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业:前景、风险与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前景论文,风险论文,寿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中国寿险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业务、资产规模显著增长。特别是近两年,在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复杂、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寿险业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果。当前,中国经济正逐渐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重新进入稳步发展的轨道,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要进一步推动寿险业的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前景,科学把握当前阶段面临的风险,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前景
中国寿险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寿险业的发展体现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的特点。一是业务年均增速超过20%,远高于同期GDP增幅。2009年,寿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7457.22亿元,比2004年增长162%,年均增速达27%。截至2010年9月末,寿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7625.03亿元,同比增长33.23%。二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展活力显著增强。2009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等老三家市场总份额为62.6%,较2002年下降28个百分点。三是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9月底,寿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0213.46亿元,比2009年底增长19.49%。
寿险业发展前景分析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社会化安排。具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中产阶级是保险消费的主力军,他们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获取充分的保障。同时,伴随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社会老龄化、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广大群众通过商业保险获取保障的意识逐渐增强。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国际经验显示,人均GDP达到这一水平后,居民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商业保险获取风险保障、进行财务安排,金融资产中银行存款比重开始下降,保险将成为其重要选择。可以说,我国社会现有的中产阶级或准中产阶级中,蕴藏了极大的保险需求;并且,随着这一阶层的不断壮大,社会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还将源源不断地产生。
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对保险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随着生育率下降,以及平均寿命不断延长,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4.3亿人,约占总人口数的30%。社会结构老龄化的趋势,将使退休保障和医疗保障需求获得极大的增长空间。同时,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城市化率已从1978年的18%增长到2008年的46%,并将最终上升至75%。城市化削弱了以家庭为基础的赡养机制,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压力将逐渐转移到政府和个人身上。受到财力、人口规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等影响,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很难满足广大群众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的社会需求将持续增长。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各收入层次群众均保持了较高的储蓄率,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以应对养老、医疗等保障需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养老保障等方面具有储蓄替代的作用,发展潜力不可低估。
此外,我国寿险业的市场渗透率很低,寿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和寿险深度(寿险保费占GDP的比重)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寿险业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研究机构对保险业发展前景的预测
近期,汇丰集团、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研究机构纷纷就保险业发展的前景发表乐观预期。其中,汇丰集团指出,保险业虽已经历了10年的快速发展,但在众多因素推动下,仍然具有高速增长的潜力,增长前景和盈利前景喜人,并将在今后15-20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信证券认为,保险业在经历了2009年以结构调整带动的增速放缓后,结构调整成果得以保持,有望进入结构调整驱动下的新一轮上升周期。中金公司判断,与前几年相比,各大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营销实力,居民的财富及保险意识均已不可同日而语,较低的利率水平和震荡的资本市场会提升保险产品的相对吸引力,未来保费收入增长态势明显。总体来看,虽然各研究机构的角度不同,但均肯定了保险业未来一段时期快速发展的潜力。
保险业已进入“起飞阶段”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寿险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机制逐渐成熟,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行业主体具备一定的资本积累、市场资源和管理经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老龄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政府对运用商业保险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对保险的重视程度和支持程度日益增强。根据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我认为,保险业已进入了“起飞阶段”,不断增长的强劲需求将推动“保险”这架飞机腾空而起,持续快速的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常态。
中国寿险业面临的风险
事物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发展特征,也决定了存在的风险。随着中国寿险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影响日益增强,各种不确定性都在增加,既有风险可能放大,潜在风险可能暴露,新风险也很有可能出现,这些都将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监管者要根据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高度关注风险,重视制度建设,依法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在当前阶段,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资本金不足风险,即偿付能力风险。随着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以及外部资本不断进入保险业,行业整体资本实力与前几年相比有了显著增强。截至2009年末,行业净资产达到3904.6亿元,其中,寿险公司净资产达到2303亿元。但是,随着承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日益增加;多数公司经营期限较短、业务质量不高,尚未进入盈利期,还无法通过自身经营进行资本补充;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股东增资仍是补充资本金的主要途径,而一些财务实力较弱的股东,特别是民营的、非金融业背景的股东持续增资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因此,造成了部分公司将在行业持续快速的发展过程中,面临资本金不足的压力。
