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困境及突破论文

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困境及突破

杨烁 余凯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摘 要: 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强调依据最佳证据进行教育决策,它是提高教育政策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路径。文章从循证决策的内涵出发,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循证决策的经验,从证据的来源、转化和使用三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可能遇到的困境,并从规范教育研究发展,保障证据来源;发展循证科研机构,促进证据转化;树立循证理念,提高循证素养,构建方便快捷的证据共享系统等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以更好地推进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教育政策;循证决策;证据;政策质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循证决策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政策领域所推崇的决策理念和路径。循证决策不同于传统的公共政策决策方式,后者往往以经验、信息为基础,由于经验和信息的零散、随机性、主观性等特征,容易导致政策的被动化、盲目化和符号化,这些政策结果的危害不言而喻;而循证决策是以科学证据为基础,以提高政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它是对传统公共政策决策方式的超越。当前,我国教育事业迎来翻天覆地的变革时期,教育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成为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如何提高教育政策的质量和有效性,使其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这是教育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公共决策的实践来看,在政策过程中坚持循证决策是保证政策质量的有效路径。本文从循证决策的内涵出发,系统分析了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相应的突破路径,以期为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有效实施以及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有益启示。

一、教育循证决策的起源及内涵

循证决策的概念源于西方国家临床医学领域所形成的 “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循证医学强调“谨慎地、清晰地、明智地采用当下最佳证据来决策病人的治疗方案,在这一过程中将医生个体的临床经验与系统研究的最佳外部临床证据相结合”。[1]正是基于循证医学的成功实践,循证的方法和理念逐渐被推广到公共管理、政治学、教育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教育领域中循证决策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兴起的。[2]

循证决策,又称基于证据的决策(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其目的在于将严谨可靠的证据纳入政策过程中去,以此减少政策制定者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教育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内在的情境性、价值性和开放性特征。情境性是指教育决策针对的往往是具体情境下的问题,微小的背景差异就可能导致某项政策或措施失真,甚至失效;价值性是指教育决策和实践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的活动,更多体现在它的价值导向性,基础性、公益性、均衡性和现代化构成了我国基础教育政策的价值定位;[3]开放性是指在多元共治的教育治理背景下,教育决策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等利益相关者均参与到教育决策的过程之中。

对于八达岭老虎致害案件,我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角度来对于动物园在此案件中的责任判定问题进行论述。

在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寻求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有效解决政策问题,这也是我们倡导循证决策的初衷。但从决策实践中,部分教育行政人员虽然确实是在为了解决政策问题而搜寻和使用证据,但他们使用证据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这种工具性问题,往往带有政治性色彩,他们试图通过证据或聘请专家来确认、证实和阐述他们已经形成的选择或方案,以赢得更广泛的政治支持来开展特定的方案或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此外,使公众充分了解相关的研究成果或证据是循证决策的重要环节,证据的这一传播过程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媒体常常被认为是有力的议程建立者,公众对政府问题的大量关注从踪迹上与媒体对那些问题的直接报道密切相关。[20]但部分媒体为了提高自己的影响力,过分重视眼球效应,缺乏对证据的理性解读,从而导致公众对证据的误解,对循证决策造成不良影响。[21]

二、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困境分析

我国政府决策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发展呈现出历史阶段性。有研究者通过分析五年计划的编制认为我国政府决策模式历史上经历了 “内部集体决策”、“一言堂”、“内部集体决策的重建”和“咨询决策”模式,并提出当前处于“集思广益型”这一决策模式。[5]该模式特别重视调研和课题研究,通过广泛论证不断优化政策文本,近年来我国众多教育政策文件的出台无不遵循这一路径,例如,2010年出台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先后历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论证”“送审完善”等过程,开展了11个重大战略专题、36个重大问题的调研,并邀请100多位高层次专家组成咨询组。此外,政策试点,即大规模向全国推行某一政策之前,先进行小规模、小范围的政策试行,也是我国教育政策决策的重要工具。通过政策试点,可以有效检验政策的合理性并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的修正提供证据,我国新高考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制定等,均是采用了这一工具。由此可见,我国教育政策的决策过程以及模式与循证决策的理念不谋而合。

(2)加强国内外机构在绿色金融控制方面的合作。 在“一带一路”的大环境下,我们有着很多的机会,利用与国际相关机构合作,以国际金融风险控制的高标准。通过不断学习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成果、新思路和新理念。根据雄安的产业特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则与标准制定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对于金融监管部分评估与测度,达成金融环境风险评级能够规范操作的目标。

