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餐对接”的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9-0105-07
一、引言
“农餐对接”即餐饮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采取各种形式向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渗透,保障农产品由生产地直供餐饮企业生产及销售的一种农产品创新流通方式。“农餐对接”课题的提出是要依托农业与餐饮企业协调发展,有效化解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及餐饮业发展中面临的若干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是食品安全问题。由于近年连续发生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使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及餐饮企业面临巨大的食品安全压力。其次是农产品流通成本问题。由于农产品集散市场布局不合理导致的流通环节过多,以及由于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导致运输过程中损耗严重,造成成本上升。据统计,中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在25%左右,而在美国只有2%到3%,发达国家只有5%左右,每年农产品的损耗至少为700亿元人民币。① 再其次是农民增收难问题。当前农业生产面对的是“小生产”和“大市场”格局,农产品生产和消费鸿沟巨大,而流通环节“散、多、乱”的现实使得农产品利润大多耗散在流通环节,流通中介的运营费用和抽取利润较高。农民一方面要承担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而另一方面却又不能从农产品价格的升高中获取利益,农民农业经营型收入增长缓慢。因此,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农产品产销信息不衔接、农产品销售市场风险高等问题是破解农民增收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据我们调研发现,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而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到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达到27%。农民希望能够从农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此外,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和质量信誉,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差异敏感度及社会认同度较低。因此,很多特色农产品销售仅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农民增收困难;还有餐饮企业采购规范问题。餐饮企业对鲜活农产品需求大,如何以较低成本获得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卫生安全的农产品是大多数餐饮企业面临的难题。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中介主体过多、产销流通链过长,餐饮企业数量较多的供应商合作伙伴使得餐饮企业管理费用和采购风险加大。最后,由于当前多数餐饮企业按照传统采购方式无法获得采购发票,对成本的核销往往是一笔糊涂账。这不仅导致对餐饮企业税收征管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成本,往往还增加了企业经营负担。因此,如何构建餐饮企业规范的采销台账,对餐饮行业健康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综述及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对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传统模式分析改进、流通模式创新、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等三个方面。关于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李健生等(2007)认为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关键是平衡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权力结构,并给出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选择及其物流体系建设的发展建议。蔡荣等(2009)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演变与路径分析,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关于减少流通环节、创新流通模式:胡定寰(2006)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宜采用“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供应链安全。李强(2008)提出农产品直采模式,也就是将原来的“农户—批发商—供应商—零售商”的供应链简化为“农民—零售商”,由零售终端直接深入农村种植养殖基地选订产品与数量,以长年采购协议及即时订单的方式保障农户利益及货源供应的创新模式。王勇等(2009)提出以协议流通方式为基础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即中间企业供应链组织型、零售企业定点型、批发市场服务拓展型、连锁集团主导型,培育具有核心实力的流通企业。祝映莲等(2010)在分析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上指出,要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就要优化现有的农产品流通结构,要探索以物流企业、连锁超市企业、农业合作社和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并对各种模式的优势、适用条件和困境进行了阐述。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物流:J.K.Gigler(2002)利用动态规划建立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模型,并定义了农产品外观和质量两种特征,指出了不同情况下不同参与者采取何种策略可达到供应链成本的最小化。② 喻闻(2008)提出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张学志等(2009)指出核心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中起着主导作用,并提出了三种模式,即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和以产供销一体化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和以农产品配送中心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陈善晓、王卫华(2005)认为要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存在成本高、消耗大、效率低、收益差等问题,需要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展第三方物流,并提出了运作模式。张旭辉(2008)提出要发展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认为第三方物流的引入可以搞活农产品流通,能够建立一套完整的流通体系(如冷链),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并大幅降低流通成本。
