出现多重均衡,因为对x扰动的反应超出了x自身的变动。可以对此予以阐明。如果在均衡状态下,(2)式的不等式成立,增值的期望收益曲线(有斜率)与掠夺能力曲线[有斜率-1/h(θ)]的上半部分相交或重合,那么此时的均衡是不稳定的,因为造成x值增加的扰动所降低的增值期望收益与其所减少的边缘资产掠夺者的收益一样多,甚至多于后者,从而导致初始的均衡点发生位移。
(二)比较静态分析
命题2.i)我们首先定义三个参数。令参数ε表示任何导致资产掠夺能力分布下降进而上移资产掠夺能力曲线的因素,
ii)存在一个社会乘数:当所有代理人都视其他人的行为为固定时,参数变化对法治需求会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如果代理人会根据他人的行为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时,参数变化对法治需求又会产生一个间接影响。
证明:
i)(1)式中的均衡即为满足下式的值
ii)D<1,结果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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