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强调证据在决策中的基础作用,证据在循证决策中无疑是最核心的要素。循证决策中的证据不同于普通的知识、数据或信息,它是对基于严谨的调查、实验等获得的研究成果进一步科学加工后得到的连续性信息,它通常具有高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等特征,[6]并且它相对于科研成果,更加直观、清晰和可理解。[7]在整个教育政策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决策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社会民众等官方和非官方多方主体,[8]而且会受到心理偏好、价值取向、政治力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教育政策决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即便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仍会因为多方原因造成决策不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例如,撤点并校政策的实施便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因此,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开展还面临着重重困难。考虑到教育决策的复杂性以及证据在循证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本文以证据的来源、转化和使用三个方面作为分析框架,试图通过这三个方面来串联起决策背后种种因素,以便更加系统阐释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近日,在济南高新区浪潮路进行了首个智慧路灯试点。浪潮路69盏智能LED路灯采用超窄带ZETA无线通信技术,按不同时段自动调节LED路灯的功率,改造后的路灯节能率达76%。另外,智慧路灯还配备气象环境监测、一键报警、智能充电桩等装置,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接入、调试等工作,不久将通过爱城市网等平台向公众开放,让老百姓尽享智慧城市带来的便利。

(一)证据的来源方面

3.教育研究与实践存在脱节

1.证据的有效性标准缺乏共识

2.教育研究发展不均衡、不规范

诸如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What Works Clearinghouse)、 最佳证据百科全书(the Best Evidence Encyclopedia)等不同的循证研究机构在对有效性证据的认定方法上有很大的差别,导致在证明哪些方案和做法有效方面得出不一致的结论。[9]根据托马斯(Thomas)的观点,证据的佐证价值主要由三个标准决定:相关性、充分性和准确性。[10]循证决策作为一种规范化的路径和理念,在循证医学中拥有较为统一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因此有效地指导了临床实践、卫生管理和医学研究等,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医学的健康发展。然而,教育政策领域的循证决策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权威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循证理论的科学化发展和推广。此外,我国循证决策的实施还处于初级阶段,学术界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寻找证据时,多借鉴英美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拿来主义”,这也不利于我国教育循证决策的发展。

证据作为循证决策的核心,其最主要的来源是实证研究的成果。实证研究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研究,强调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程序,教育研究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为实证研究的缺乏。从我国教育研究类杂志刊发的论文来看,思辨类研究仍然占大多数。有研究者对2000—2015年我国教育政策研究方法进行了反思,其中思辨研究所占比例多达88.6%,定量研究占9.8%,而质性研究仅占1.6%。[11]而且在已有的实证研究中,更多的是横断面的短期性研究,而有利于循证决策的干预性研究和追踪性研究却少之又少。还有研究者针对教育学术期刊文献进行分析发现,在为数不多的量化研究中,抽样程序和方法均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甚至没有取样说明,问卷信效度报告严重缺失;在质性研究中,很多是资料的罗列和堆积。[12]此外,我国学术期刊中存在的“人情稿”“同行评审形式化”“专刊牟利”等问题,导致我国教育研究中充斥着大量的低质化、同质化的文章。这些都干扰了教育决策时的证据选择和使用。

第二,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部分履行义务时,另一当事人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出的法律文书去立案申请执行,如果被告知执行依据存在瑕疵而不予受理,当事人会当然地对法院的做法产生不满,进而对法院的权威性产生怀疑。

教育政策循证决策中的证据是多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实证研究,以实验研究为最佳。在证据来源方面的困境主要涉及有效性证据标准缺乏共识,教育研究发展的不均衡、不规范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首先,教育研究问题的实践指向性不足,我国许多重复性的教育研究往往扎堆于一些较为成熟的实践领域,而在其他急需学术界探究和指导的实践领域却缺乏必要的研究。其次,当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缺乏系统的“实然性”研究,并且部分实证研究过于学术化的特点让实践者难以理解,导致其应用价值大打折扣。再次,国内部分实证研究时间跨度很短,影响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真正能够用于教育决策的研究还较为匮乏。此外,从教育研究的奖励机制来看,学术研究强调知识的原创性,能够对理论的理解和建构做出贡献,因此研究者往往是将研究成果发表在权威期刊而获得奖励,[13]而循证决策所需要的是可重复和改进的实践性研究,更加强调其应用价值。从表1和图1我们也可以看出,从2008年到2017年,虽然我国各类高校提交的研究与咨询报告呈每年递增趋势,但报告采信比整体不高,并有波动下降的趋势,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研究与政策实践需求脱节的问题。

