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消防大队 福建省龙岩市 364200
摘要: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消防类产品于各行各业经营中的影响也日愈深远,然而于实际市场运营中依然显露出诸多不良问题,比如产品品质不达标,滥竽充数等等,对于这些不达标的消防产品,务必要采取有效策略落实好后续处理事宜,以防其进入流通领域,本文主要从现阶段我国消防产品的基本现状入手,进一步探究了优化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期为优化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提升消防产品的品质状况建言献策。
关键词: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
一、当下我国消防产品现状探究
(一)基本状况
现阶段,国内消防产品加工制造企业总数高达六千余家,消防产品加工制造领域的从业者已超出一百五十万人,自主研发性品牌约为两万六千个左右,消防类产品的销售额也在逐年增长,前景趋态良好,其产品品质近些年也得以不断强化,但消防产品不达标现象依然较为突出,我国相关质检机构一开始曾将产品合格目标定为合格率维持于百分之九十左右,然而就近些年的实况而言,产品的实际合格率同理想中的合格率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消防产品的合格率甚至还不足百分之四十[1]。
(二)不合格消防产品处理的必要性
在进行消防产品品质监管工作时,融入督查抽检的手段有助于确保抽检的现实成效,此方法能够行之高效地降低不达标产品的制造及流通,此外,还需要深化对于不达标产品质存在问题的缘由加以细致排查,对于有关负责人员要适时究查其责任,给以相应批评和责罚,那些不达标的消防产品要及时追回,严谨不达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构建全面科学的监管机制和系统,逐步提升流通准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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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其一使用领域方面,消防产品于大部分单位中充当生活必备品而存在,但其具体的使用频次却不高,因而消费者不能确切发挥作为产品监督者的影响力,无法准确地辨别产品品质的高低,部分单位为了缩减经费开支,在购置消防产品时往往更为强调价格的高低,如此一来,劣质消防产品便具有了更宽广的流通市场,加之一些单位存在有意购假、不依循相关规定操作的问题,这给劣质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供以更大的市场;其二生产流通方面,市场经济的飞速进步也引起了诸多恶性竞争问题的出现,一些企业欠缺法律意识,不注重生产产品的品质,过与强调经济效益,一般会采纳缩减产品单价的手段来争取销售优势,于产品品质监管这块便有所松动,偷工减料、原加工材料不达标等问题频出,即便加工制造出的产品于外观来看同优质产品无甚差距,但内在的品质却截然不同,这便致使市场上的消防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其三市场准入方面,就当下而言,国内对于消防产品的流通准入尚未设置较高标准,除去那些有特定要求的制造企业以外,多数企业沿用的还是作坊性的加工制造模式,购置的生产设施也较为落后,因而消防产品的制造品质无法得以确切保障,一些企业即便投入了足够的经费用于获取流通准入资格,然而真正投入于生产线以后,生产制造品质也会出现较大落差[1]。
二、优化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法律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引导产品品质监管问题及同行政执法事宜的基本法,针对某一类问题上述行政法规与法律都提出了明确规定但存在冲突之处的,需要遵循《产品质量法》,以此为基础性的处理基准,《中产品质量法》中尚未给以确切划定,当上述法规已有相应有规定的,可依此规定来执行,《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划定了质监、工商、公安消防机关三者间分时段监管、各属其职、协同互助的监管模式,依循特殊性法规先于一般性法规准则来进行监管,就现阶段来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依然可以作为行之高效的法规条例,于具体的应用中需要恪守法的效力等级等基本准则,结合122号令的有关规定,开展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是适应相关立法要求的[1]。
(二)确定主体资格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其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应交与产品品质监管机构亦或工商行政机构依循国务院划定的职权界限来裁决,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其他方面规定的,遵循相关规定来开展落实[1]。当前国内负责产品品质监管的相关机构,其权责规分可以归结为纵、横二类模式:其一纵向方面,各级产品品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地域范围内的产品品质监管事宜,其二横向方面,国务院及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于其所属的权责界限内执掌产品品质的监管事宜,相关法规条例对产品品质监管机构另外设置了具体规定的,遵循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充当落实执掌区域监管权责的公安消防部门拥有主体性资质,应当与品质监管等部门协同加入到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中[2]。
(三)明确不合格程度及限定准则
结合有关品质监管系统的相应要求,针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重点可以归结为三类途径,即纠正、报废和让步,因而有关消防产品的制造单位应当依循各种规定强化于消防产品品质的监管工作,探寻到问题时不管问题大小务必要及时商议处理方案,加以纠正解决,拟定科学严谨的准则来明确限定消防产品的合格与否。一般来看,品质不达标的产品的界定及同情节的紧急状况大体囊括危机人类机体健康状况的消防产品、有悖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消防产品、滥竽充数的消防产品、存在作假问题的消防产品、伪劣或超出安全期限的消防产品等类型,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要准确掌握不达标、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归类、划分及同情节的轻缓、轻重程度,惟有如此,方可以为引导消防产品生产、流通秩序,创设标准、高效的市场环境供以强有力的机制、法规保障,各消防产品生产单位方能够依循标准化的方式来开展生产制造工作,市场经济存在其本身无法规避的缺陷,惟有深化监管事宜,才可以不断优化市场环境[3]。
参考文献
[1]高闻宇.对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思考[J].科学技术创新,2016(24):278-278.
[2]舒冬梅.对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9(11).
[3]王大威.对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机制的思考[J].科学技术创新,2014(17):285-285.
论文作者:苏秦义,贺文斌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标签:消防产品论文; 不合格论文; 产品品质论文; 后处理论文; 工作机制论文; 品质论文; 不达标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