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宾语句的句法分析_状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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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宾状语句是一种句法结构与语义结构的错配现象,即某一状态形容词明明是状语,却在语义上跟宾语发生关联的句子。吕叔湘(1979:60)与朱德熙(1985:53)很早就提到该现象,如“圆圆的排成一个圈儿”与“酽酽的沏一杯茶”。朱德熙(1985:53)说:“从结构上说,‘圆圆的’‘酽酽的’是状语,是修饰后头的动词的,可是意义上却是跟动词的宾语(圈儿、茶)相联系的。”这种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关联大致有两种处理,一是定语前置分析,一是语义指向分析。定语前置的问题是状态形容词在做定语与做状语时语义不同(张国宪2005),语义指向分析的问题是状态形容词的论元Pro(一种空范畴)得不到先行词(被指向成分)的成分统制。为了使Pro得到成分统制,本文将把状态形容词的投射处理为受宾语成分统制的补足语(补语)或附加语(状语),然后探讨其移位作状语的动因,并由此解释指宾状语句的句法行为与语义表现。

2.控制理论

在生成语法中,谓词会进行句法投射。在继续投射中,如果接受的不是限定形式的时制范畴(T(ense)的扩展,其主语论元就只能采用空范畴PRO①形式,否则既通不过格理论的检验,也通不过题元准则的限制。PRO与其先行词的关系受控制理论的限制。比如说:

Larson(1991)认为控制理论要遵守最短距离原则(Minimal Distance Principle),即谓词的非限定性补足语选择其功能性复杂体中成分统制它的最近的名词短语作控制语。功能性复杂体(functional complex)是指谓词所决定的题元角色全部兑现的结构域②。(la)中的“raw”语义指向“meat”,“raw”的论元PRO需要受“meat”成分统制;(1b)中的“angry”语义指向“John”,“angry”的论元PRO也需要受“John”成分统制。Rezac(2010:504)指出另一空范畴pro也必须受论元位置(A-position)上成分统制它的成分的约束。实际上,凡在句内获得解读的空范畴都必须受到先行词的成分统制,如trace、PRO、pro等空范畴,因为这些空范畴相当于语义学中被λ提取的语义变量(variable)。

Huang(1989)、Huang et al.(2009:84-91)将汉语中的不受词汇核心管辖的空范畴形式的论元标记作Pro,并要求Pro也受控制理论限制。如:

(2a)中“气喘吁吁”指向“他”,“他”也是“走”的论元。为遵守题元准则,Huang et al.(2009:84)假定“气喘吁吁”的主语论元为Pro,如(2a’)所示。(2b)中“我”既是“气”的宾语,又是“不想写信”的主语,在汉语学界有把“我”分析为兼语的,Huang et al.(2009:86)认为不能如此分析,否则会违反题元准则,因为兼语说会使得“我”获得两种题元角色。为遵守题元准则,Huang et al.(2009:86)假定“不想写信了”的主语论元为Pro,如(2b’)所示。

Huang et al.(2009:45)认为Pro要遵守控制理论,即受先行词的成分统制,否则会导致推导崩溃。比如说:

(3a)中的“生吃”是复合词,受词汇完整性原则的限制,其中“生”不能进行句法投射,而只能是整个复合词进行句法投射。也就是说,(3a)中的“生”没有Pro论元。(3b)与(3c)中的“生”是词,它会投射出Pro论元,两者的先行词都是“蔬菜”。(3)中的对立跟控制理论有关:(3b)违反控制理论,其中的先行词“蔬菜”不能成分统制Pro;(3c)遵守控制理论,其中的先行词“蔬菜”可以成分统制Pro;(3a)无所谓违反或遵守控制理论(Huang et al.2009:44-46)。

指宾状语句指的是状语指向宾语现象,这里特指由状态形容词充当的状语。在汉语学界,对此种现象有两种描述方式,一是定语前置,一是语义指向。定语前置说很直观,有些状态形容词也确实可以跟宾语构成更复杂的名词短语,如(4a’)与(4b’):