(二)证据的转化方面

证据的转化是指借助科研人员或机构对教育研究成果或数据信息进行深度加工,使其转化为更加直白、明确的证据形式。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科研人员难以参与决策、教育智库影响力和专业性不足、教育研究存在偏倚性等。

3.社会科学研究的偏倚性

1.科研人员参与教育决策的边缘化和形式化

表1 2008—2017年各类高校人文社科研发课题的采信情况

图1 2008—2017年研究和咨询报告采信比(%)

3.证据的可获得性不强

2.教育智库专业性和影响力亟待提升

提出了一种基于激光测径仪和激光二维扫描的光滑极限量规快速测量系统,系统地阐述了测量原理、测量流程、数据处理算法以及软硬件结构。其非接触式、无损式的测量方法,可以保证快速高效地完成塞规尺寸和形状误差项目的综合检定。通过不确定度分析可知,本系统满足给定尺寸范围内塞规检定的不确定度要求。本文所搭建的测量系统,为塞规一体化快速检定奠定了基础。

我国教育智库的建设起步较早,数量较多,类型也较为齐全,不仅包括诸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官方教育智库,还有很多高校教育智库和民间教育智库,例如,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等。相较于世界顶级智库而言,虽然我国教育智库在教育决策和规划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整体上发展还不够成熟,存在着专业性不强、影响力不广等问题。[17]专业性不强主要是指教育智库的人员构成较为单一,研究能力参差不齐,研究方法和手段较为落后。影响力不广,一方面涉及智库研究成果转化率低,不能及时成为政府决策的证据;另一方面还涉及智库的社会影响力,我国教育智库在运用大众媒体扩大影响力方面的能力不足,其研究成果难以被政府和大众所知。教育智库发展的不成熟影响了其证据搜寻与转化等职能的发挥,从证据的供给和使用方面,限制了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实施。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标高、建筑高度的测量与面积的测量与测算,停车泊位的位置与面积的测量与测算,单体建筑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建筑密度、总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物的名称、绿地面积等测算,层数、结构、使用性质、户型与户数,建筑物退界距离、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的测量与测算,建筑工程用地界址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1]。

“当务之急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粮食银行’在统一制度和规则下运行。”祝跃华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总结各地经验,针对“粮食银行”存在的风险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其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多位受访者认为,“粮食银行”经营业务涉及千家万户,遭遇粮食市场低迷行情,运行暴露出的多重风险值得关注,亟待出台政策引导和规范。

教育等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不同,其研究结果与核心概念的界定、理论视角、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等密切相关,同时受到研究者偏好、价值观、角色背景等内外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研究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倚性。[18]这种偏倚性导致在研究成果向证据的转化中产生模糊性,使得不同的研究成果解读者可以基于自身利益分别做出的不同甚至矛盾的合法性解释,进而造成证据无法为决策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有研究者在分析美国地区中央办公室(The District Central Office)在教学改进中的作用时,指出证据的模糊性会降低学校关注研究证据的意愿,阻碍循证文化的构建和循证决策的实施。[19]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尽可能降低偏倚性和模糊性。

(三)证据的使用方面

证据的使用涉及教育决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决策过程中证据使用方面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决策者循证素养不足、证据使用存在多重目的性和证据的可获得性不强。

1.教育决策者循证素养不足

随着我国政府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意识到循证决策的重要意义,但其工作人员循证素养还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循证意识不强、循证知识和技能欠缺等。教育政策的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证据只是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这个过程还会受到决策者及相关人员的价值观、惯性思维、权力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便拥有高质量的证据也不一定能够产生科学有效的政策。许多基层决策者对循证认知有限,仍习惯于传统的决策方式,并产生了路径依赖。由于转换成本高、现有配套体制的强化等,决策者往往担心自己的“仕途”,不愿轻易做出改变。另外,有些决策者虽然十分重视循证决策,但由于受到个人知识结构和技能的限制,也难以有效地利用证据。这些决策者往往缺乏使用和吸收证据的能力,要么不懂数据或证据,要么对基于证据的评估或数据信息不敏感,并且很多决策者并没有做好循证决策的准备。

