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公民身份研究_公民意识论文

农村青年公民身份研究_公民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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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指公民个人对自己所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其标志就是实现人民向公民的转变,并使之具有公民意识。在我国现有人口中,农村人口约有7.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54.3%,其中15~35岁的青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41%,约3亿人[1]。农村的未来看青年,中国的未来看青年。占全国青年大多数的广大农村青年,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民族复兴的骨干力量。培养和提升农村青年公民意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农村青年公民意识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现代农村青年的公民意识较之老一代农民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国总工会2010年6月21日公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报告》中引述的一份调查显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比传统农民工高出17.6个百分点[2]。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主动性和能力比上一代有所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人人平等有更高期待。然而,公民意识的内涵并不仅限于此,现实中农村青年的公民意识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1.权利意识不足

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纵观新生代青年农民的现实生活,其权利意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权利主体意识不强,传统的社会形态和文化思想造就了农民个体的依附性习惯,没有独立人格,不能充分认识和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缺乏有效行使与捍卫自身权利的知识和技能。2010年1月23日至5月27日,深圳富士康公司先后有12名员工从高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些员工大多属于80后和90后,都来自农村,面对企业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闭塞的生活环境,深感自身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又不知如何改变,于是,他们选择用生命和鲜血来诉说心中的无奈。现实中农村青年觉醒了的权利意识仅仅是当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挤压后的一种“反弹”。

2.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及他人应履行职责的认识,并把它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的责任;“铁肩担道义”弘扬的是坚持正义的社会责任;“择邻而居”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多数青年农民由于自身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致使他们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表现在不关心国家大事,缺少社会关怀和公德修养,没有把责任看成是一种发展自我的机遇,是一种发展自我的手段,是一种发展自我时不得不做的事情。不懂得如何捍卫自身权利,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懂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

3.平等意识缺乏

平等是人权的属性,宪法对人权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是公民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一种社会公德。主观上,由于受传统“官管民”传统思想的影响,广大农民包括青年农民,还没有从意识层面树立“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没有认识到每一个人作为公民,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客观上,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城市和农村为地域界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性地使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他们经济收入低、政治权利缺乏、就业、求学受歧视,一系列的不公平导致了他们的自卑自轻,造成了农民的弱势心理和被支配地位,扼杀了他们对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不能正确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4.竞争意识缺乏

我国农村以小农经济为主,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分散、封闭、保守和效率低下。这样的生产方式,必然导致农民的意识是封闭的、保守的、小富即安的、害怕改革和缺乏竞争意识的。近年来的“技工荒”从一个侧面说明青年农民的总体素质、技术经验等相当欠缺,凸显的是青年农民竞争意识不够,得过且过,对未来缺乏信心和勇气。竞争意识是个人或团体间力求压倒或胜过对方的一种心理状态。它能使人精神振奋,努力进取,促进事业的发展,它是现代社会中个人、团体乃至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心态。

5.民主意识淡漠

民主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为维护民主权利、保护合法利益而提出的自己当家做主、管理国家、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思想观念。民主意识是民主的先决条件,其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主发展的实际水平,对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农村,青年民主意识淡漠主要表现在:农民对民主内涵的认识较模糊,对民主权利的理解很狭窄,没有形成并认可真正的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农村进行的民主选举是制度小迈一步,思想原地踏步,农民民主选举的动机与目的落差很大;农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意识不强,主动参与民主决策的人极少,民主监督意识较弱。

6.法治意识淡薄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国家的根本要求。青年农民虽然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对依法治国的理念还理解不深。例如,庄河上千村民跪求市长,化州五十多位村民雨中跪见官员。他们希望用最原始的方法“一跪惊天下”来引起重视,却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些城市,青年农民工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安定、有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危群体。法治意识淡薄,使他们或逆来顺受,默默忍受各种不公做顺民;或无原则地反叛和毁灭做暴民,一些农村青年亲手葬送了自己的人生,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农村青年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1.缺乏孕育公民意识的经济基础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几千年的封建小农经济,形成了农民缺乏进取的小农意识,不可能培育出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公民意识。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其依然是分散的、非规模的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提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人们之间因缺乏普遍的经济联系和共同的经济利益而难以形成社会交往的“公共领域”,从而未能构筑起农村青年公民意识形成的经济基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年怀揣梦想走出了乡村,走进了城市,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这个新的“农民工”阶层,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社会政治地位上都处于“边缘人”的位置。农民的收入与自己纵向比较增加了许多,但与城里人横向比较依然相差许多。他们依然处在生存的边缘地带。在传统的城乡差别逐步缩小的同时,“本地人”和“外来人”这两大截然不同的群体,形成了一个“新二元社会结构”,如此断裂的经济结构极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发展。

