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台新咏》撰人讨论的几个遗留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遗留问题论文,玉台新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4年开始的关于《玉台新咏》“撰录”者的讨论,①虽然颇为深入,但有个别重要问题给忽略了,有些问题虽提了出来,但未获得进一步展开。本文拟在这两个方面作些努力,并望学界同仁指正。
一、《旧唐书·经籍志》的著录
以史志的编纂时间先后来说,最早著录《玉台新咏》的是《隋书·经籍志》,其次就是《旧唐书·经籍志》,但这两者对《玉台新咏》撰者的著录其实是不一样的,这一点似乎没有引起学者的注意。②
《旧唐书》的现存版本以卷首有嘉靖十八年(己亥,公元1539年)文徵明《叙》的明翻宋本为最早,《百衲本二十四史》与“再造善本工程”的《旧唐书》皆据此本影印,此本对《玉台新咏》的著录如下:
《玉台新咏》十卷徐凌撰。
与此相关的著录尚有:
《六代诗集钞》四卷徐凌撰。
《徐陵集》三十卷。③
可见《旧唐书·经籍志》是把徐陵与徐凌作为两个人的,《玉台新咏》为徐凌撰,而非徐陵撰。徐凌除《玉台新咏》外,尚撰有《六代诗集钞》。
《隋书·经籍志》的相关著录则作:
《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
《六代诗集钞》四卷(梁有《杂言诗钞》五卷,谢朏撰,亡)。④
以《玉台新咏》为徐陵撰,《六代诗集钞》则不著撰人,与《旧唐书·经籍志》截然有别。
当然,《旧唐书》的现存版本以嘉靖的明翻宋本为最早,而在翻宋本时难免会出现错误,但是也无法证明这里的“凌”字必然是“陵”字的错误。而且,《玉台新咏》和《六代诗集钞》二书的撰人均作“徐凌”,更难说这两个“凌”字都是“陵”的误刻。
为了慎重起见,有必要对《旧唐书》编纂以前有关《玉台新咏》的记录通盘检点一下,但资料本身尚存在疑点的不计在内。⑤
在这些记录中,除编于唐初的《隋书·经籍志》把《玉台新咏》作为徐陵所编(这是据今本《隋书》而言,而今本《隋书》尚存在版本问题,见下)以外,其他的记录则都把《玉台新咏》作为非徐陵撰,现逐条列举如下:
第一,徐陵《玉台新咏》序以《玉台新咏》为宫中“丽人”所撰录,这是通过《序》文的总体记述所表现出来的,显然不可能是个别文字的讹误所造成,而且《玉台新咏》书中还有此书非徐陵撰的坚强内证,⑥又徐陵撰序远在《隋书·经籍志》编纂以前,其《序》文的主体已收于唐初所编的《艺文类聚》,《艺文类聚》的编纂也在《隋书·经籍志》以前。⑦
第二,日本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以《玉台新咏》为徐瑗所撰。⑧
第三,韩偓《香奁集·叙》“遐思宫体,未降称庾信攻文。却诮《玉台》,何必倩徐陵作序。”⑨这里韩偓明确地把《玉台新咏》作为非徐陵所撰,否则不会出现“何必倩徐陵作序”的叙述。
由此来看,在《旧唐书》编纂以前,以《玉台新咏》为非徐陵撰的意见占着绝对的优势,何况徐陵《玉台新咏序》的可信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远较《隋书·经籍志》为强。所以,《旧唐书·经籍志》以《玉台新咏》非徐陵撰实是符合从陈代以来关于《玉台新咏》撰者的主流意见的,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绝不能以现存《旧唐书》的版本出现较后为理由而否定其关于《玉台新咏》撰者的著录,至于《玉台新咏》的撰者到底是徐瑗还是徐凌,目前还无法作出确切的判断。
二、《新唐书·艺文志》的著录
《新唐书·艺文志》比起明翻宋本《旧唐书·经籍志》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但《玉台新咏》、《六代诗集钞》的撰人都变成了徐陵,而且还增加著录了一部许凌的《六代诗集钞》。要评价《新唐书·艺文志》的这种著录跟《旧唐书·经籍志》的差异,必须先对《新唐书》的总体情况有个了解。
关于《新唐书》、《旧唐书》在史学上的价值一直存在争论,而且一般说来认为《新唐书》史学价值不及《旧唐书》,但是乾隆皇帝表了态,说是《新》、《旧》并用,所以《四库》馆臣在写提要时除了对乾隆皇帝的谕旨大大恭维了一通,⑩对《新唐书》、《旧唐书》的史学价值也不敢有所轩轾,在为《新唐书纠谬》写提要时,还说《〈新唐书〉纠谬》中的有些批评属于吹毛求疵,但到最后还是不得不说:
然欧宋之作新书,意主文章,而疏于考证,抵牾踳驳,本自不少。
一部史学著作,编成这个样子,其史学价值也就可想而知。
再看《新唐书·艺文志》,早就有学者指出:《新唐书·艺文志》存在任意改动前代著录的情况,例如在《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中都著录的南朝晋傅毅的集子,《隋书·经籍志》还特地注明,这个傅毅是“镇东从事中郎”,但《新唐书·艺文志》却因东汉有个《傅毅集》,便轻率地认为南朝晋的《傅毅集》乃是重出,就擅自把它删掉了。(11)
现在进而探讨《旧唐书·经籍志》中的徐凌和《新唐书·艺文志》中的徐陵这种差别形成的原因。在此问题上最轻易的答案就是《旧唐书·经籍志》原作“徐陵”,只是在明翻宋本时误作了“徐凌”,现在所保存下来的《新唐书》还是宋嘉祐刊本,(12)故其《艺文志》关于《玉台新咏》等书的著录还保存了《旧唐书·经籍志》的原貌。但是,第一,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说,《旧唐书·经籍志》于《玉台新咏》作“徐陵”撰的可能性远较作非“徐陵”撰的可能性为小,所以上述答案的前提就很难成立;第二,就《新唐书·艺文志》擅自删去南朝晋《傅毅集》这样粗率的工作态度来看,它因《玉台新咏》有徐陵序,而徐凌又没有什么名气,就擅自将“徐凌”改为“徐陵”,这样的可能性也不小;第三,《六代诗集钞》也见于《隋书·经籍志》,但不著撰人,徐陵在南朝末期是文坛重镇,若《六代诗集钞》确为徐陵所撰,《隋书·经籍志》的编者不应连此也不知道,所以《旧唐书·经籍志》将《六代诗集钞》的撰人著录为“徐凌”,远较《新唐书·艺文志》将其著录为“徐陵”合理;第四,《新唐书·艺文志》除了著录徐陵撰的《六代诗集钞》以外,又著录了一部“许凌”撰的《六代诗集钞》,一般研究者都认为这两种实是一书,(13)可见《六代诗集钞》的撰人之名本也作“凌”,则引《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此书为徐凌撰不为无据,因而将《新唐书·艺文志》之作“徐陵”视为擅改实远为合理。
在明白了这些复杂的情况后,再回过来说一说《隋书·经籍志》的版本问题。善本再造工程的《隋书》所据以影印的是宋刻宋递修本,较百衲本《二十四史》的《隋书》所依据的元刻本当然要贵重得多,不过这种宋刻宋递修本的《经籍志》中,“桓”字已缺末笔,这是避宋钦宗讳,因而其《经籍志》至少在北宋末已修补过,则其于《玉台新咏》的撰人作“徐陵”为受宋嘉祐时期刊刻的《新唐书·艺文志》的影响的可能也不能排除。何况韩偓并不是无知的人,他不至于做出连《隋书·经籍志》也不曾看过就写出“却诮《玉台》,何必倩徐陵作序”这样的话来。所以,其所见的《隋书·经籍志》当并未以《玉台新咏》为徐陵撰。倘实情如此,则从徐陵的《玉台新咏序》到韩偓的《香奁集·序》,在《玉台新咏》的撰人非为徐陵这一点上就完全贯通起来了。
三、《陈书》与《南史》等相关记载
《〈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一文在论证《玉台新咏》为陈后主贵妃张丽华所编纂时,主要利用的是《陈书》的相关传记。但有些研究者根据《南史》与《陈书》迥然相异的一些记载得出与其不同的观点,如胡大雷先生根据《南史·徐陵传》中徐陵嗤鄙后主之文的记载提出徐陵连后主之文都看不上,因此不可能给张丽华编纂的集子写序。(14)这里涉及《陈书》与《南史》的史料价值问题,有必要概括辨证一下。
《南史·徐陵传》于徐陵逝后补充叙述了一条《陈书》所无的轶事:
初,后主为文示陵,云他人所作。陵嗤之曰:“都不成辞句。”后主衔之,至是谥曰“章伪侯”。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云:“按《陈书》谥曰章,无‘伪’字。《周书·谥法篇》亦无以‘伪’为谥者,恐未足信。”其实不但如钱大昕所说,与《陈书》有异的“章伪侯”谥号本身之荒谬,已令人怀疑这条记载的真实性,《陈书·徐陵传》所录陈后主在至德元年徐陵卒后写的诏书更可证明《南史》这条记载的不足信据:
慎终追始,抑乃旧章,令德可甄,谅宜追远。侍中、……陵,弱龄学尚,登朝秀颖。业高名辈,文曰词宗。朕近岁承华,特相引狎。虽多卧疾,方期克壮,奄然殒逝,震悼于怀。……谥曰“章”。
