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新动向——特许学校运动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教育改革论文,美国论文,新动向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九十年代,美国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热点——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特许学校的观念迅速地传播开来,到1996年秋末,美国已有2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立法的方式采纳了这一观念,形成了特许学校运动。
一、特许学校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Charter )”一词源自授予早期到美洲去探险的欧洲人的合同(Contract),而它与教育有染,则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的事,是由美国教师·巴德(Ray Budde )在其《特许教育:学区新模式的关键》(Education by Charter:Key to a New Model of SchoolDistrict)一书的提纲中最早提出的。他建议学区授予那些愿意尝试新方法的教师以“特许状”。虽然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的公立学校不满,但并不认为要对现有体系本身进行改革,所以,当时的人们对“特许”的观念虽感到有趣,却无人赞同。
在八十年代各种教育研究和报告的激发下,巴德于1988年写了一本关于这个问题的新书——《特许教育:重建学区》(Education by Ch-arter:Restructuct School Districts), 不仅再次提到“特许”一词,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即在一所学校内部,由学校董事会特许一些教师在3—5年内进行独立教学。这些教师只向董事会负责,而不受任何人,包括校长和其他领导的制约。这时得到特许的还只是一所学校内的某个部门或某个教学计划,而不是整所学校。
美国教师联合会(AFT)主席阿·申克尔(A.Shanker)赞成这一主张并开始推行。他在1988年7月10 日《纽约时代》上发表的一份报告称,1988年美国教师联合会全国大会的代表们建议,地方学校董事会和工会可以共同特许一些教师或其他人员在其校园之内建立自治公立学校。这种学校就按照巴德在《特许教育》中的建议叫做“特许学校”。
不久,明尼苏达州参议员贾恩杰(E.R.Junge )和几位当地的积极分子响应申克尔的号召,并对这一观念作了修订以便适合明尼苏达。1991年,明尼苏达成为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的州。特许学校法允许学区授予教师开办的学校以“特许状”(Charter)。据此, 这些学校可以摆脱大多数的州和地方的教育规章制度而由非营利的、法律上自治的合作团体来开办。原有的非宗派的和私立学校也允许申请特许状。1985年,仅有33%的明尼苏达人赞成跨学区选择公立学校,60%的人反对;而到1992年,该州居民76%支持择校,仅有21%反对。支持者增加的原因是:(1)辍学的数千名学生根据该法又重返校园;(2)由于学区之间的竞争,中学的高级课程翻了一番多;(3 )对公立教育的选择把家庭引入了公共教育之中;(4)择校允许教育工作者创办新的、 别具特色的学校。
在1995年的国情咨文中,克林顿总统极力主张各州采纳特许学校立法,“我要求各州给予所有的父母为孩子选择上哪所公立学校的权力,允许教师们根据他们能遵守的特许状去组建新学校,只要他们能做好工作就行”,并说服国会拨出数百万美元来帮助创办特许学校。
1994年底,全美有11个州通过了某种形式的特许学校法,134 所特许学校得到批准;到1996年秋末,则有2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特许学校法,得到批准的特许学校的数字上升到246所,其中有110所是续订合同的。1995年8月曾对这110 所学校进行过一项调查, 发现共有2.75万名学生注册;这些学校大多数规模较小,平均有250名学生,如果把加利福尼亚州的学校除外,平均只有140人; 这些学校最常定址于租借的商业场地上(如商场、旅馆等);三分之二的学校想招收各类学生,一半左右打算为处境危险的学生服务;教学重心主要在“综合性的跨学科课程”上,或“技术”课程上,或“回到基础”上。有人预测,特许学校运动增长的势头将保持到2003年,在1996年后的两年内,将有30个州颁布特许学校法。到2003年,可能有5000所特许学校,注册学生将达150万人,资助这些学校的税金总额将达30亿美元。
二、特许学校的主要特点
显然,作为具有不同目的的支持者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特许学校这个词的实际含义在美国各州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然而,所有的州至少都把特许学校界定为是根据特定的合同或特许状来开办的公立学校。这意味着人们相信公立教育,但应使它变得更有生气、对其结果更负责任。具体地说,特许学校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特点:
1.下放办学权 州授权一个以上的组织机构来着手办理本学区的特许公立学校,撤消历史上它授予公立学区的教育专有权,但这些学区仍然提供公立学校。然而,由政府资助的其它负责任的组织,如州教育委员会、公立大学、新的州代理机构、或城市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等也可以主办公立学校。特许学校的组织者——通常是教师、家长或其他社区成员,可以与地方学校董事会或其它公共团体接洽而成为主办人。
