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没有权威,理性没有界限--对科研成果评价的认识_科学论文

科学没有权威,理性没有界限--对科研成果评价的认识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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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为了激励经济学人多出成果,制定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和杰出学者奖励规则和办法。应当说,不仅其初衷好,而且奖励的力度也是该校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这无论对经济学人来说,还是对该校发展前景来说,都是一件令人鼓舞的大好事。然而,正应了当今某些文人调侃的那样:完美总是带有一丝缺憾。该校在杰出学者的认定上,除了正确地从学术角度规定了若干条件外,居然在最后的条款中完全抛开学术标准,认为只要他的科研成果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或该校所在城市的市长批示,并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确实影响或采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就算杰出学者了。按理来说,一项好的经济学科研成果固然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不过,这是否必须由领导亲自批示呢?如果没有领导批示呢?反之,有某领导批示的,又如何认定该项科研成果“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确实影响”和“采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呢?总之,一句话,科研成果究竟如何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科研成果评价的主体

经济学虽说不如自然科学那样严谨,但作为社会科学的骄子却无过分之嫌。因为经济学所面对的变量之多(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等等)、不确定性之大,是其他学科难以相比的。因而对经济学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就理所应当地属于科学的范围内。那么,经济学科研成果的评价主体究竟应该由谁来担当?既然西方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摧毁一个理论莫过于摧毁它的哲学基础;那么,就让我们从哲学基础分析入手。

记得20世纪70年代末期对真理标准问题展开的大讨论,最终是想让人们懂得,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首先要依据认识本身的主观标准,即它的自洽性如何,是否存在逻辑混乱和自相矛盾之处;其次,要依据认识的客观标准,看它的内容是否同所反映的客体相一致;再次,要依据认识的检验标准,即通过实践的途径来不断验证认识同客体的符合程度。对于社会科学领域里的比较复杂的认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过多的变量和不确定性,各国之间的差异和一国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差异,就如同树叶一样,没有两片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一个命题(观点),从时间的纵向来看,在过去正确的,在今天却未必正确;在今天看来正确的,在未来却不一定正确;在未来也许是正确的,但在今天却可能是错误的。从空间的横向来看,适合于西方的,未必适合于东方;适合于一国的,未必适合于他国;适合于甲地的,未必适合于乙地。真理有着它的相对尺度。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意义在于:科学无权威!权力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和检验真理的主体;理性无边界!给理性设置边界(禁区)的做法无异于绞杀思维,使认识停滞。其潜在的锋芒直指中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传统。

人类社会的一般性认识的检验尚且如此,难道处于认识更高层次上的科研成果的检验和评价问题,还有必要劳驾各级领导的亲自批示吗?这里不仅仅存在着“食肉者未能远谋”的问题(政治权力本质上所反映的是利益关系,因此权力执掌者很难完全摆脱个人或团体利益关系的制约),还存在一个外行的问题。领导并非是专家,即使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即使在以往,各级领导批示的一般性文件中,出错的也不在少数,何况批示那些自己外行的科研成果呢!而且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由此可能造成权力和学术的大面积腐败。一项科研成果能否对国民经济建设产生什么影响和采用后取得什么经济效益,有时候这纯粹是嘴巴上的功夫。按百姓的说法:“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没有”如何能变成“有”呢?关键在于官学勾结。只要官学一勾结,什么样的文件都可以弄到。“请”位领导做个批示,写上几句诸如“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确实影响”和“带来明显经济效益”之类的恭维话,对于某些人来说,这简直易如反掌。行内人哪个不知,多数科研课题的评语中均带有此类例行公事的套话。

经济学探讨的一个重要领域是设租与寻租的问题。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包括经济学评价制度均不应留有租金的空间,否则就会把经济学人引向忽视学术和搞关系的邪路上去,让那些学术水平低而善于钻营的人得逞,而冷落了真正的学术。制度设计中的最大“败德”行为是自己设租,自己寻租,一切仅以个人的私利为转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加大制度的弹性空间,使权力执掌者可以做出任意解释。最终,制度沦为权力的装饰品。

科研成果评价的主体应当是专家和学者,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也存在着学术腐败,但比起权力腐败来总要轻一些,“两害相权取其轻”吗!再说,专家还占有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总比领导强上一筹,即使出现造假、腐败,也不至于太出格了。当然,对于专家的腐败,也必须严加制约。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还在谈论这类问题,不能不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由此可见,在我们这个有着2000多年悠久的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里,“官本位”意识在国人中乃至在学人中,有着多么深厚的基础!它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识,人们已很难意识到它的“异在性”。人们更难意识到的是,支配我们日常生活的许许多多不以为然的常识却往往是错误的。可是,一个背负着历史沉重包袱的民族如何迈得动脚步呢!