后主这条诏书中谓徐陵“弱龄学尚,登朝秀颖,业高名辈,文曰词宗”等语对徐陵充满褒扬之意,“近岁承华,特相引狎(15)”也表明了他在太子期间与徐陵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既然他常常要“引狎”徐陵,“衔恨”徐陵到在徐陵逝后还要让他背上一个恶谥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呢?《南史》将这类显然属于道听途说的虚妄之言径直录进徐陵传记中,与《陈书》相比,史料的可信度显然存在问题。
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陈书》为唐武德、贞观中姚察、姚思廉父子在顾野王等人《陈书》修撰基础之上,历十余载之功修成,姚察、顾野王等人均是在陈亡后入新朝之人。由于该书除“二卷三卷”由姚察所撰外,其他均出姚思廉一人之手,因此“今读其列传,体例秩然”。
与四库馆臣几无微词的《陈书》相比,《南史》被诟病的地方显然很多。《南史》由唐李延寿编纂而成。由于李延寿“当日专致力于《北史》,《南史》不过因其旧文排纂删润,故其减字节句,每失本意,间有所增益,又缘饰为多。如宋《路太后传》,较《宋书》为详。然沈约修史,工于诋毁前朝,而不载路太后饮酒置毒之事,当亦揆以前后恩慈,不应存此异说也。延寿采杂史为实录,又岂可尽信哉!”
由此可见,上述《南史》所录的徐陵嗤鄙后主为文并衔恨终身的记载,正与四库馆臣所举李延寿“载路太后饮酒置毒”类“采杂史为实录”的例子相同,完全不足信据。
排除了《南史》这条记录徐陵与陈后主交恶的材料后,《陈书》甚至《南史》都无徐陵、后主不和的其他记载。据《陈书·宣帝本纪》、《后主本纪》以及《陈书·徐陵传》,徐陵自宣宗太建八年(公元576年)至太建十四年(公元582年)二月为太子詹事、“置佐使”,太建十四年二月后主即位后领太子少傅,后主至德元年(公元583年)冬十月去世。由杜佑《通典》梁、陈时太子詹事“任总宫朝”,即总领太子宫一切事务的叙述来看,(16)徐陵在后主即位前一度总领后主太子宫,(17)到宣宗去世,后主以他特别器重的袁宪为其自己的太子胤作太子詹事,尚不忘记尊崇年老体弱的徐陵为太子少傅。由此可以想见,后主为太子时,受宣宗之命总领太子宫六年左右的徐陵与他相处得应该不错,否则他即位后为自己的太子任命新的太子詹事时没必要尊崇徐陵为太子少傅,要知道,终后主之父宣宗陈顼及后主之世,除了后主为太子时的太子妃之父、太子詹事沈君理在去世后被迫赠为太子少傅外,便只有徐陵得到过太子少傅这一尊荣之职。
徐陵不但与太子相处融洽,对太子宫中的其他重要人物也一定比较熟稔,这从他现存的一首赞美张丽华的诗可以看出。该诗写道:
倾城得意已无俦,洞房连阁未消愁。宫中本造鸳鸯殿,为谁新起凤凰楼。绿黛红颜两相发,千娇百念情无歇。舞衫回袖胜春风,歌扇当窗似秋月。碧玉宫妓自翩妍,绛树新声自可怜。张星旧在天河上,从来张姓本连天。二八年时不忧度,傍边得宠谁相妒。立春历日自当新,正月春幡底须故。流苏锦帐挂香囊,织成罗幌隐灯光。只应私将琥珀枕,瞑瞑来上珊瑚床。(《杂曲》)(18)
从这首诗中“张星旧在天河上,从来张姓本连天”等藏了“张”字的诗句以及“倾城得意已无俦”、“傍边得宠谁相妒”等描写其他妃嫔无与伦比的专宠的诗句,均可看出该诗是在写张丽华。这也就与陈后主诏书中对徐陵“近岁承华,特相引狎”的叙述一致,当然也更可证明《南史》后主、徐陵交恶的记载纯属无稽之谈。既然徐陵与后主甚至张丽华关系融洽,那么张丽华在《玉台新咏》编纂成功后请被后主目为“业高名辈,文曰词宗”的徐陵作序,正在情理之中。
另需说明的是,胡大雷先生的文章力主《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撰录”,认为徐陵《玉台新咏序》的“丽人”与梁元帝徐妃极为相近。这里有必要简单辨析一下。
众所周知,徐陵《玉台新咏序》的“丽人”身处的环境堪与“周王璧台”、“汉帝金屋”媲美,她“宠闻长乐,陈后知而不平;画出天仙,阏氏览而遥妒”,“可谓倾国倾城,无对无双者”,有时“厌长乐之疏钟,劳中宫之缓箭”,诸如此类的语句均是在描写一位只有升平之世才会有的奢华皇宫中得到皇帝专宠的“丽人”。了解了《玉台新咏序》中的丽人,再来看梁元帝的徐妃。