2.特许学校是公立学校 特许学校不属于任何宗教派别,也不收费。它们向各类学生开放,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3.特许学校要负责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每所特许学校要与主办组织机构协商并签订一份为期3—5年的合同或特许状。该合同或特许状具体规定了学生在各方面学习的程度及其测评的手段和工具,并负责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这些将用来决定特许学校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继续办下去。
4.特许学校具有自治权 州特许这些学校除了要遵守有关健康、安全以及学校组织者与财政担保人之间签订的合约上的有关规定之外,可以免受州所有管理公立学校的规章制度之约束。
5.特许学校是一种选择性学校 它任由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庭自由地选择。没有任何人被指派去一所他未曾选择的学校去工作或去上学。
6.特许学校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创办人可以根据州法律选择任何组织来签订合同。学校是法人实体,有自己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教师可以成立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不过,这种工会独立于并且不受学区工会商定的契约限制。特许学校可自由地建立它们的工作条件和管理系统,包括选择合作的伙伴。
7.特许学校象其它公立学校一样接受同样的生均经费 它大致相当于州每生的平均费用或学生所在学区的平均费用。如果该州为残疾学生或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额外的款项,这笔经费则随学生的流动而流动。
8.特许学校的教师会得到保护并给予新的机会 州允许教师离开他们所在的公立学校,并可以重新获得他们的职位。教师可以留在当地或州的退休体系之中。教师可以选择成为某所学校的雇员,或去组织合作团体,或去选择另一种非宗派的学校。
概而言之,特许学校鼓励革新的教学,主张教师创造新的专业机遇,促进社区的参与,改进学生的学习并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来承担责任和享有自治权利。
三、对特许学校运动的评价
特许学校自明尼苏达州立法而引起美国全国性的运动以来, 不过5年多的时间,但有些学校已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能否继续生存,需要对其合同实现的情况进行评价,而这些评价反过来也会对特许学校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影响。
1.特许学校能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出席率和态度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大多数特许学校来说,在起初的几年里就作出结论显然为时过早。然而,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和明尼苏达州的特许学校已经续订或延长了合同,因为对合同所规定目标进行检查的结果表明,学生确有进步。例如,加州塞克拉门图教育董事会在确证学生表现出学业、出席率和行为上的进步之后,把鲍林格林特许学校的合同延长了2年。 值得指出的是,该校5年前是所在学区最差的三所学校之一。
特许学校能够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原因在于:第一,尽管特许学校的规模从几十人到上千人不等,但大多数特许学校的规模较小。这样可以保证学生有提问的机会,增加师生的交流,使学生感到受重视并变得乐于参与社区生活。第二,特许学校教师的教学风格各异,教学方法灵活而新颖,都富有经验并致力于教学工作。同时教师也是学校董事会成员,参与学校管理,并且还要定期参加在职培训。第三,这些特许学校各具特色,适应不同种类的学生。大多数特许学校按照州的课程框架设置课程,包括以扫盲为基础的大量语言教学和实用科学技术的教学;有些学校避免有争议的课程而设置基础性的或其它相近的课程;还有些特许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实际需要设计课程,比如为少数民族的学生,主要是美国黑人、印第安人、亚裔美国人等,以及那些在传统的教学环境下感到学习有困难而即将辍学又回到学校的学生设置特殊的课程,以确保他们在学业上的进步。
2.特许学校的出现和发展激励学区之间的竞争和改进 在现有制度下,学校董事会、教师及学区的其他人员不会出于利他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原因,如促进学生的学习或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而去改变教育现状。然而,如果那些控制学区的人感到他们处于严重的压力下,觉得不变革将会产生比变革更严重的后果时,他们或许会重建学区。的确,让学生流向新的特许学校,从不充足的公共基金中流走成千上万的美元,以及允许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其它公共团体根据特许学校法去创办一所新的公立学校,所有这些可能性是极大的威协,成为公立学校改变自身机制的动力。
3.特许学校给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以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家长对教育的参与更加积极 尽管公立学校一直提供某种程度的多样性,再加上私立性质的凭券计划,为家庭选择学校提供了许多机会,但是,能利用这些机会的往往是富裕家庭,他们总是选择向最好的学校所在地迁移。而特许学校的出现,即增加了所有家庭的选择机会,也为处于劣势的家庭提供了选择学校的机会。1995年对6个州110所特许学校的调查发现,大多数特许学校至少部分地被设计来为“危险”中的学生服务。在这些特许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其总数的40%,而在这些州的常规学校中,同样的少数民族学生只占31%。
