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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惊心动魄的人类历史长河,创新无疑是推进人类历史前进的最强有力的杠杆。人类的创新从根本上说,可以分为三大类:观念的创新、制度的创新与物质的创新。三类创新既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时代可突出某种类型的创新,但一个健全的社会必然要求三类创新的平衡发展。就中国当代的国情而言,制度创新应更具有重要性与迫切性,对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认识不足,必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全发展。为此,本文尝试对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地位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需要在思想观念、组织制度及物质生产等领域全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创新工作。然而在落后国家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居于思想创新与物质创新之上。因为思想创新工作从原则上说,已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前基本完成,而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思想原则的创新,也由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人基本完成。而物质创新工作,归根结底决定于制度创新工作,一是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与生产体制不断解放生产力;二是通过改革科技体制进一步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邓小平也曾从总结经验的角度,高瞻远瞩地指出了组织制度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的关键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
邓小平还深刻地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甚至比制定正确的方针与政策更为重要,体制革命搞不好,也可能走上亡党亡国的道路: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如果不进行这场革命,不论党和政府的整个方针、政策怎样正确,工作怎样有成绩,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党和政府的机构这样地缺少朝气、缺少效率,正确的方针、政策不能充分贯彻,工作不能得到更大的成绩”。〔2〕
在一定的意义上,邓小平也将制度问题置于思想作风问题之上,认为在思想作风问题与制度问题的相互制约中,制度问题处于主导地位;对于长期存在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同我们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关。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3〕
制度创新还是衡量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最好标尺之一。因为新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凝固化的、科学化的具体政策或具体做法,是现代化建设的里程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用农业制度的创新来作为中国农业飞跃的里程碑:“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4〕邓小平还将某些关键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进一步改革开放中闯关的标志:“形势逼人,迫使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还需要过好几个关口,现在碰到的最大的关是价格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综合改革。”〔5〕
二、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在特定发展阶段上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中华民族在近现代面临的根本矛盾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以及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一根本矛盾使社会主义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性选择,而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成为中国未来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中国历史发展到当代,社会主义已成为中国社会不容变更的质的规定性,因而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一切行为的硬约束条件,制度创新自然也不例外。一切改革开放的新制度都不能违背这一前提。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6〕可以说, 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制度创新必须遵循的第一个原则。
所谓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即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7〕若把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两部分, 那末,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含义决不是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创新”,而只是指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创新。实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中国人民的意愿,也是历史的选择,“毫无疑问这一制度已经初步地然而又是有力地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8〕因此, 制度创新决不容许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所损伤。
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必须遵循的第二个原则,是要有利于实现“三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提出,“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9〕“三条”的具体内容是:
“(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10〕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也是十分艰难曲折的事业,但是只要遵循上述两个原则,制度创新就有一个正确的方向,一个基本的准绳,再加上一套辩证的创新方法,就一定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辩证方法
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条战线,涉及干部、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各个阶层,同时还涉及马列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关系,因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因而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边干边学,探索前进。但是数十年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经验,已向我们昭示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某些重要的辩证性质,认识并掌握这些辩证性质,将使我们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减少盲目性而增强科学性。
1、“破”与“立”。
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与“立”是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辩证对立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
首先要大胆地“破”。邓小平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也必须以革命的方式去破除那些一切不适应新情况的旧制度。邓小平指出,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相应地,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1〕
不管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也不管是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首先要将其视为一场新的革命,要大胆地“破”,正如《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所指出的,“体制改革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因此,制度创新首先要大胆地“破”,但更重要的还是有效地“立”。“立”是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也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标志。有一种曾经很流行的说法:“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这是一种片面的幼稚的观点,“破”与“立”确是创新的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二者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但是“破”本身并不等于“立”,事实上,“立”比“破”更为艰难,创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制度比破除一种旧制度更为复杂,也更费时日。创立新制度的人与单纯破坏旧制度的人相比较,前者无疑需要具备更科学的头脑与更艺术的手段,初出茅庐的角色可以成为出色的破坏者,却决难成为优秀的创立者。因此,“破”字当头,“立”未必就在其中。诚如邓小平所说,“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不能认为只要破字当头,立就在其中了。”〔12〕“破”是“立”的前提,“立”是“破”的目的。“破”与“立”相比,需要更多的“闯的精神”,“冒的精神”;而“立”与“破”相比,则需要更多的冷静与谨慎,“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13〕
2、辨析与整合。
制度创新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近现代西方文化,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已从广义的文化角度,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至今看来仍是正确的原则性意见:
“中国应该大量吸收外国的进步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粮的原料,这种工作过去还做得很不够。”但“全盘西化”的主张,也是一种错误的。对于中国灿烂的古代文化,我们应“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必须将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切腐朽的东西和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东西区别开来。”
制度创新中另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对此,毛泽东同样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性意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4〕“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15〕“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16〕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始于“辨析”:辨析中国悠久文化传统中的精华与糟粕,辨析近现代西方制度中科学合理的因素与腐朽没落的成分:辨析人民群众中首创性的东西与落后性的东西。但是,仅仅辨析是不够的,从辨析到创新还要有一个过程,这中间包含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整合”。我们这里的所谓的“整合”,是将古代的、西方的、群众中的合理因素,与我们原有制度中必须保留的因素相整合,从而“整合”出一种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制度,这种“整合”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关键和灵魂,要做好这种“整合”工作必须有高度的原则性、灵活性与创造性。
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便是列宁一系列制度辨析整合与创新的实践的成功,为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
邓小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通过全面、透彻的辨析与大胆合理的整合,使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并在一系列重大制度的创新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在政治体制方面,邓小平深入辨析了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利弊,在指出我国政治体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病的同时〔17〕,严厉地批判了主张学习西方“多党制”的自由化思潮: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他明确指出,“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过去我们那种领导体制也有一些好处,决定问题快。如果过分强调搞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18〕
在经济体制方面,邓小平领导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邓小平精辟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9〕邓小平的论述,“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已、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20〕也就是说,邓小平创造性地将市场经济体制从资本主义的现象迷雾中剥离出来,将其视为一种中性的,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可加以利用的具体经济制度,从而为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整合扫清理论思想上的障碍。
邓小平还独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国两制”。
邓小平关于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人类制度思想史上一个更大的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一种具体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整合,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基本制度之间的一种整合。
邓小平的这一伟大创造,体现了一种“多元主导”的辩证整合方法。所谓多元,是指不同性质的制度之间的整合;所谓主导,是指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相整合时,仍有一种基本制度处于主导地位。邓小平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21〕邓小平的这一构想,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它不仅在现实上“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22〕,而且在人类文明创造史上是一个重要事件,它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有强大的创新能力,社会主义又找到一种和平的方式——制度创新的方式,去逐步包容与消解资本主义,它虽然刚刚开始,却一定能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磅礴于全世界。
注释:
〔1〕〔2〕〔3〕〔6〕〔9〕〔10〕〔12〕〔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397、327—328、133、323、322、336、328—329页。
〔4〕〔7〕〔8〕〔20〕《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6、16、52页。
〔5〕〔11〕〔13〕〔18〕〔19〕〔21〕〔2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9—270、176、177、178、373、59、59—60页。
〔14〕〔1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936页。
〔15〕《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第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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