据《梁书·世祖徐妃传》,徐妃于太清三年五月“被谴死”。太清三年梁元帝尚是湘东王的身份,徐妃至死也只是湘东王妃,作为一个普通的王妃,描写其居所万不至用“周王璧台”、“汉帝金屋”等词句形容。而且据《梁书》,湘东王长子方等因母亲“徐妃以嫉妒失宠”,“意不自安”,“世祖闻之,又恶方等。方等益惧”,故公开表明“若使吾终得与鱼鸟同游,去人间如脱屣耳”。这些显是方等十几岁懂事之后的心理行为。侯景之乱,方等表现出文武全才,“世祖甚悦,入谓徐妃曰:‘若更有一子如此,吾复何忧?’徐妃不答,垂泣而退。世祖忿之,因疏其秽行,牓于大閣。方等入见,益以自危”。太清三年五月,徐妃被谴死,用《梁书》史臣按语来说,是“世祖徐妃之无行,自致歼灭,宜哉!”太清三年十月,方等军败身死,“世祖闻之,不以为感。”(19)这样一位与时为湘东王的丈夫关系如此龃龉且已使自己儿子不断自危的王妃,与《玉台新咏序》那位得到专宠的妃子相比,可谓天差地别。
再言之,据史载,徐陵于太清二年(公元548年)出使北朝,到敬帝绍泰元年(公元555年)始还。如果《玉台新咏序》为徐妃所撰录,徐陵的序要么写于太清二年之前,要么写于绍泰元年之后。如果是太清二年之前,徐陵不会贸然将一个与湘东王关系极差的徐妃描写成那样一个升平气象中得到专宠的皇妃。如果是绍泰元年之后追写这篇《序》,徐陵也不会在新朝将前代一个“被谴死”的王妃写得天花乱坠。
因此可以说,《玉台新咏序》里的“丽人”与梁元帝徐妃的生平几无共同之处。
四、《玉台新咏》中的名和字
《〈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一文曾经提及《玉台》一书于所收徐陵之诗均署“徐孝穆” (徐陵字孝穆),不称徐陵,“一则进一步证明了此书绝非徐陵所编(世上断无如此妄人,在编书时对地位、辈分、名望远高于自己的作者皆称名,却对自己称字),再则也是此书系张丽华所编的有力旁证。”针对这一点,有研究者以到南朝为止也有人自称字为由,认为《玉台新咏》中徐陵作品署“徐孝穆”并不能证明此书非徐陵所编。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南北朝时确实偶有自称字的例子,如梁元帝萧绎临降,“抽剑击闔曰:‘萧世诚一至此乎!’”“世诚”是萧绎的字。但这纯属特例。作为皇帝,梁元帝平时惯称自己为“朕”,没有称自己之名的习惯,因此在生死抉择的危急关头,以字称自己。可以说,这种自称字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皇帝,一般臣民如徐陵者当然不会妄自称自己的字,而不称名。
最后,本文对《玉台新咏》徐陵名、字的题署问题尚有些补充论述。
上文已经提及,到陈后主即位后,徐陵虽然不再任太子詹事,但他所领的太子少傅一职在名义上比太子詹事更尊崇。据《通典》,“汉魏故事,太子于二傅执弟子礼。”(20)徐陵不论是在任后主为太子时的太子詹事,还是在被尊崇为后主太子的太子少傅时,后主宠妃张丽华均须对徐陵尊敬有加,因此她会在其所编纂的《玉台新咏》徐陵诗下特别尊称徐陵为“徐孝穆”,而不直接呼名。
[收稿日期]2011-02-10
注释:
①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再谈〈玉台新咏〉的撰录者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玉台新咏〉的编者与梁陈文学思想的实际》,《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②章培恒发表在《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的《〈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也误以为《旧唐书·经籍志》的著录与《隋书·经籍志》是一样的。
③刘昫等:《旧唐书·经籍志》(下)丁部集录·总集类,《百衲本二十四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58年。
④魏徵等:《隋书·经籍志四·集·总集》,《百衲本二十四史》。
⑤这是指《郡斋读书志》引唐李康成《玉台新咏续集》的有关记载,因《郡斋读书志》有衢州本和袁州本的不同,而衢州本和袁州本所引的这段文字有重大的差别。若据衢州本,《玉台新咏》并非徐陵所编,徐陵只是为它写了《序》,而据袁州本,则《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虽然一般认为衙州本较袁州本可靠,但为慎重起见,这里不把《郡斋读书志》的相关引文统计在内。此外,今本《文镜秘府论》也涉及《玉台新咏》撰者的文字,当另文论述,此处也不列入。
