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影响_生育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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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在21世纪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未来几十年中,稳 定低生育水平是一个巨大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所采取的调控体系和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它本身 所带来的人口数量、结构的变化必将对我国的养老保障改革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中国人 口变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转变存在大约20年的 时滞。农村人口在迎接老龄化的挑战的同时,还表现为人口对生产力的压迫,这种压迫一方 面体现在农村人口具有较高的生育水平,另一方面体现在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对劳动 就业和各种资源带来的沉重压力,农村人口在本质上仍然是人口素质较低的问题。而且,目 前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维持在70%左右,因此当前中国人口问题的主要方面仍然 是农村人口问题。由此可见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显得更为紧迫。

1.稳定低生育水平内涵及所要达到的目标

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与计生工作 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在世纪之交 ,总和生育率已经降至1.8左右,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 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 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十 几 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 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 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计划生育仍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实现 了 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 出 生人口素质。那什么是低生育水平呢?低生育水平是一个相对与高生育水平而言的概念。不 同的历史时期的低生育水平的划分标准也是不同的,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和变化性。

1.1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内涵

尽管不同的专家的估计数值各异,但所显示的生育率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均认为90年代 中后期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至更替水平以下。所谓更替水平是指净再生产率(N RR)等于1时所对应的总和生育率。因此,更替水平基本上取决与育龄妇女的尚存概率(其计 算仅包括0-49岁的分年龄死亡率)年龄别生育率占总和生育率的比重差异与出生性别比三个 因素。结合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更替水平约为2.2。稳定低生育水平有以下几层涵义 :

①“低生育率”不是指特定年份上低于或等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它是指在生育率转变过 程中,总和生育率长时间的低于更替水平。

②“低生育率”也不能定位于“低于更替水平而不断下降的生育率”。由于人口惯性,人 口的下降也有惯性。一味地强调生育率的下降,也不利于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低生育水平应 该是一个区间水平,上限为更替水平(总和生育率2.2),下限应为政策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1.6)

③低生育水平可以界定为“一更替水平为上限,略有起伏的生育率态势”,以更替水平为 上限,符合各国人口发展的历史经验,也有利解决我国人口与发展的主要矛盾。略有起伏适 应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的国情,人口政策在原则一致的前提下,还保留着 各有差异的灵活性。

1.2稳定低生育水平所要达到的目标

①首先要实现的是人口目标。即在未来的几十年,我国的人口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 ,人口总量达到峰值(接近16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 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②其根本目标是为了使人口与资源、环境及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促进我国的经济发 展。

2.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所要采取的一些相关政策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可以大致了解今后的政策取向。

①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即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 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制定。

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及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 、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 济地位。各级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 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在现阶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征收的社会 抚养费上缴国家财政。

③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 独生子女户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 要的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 福利 、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④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 要 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 ,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 ,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 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保证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 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

3.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影响

3.1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和主体,辅以集体供养、群众互济 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人数上看,参 保人数仅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极小部分。从缴费方式看,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几乎完全依靠个 人缴费,缺少政策倾斜,且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几乎没有社会互济的成分,这使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徒有虚名。从保险对象看,目前的养老保险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目 标人群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此,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真实现状是:过去集体经济提供 的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解体,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形成,老年人的供养问题还仍然 不得不由家庭承担。但是由于国家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农村人口结构快速转变,传统上由 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保障功能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首先来看看作为农村养老保障主体的家 庭养老保障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下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改革方向。家庭养老保障的两种 重要形式是子女保障和土地保障。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这两种保障形式来说,会直接或间接地 产生影响。

3.1.1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加强土地保障功能

土地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最重要的保障。自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使越来越 多 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但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仍是包括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在 内的全体农村居民的生活风险保障。表1包含了关于农村家庭财产的水平、构成和实际增 长率的基本结果,从表1可以看到土地在农村家庭中的地位。1995年的平均值是实际数,因 为它是以1988年为基年,使用220.9的农村消费者价格指数的通货膨胀因素进行了剔除。(注:使用帕舍指数作为消费者价格指数,可能低估了中国农村的实际价格上升。)

从表1中可见,土地构成了家庭净资产的主体部分,尽管其占总财产的百分比有所下降。现 阶段土地保障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养老保障,拥有一份土地,自己耕作或由子女耕作 ,农村老年人口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了。二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失业保障。在本 文,主要讨论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显得重要。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78个村子的调查,有70%的村进行过土地的再调整,而且土地的 再调整基本上是考虑村庄人口对土地成员权的要求。其中有32%的村是将村子里的全部土地 进行重分,还有55%的村是根据农户人口的变化进行土地再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 地”的政策的继续实施意味着今后的土地不会随农村人口的变化而再分配,计划生育户不会 因为家庭人口少而减少了其土地拥有量,而且新增人口名义上是没有土地分配权了。传统农 业社会中,老年人因为其积累的劳动经验和财富,其在家庭中居于核心地位,传统的儒家文 化灌输给我们的孝文化也巩固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分配受益者一为 资产拥有者,一为劳动能力和技能强者。养老更多体现为一种交易行为。而且随子女数量的 减少,西方文化的影响,交易的风险也越大。老年人拥有一份稀缺土地,有利于增加老年人 在养老交易博弈中力量,即拥有土地的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现在,农民个人 并不完全拥有土地,特别是不能自由买卖、租赁土地,甚至放弃土地也有限制,这反倒象封 建制度,人身依附于土地。农民进城就自动丧失了个人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中的相应份 额,无法要求补偿,也不能变现,所以同时妨碍了城市化,无法使大部分农民真正离开土地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保证了家庭土地总量不随家庭固定人口的减少而减少 。从制度上降低了家庭为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而外出打工的成本,增加了家庭养老的物质资 源。由此可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有利于加强土地的保障功能。