2.缺乏培育公民意识的社会基础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高度集中的封建专制社会,处于这种制度下的人只能以无主体性、不自由、不平等的悲剧角色存在,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盲从权威等前现代性特征。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逐步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但封建专制、官贵民轻、重谋轻规等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直接影响了我国人民特别是农村青年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提高。“身体维权”是2009年留给我们最痛心的记忆,张海超被逼开胸验肺,推动了职业病相关法规的调整及完善;孙中界为尊严断指表清白,揭开了上海“钓鱼案”黑幕;唐福珍自焚抗议野蛮拆迁,迫使政府重新修订新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这一曲曲公民在尊严遭践踏、利益被侵害情况下绝地反击的悲歌,无情地揭示了非公民社会中,公民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所付出的高昂代价,以及当下中国社会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之间的距离。

3.缺乏养成公民意识的文化基础

作为法定意义上的公民,要归附的是一个国家;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要归附的是一种文化。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建立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对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确立的“三纲”、“五常”,鼓吹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愚民思想,是一种“尚情忘我”的文化,是一种压抑个性、奉行“无我”价值取向的文化。儒家强调“忠”与“孝”,突出的是臣民对君主的义务、卑幼对尊长的义务,忽视了平等个体间应有的权利。儒学重私德而不彰公德的价值追求直接导致了一个不公正社会氛围的形成,使私德失去了践行的动力,同时也阻碍了人与人之间进一步的交往。“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让追求当官、追逐权势成为社会的主要价值追求,官位大小成为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价值高低的尺度和标准。这样的文化传统不可能孕育出现代公民意识。

4.缺乏提升公民意识的教育基础

实践证明,文化程度越高,公民意识相对越强。在我国14~29岁年龄段的青年中,城镇青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到10.75年,比农村青年的8.86年高出1.89年;在14~35岁年龄段的青年中,城镇青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10.56年,比农村青年8.54年高2年。可见城镇青年群体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明显要高于农村青年[3]。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高昂的收费和就业的压力,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农村孩子辍学率增加。从现实状况看,就教育水平而言,目前农村青年的平均文化水平还不到小学6年级,这样的文化水平不可能使广大农村青年对公民概念有深刻的理解。

三、增强农村青年公民意识的建议

重视公民意识教育是21世纪各国教育共同关心的课题,加强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公民意识发展的经济基石

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市场经济促使了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能力体系的形成,瓦解了阻碍社会发展的惰性因素。市场经济重视物质生产和按能力分配,这必然冲击以等级、身份、宗教、血缘为基础的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消除等级、身份等非生产性分配因素的存在。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4]。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应该将农村纳入到统一的大市场中来,将农业变成一种产业,让农村与市场接轨,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市场体系和组织条件,让农民特别是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在市场经济这个现代公民意识的竞技场中,通过市场的规则,催生他们民主、自由、平等的公民意识,成为具有自由思想、独立见解和创造性思维的公民。

2.大力推进公民文化建设,建立公民意识发展的价值导向

文化是一种社会精神力量,优秀的文化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落后的文化阻碍人和社会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公民文化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是公民角色对其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反映。提高民众的公民意识,一是要整合优秀传统文化,摒弃“臣民”、“官本位”等旧思想,激发青年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青年农民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建设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二是要强化民众的法制和监督意识,建设一种人人平等、摒弃等级特权的政治文化。摒弃人治观念和“清官情结”,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三是要提升民众的政治认同感和宽容度,建设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公民的力量来源于自由,自由文化的价值是开放的,不是压抑的。应主张充分发展自我,反对不合理的、强制性的对个人权利的剥夺,个人的意志、利益、爱好和权利是至高无上的。

3.大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公民意识发展的社会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报告的12个组成部分之一,成为报告中的一个亮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命题被赋予了特殊意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不以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5]。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护身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也是公民意识得以成长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根据青年人善于接受新事物的特点,一要采取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对他们进行持久、深入的民主法治教育,优化他们的政治心理素质和民主法律意识;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发挥好村民的自治功能和民主机制,引导青年人主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在实践中提升他们的民主、法治意识。

4.大力推行公民教育,做好公民意识发展的思想启蒙

公民教育就是要使受教育者成为一个合格公民。中国于五四运动前后曾兴起此项教育。1919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编撰公民教材,1922年该会拟定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把公民课列入中小学课程。1924年江苏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1926年江苏教育会组织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议定每年5月3~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极一时。但之后的社会动荡,一切付之东流。解放后至今我国公民教育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目标和体系,我们应尽快确立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社会目标和价值取向,理清公民教育的内容和实施办法,教会每一位民众应知的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和公民品行。在美国,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培育合格公民,并且还制定了具体措施(课程标准、评价体系、教师专业发展等)用来提高公民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1994年美国公民教育中心公布了《公民与政府课程国家标准》,并由具有国家权威性的组织定期对全国教育进行评估,这些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教育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提高广大农村青年的文化水平和公民素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大国家储备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马丁·路德认为,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良好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高尚品格,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6]。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农村新青年,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收稿日期: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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