⑥“《玉台新咏》所收作品的诗人署名,除皇帝、太子和情况特殊的王融外,均直书姓名,却称徐陵为‘徐孝穆’。”“若此书是徐陵所编,他绝不会对书中绝大多数人都称名,称自己却用字。”(参见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
⑦以上所说详见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和《再谈〈玉台新咏〉的撰录者问题》二文。参见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
⑧韩偓:《香奁集·叙》,《四部丛刊》影印旧抄本。这两句话中第一句是说他对庾信的宫体文不想恭维,第二句是说徐陵的
⑨《玉台新咏序》写得也不高明,令人发笑。但如果《玉台新咏》是徐陵所编,此序就是徐陵的自序,哪有什么“倩徐陵作序”的问题?只有别人编了书,编者请徐陵作序,韩偓才会这样说。而且,韩偓显然看到过《玉台新咏》,知道此书有徐陵的序。因此,从他所说的“却诮《玉台》,何必倩徐陵作序”的这句话中,可以清楚知道他所看到的《玉台新咏》不但没有署“徐陵撰”,而且必然是署别一人撰。按,该段文字,《全唐文》卷829录韩偓《香奁集自序》作“遐思宫体,未敢称庾信工文。却诮《玉台》,何必倩徐陵作序”(清嘉庆内府刻本),与《香奁集》所附《叙》文字虽有所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
⑩《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在《旧唐书》的提要最后道:“我皇上独秉睿裁,定于正史之中二书并列,相辅相行。诚千古至公之道。论史诸家可无庸复置一议矣。”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10页。
(11)武秀成:《〈旧唐书〉辨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00页。
(12)《〈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曾指出,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中的《新唐书·艺文志》的有关《玉台新咏》的几页当出于后来配补,并非据宋嘉祐本原书。后有研究者指出这种说法难以成立。为慎重起见,这里仍将《新唐书·艺文志》中的这几页作为据宋嘉祐本影印。
(13)沈炳震《新旧唐书合钞》卷七三校曰:“《隋书》止一部,《新书》疑讹‘徐陵’为‘许凌’,作二部,误也。”引者按,沈氏所谓“《新书》疑讹‘徐陵’为‘许凌’”虽未必确切,但以为新书将此二书“作二部”是错误的,则可见他以为这两种书实是一种。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四十亦认为“似史驳文”。武秀成:《〈旧唐书〉辨证》,第304页。
(14)详见胡大雷:《〈玉台新咏〉为梁元帝徐妃所“撰录”考》,《文学评论》2005年第2期。
(15)太子宫中有承华门(据《文选》李善注引《洛阳记》),因此后世“承华”一词常被作为太子宫的代名词,如《陈书·王玚传》记载王玚担任太子中庶子时,世祖对王玚父亲说:“所以久留玚于承华,政欲使太子微有玚风法耳。”也以“承华”指代太子宫。
(16)杜佑:《通典》卷三十《职官》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23页。
(17)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虽误以为“徐陵是陈后主在做太子时的太子少傅”,但据《陈书·宣宗本纪》,后主为太子时,除太子詹事外,未设太子太傅、少傅等虽可能是虚职,但在名义上比太子詹事尊崇的职位,因此太子詹事在当时便是太子宫的最大职位,负责太子宫总务,当为太子及其宫中人特加尊重,也是理所当然的。
(18)此处据明嘉靖郑玄抚刊本《玉台新咏》卷九,《乐府诗集》卷七十七只有个别文字差异。
(19)据《梁书·世祖诸男·忠壮世子方等传》及《梁书·元帝本纪》。
(20)杜佑:《通典》卷三十《职官》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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