(4)a.他热热的喝了一杯茶。

a’.他喝了一杯热热的茶。

b.桌子上热热的放着一杯茶。

b’.桌子上放着一杯热热的茶。

但问题是状语位置的状态形容词(5a)与定语位置的状态形容词(5b)并无直接关联,如:

(5)a.黑黑的染了头发。

b.染了黑黑的头发。(卢建2003:103)

(5a)中的“头发”原来是什么颜色并不清楚,其中“黑黑”是头发的非固有属性,是“染”的结果;(5b)中“黑黑”表示“头发”的固有颜色,至于染成什么颜色是不知道的。张国宪(2005:21-25)的研究也表明定语与状语存在一系列的差异,如:

(6)a.桌子上厚厚的放着几本书。

a’.桌子上放着几本厚厚的书。

b.孩子在沙滩上深深的挖了一个洞。

b’.孩子在沙滩上挖了一个深深的洞。

c.嘴里白厉厉的排着牙齿。

c’.嘴里排着白厉厉的牙齿。

(6a)与(6a’)存在临时与恒久的差异,(6b)与(6b’)存在有意与无意的差异,(6c)与(6c’)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差异。

这一系列的差异表明指宾状语并非由定语位置移位而来,所以人们改用语义指向来表述状语位置上的状态形容词与宾语之间的关联。如(7a)中“酽酽的”虽是状语,但语义上指向宾语“一壶茶”;(7b)中“圆圆的”虽是状语,但语义上指向宾语“一个圈”:

(7)a.那和尚酽酽的沏了一壶茶。

b.她圆圆的画了一个圈。

谓词的语义指向跟论元有关。(7a)中“酽酽的”与“沏”共享宾语论元“一壶茶”,(7b)中“圆圆的”与“画”共享宾语论元“一个圈”。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共享关系得通过设置空范畴Pro来实现,否则会违反题元准则,因为一个论元只能获得一种题元角色,一种题元角色也只能由一个论元负载。如:

(8)遵守题元准则,因为它单独为状态形容词设置了论元Pro。像(8a),如果没有Pro,则“茶”不仅从“沏”那儿获取题元角色,也要从“酽酽的”那儿获取题元角色;有了Pro之后,“茶”只需要从“沏”那儿获取题元角色就可以了,因为Pro可以从“酽酽的”那儿获取题元角色;(8b)中的“圈”也是如此,在有了Pro之后,“圈”也只需要从“画”那儿获取题元角色就可以了,因为Pro可以从“圆圆的”那儿获取题元角色。不过(8)也存在问题,因为它违反了控制理论,即先行词“一壶茶”与“一个圈”都不能成分统制状语中谓词的论元Pro。按理,(8)也应该像(3b)一样不合法,但事实并非如此。

陶媛(2009:57)“把这种现象看作‘句法-语义不对称(syntax-semantics mismatch)’现象”,她认为是语用因素促动的句法灵活性,陶媛(2009:57)说:“我们承认,至少在汉语中,语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句法的灵活性(吕叔湘1986),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汉语句法规则本身的严密性。”本文将探讨该现象背后的句法动因。在我们看来,要让指宾状语的空范畴Pro论元遵守控制理论,只能让它在动词的补足语位置或动词投射的附加语位置参与合并,然后实施移位。我们将在下文着力探讨这种可能性。

3.状语的基础位置

3.1结构指派

语言学研究表明外部论元跟动词之间没有选择关系,所以Kratzer(1996:120)用Voice引进外部论元,Chomsky(1995:315)用v引进外部论元。Pylkknen(2008:7)认为一些内部论元也可以由功能范畴(如Appl)引进。汉语的论元跟动词之间也没有选择关系,如:

(9)a.这孩子吃得西瓜直淌水。

a’.这孩子把西瓜吃得直淌水。

b.他吃得大碗啪啪响个不停。

b’.他把大碗吃得啪啪响个不停。

c.那些政客吃得这家饭店名声鹊起。

c’.那些政客把这家饭店吃得名声鹊起。

d.这辣菜吃得嘴唇都肿起来了。

d’.这辣菜把嘴唇吃得都肿起来了。

从传统的论元结构理论来看,(9a、a’)中“这孩子”与“西瓜”是“吃”的论元,而(9b、b’)中的“大碗”、(9c、c’)中的“这家饭店”以及(9d、d’)中的“嘴唇”却很难称得上是“吃”的论元。对此,我们可以仿照Pylkknen(2008)认为这里的论元是由功能范畴(如Bec与Caus)引进的。如:

Bec为动词选择役事与结果,充当役事的可以是动词的受事“西瓜”,也可以是动词的工具“大碗”、处所“这家饭店”与伴随物“嘴唇”。Caus为动词选择致事,充当致事的可以是动词的施事“这孩子”、“他”、“那些政客”,也可以是动词的受事“这辣菜”。Bec可以语音实现为“得”,Caus可以语音实现为“把”。根据组合语义学的观点,例(10)的语义可刻画如下:

(11)[X CAUSE[Y BECOME Z]]/BY V

(11)表示X通过某种行为V致使Y达成某种状态Z,即有一种结果意义。(9a)与(9a’)都表示“这孩子通过吃致使西瓜达成直淌水的状态”,(9b)与(9b’)表示“他通过吃致使大碗达成啪啪响个不停的状态”,其他类推。学界认为“把”字句有致使义,如宋玉柱(1981:40)认为把字句“句中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把’字介绍的受动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这影响往往使得该成分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薛凤生(1987:16)认为把字句“A把B+VP”表示“由于A的关系,B变成VP所描述的状态”,这种致使义来自于致使范畴Caus。即使致使范畴Caus没有实现为“把”,句子也可以有致使义,因为致使义是致使范畴的语义。

要让状语位置的状态形容词的论元Pro受宾语成分控制,只能有两种策略,一是状态形容词的句法投射做动词的补足语,表示宾语的结果;一是状态形容词的句法投射做动词的附加语,表示动作的方式,如:

(12)中“Pro酽酽的”做结果论元,其中Pro受宾语(“一壶茶”)成分统制;(13)中“Pro热热的”做附加语,其中Pro也受宾语(“一杯茶”)成分统制。两种情况下,空范畴Pro都符合控制理论的要求。(12)与(13)既遵守了题元准则,又遵守了控制理论。

3.2结果性的状态形容词

王立弟、顾阳(1998:253)认为指宾状语句用状语表达的结果状态,必须是做主语的主体能够意识得到和能够加以控制的。卢建(2003:100)的看法与此相同,他也认为指宾状语句表示施动者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使其达成某种在动作过程中逐渐实现的状态。以下是卢建(2003:100)所给出的例句:

(14)a.大师傅辣辣的做了碗担担面。

b.那和尚酽酽的沏了一壶茶。

王立弟、顾阳(1998:253)和卢建(2003:100)的概括跟学界对“把”字句表示致使的看法基本相同。(14)虽然看不出“把”或“得”的存在,但都可以通过变换得到,如:

(15)a.大师傅把担担面做得辣辣的。

b.那和尚把茶沏得酽酽的。

这说明指宾状语句与把字句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即可能都是由达成范畴Bec与致使范畴Caus对动

在(16)中,状态形容词的投射为结果论元,(16a)与(16b)的差别在于Bec有无语音实现。(16a)中Bec语音实现为“得”,可以得到“把”字句。(16b)中Bec没有语音实现,要使推导成功,可通过几种方式满足,其中之一就是将状态形容词的投射进行上移,如:

(17)a.那和尚酽酽的沏了一壶茶。

“▲”是状态形容词的投射的着陆点(下同)。需要注意的是,移位只是其中的一种策略,至于移位之后是否合法,还需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如:

(18)a.那和尚把花沏得很酽。

b.*那和尚很酽沏了一壶茶。

c.那和尚和尚酽的沏了一壶茶。

(18b)与(18c)的差别在于有无“的”的存在④。

根据熊仲需(2004:120)的研究,致使范畴只是选择一个参与者充当致事,至于这个参与者是有意愿的还是无意愿的,致使范畴是管不到的,如:

(19)a.这个场面把她看呆了。

b.这粗笨的活儿把她干累了。

c.张三把晒脸红了。

d.周总理把骨灰撒在大海里。

“这场面”与“这粗笨的活儿”不是有意愿的致事,“张三”与“周总理”也不是有意愿的致事。指宾状语句是由致使—达成结构(17b)推导而来的。所以其致事不必具有“有意”特征,如:

“歪歪斜斜的”不太可能是孔乙己写字时的意愿,而是动作的真实结果。张国宪(2005:25)等也发现有些指宾状语句的主语可以没有意愿性,如(21b)与(21c):

(21)a.奶奶为大孙子厚厚的做了件新棉袄。

b.面包上厚厚的抹了一层奶油。

c.桌子上厚厚的落了一层灰。

张国宪(2005:25)从主观性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释,在他看来,(21a-c)虽然“有意”特征在减弱,但主观性却在不断地加强,即主观性的增强补偿了有意性的丧失。在我们看来,这种差异在于(21b)隐含了有意致事,而(21c)根本就没有有意致事。

从我们的结构指派与控制理论来说,指宾状语句最核心的地方是BecP部分,参看(17b)。BecP部分既解决了状态形容词的引进问题,也解决了状态形容词的Pro论元跟先行词之间的成分统制关系。如果正确的话,对指宾状语句来说,状态形容词的结果性最为重要。结果性由扩展动词的达成范畴(Bec)决定。熊仲儒(2004:253-254)发现词汇范畴在受达成范畴扩展之后,可以受致使范畴扩展,也可以受存在范畴扩展。如:

(22)a.张三晒红了脸。

a’.张三把脸晒红了。

b.头上愁白了好几根头发。

b’.头上有好几根头发愁白了。

(22a)中的“晒”在受达成范畴扩展后,接着受致使范畴扩展,证据是致使范畴可以实现为“把”,如(22a’)。(22b)中的“愁”在受达成范畴扩展后,接着受存在范畴扩展,证据是存在范畴可以实现为“有”,如(22b’)。(21)中三个句子中的扩展存在差异,如:

(23a)与(23a’)的对立表明(21a)只由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扩展,(23b)与(23b’)表明(21b)可以由达成范畴与致使范畴或达成范畴与存在范畴扩展,(23c)与(23c’)的对立表明(21c)中的动词只由达成范畴与存在范畴扩展。存在范畴选择的存在者可以是方位短语,也可以是普通名词短语,“奶奶有一件新棉袄做得厚厚的”合法时,其中“奶奶”是存在者,但这并非(21a)要表达的意义。(21b)除了可以接受存在范畴扩展外,还可以接受致使范畴的扩展,致使范畴可以为之选择有意愿的致事,所以张国宪(2005)认为其中的“厚厚”固然是施动者对受动者施加影响的结果,但施动者的意图在句子里已被说话人隐遮,听话人根据自身的经验可能会对句子作出不同的解读,即是[+有意]特征还是[-有意]特征。

3.3描述性的状态形容词

张力军(1990:93)认为状语表示的性状是由动作造成的结果,卢建(2003:101)认为只有制作类的自主动词才可以进入指宾状语句,李劲荣(2007:331)认为这些概括无法解释下列句子的合法性:

(24)a.他热热的喝了一杯茶。

b.桌子上热热的放着一杯茶。

李劲荣的观察正确。状态形容词作补足语时,这些句子都没有相应的“把”字句与“有”字句。状态形容词在“把”字句与“有”字句中既然作不了动词的补足语,也就没有结果性。如:

(25)a.*他把茶喝得热热的。

b.*桌子上有一杯茶放得热热的。

不过,状态形容词在做状语时。是可以有“把”字句与“有”字句的,而且该状语只能在“把”/“有”与动词之间,如:

只有在“把”/“有”与动词之间,状态形容词的Pro论元与先行词之间才能满足成分统制的限制,即遵守控制理论,如(26a);在“把”/“有”之前,状态形容词的Pro论元与先行词之间不能满足成分统制限制,即违反控制理论,如(26b)。为遵守题元准则与控制理论,(24a)与(24b)可分别指派如下结构:

设置致使范畴Caus与存在范畴Ex的证据是这些范畴有相应的语音形式,致使范畴可实现为“把”,如(29a),存在范畴可实现为“有”,如(30a):

状语移位的动因是它必须受有语音形式的动词性短语允准,其表现就是汉语的状语一般只能位于动词之前。这使得充当状语的描述性状态形容词在动词移位之后不得不移位;如果不发生移位,则推导崩溃。反之,如果动词没有发生核心移位,状态形容词就缺失移位的动机。其证据是状态形容词在致使范畴与存在范畴有专门的语音实现(如“把”与“有”)时发生移位,会导致推导的崩溃,如(31b)与(32b):

(31)a.他把茶热热的喝了。

b.*他热热的把茶喝了。

(32)a.桌子上有一杯茶热热的放着。

b.*桌子上热热的有一杯茶放着。

在Caus与Bec以及Ex与Bec之间可能还有其它的功能范畴,但由于汉语动词性短语的状语只能受有语音形式的动词性短语允准,这使得基础位置上的状语只能发生伴随性移位。即伴随动词移位而移位,动词固定下来,它也就基本固定下来了,除非再受别的因素激发而发生移位。

4.理论优势

根据我们的分析,指向宾语的状语来源于受宾语成分统制的补足语位置与附加语位置。作补足语时,描述宾语(役事)的结果状态;作附加语时,描述动作的进行方式。前者由“得”型达成范畴选择,因“得”没有实现而不得不移位;后者为描述动作的附加语,因动词移位而不得不移位。这种分析有以下优势:

第一,可以解释指宾状语句的语义。指宾状语句中的动词受达成范畴(Bec)扩展后或受致使范畴(Caus)扩展或受存在范畴(Ex)扩展,根据组合性原则,指宾状语句可以有两种语义,一是致事致使役事达成某种结果状态,如(33),一是某地有某役事达成某种结果状态,如(34)。这种结果状态可以由状态形容词负载,如(33)中的状态形容词;也可以隐含,如(34),(34)中的状态形容词是动作的方式。

(33)a.大师傅辣辣的做了碗担担面。

b.桌子上厚厚的落了一层灰。

(34)a.大师傅辣辣的吃了碗担担面。

b.桌子上热热的放着一杯茶。

第二,可以解释语义条件的不足。王立弟、顾阳(2000:253-254)将“宾语指向”的状语的语义条件规定为三条:1)“宾语指向”的方式状语表示宾语的结果状态;2)用状语表达的结果状态,必须是做主语的主体能够意识得到和能够加以控制的;3)谓语动词所指称的行为动作造成的结果可以通过规定动作方式来实现。张国宪(2005:25)发现第二条规则不能解释处所名词作主语的情形,如(21b)与(21c);李劲荣(2007:331)发现第一条规则不能解释指宾状语的非结果状态,如(24a)与(24b)。从本文的立场来看,原因有二:

原因之一是指宾状语的句法来源不同,一是补足语,一是附加语。补足语由达成范畴选择,描述宾语(役事)的结果状态,而附加语只是描述动作的方式。所以,指宾状语句的状语不全是表示宾语的结果状态,还可以描述动作的方式。

原因之二是扩展达成范畴的功能范畴不同。扩展达成范畴及其投射的功能范畴可以是致使范畴,也可以是存在范畴。致使范畴尽管常常选择施事性致事,但也可以选择非施事性致事;存在范畴常常选择处所成分,尽管也可以选择指人名词作领属者。主语论元由致使范畴与存在范畴选择,指宾状语句自然可以有[-有意]特征的主体。

第三,可以解释指宾状语句的语法性。指宾状语或为宾语的结果状态或为动作的方式,如果状态形容词既不能表示结果状态,又不能描述动作方式,则不能被选作补足语或附加语,也就不能成为指宾状语,如:

(35)a.她有一双大大的眼睛。

他知道了一个小小的秘密。

b.*她大大的有一双眼睛。

*他小小的知道了一个秘密。

(35)是李劲荣(2007:332)讨论的例句,其中的状态形容词虽然可以修饰名词短语,但不可以成为指宾状语。这是因为它们既非动作的结果状态,也非动作的方式,如(36a)与(36b):

(36)a.*…有得大大的。 *…知道得小小的。

b.*… …大大的有。

*…小小的知道。

第四,可以解释定语与状语的不同。一系列的差异表明指宾状语(37a’、b’)并非由定语移位而来,而是由补足语(37a、b)或附加语(37b)移位而来,如:

(37)a.桌子上有几本书放得厚厚的。

a’.桌子上厚厚的放着几本书。

b.嘴里有一排牙齿白厉厉的排着。

b’.嘴里白厉厉的排着一排牙齿。

第五,该方案还可以扩展到指主状语句的分析中去⑤。汉语的状态形容词所充当的状语也可以指向主语(陆俭明2003:142),在句法上状态形容词的投射直接作状语就可以了,因为在状语位置,这些状态形容词的空范畴Pro论元最容易受到主语的成分统制。如:

像指向宾语的状语一样,指向主语的状语也不能分析为主语的修饰语。据张国宪(2005:21)研究,指向主语的状语有些不能直接修饰主语,他的例证是“今天一大早,我们王副省长就很幸福地穿上了新囚衣”不能变换成“我们幸福的王副省长就穿上了新囚衣”,即没有相对应的源句。从本文的立场来看,就是因为指向主语的状语本身就是状语,为基础生成的状语,而非定语,如(38)所示。

指宾状语,表面上看是对控制理论的违反。对这种例外,陶媛(2009:57)认为“必须到语用中去寻找答案”。“到语用中去寻找答案”可能是一种思路,但句法的问题最好还是从句法的角度寻找答案。给语感以结构,这也是生成语法的应有之义。本着这种理念,我们假定谓词性指宾状语或投射为补足语或投射为附加语,并受宾语的成分控制。沿着这种假定,我们寻找到了句法与语义上的证据,句法上有相应的“把”字句与“有”字句,语义上谓词性指宾状语或表示宾语的结果或表示动作的方式。学者们在外部合并时没有将谓词性状语处理为受宾语成分统制的补足语,也没有将之处理为受宾语成分统制的附加语,这是因为传统的论元结构理论通常让作宾语的内部论元直接投射于动词的姊妹节点,这使得状态形容词的投射无论如何也得不到宾语的成分统制。不过随着理论的发展,学界对论元结构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像Chomsky(2008:140)就提出了“外部合并产生广义的论元结构”的观点。这使得状态形容词的投射可以被选择作结果论元或附加于达成范畴(Bec)的投射中,两位置都能受到宾语的成分统制。该个案说明有必要突破传统的论元结构理论,让扩展词汇范畴的功能范畴为其选择论元,并激发相应的移位。

①Hornstein(1999)及其之后的一系列论著都认为PRO并不存在,所谓的PRO应当作句法移位分析。不过,主流看法还是采用经典的控制理论分析(Stroik 2009:6-8),本文也如此。此外,不管是移位分析还是PRO分析,都需要满足成分统制的限制,前者要求着陆点(landing site)成分统制语迹(trace),后者要求控制语成分统制PRO。

②陶媛(2009)将其概括为三个句法限制:前指规则、无阻规则、显形规则。前指规则是对成分统制的概括,无阻规则是对最短距离的概括,显性规则说的是控制语的形式。这三个规则是对“最短距离原则”的诠释。

③CausP之上还有时制T等范畴,下同,Caus与Bec是不同轻动词的标识。

④这个“的”,朱德熙(1982:31)称之为状态形容词的标记。

⑤Higginbotham(2009:33)认为指主状语可以通过Infl直接题元标记主语,如“Mary reluctantly left”中的“reluctantly”指向“Mary”。他之所以没有采用控制理论,是因为副词不能进行论元投射。这里讨论的指宾状语是状态形容词,能进行论元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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