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轨迹分析及现阶段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轨迹论文,对策论文,体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统”的集中功能和“分”的灵活优势,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分”)对集体经济(即“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乡村集体经济仍然维持改革开放之初的体制和经营模式,更多的集体经济处在萎缩状态,不仅不能发挥“统”的功能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服务,反而阻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当前对双层经营体制何去何从,争论颇多,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的轨迹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公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1979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单一的集体经济格局,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新体制的运行,使生产关系得到了调整,被束缚的生产力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农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双层经营体制内部,“统”与“分”的发展并不平衡,根据其发展重点及结合程度,双层经营体制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80—1994年,这是双层经营体制比较低级的阶段,是试验和摸索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突破计划经济的桎梏,充分发挥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以解决当时甚为棘手的温饱问题。但是,1988—1994年农业连续多年的徘徊,证明了单纯强调“分”的作用,而忽视“统”的功能,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想致富奔小康,要实现共同富裕,要使“分”得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优化和完善“统”的服务功能。
(二)从1994年到现在,而且还要延续一段比较长的时间,这是双层经营体制的中级阶段,即比较完善的阶段。这个阶段以十四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主要特点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稳定“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即完善和加强“统”的功能),突出协调好“统”与“分”之间的关系,加强“统”对“分”的引导和服务。表面上看这是计划经济的“复归”现象,其实这正是符合马克思的“新事物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辩证观点,这是集体经济(即“统”)在质上的提高,并非是恢复到计划经济的老路。这一阶段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阶段,即要避免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又要避免影响“分”的发展或者以“统”代“分”。所以在这一阶段要正确处理好“统”与“分”的平衡,遵循“统”为“分”服务,“分”促进“统”的发展原则,因此,在这一阶段(即现阶段)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尤为重要。
(三)即双层经营体制的高级阶段或成熟阶段。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不会有太明显的转折点。最突出的标志是,当“统”比较能够满足“分”的要求,两者共同促进,比较协调发展之时,即为第三阶段的来临。在第三阶段,工作重点是:使“统”和“分”不断完善,使两者的关系更加和谐,使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当土地不再具有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功能,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农村二、三产业转移时,也就是双层经营体制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集体农庄过渡之时,也就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跃迁之时(即双层经营体制完成历史使命之时)。
二、目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统”与“分”的矛盾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初期之时,转轨之际矛盾和问题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因此,我们既要对双层经营体制充满信心(至今仍然是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又要认真正视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户专业经营和分工的多样性与集体产业单一性的矛盾。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其势不可逆转。在第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传统的“粮猪”产业格局,使农村家庭经营出现许多新变化:产品结构多元化,产业布局专业化,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经营社会化和农户生产规模化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这就要求多样化的集体产业适应农户专业经营和分工多样化的要求。但目前农村大多数集体产业缺乏创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致使许多产业被淘汰或处在淘汰的边缘。幸存的一些产业,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要么产业过分单一,局限在小型生活服务方面;要么产业脱离本地实际,不顾资源状况,资金状况,人才状况,盲目搞“大、高、外”产业;要么“跟风转”,搞一些“跟风产业”。这些都不会促进承包经营的发展,反而造成资源浪费,造成集体产业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机联系被割裂。从而阻滞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
(二)农户要求服务的多样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单一性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多样性日益迫切。农户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全程的一体化服务,以加强市场信息、资源的传播和交流,降低生产成本、加工成本、交易成本,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服务应沿产业链从产前的生产资料供给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导向服务,到产中的生产服务(包括机耕、灌溉、种苗、植保、技术、防病等多项服务),直到产后的运销贮保服务。但是,目前的集体经济受多种因素制约,不能满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的需要。其一,集体产业单一,从而导致了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的单一;其二,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目标错位,职能不明确,行政日常事务和经营管理业务不分,使服务的职能被行政日常事务所替代;其三,由于集体经济弱小,集体积累不足,只能承担农民少量的生产性服务工作,大量的产前、产后服务缺位,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经营的服务需求;其四,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联系,是传统的上下级行政关系,而不是平等的经济主体,也不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经济共同体,导致服务行政化、利益平均化,在没有利益驱动下,创新自然会乏力。
(三)农户要求参加不同的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单一化的矛盾。市场越完善,生产经营和社会化程度越高,作为生产经营的微观主体——农户,越无法完成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从节约成本而言,必须使社会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进入市场而言,必须以社会经济组织为中间载体。这就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经济组织参与生产、经营的某些环节,而在当前社会经济组织尚未建立之前,集体经济组织理应承担起这一责任。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受职能、利益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没有适时转换职能和组织创新,无法引导农户加入或直接参与或主动组织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等各种形式和各个环节的社会经济组织,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滞后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四)农户进入市场的要求与集体经济组织能力弱的矛盾。市场经济把农民推向市场,把生产经营推向社会。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游离于社会大市场之外,大多数人商品意识不强,信息不充分,缺乏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参与市场的能力。此外,农民个体的社会地位无力与有组织的公司法人相抗衡,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受到诸多中间环节的盘剥。农产品销售形成买方市场,经营出现“卖难”、“价贱伤农”,农民不能合理分享社会平均利润;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实行专营,形成卖方市场,价格偏高,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组织农民、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担。但是,当前集体经济产业单一,服务单一,经济组织单一,势力弱小,无力充当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龙头。加之,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行政组织职能不清,领导者素质不高,信息闭塞,缺少长期多元化经营战略,连集体经济本身的产业在市场中都难以生存,更无力组织农民进入市场。