表1

平均值(元)

百分比

实际增长率

资 产

1988年 1995年1988年1995年 1988-1995年

总财产 14676 19803

1001004.37

土地价值 87919953

59.9

50.3

1.79

住 房 45326609

30.9

33.4

5.54

固定性生产资产 10581241

7.26.30

2.30

总金融资产4062158

2.8

10.90

26.98

非住房债务

-111-158

0.75

0.80

5.26

3.1.2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子女保障功能的影响

稳定低生育水平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子女保障产生影响。一是赡养比的,一是子女的经济状 况。正如一开始所说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总和生育率要低于更替水平。根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728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 8.2%。由于持续的低生育水平,据预测,它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世纪末,农村60岁 以上的人口将接近1亿。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的赡养比将由1990年的6∶1下降到4∶1。到本 世纪末还要进一步下降。(注:白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中国计划生育年鉴,1993.)

赡养比的下降意味着子女的负担加重,不利于家庭养老。因而, 农民老年以后依靠子女赡养的风险性上升,尤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来说,子女保障的功能大 大削弱。但从另外一方面而言,子女人数的减少有利于子女素质的提高。子女人数的减少, 单个子女所获的人力资本投资也较多,其受教育的可能性增大,受教育的程度加深,尤其是 女孩的受教育的可能性会有更大的增加。而且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 分配集体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入学等各方面给予适 当照顾,增加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人力资本投入增加的可能性。这样未来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素 质会有较大的提高,有利于子女保障功能的加强。这一点可以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上得到 初步的论证。赖得胜做的中国城镇1995年私人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得出这样几个结论:(1)与1 988年相比,1995年的教育收益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教育收益率为正。(3)女职工的 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男性职工。(注:赖得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收入分配》(赵人伟等《总国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一书第四 篇第十四章)。)

参照这个研究,可以得出关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几个结论 :(1)人力资本收益率日趋提高。(2)人力资本收益率为正。(3)女性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于男 性。从这几个结论中可以看出生育率的降低有利于子女经济状况的改善,从而提高了子女保 障的功能。

3.2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

3.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

①筹资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进行。

②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按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都记入 个人账户,国家对个人交费和集体补助免征税收,对基金增值予以政策扶持。

③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 者实行统一的保险编号,对各类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使得劳动者不因从业变动而 失去保障,以适应农村各类人员离土不离乡、亦工亦农亦商流动性大的从业特点。

3.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保险”的色彩很淡,互助成分很少。称 之为社会养老保险实在是有些勉强。

②这种养老保险方式解决的是“未来老年人”的收入保障问题,对当前的老年人无能为力 。原因很简单,要从这种养老保险方式中受益,必须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积累。现在已经60岁 的老年人口平均余寿为男16.24,女19.22,也就是说,现在没有任何积蓄的老年人还要存活 16-20年左右。如何妥善安排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是个大问题。

③由于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还远远滞后于城市,农村经济还是比价落后,大部分农民 的自我积累能力不足,妨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④和城镇地区相似一点是,农村劳动人口也面临两个任务,一是为自己存钱养老,二是要 拿出一部分收入抚养老年人。在城镇地区可以通过代际转移支付来解决目前已退休老年人口 的收入问题,但在农村不可能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农村经济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 经营体制,不存在统筹养老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现在的劳动人口积累资金替自己养老,实际 上是减轻了其下一代的经济负担。因此,我国现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改变了农 村代际交换的量和交换方式。实际上也存在着当前处于劳动阶段的一代人在转换过程中做出 了“牺牲”。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不能操之过急,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 收入状况。

3.2.3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

从人口结构来看,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行个人积累制,并不涉及收入的代际分配。 稳定低生育水平所带来的人口年龄老化问题对此并不会带来多大的影响。相反,人口数量的 减少,有利减轻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土地和资源的压迫,有利于未来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提高劳动者的收入状况。这样就增强了农村劳动力的自我积累的能力,有利于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的发展。从保险基金来看,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有利于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征 收 的社会抚养费要上缴国家财政,如果能把这部分钱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险保费的 开支,可以激励农民踊跃参保。

4.结论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所采取的社会经济政策总的来说是加强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这与我国 目前农村的人口结构、数量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但随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农村 经济的发展,日趋严重的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不能一直被忽略下去。国家要通过立法使农村 养老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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