2.证据使用存在多重目的性

因此,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逻辑虽遵循公共政策的过程,但又有其独特性,尤其相异于医学领域的循证决策。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情境下,依托专家学者的支持,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将科学研究与实践密切结合,在科学研究得来的可靠严谨的高质量证据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的一种理念和路径,它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改进和终结的生命周期。其内涵包括:(1)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强调科学研究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2)证据是循证决策的核心要素,决策要充分有效地利用最佳证据;(3)它强调教育的情境性和价值性,任何决策和证据的使用必须说明其教育背景特征和社会情境条件以及不得违背教育的价值定位;(4)它重视多元主体的参与,应包括政策受益者、决策者及从事相关科学研究的人员与组织机构等构成的体系。[4]

原始的数据或研究成果的转化过程具有高度的互动性,不仅需要科研人员对原始数据或研究成果进行再次分析、整理,在保证其信效度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以最直接明了的形式呈现出来,还需要研究者、政策制定者等相关人员沟通协商,从而对问题理解、备择方案等事项达成共识。然而,由于我国政策决策机制不健全,学术研究在决策中的功能定位不明确等问题,教育研究者和研究机构在教育决策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存在边缘化、形式化参与等问题。部分决策者和教育实践者奉行经验主义,主动忽视甚至怀疑教育研究的价值,[14]因而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在决策中常常处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化角色,而且有些组织聘请专家也仅仅是为了标示其合法性。[15]在我国教育改革中,不乏有重大教育决策值得商榷,经济思维的教育产业化、“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理念和急迫的高校扩招等政策虽然都曾遭到学者们的质疑,但仍旧颁布和实施,从现实状况看,这些政策并没有对教育的公平和普及产生应有的积极影响。[16]

证据的可获得性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策决策者能否获取和能否及时获取有效证据。我国虽然在构建教育统计和监测等数据库,例如,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hina Education Panel Survey)、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等,但均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的资金投入、规模、类型和影响力都远远不够,而且各大数据库之间沟通不足,各自发展。正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国家级数据或证据共享平台,导致部分证据开放程度较低,教育行政部门和决策者有时会在获得所需证据方面存在困难。另外,还涉及证据获得的及时性问题,教育政策的制定或决策具有一定的“时间敏感性”,他们有时会面对突发事件,往往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证据的获取有时难以应对这种决策的紧迫性。

三、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困境的突破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进入“深水期”,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呈现动态复杂性,教育决策的难度日益增大。因此,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保证我国教育改革稳步发展的重要一环。针对教育政策循证决策面临的各种困境,本研究提出以下发展建议,以期能对突破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实施所面临的困境有所贡献。

(一)规范教育研究发展,保障有效证据的来源

第一,将教育循证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法律层面确立其地位。从英美各国教育循证决策的实施历程来看,无一例外将循证决策提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并颁布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在教育决策中的优先地位。例如,英国政府先后颁布的 《现代化政府白皮书》(Modernising Government White Paper) 和 《21世纪专业政策制定》(Professional Policy Making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等,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循证决策的内涵、证据类型和标准等内容,并且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了国家级的循证研究和发展中心,有效地推进了本国教育循证决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应积极借鉴英美等国的经验,首先将循证决策作为国家战略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循证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手册,利用法律规定循证决策内涵、证据等级、有效证据标准等内容;其次,着手设立国家级教育循证决策管理研究中心,由其负责统筹全国各地循证决策的实施,制定循证决策实施手册;同时,加快建设新型教育智库和全国性的证据数据库等配套设施,并从法律上、制度上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第二,推进教育研究均衡高质量发展,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首先,要大力发展实证研究,逐步提高实验、量化、质性和混合研究的比重,政府可针对教育实践存在的问题,通过立项、资助等方式,鼓励研究者开展微观的教育政策实证研究和追踪研究,加强研究与实践的联系。当然,倡导实证研究并不是要否认理论思辨的发展和价值,而是更侧重于强调教育研究范式应多元化发展。其次,要规范教育研究的研究过程,保证研究设计的严谨性、研究方法的适切性、研究工具的权威性和研究成果的可复制性,一方面高校要重视学生研究意识、研究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另一方面国家要进一步规范教育类学术期刊的运行,针对学术期刊出现的问题,重点强调来稿应公开研究数据集、研究工具和方法等“公开透明”“论证充分”的循证原则,严格执行审稿程序。此外,要完善我国知识动员机制,鼓励教育研究者了解和掌握知识动员的理念与技术手段,积极主动将研究成果“推销”给决策部门。[22]