事实上,对特许学校法给予最大支持的是那些倡议支持低收入家庭和青少年的组织,特别是那些代表“有色人社区”的团体,如城市联盟等。调查发现,美国黑人和西班牙裔美国人认为,特许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对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主张持更宽容的态度,部分原因在于学校需要他们的帮助以改进学生的成绩,从而继续办下去。
4.特许学校的自治权使许多有经验的、有才华的教育工作者有了实现其梦想的机会 他们坚信,当前的社会问题丛生,家庭陷入危机,年轻人富于挑战精神。但对校外问题的认识并不意味着教育工作者不能在校园更好地帮助青少年。因此,他们充分利用自治权,依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制订相应的课程和教学计划,注重教学方法的革新,致力于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尽量大努力保持学生的质量。他们定期向公众汇报教学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查,以期不断改进。
四、特许学校运动中存在的问题
特许学校对美国的教育改革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但特许学校思想及其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特许学校的效果如何?它能对其学生和公立学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迄今还没有对特许学校的效果进行全国性的评价。虽然美国教育部已资助一项有关特许学校的研究,但该研究要在两、三年之后才能提供资料。目前的一些研究由于种种原因,如对特许学校的态度和数据搜集等解释上的分歧,结论往往相左。除了前面引证过的肯定性研究之外——《特许学校:立法及其四年之后的结果》,认为从综合的角度看,特许学校在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方面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1994年12月,明尼苏达立法机构发表的关于明尼苏达特许学校的报告揭示了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使人们怀疑特许学校将为公立学校改革提供一个模式的观念。
2.特许学校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尤其是从何处获得启动资金的问题。大多数学区可求助于选举人,有时可向州立机构申请拨款来建一栋新校舍或改建一座旧建筑。但大多数州未给予特许学校这种便利。1995年的一项调查证实,启动资金不足是特许学校面临的最大问题。1996年的一项研究也认为:“毫无疑问,缺乏资金而不能得到常规的学校设备,缺乏启动资金以购买最初的设备和实施计划,等等,是今日特许学校经受的最严重的考验”。因而,为了缩小班级的规模和负担其它改革,特许学校不得不依赖于有经验的教师接受低工资、承担行政管理和其它一些责任。因此,明尼苏达立法机构的报告说,如果不增加经济支持,“除了使教育改革者陷入尴尬的境地之外,不清楚特许学校能够做什么事”。
3.特许学校所提供的选择,是加剧了不平等还是增加了平等的机会?有专家指出,因社会远没有平等,选择会加剧不平等。当学校必须为学生而竞争时,获利的是那些最富进取心、最有才华和最专心致志的学生。择校的结果将会减少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但另一些专家则指出不存在适合所有学生的学校。如果一个学区内的所有学校能建成供选择的有特色的特许学校,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二流学校,这有利于减轻不平等的危害。
4.把家长定位为消费者,遵循市场机制来选择特许学校。这是可能的吗?这对民主是否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事实上,在美国,越来越多的教育被视为私人的利益,家长被定位为消费者,公立教育最好要适合他们的需要。人们不相信公共教育是为了公共利益,不相信学生应分享共同情境中的一些共同的经验。特许学校的支持者相信,家长们知道他们自己喜欢什么,家长们有权为孩子选择学校,如果他们认为特许学校是好的,他们就会把孩子送进去;如果他们认为学校不好,他们就不会送。事实上,家长决定送孩子上哪所学校要比简单地判断一所学校的教学情况复杂得多。
通常,家长需要综合地考虑诸如学校的远近、教学安排、放学后的照顾和课外活动等因素。此外,家长为孩子选择最好学校的能力要求具有更大的自由从不喜欢的学校退出来,同时他们还必须能使孩子进入他们更喜欢的学校。但是,如果失望的家长决定转校,谁付钱来办庞大的只有预备容量一部分的学生在读的学校?特许学校无法改变这一基本事实。此外,在经济生产中,市场竞争而引起的工厂倒闭,积压和浪费的是产品,而当我们考虑到教育的产品是学生时,是否可以允许因竞争而关闭学校呢?
5.学院和大学对特许学校将作出怎样的反应?许多教育学院忽视特许学校,正如它们过去20多年来对待可选择学校一样。学院要为特许学校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吗?
找到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还为时尚早。但有些事情是清楚的。因为入学考试被禁止,要对后果负责,所以特许学校的观念是一个受约束的、而非无限制的选择计划。显然特许学校的观念正在广泛流传,其背后则隐藏着所谓的美国精神——对革新的教育工作的诚挚的尊重,对于希望和可能的坚定信念。特许学校就是要真正地放权于教师,它所包含的自由、责任和竞争的观念将是重新设计和巩固美国公立教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