定价风险。寿险业务承担长期风险责任的特性决定了寿险公司比财产险公司面临更高的风险,而寿险业务长期性所造成的典型风险就是寿险产品的定价风险。如果保险机构不能保持审慎的经营战略,盲目提高预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单存续期间形成巨额损失。国寿集团老保单所形成的利差损就是定价风险的突出体现,虽然有关问题现已基本得到解决,但还是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投资风险。寿险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是长期资金的投资风险。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金融产品还不丰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的环境下,寿险业务所形成的长期负债往往难以找到相应的长期资产予以匹配,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长钱短用”的问题。同时,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也影响了保险业投资的收益水平。
误导风险。保险公司出售的保单,实际上是其与保险消费者间的一张契约,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份承诺。信用是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石,声誉是保险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误导风险,集中体现在保险销售人员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其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进而出现纠纷,败坏保险公司个体甚至是行业的声誉。如果个别保险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蔓延开来,甚至成为一种销售手段或者“潜规则”,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破坏行业诚信为本的社会形象,甚至动摇行业生存的基础。
中国寿险业的应对之策
寿险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是行业进入“起飞阶段”后的主要矛盾,是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监管者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并确保实施效果,切实做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一是要清醒认识寿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寿险业身处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中,具备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保持快速发展将是这一阶段的一个常态;二是要以行业发展阶段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把寿险监管的重点放在做好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之上;三是要牢牢抓住行业发展阶段的主要风险特征,按照抓监管、防风险的总体思路,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严格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良好氛围,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我认为,针对本文提出的四个主要风险,具体的应对措施有:
强化资本约束,坚持疏堵并举
堵,就是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一方面,不断完善与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压力测试等手段,加强对公司资本充足性的预测,做到早发现,早动作,将风险防范化解的关口前移。
疏,就是要多管齐下,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一方面,研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丰富资本补充的形式;另一方面,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研究如何强化盈利留存机制,鼓励优质资本投资保险业等问题。
审慎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
费率市场化是寿险业发展方向,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费率市场化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水平,激发产品创新动力。费率市场化将改变多年来单一预定利率的定价方式,保险消费者将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获取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发展水平不一、风险管控水平差异较大的现状下,费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需要稳妥推进的系统性工程。
从历史来看,行业对费率市场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放开到收紧再到呼唤变革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在十几年前的粗放经营阶段,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等概念尚未被普遍接受,寿险公司设定过高的预定利率,形成了老保单的巨额利差损;十年前,行业对寿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化,加之巨额利差损的压力,痛定思痛,保险公司开始按照规定的预定利率开发产品;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寿险业已初具规模,管理能力有很大改善,保险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行业环境已初步具备,多数保险公司对放开产品预定利率都表示了支持。
费率市场化改革,一定要坚持稳步推进的方式,注意控制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避免对行业形成较大冲击;市场化不是简单放开管制,而是一项涉及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各公司只有不断强化管理,提升内控水平,才能在费率改革中占据主动;市场化与严格的保险监管,尤其是偿付能力监管密不可分,只有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监管,才能避免费率改革成为脱缰野马,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监管部门将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监管,如对涉及险种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实行严格的管控。
始终关注投资风险
一是要强化投资风险控制,避免不顾公司产品特征对投资的要求,盲目追求高回报。注重不同投资渠道、投资期限的结构管理,始终将投资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二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当前寿险公司负债的平均久期约12年,在市场上缺乏相应的成规模的长期资产,加大了保险公司资产匹配的难度。三是对高风险投资品种要加强监管。高回报是任何一个从事经济活动主体的目标和追求,但是保险负债的长期性决定了投资活动要兼顾风险和收益。因此,对一些高风险投资,保险公司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将投资建立在科学决策、合规运用的基础之上。
完善被保险人的保护机制,增强保险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
国际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教训之一,就是金融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容易被侵害,需要监管机构依法给予保护。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在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中,都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并设立了专门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保险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其消费者往往由于不熟悉、不了解产品条款,而在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中,利益受到损害。在寿险业的快速发展中,保险受众范围越来越广,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做好消费者保护,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险产品一定要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能够使消费者购买到适合自己保障需求、财务能力的保险产品。二是要加大保险产品销售的透明度,向消费者提供清晰、明确的信息。三是保险产品、服务要符合消费者的合理预期,要使产品的保障程度、收益水平能够为消费者所接受;四是不应为消费者退保、索赔、投诉设置不合理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