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津贴论文,宏观调控论文,艰苦论文,工资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现国家在工资管理上的宏观调控,是“九五”期间工资制度改革必须研究的课题,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工资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和发展边远地区经济,稳住和吸引人才,保证中西部和边远地区的区域经济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是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的,他体现了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实行特殊工资政策的一种新尝试,它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工资的导向和补偿作用,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所要求的。
一、工资区类别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资类别制度,是五十年代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后经几次调整和归并,现存有五至十一类工资区,其中部分地区还实行了一定比例的地区生活费补贴制度。1985年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时,机关事业单位均以六类区为基础套改了工资,七类及七类以上地区将高出六类区的部分折算成了地区工资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又拟将艰苦边远地区的现行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归并,然后划分为四类区,各类标准在归并的津贴、补贴基础上再适当予以提高。但是,由于范围划分难度大、标准确定矛盾多、国家财力较为困难等原因,此项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出台。
我国的工资类别制度和地区津(补)贴制度,在新中国的建设史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5、60年代, 大批知识青年到祖国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去奋斗,地区津贴作为一种物质奖励和经济补偿,无疑起到了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这对边疆地区的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和对外战略,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未能出台,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国家在工资管理上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健全,调控手段上还缺乏机制的保障作用,为此,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宏观调控则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我们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概念及范围的界定上,还缺乏合理的评定标准和评价机制,因此,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给实施该制度带来一定的难度。
由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迟迟未能建立,出现了以下问题:
1.工资制度改革难以配套。改革现行地区津贴制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区津贴制度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是根据地区的艰苦程度确定,起着导向作用;后者是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起着激励作用,二者都是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未出台,地区附加津贴也难建立。工资制度改革难以配套,造成了地区间工资水平的相互攀比,宏观管理出现了失控。
2.地区工资关系不尽合理。从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字看,199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多数是艰苦边远地区,而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大都是内地及沿海省区,出现了“高工资区工资不高,低工资区工资不低”的现象。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实行优厚待遇的实际形成鲜明的对比。如美国对阿拉斯加、日本对北海道、原苏联对西伯利亚地区,都实行了较为优厚的工资政策。
3.人才外流十分严重。人才外流是长期困扰艰苦边远地区的一大难题,“七五”和“八五”期间,艰苦边远地区大都制定了一些稳定人才的措施,但从实际效果看,人才外流仍难以遏制,内蒙古阿盟地区就是实例。“八五”期间,阿盟知识分子平均每年流失300人, 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工资水平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4.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艰苦边远地区都有着丰富的资源,要把资源优势迅速变为经济优势,人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至关重要的。缺乏人才,经济发展将失去后劲,资源优势很难变为经济优势。
可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从宏观上调控地区间的工资差别和水平,也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合理布局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迅速、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工资宏观体系,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使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
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应从宏观上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对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没有西部地区的繁荣昌盛,就不可能实现我们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西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就不可能保持我们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没有西部地区的全面振兴,就不可能达到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没有西部地区的基本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终成功。”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我国中西部发展与全国整体发展的相互关系;明确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辩证关系,这一论述对于促进我国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外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这一指示,“九五”期间,我们不仅要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还必须从工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所以,必须提高对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认识,尽快研究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其次,必须注重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导向作用的实质:是使人才资源和人才智能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开发;是有效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根本保证;是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又一体现。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是把劳动作为分配的唯一尺度,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艰苦边远地区与内地和沿海地区;无论在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差别。为此,在实现等量劳动的过程中,艰苦边远地区的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则大于内地和沿海发达地区,因为艰苦边远地区的劳动者在实现等量劳动过程中,要克服高寒、缺氧、交通不便等诸多困难,理应获得较高报酬,为此,要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以鼓励人们到艰苦边远地区去建功立业。
第三,必须认识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与地区附加津贴有着本质的区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都是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地区津贴的两个不同组成部分,但二者又有区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而地区附加津贴则主要以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为此,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不宜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经费上,国家财政应从宏观上调控解决。
第四,必须完善工资的宏观调控体系。1.建立科学的地区评价制度。地区评价制度的建立,是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间的差别往往是个变量。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对地区间的差别进行一定科学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地区的评价不仅仅要考虑地域、海拔、气候等自然因素,还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考虑该地区在未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上的潜在的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2.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工资政策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得以实现。我们必须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如国家从每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直接用于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另一方面,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地区间的宏观调节机制,如允许沿海及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可以有较高的工资收入,然后国家可通过税收,用以弥补艰苦边远地区与发达地区在工资上的差异保持地区间工资水平的大体平衡。
第五,必须注重发挥艰苦边远地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艰苦边远地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是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的管理方式逐渐由微观转向宏观,为此,必须调动各地方的积极性,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尽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在这方面部分边远省区已经做出了典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部分边远省区针对工资水平相对降低、人才大量外流的实际情况,已先后实施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不仅稳住了人才;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良好的势头,为此,应当引为借鉴。
总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工资制度改革的完善和深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的建立必将对我国中西部经济的发展、人才的稳定、科技的振兴等起到推动作用,从而增强整个中西部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