二、科研成果评价的标准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科研成果评价的标准问题。即,如果让专家和学者对一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时,专家和学者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呢?从主观尺度上看,科研成果本身应达到理论观点和逻辑上的自洽性。然而,这仅仅是我们评价科研成果的第一阶段。从评价的客观标准看,科研成果必须同它所反映的客体相一致,即它所揭示的内容必须较准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具有客观性。这是评价科研成果的第二阶段。但是,仅有这两个评价阶段只能解决人们的一般性认识的真假属性问题,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还远远不够。评价科研成果的第三阶段是要解决认识的学术水平问题,即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原创性或创新性的学术标准。严格地说,我国学术期刊所发表的经济学文章中,真正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东西并不太多,而在科研课题中就更少了,特别是那些应用性课题,几乎无例外地把国内外的理论移植到所研究的对象上去,很少有独创性的理论产生。过去我们抄马克思和前苏联的,现在我们抄西方的。为了尽快改变中国经济学的落后状况,“抄”并不都是坏事,因为我们要学习吗!真正可怕的是,有些人不是去抄人家先进的东西,而是专抄人家淘汰的东西,并以落后的东西来对抗先进的东西,诅咒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新东西。虽说“抄”人家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坏事,特别是“抄”人家先进的东西还可以获得“好学习”的雅名,但没有创造和创新的简单的拿来主义成果是不能算作科研学术成果的(科研成果可以分成学术性成果、工作性成果,还可以分成理论性或政策性成果,等等),不管它是从哪里拿来的。因此,我们必须对科研成果进行分类,以筛选出真正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来作为激励的对象。如果我们现在不作这样的要求,我们这个民族就会逐渐丧失创造与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只能永远跟在别人的后面“爬行”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在政治体制上长期实行集权制,因此,政治“市场”处于权力的高度垄断下。众所周知,垄断排斥竞争,而任何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尤指社会科学成果)都意味着向传统的挑战,同社会现实进行“竞争”。这就有可能同权力执掌者的政治标准和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从而招致“一票否决”。即使一些具有创造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看不出可能同权力执掌者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但由于创造性成果的应用都必然会改变现实社会的习惯和常规,权力执掌者在不清楚它所带来的结果时,更愿意保持常规的稳定性,而不急于创新。

今天,这一点应该十分清楚了。我们再也不应当重犯昔日的错误了,特别是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成果的评奖过程中,绝不能以政治标准来替代学术标准,以某某领导指示作为评奖的客观尺度,置学术标准于不顾,把那些仅符合政治标准而没有任何创造性学术价值的东西当作学术成果来评奖。

读到某经济学家回避“治本”的深层次问题,而把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归之为“公权数目太多”时,我倒受其传染,心想干脆取消评奖,岂不就减少了“公权数目”?但又唯恐授人以“因噎废食”之柄,故而也开始琢磨是否可以设置两个系列的奖项,以调和政治与学术的矛盾。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一个重要贡献是调和哲学和神学的矛盾,把哲学留在“此岸世界”,把神学请到“彼岸世界”。这样,哲学才能有了自由发展的独立空间。我们是否也可以实行一个按政治标准评奖、另一个按学术标准评奖,官、学、民等均可自愿选择参与,以使某些人不至于因学术标准而受到“冷落”。这样,两种人都可各得其所。这也许是现实情况下,保持学术纯洁性的唯一可选择“办法”。不知道这是否也算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如果不照此办理,每次评奖都带来一片嘘声,我不明白:要此评奖还有何意义。现在,笔者不知道还有哪项评奖能得到真正的学者们的认同,也不知道那些有偿发稿的所谓学术刊物(指社会科学期刊)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办下去,因为办下去的结果只能是质量越来越差。

三、科研成果评价的路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科学的成果可以通过市场的选择来做出评价,以消费者的偏好作为尺度。可是,社会科学的评价却常常面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权力大谁有理”的尴尬局面。经济学由于世界之大、变量之多,以至于几乎每个命题都可以找到它的反命题,即使发生的概率为0.01%。因为社会科学乃至经济学的规律多为统计学规律,不像自然科学规律那样具有严格的因果必然性。现实世界之复杂,可以说是无奇不有,比现实世界更复杂的是人的思维。客观世界中的发生概率问题是经济学科研成果评价中所面临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每当一个命题提出时,就会面临现实社会中相反例证的证伪挑战;而正反例证的孰多孰少却是一时难以搞清楚的。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经济学不是科学的原因所在。显然,这里的“科学”是指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经济学的研究离不开人,人的不确定性太大了,以至于几乎每一个经济学命题一出现就会有人站在它的对立面上去,找到相反的例证。但是,只要具有统计学规律意义上的价值,该命题就有存在的必要。进一步讲,如果说经济学也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的话,那就是资源的稀缺性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即如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稀缺的资源产生出人类所需要的效用的最大化。由于资源的配置和效用的满足都离不开人的行为,所以经济学才不得不去研究人的行为。在诸多经济变量中,人的行为不确定性最大。例如,经济学只能假定人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如果没有这一假定条件,人的行为就无法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是,现实生活中的少数人不是依据个人利益而是按照某种信仰进行行为选择,这就使得任何再好的经济理论也有“疏漏”之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现象。再进一步讲,经济学是研究以某些变量为背景条件的特定变量的变化情况的。为了研究工作简单化的方便,不得不舍弃其他变量(即假定其他变量不变)。如果把所有可能相关的变量都考虑在内,现有的研究手段是无法给出它的有效模型和结论的。可是,这个在特定背景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一旦回以现实生活中去(即“放松”其他条件),就会被证伪。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情况和经济研究成果所依赖的背景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即使再好的经济学理论也难免遭遇现实生活中相反例证的挑战。