通过对各种文献的梳理分析,我们发现农产品流通环节市场参与主体集中度问题未引起研究者高度关注。农产品流通市场参与主体的集中度与克服“小生产、大市场”格局局限、矫正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分散农产品市场风险等问题密切相关。从农产品生产流通供应链角度看,供应链链主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如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能够有效提升农产品生产流通效率。从产业关联协调发展的角度看,与农业生产流通密切相关的产业介入也能强化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主体构成集中度。比如2008年,由商务部、农业部牵头组织的“农超对接”就是零售产业介入农业生产流通,提升农产品流通市场集中度的有益尝试。超市与农业具有流通关联性,超市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直接介入,显著增强了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集中度,实现了多方共赢。这种实践活动给予我们的理论思考是能否引入更多的农业关联产业加入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进一步提高生产、流通市场的集中度,从而形成农产品生产流动高效、安全网络。最终,以农产品作为最重要的原材料投入的餐饮行业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09年全社会餐饮业零售额达到17998亿元,同比增长16.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4%,预计2010年全年餐饮业营业额将突破2万亿元。餐饮行业与农业存在天然流通、消费关联性,伴随着“吃饭社会化”、“餐饮进社区”、“餐饮连锁化”、“主食加工配送”等生产消费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餐饮行业理应作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织参与者参与到市场的权力结构分布中。在“农餐对接”新流通模式中,餐饮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技术、物流配送、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发挥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能够实现农民、消费者及餐饮企业三方共赢。根据我们调研初步推算,在“农餐对接”新模式下,农民可以增加10%的收益,消费者可以获得10%的让利,其余10%~20%则由餐饮企业获得。“农餐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三、“农餐对接”模式建构和供应链分析
(一)“农餐对接”模式提出
农产品通过传统渠道进入餐饮企业,一般要经过“农户—小商贩—区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餐饮企业—消费者”等一条或多条冗长的供应链,每个环节的加价平均为10%,这不仅导致农产品成本大幅提高,商品损耗不断增加,而且蔬果经历了多次装车、配货等物流过程后,商品鲜度和品质明显下降。“农餐对接”就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餐饮企业为链主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和农产品供应链,实现农民、企业以及消费者三方共赢。“农餐对接”可以保证大部分农产品在采收后24小时内就可以送达餐饮企业。“农餐对接”实现了信息对接、物流对接、管理对接和安全对接,实现了多方共赢(详见图1)。
图1 基于“农餐对接”的流通创新模式
(二)“农餐对接”模式分析
1.“农户+专业化农业企业+餐饮企业”模式
专业化农业企业因其具有先进的农业技术、管理技术和高效的营销能力,受到大型餐饮企业尤其是跨国连锁餐饮企业的青睐。专业化农业企业主要包括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导的生产企业、以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加工企业、以产品销售为主导的销售企业等龙头企业,它们与农户之间通过契约关系加以连接,农户提供农产品,龙头企业负责进入市场。因此,可以衍生出三种模式:“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农户+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此种模式下,通过公司的企业化运作可以随着餐饮企业的扩张需要随时随地扩建基地,并按照餐饮企业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一方面,专业化农业企业往往拥有集“生鲜物流冷链加工、生产和配送”于一体的生鲜物流配送基地和农产品生产标准,能够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民参与到生产中来(详见图2)。
图2 “农户+专业化农业企业+餐饮企业”模式
其优点:(1)农业企业与农户通过契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通模式相对稳定,有效降低物流活动交易成本,减少农户的市场风险。(2)由于经过农业企业不同程度加工,产品质量的控制力和农产品的增值力得到提升。(3)农业企业能够为餐饮企业提供定制服务,提供按照餐饮企业标准生产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但此种模式的缺点是餐饮企业必须有足够市场影响力,在供应链中起主导作用下才能要求供应商按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2.“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餐饮企业”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同时它又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能够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在“农餐对接”中具有独特优势(详见图3)。
图3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餐饮企业”模式
其优点:(1)农民与合作社的利益是一体的,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运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当地农民增收。(2)规范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按照企业的标准进行生产,提供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并保证农产品的可持续性供应。但此种模式的缺点在于餐饮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契约约束比较脆弱,供应链的稳定性不足。
3.“农户+农场+餐饮企业”模式
图4 “农户+农场+餐饮企业”模式
农场可分为自建农场、合建农场和第三方农场。农场租赁土地并雇用当地农民按照餐饮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详见图4)。餐饮企业采取此种模式对上游农产品生产、流通控制最为严格,参与也最为深入。对于农场产出农产品,部分流向企业中下游生产环节,用于企业自身消耗,而更多部分则是通过企业自有品牌方式流向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市场起到调剂余缺作用。
其优点:(1)农场可以实现全程质量管理,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自建农场还可以形成餐饮产业链和规模效益,能够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2)可以灵活按照餐饮企业的需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信息沟通性强。(3)一方面,农民可以得到租赁土地所得到的租金;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作为产业工人所得的收入,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农民收入较高。但此种模式的缺点是初期投入资金较大,占用较多的成本,并且由于产业链条的延长,餐饮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加。
(三)“农餐对接”模式的供应链分析
从供应链角度看,农产品流通就是从农产品生产者到农产品批发商再到农产品加工者和零售商的一个由一系列公司和社会团体所组成的有序链条。而在“农餐对接”模式中,供应链的结构和主体相对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而言要简单多,这也更有利于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农户—涉农组织—餐饮企业—门店—消费者”这样的一个链条,其中门店只是供应链的一个简单节点,和餐饮企业是一致的,因此也可以把门店和餐饮企业合并到一个节点(详见图5)。
图5 “农餐对接”模式下的农产品供应链