(五)集体经济组织势力弱小与农民负担重的矛盾。农民的负担由货币负担和劳役负担(或义务工)两部分组成,劳役负担基本上由农民负担。货币负担包括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其他社会性和政策性开支、摊派等组成(以征收的形式体现)。这部分负担按理讲应由集体和农民共同负担,两者之间必然存在此多彼少的关系。但是,当前由于集体经济弱小,有些村集体甚至是空壳运转,无力为农民分担负担,几乎所有的货币负担都由农民承担,减少了农民生产性积累,使农民无力吸纳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就造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集体经济“分”与“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集体经济“统”的功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阻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协调发展的矫治对策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与“分”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是,由于当前处在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初期,新观念、新措施的时效性和旧观念、旧政策的惯性,使上述各种矛盾尖锐化,“统”与“分”之间的联系被割裂,两者被人为地对立起来,统一经营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不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进行调整,以挖掘其内部潜力,完成第二阶段的任务,向第三阶段跨越。
(一)政企分开,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向纯粹的集体经营组织和自治组织分离转变。把当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分为二”,建立两套机构,一套为村级自治行政组织,专门处理村日常事务和搞好土地的管理;另一套机构为村集体经营组织,专司“统”的经济功能。在该组织内部,引入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集体经营组织的成员不再从村提留中领取报酬,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的主要职责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服务,引导农户进入市场,保证集体积累保值增值。这种“分离”不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精简并行不悖,而且更有助于精简人员,使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自治组织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
(二)因势利导,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从单一的服务组织向“双层经营体制+社会服务化体系”的农业经济新体制转换。农民需求的多样化,必须要有多元化的服务组织为之服务。根据我国农村的特点和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历史阶段,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组织为补充,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和特有功能,形成覆盖农林牧副渔各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多层次、立体性、交叉性、开放性的专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使种养加、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各个环节以服务网络为中心连为一体,建立“双层经营体制+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体制。这种结合,更加突出了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而且社会化服务体系又为集体经营组织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前提,许多服务组织本身就是兴办集体产业的内容。因此,不要把集体经营组织和家庭联产承包、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立起来。
(三)转变职能,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从“行政式领导”向与农户平等的主体过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独立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具有自己的人格和独立性。因此,这就决定了农户对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农户依赖集体经济组织,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充当龙头,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具有依赖性;一方面,作为市场微观主体,要求摆脱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性,以“法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而且两者都统一于双层经营体制。只有尊重和承认这种两重性,才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优化服务,同时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据此,在集体经济组织分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营组织以后,应打破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传统的上下级关系,村自治组织应成为政府的代理机构或派出机构,处理日常事务;集体经营组织作为与农民平等的市场主体或“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农户有选择的权力。同时,集体经营的产业是全村农户的积累,充当所有者的农户对集体产业又有监督权。所以,这一转变有利于农户摆脱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依赖性和经营束缚,同时又使集体经营的产业,得到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有助于集体经营组织与农民平等竞争,协同合作。
(四)强化“龙头意识”,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进入国内外市场。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出来的集体经营组织应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本地的农产品生产,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优势,构筑龙形之躯,渗透到每个农户的产、加、销各个环节中去,利用自己的组织性和企业化管理,充当市场与农户的中间载体,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从而与本地农户结成“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松散型”或“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分散的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融合。
(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集体经济的强弱关系到农民负担的轻重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发展集体经济要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改变过去只有办工商业,搞“大、高、外”产业,搞“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才是搞集体经济的狭隘观念。因此,在发展集体经济上,思维要超前,路子要宽,但更要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要一刀切。而且集体经济的形式可以多样:可以集体独资,也可以吸纳农民搞合作制,还可引进外资搞股份制。但是办加工业必须是高档次、高水平、高品味、高附加值、有特色的产品。第三产业要和建立“双层经营体制+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除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外,集体经济还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利用丰富的资源优势,做好山、水两篇大文章,搞绿色产业。通过绿色产业不仅给广大农户以示范效应,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基地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布局的形成,既可富民,又可富集体,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