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论文_刘海燕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论文_刘海燕

(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00)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也得到了相继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国家经济体制。因此,我国进行了相应的税制改革,在未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一直实行两税并行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初期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在完善税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实行营改增政以策后,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尤其是在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方面的影响尤为明显。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承包模式;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6)22-0132-02

1.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1.1 对建筑行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的大型建筑行业中基本上都采取多人法人形式,一般都有多个子公司。在营改增模式下要对所有的纳税环节根据进项和抵扣的方式进行征税,一旦链条比较长,那么势必就会造成风险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经营上受到影响。因此可以说随着法人层级以及管理层级的增多,对营改增的管理将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

1.2 在工程预算中的影响

工程预算管理一般来说会对工程的投标报价造成影响,因此对企业承包工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增值税是以价外税的形式存在的,营改增之后的投标报价会通过增值税项税额和工程造价之间进行分开的实行,这样就会导致工程中的税额不能进行正确估计。这也促使工程的造价控制工作难以实行,缺少正确的评估将会导致工程出现负税问题,不仅给工程投标报价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同时也将威胁到工程的任务承揽。

1.3 对成本管理的影响

众所周知,建筑成本预测主要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因素都相链接,因而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所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预测难度较大。例如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上游的建筑供应商,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传统税收方式下所承担的税额为结算时产生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去分包造价的百分之三,而增值税下的税额大小为不含税收入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同不喊税收入之间的比值,并且建筑工程的进项税率大于8%时,其工程造价成本会降低。而实际上,在营改增改革下,如何把握进项税额率大于8% 成为难点所在,因而需要加强对建筑成本的控制,减少差异,提高工程造价的实际作用。

1.4 对工程造价传统体系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后,传统的工程造价体系土崩瓦解,急需建立新的经验方式。主要表现在建筑业的预决算模式是根据工程量计价清单来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个成本预算,建筑承包商通过分包的形式进行建筑施工和工程造价控制,并且人工费用的产生和设计、合同的签订等方面都会产生变化。例如,在营改增之后,大宗材料的供应问题上,建筑企业和承包商之间必须对进项税率这一块肥肉进行抢夺,而工程造价将被肢解得更为零散。另外在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是较大的预算领域,而营改增之后,人工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抵扣,而实际上其占据造价中的销项税的大多数,因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大大增加,传统的造价经验不再适应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创新。

2.“营改增”对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

随着近些年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控制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增值税改革后,不同建筑施工工程承包模式将会显著影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入账金额,进而影响建筑工程造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依据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不同,可将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为“包工包料”工程和“甲供材料”工程,对于“包工包料”工程,税法区分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要求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种情形下,对于材料等应税项目,建筑企业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应项目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合销售行为则依据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此情形下,基本上均属于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施工方将无法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兼用销售和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取决于税务机关,虽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等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类合同的特征也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认定,因此蕴含一定的税务风险。

“甲供材料”工程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但甲供的设备则不作为施工合同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增值税改革背景下,采用“甲供材料”施工方式的好处有二。其一,设备材料的价款将有一定的降幅、质量也能得到保证,甲方供材的方式意味着业主将设备材料的采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任由承包商来确定材料价格,这将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其二,“营改增”后,作为业主的建筑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因此就可以凭借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来抵扣销项税,进而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以及自身税负水平。虽然不能否认“甲供材料”方式也将会带来诸如增加采购工作、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等挑战,但是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甲供材料”更具优势。

3.实行“营改增”后采取的应对措施

3.1 立足实践,构建与时俱进的工程造价体系

针对营改增的制度,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时,要求能够充分利用各大营改增试点的优秀经验,不断优化自身的造价体制。一方面可以提高造价员对于营改增的理解,对新的税收核算方式进行了解和学习,同时重点掌握进项税率的核算方式,构建全新的造价经验。另一方面是在施工过程中,把握成本控制和预算成本之间的契合性,并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保证财务变化同施工变化步调一致。尽可能减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体系的消极影响。

3.2 加强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

对于工程的原料和设备采购来说,要选择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企业和供应商进行合作,减少同小规模纳税公司的合作,以降低企业的征税金额。然而,在现实的工程采购中,小规模的公司往往能够为工程投资企业提供更低的购买价格,企业为了减少开支,就会选择小规模的材料供应公司。在上述这种现象出现之后,国家实行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制度,所以企业应该重新审视材料供应商的纳税额度。如果小规模供应公司不能够开设增值税发票,只有当其价格达到84%左右的时候,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3.3 改进工程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来看,工程项目承包模式的不同导致在企业纳税筹划分为也不同,但无论是何种的工程承包模式,都存在着企业纳税风险,企业为减少纳税风险概率的发生,就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在避免混合销售纳税风险中,企业可将原有的承包模式转化为“甲供材料”承包模式,即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从自身的材料库中领取材料;第二,在特殊情况下工程材料由第三方供应时必需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模式时,企业应分别同工程施工方、材料供应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避免税务机关将其视为同一企业销售行为。

4.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原有的两税并行税收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国情。因此,国家提出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方式,这种税制改革方式更加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且此项税收制度正在渐渐地推向全国。本文主要介绍了实行“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承包模式产生的影响,并对现行制度产生的问题相应的提出了几点解决策略。

参考文献

[1]许世玉.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陈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3.

论文作者:刘海燕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6年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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