首先,从水平结构看,在水平结构上餐饮企业居于中间,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起到重要的衔接和管理作用。餐饮企业从消费的终端着手,反馈并追溯到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一系列运作环节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快速流通和增值的目标。因此,餐饮企业介入引起了供应链上游产业经营模式和生产模式的转变。实践证明,农产品流通之所以不通畅,是由于农产品的生产集中度偏低且核心企业没有真正发挥其核心作用,不能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供应链管理追求的是整体的效益最佳,因此,在“农餐对接”模式中餐饮企业应主动发挥供应链核心带头作用,不断优化供应链,提高商品流转速度,协调利益分歧,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其次,从垂直结构上看,供应链所涉及的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合作伙伴或者说是竞争对手,主要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竞合关系。尤其是在各种涉农组织之间,随着它们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必定会产生竞争。竞争的激烈程度取决于本层的参与企业的数目,参与竞争的企业越多,竞争越激烈,相应的为下层客户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也更为优惠。但是参与企业越多,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统一,并且客户关系管理也显得较为复杂。因此,“农餐对接”实施过程中,餐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优势选择供应链模式,即应根据农产品流通规模特点来确定各层供应商的数目。
(四)“农餐对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二维模型分析
物流是作为一种能力在企业内部进行定位的,表现在物流主体对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是指物流主体对物流技术的应用、运输网络优化、流通加工、配送、运输仓储等各种物流活动的一体化程度,既可以是企业内部物流管理能力也可以是协调能力。③ 此外,在整个的供应链中,流通主体的数量以及上下游之间的组织协调能力对于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构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基于以上两种因素,我们就可以构建出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二维模型,其横向为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纵向为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因此,可以划分为四种流通模式(详见图6)。
图6 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二维模型
流通模式一:在此模式中,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主体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契约关系不明显,各自承担物流活动,因而,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也比较低。主体之间以简单的交易发生联系,交易规模小而且不稳定。其代表模式为以批发市场为主体的流通模式。
流通模式二:此模式与流通模式一相比有所进步,虽然流通主体依然呈现出数量多、管理混乱的现象,但是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比较高,在流通渠道中有主要的一条或几条供应链,物流活动相对稳定、效率高,有专业的物流公司介入。其代表模式为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的流通模式。
流通模式三:该模式下,物流活动的综合性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介入,而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却比较高,表现为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一个或者几个比较大的企业,他们拥有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其代表模式为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的流通模式。
流通模式四:在物流活动的综合性程度和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都比较高的情况下,整个供应链中出现几个比较大的企业而且有能力建立自己的物流公司或者采用第三方物流来推动物流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各个主体之间通过契约来建立一种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流通环节的减少和流通效率的提高,并能为上游盈利。其代表模式为以超市或者餐饮企业为核心的物流模式。
通过以上四种模式的分析不难看出,“农餐对接”的流通模式便是以餐饮企业为核心的流通模式。餐饮企业尤其是快餐连锁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农产品需求量高,其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比较高,能够与上下游流通主体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易于推动整个产业链条的形成。同时,餐饮企业有能力建设自营物流或者采用第三方物流去组织农产品的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降低了成本,其物流活动的综合性程度也比较高。因此,基于“农餐对接”的流通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流通模式。
四、“农餐对接”流通模式推广及配套政策
1.强化对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设,完善快餐工业及农业的标准化制度。鼓励餐饮企业新建或扩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提高菜品的半成品化和成品化率。综合运用金融和财税政策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和食品加工设备升级改造,研究对拥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规模快餐企业税收制度改革,允许研发成本扣除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快快餐工厂化生产及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原料配料、烹饪方式、保鲜程序等菜品生产、储藏过程标准化体系,提高中式快餐标准化程度,实现批量生产,加快中餐工业化进程。尽快建立农业生产过程育种、灌溉、培育、采摘等环节标准化推广工作,确保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为加快标准建设步伐,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行业成熟企业标准为基本框架,由地方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加以完善,并作为推荐标准全国试行,待成熟后由商务部门以正式标准予以颁布的路径。
2.鼓励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与专业化第三方农业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加大对与餐饮企业实现对接的专业化农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备设施添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适时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大指导和各种类型的培训。在合作社建设的资金、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把流通加工尽可能放到农产品产地、放到农民身上以实现产品增值。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培育内生动力,形成品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流通领域。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兼并和重组,成立以地域为范围的合作联社或者成立跨区域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的专业合作联社,以满足餐饮企业大批量和多批次采购的需求。