除了客观世界经常提出证伪的类似尴尬之外,思维角度的选择这类主体视角的选择问题也同样令人头痛。比如,面对同一个命题,同一个人既可以从真伪的角度做出真假判断,也可以从价值的角度给出功利性评价,还可以从伦理的角度进行道德取舍。那么,如何来解决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这诸多矛盾,使科研成果的评价更接近科学和理性呢?在笔者看来,事物即矛盾,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和普遍的,要消除矛盾是不可能的。不过,以上都是从静态的角度给出的分析结果。现在,让我们从动态的角度寻找我们的答案。

哲学的基础知识告诉我们,静态的事物(事物没有静止的,这里是指认识的一个相对尺度)充满矛盾,动态的过程也同样充满矛盾。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现实生活里确实有一种东西能够在动态的过程中把一切矛盾最终协调起来,甚至于把那些在理性中最格格不入的矛盾最终协调起来,从而推动着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东西就是实践。发现实践的奥秘是学者马克思的功劳。迄今为止,除了实践,人类还没有找到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更好途径。因此,从理论上看,科研成果评价的最佳路径也只能诉诸实践范畴,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感知科研成果的价值和效果。

具体到经济学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就更为复杂了。一般来说,经济学的科研成果应具备3种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一是解释功能:使人们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和经济现象的机理。二是提供“处方”功能: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三是预见功能:根据以往的经验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逻辑推理来预见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为政府和企业经济决策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功能和作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功能是在系统诸要素及其所形成的结构的内环境中产生的,处于潜在和隐性的状态,因而是理论值。作用则是系统功能在外部环境干预下同对象发生联系时产生的,处于显性状态,表示一种实际值。功能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作用。在实践中,环境中的随机因素干扰越少,功能的理论值和作用的实际值就越接近;反之则越远离。比如说,一项科研成果在理论上计算出将会使对象发生变化的几率为95%,可是一经使用,由于气候、湿度、温度、意外情况等环境条件的变化以及对象本身的变化,该项成果的有效率仅为45%。就是说,该项成果理论上95%的额定功能通过实践只能转化为45%的有效作用值,另50%的预定功能被环境等因素耗损了。所以,功能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作用意味着一种现实性,把可能性转化成现实性的是实践。

对经济学科研成果的评价不应停留在功能和主观的范围内,即使有创造性的科研成果最终也还需要通过实践的途径来检验其效果。在这里,作用体现在科研成果产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对于学术性强的成果,要在理论进化中观察其理论价值,看其能否立足而不败,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不过,许多学术理论成果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潜在的,往往通过改变人来改变世界,而对人的改变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好的学术理论甚至可以影响一代乃至几代人。对于学术性差而应用性强的成果,主要是看其应用效果如何,它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什么作用、解决什么问题、作用的大小,特别是投入产出效果。这更多地应该交给市场来评价和选择(指经济效益)。这就是说,对于不同层次的科研成果的激励与呵护,应按照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分工体系。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市场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选择(以经济效益为标准),特别是那些既有创新又有市场的成果将会受到人们的格外青睐。市场失灵的领域才应由政府来进行激励(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标准)。高等学府主要关注的应是具有创造性的学术价值大的科研成果,重点应放在激励在基础理论上具有原创性的学术成果上。只有在基本理论上进行创造,才可能进一步带来应用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科研氛围和科研水平才能越来越好。

实践是一个过程,它隐含着一个相对性道理。理论性假说可以通过现有的逻辑规则和经验进行初步检验,而应用性科研成果就只能通过应用过程来验证。一项科研成果只能相对于它的特定背景条件来认定是否有效,超过背景条件的限制,就不能对它说“是”或“否”。一项科研成果的普适性越强,背景条件限制越少,就越需要实践检验的长期性。

经济学人不懂得应该如何评价自己的科研成果,这并不是一件令人感到奇怪的事情,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官本位”意识比较浓厚的国度里。因为要正确地评价经济学的科研成果,仅有经济学本身的理论修养是远远不够的,而要做到知识渊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不现实的(就时间、能力而言)。然而,光有渊博的知识仍然不够,再为重要的条件是必须屹立在人类思维的顶峰,有着超越时代的洞见力,这样你才能够“俯视”“众山小”,不至于为常识所迷惑。就科学发明的数量来说,至今能够超过爱迪生的寥寥无几,但他至多可以称得上是一位科学“巨匠”,而只有爱因斯坦才能得到大师的称号。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位“工匠”,它的思维没有超越科学发明本身,后者却能站在哲学的高度上把科学的结论上升到最一般性的结论。确切地说,工匠是从过去看现实(靠经验),大师是从未来把握现实(靠洞见)。因此,科研成果的评价应当更多地从科学大师那儿寻找感觉,而不要再向长官讨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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