3.在稳定土地承包基本制度,扩大土地资本权能基础上,鼓励餐饮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超过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而且多数发生在沿海发达省市。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约占承包地的8%~10%,有的县市已达到20%~30%,而内地流转的耕地约占承包地的1%~2%。④ 但无论是从土地流转的交易量还是从土地流转的交易范围来看,都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农餐对接”发展的要求。因此,应从财产权角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承保经营权的资本权能,如股权、抵押权、经营受益权等,加快地方土地流转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流转。鼓励餐饮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质押、土地租赁等方式向上游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经营。
4.加快孵化具有餐饮和农产品品牌联动的大型餐饮企业。充分发挥餐饮企业自身品牌优势,鼓励将品牌优势向农产品领域扩展,创建农产品品牌。鼓励餐饮企业向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渗透,通过餐饮和农产品品牌联动效应完善产业链,实现集团化发展。加强食品认证监管和监督,其中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是重要突破口。由国家认监委统筹,不断完善包括《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范》在内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对“有机产品认证”采取分层管理。在区分国家、省、市三个层次基础上,相应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以及获证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区别认证标志。三个层级认证标准、考核指标由高到低,形成“高、中、低”分布均衡的认证机构布局和认证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维护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此外,要强化监管,打击非法认证机构和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健康发展。要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定期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标识标志的市场检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5.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首先,由政府财政扶持引导,在大型农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周围建设冷库、冷链物流中心、冷链加工中心等。其次,要改善运输条件和运输工具。继续规范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中来。最后,要对餐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或实行免税等措施,鼓励企业自建冷库和购买冷藏设备,以此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餐对接”、“农超对接”的顺利进行。
6.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应根据WTO《农业协定》规定,整合散落于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有关农业补贴制度,修订完善《农业法》上位法,并适时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支持保护法》等下位法的修订和创设,建立符合WTO规定的农业“绿箱”补贴政策体系。应顺应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化改革趋势,在当前不断完善差价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直接补贴替代价格支持措施。农业补贴政策应进一步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者倾斜,大幅提高在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推广、农业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储备、环境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等领域的直接补贴,压缩优化补贴行政流程。例如,改变对化肥等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补贴做法,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业生产者,根据科学施肥标准,制定亩均用肥量的补贴额度,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改变施肥用肥习惯。
7.切实降低餐饮企业经营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我们调研发现,餐饮服务业企业税费负担大约占企业营业额的8%~10%左右。其中除5%营业税及25%企业所得税主要税种外,还包含了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等各色各样的地方税费。此外,用水、用电同价政策虽然呼吁多年,但地方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再有,银行卡手续费收费过高也是近来餐饮服务业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银行卡收费在餐饮企业达到1%以上。应抓紧落实《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适时将用水用电同价政策推广施行至全部餐饮服务业。协商银联机构,择机出台《关于调整银行卡刷卡费用标准的方案》,切实降低央行卡刷手续费。鼓励餐饮企业采取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加强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和运营监管,继续做好下放跨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创新连锁经营税收征管方法,将餐饮连锁经营自营店数量作为其从事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鼓励企业跨区域进行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
8.加快餐饮人才培养。餐饮服务行业在传统观念中属于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社会中普遍存在轻视餐饮行业的风气。因此,在食品加工设备制造、市场连锁(加盟)拓展、市场融资财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冷链物流、信息技术支撑等各领域高专人才的吸引力严重不足,人才匮乏成为日益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储备后备人才,成为行业能否跨越式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麦当劳创建的“汉堡大学”,真功夫集团创建的“米饭大学”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的自有培训体系,但对中国目前而言不具有普遍意义,仍需要依靠政府力量,依托社会资源来为企业培养人才。
注释:
① 数据来自商务部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② J.K.Gigler,On Optimization of Agri Chain by Dynamic Programming.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No.139,2002,pp.613-625.
③ 张旭辉:《鲜活农产品物流与供应链:理论与实践》,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④ 詹碧英:《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若干思考》,《经济师》2009年第4期,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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