乳酸链球菌素(浙江银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茶多酚(苏州福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酸(河南悦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食品级。

(二)大力发展循证科研机构,有效发挥其证据转化和政策咨询功能

第一,强化行政人员、科研人员、大众媒体等相关主体的协同合作。原始的研究成果向证据的转化涉及大量信息的筛选、分析和总结,往往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单纯依托政府行政人员很难顺利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托研究者的协助,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研究成果和数据进行解读,及时为决策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意识到研究人员的不可替代性,在加强合作的同时,将更多的研究型人才吸纳到教育行政单位,以增强自身证据搜集、解读和使用的能力。另外,让公众充分了解决策依据、有效反馈意见也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的需要。新闻媒体往往是实现证据传播和意见收集的重要渠道。政府应规范媒体发展,注重引导媒体如实报道,保持信息的常态化公开,以增强公众对证据的了解和信服感。

第二,完善我国新型教育智库建设,保障科研转化和证据评估。我国政府应在将来建设的国家级教育循证决策管理研究中心的统一协调下,构建起联结国内各大智库的合作网络,并加强与国际权威教育智库和研究机构的沟通合作。首先,各大教育智库首先应努力吸纳不同学科领域的高端研究人才,建立教育智库人员公开选拔机制、交流机制和整合机制,打造一流人才队伍。[23]其次,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工具,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严谨教育实证研究,广泛收集数据。再次,完善智库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教育智库的沟通合作,建立决策咨询关系,将相关信息、数据向教育智库研究人员开放,促进证据的转化;探索智库及高校科研人员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在奖励体系上侧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价值;鼓励教育智库通过自行发布研究报告或借助新闻媒体将研究成果进行宣传,使其及时进入教育决策部门视野。最后,教育智库还应重视开展证据的评估工作,利用系统评价(Systematic Reviews)、 元分析(Meta-analysis)、现实综合分析(Realist Synthesis)等方法进一步评估证据,提高证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树立循证理念,提高循证素养,构建方便快捷的证据共享系统

第一,培养决策者及行政人员循证意识,营造循证组织文化。有效实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前提就是要培养相关人员的循证意识,摒弃基于主观经验或意识形态的传统决策模式,在组织内部营造“证据为本,经验为辅”的循证文化。首先,要设置循证决策能力的培训机制,在对决策相关人员及其他实践者进行循证理念、实施办法等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研究工具、数据统计与分析等证据搜集、分析和使用能力的拓展培训,提升决策人员的循证素养。其次,我国应继续优化公务员队伍,逐步改革公务员体系的晋升和评价机制,坚决贯彻公务员终身责任制,以克服决策人员自身偏见,切实开展循证决策。最后,要加强政策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政策决策程序。决策部门应重视教育智库的政策咨询功能,委托教育智库开展政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我国要建立循证决策知识管理系统,加强证据的公开性和可获取性。首先,随着数据挖掘、跟踪、存储等技术的成熟,使我国建立全国性的证据数据库和分享平台成为可能。循证证据数据库的建设应在国家级教育循证决策管理研究中心统一规划下开展,通过搭建数据分享平台,对研究成果、政策评估报告、政策背景信息等教育证据进行主题分类,建立结构化的索引,[24]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各级行政部门、高校或科研机构成立的数据监测和评估中心进行联结。这一数据分享平台应该面向全社会进行开放,从而使各大教育智库及高校研究人员更好地开展研究和证据转化,使各级教育决策部门获取证据的通道更加畅通。其次,在全国教育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教育循证政策“知识池”(Knowledge Pool)。“知识池”的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教育政策的政策目标、实施评估的影响、相关的咨询文档、所用证据以及政策评估的结果等政策过程中的所有数据信息和文本资料,还应包括国内外教育政策的典型案例,并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进行记录储存,逐渐构成我国教育决策部门的“组织记忆”(Institutional Memory)。[25]

计算过程中,以下情况中位于边缘的特征属性被视为误报:自然物体(如森林等)、边界长度小于2像素的物体(如线条)、圆形物体以及由这些物体引起的阴影;噪音引起的干扰特征。当边界的长度在3到4像素之间的部分,可忽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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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of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in China’s Educational Policy

Yang Shuo Yu Kai

Abstract: The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in education policy emphasizes the education policymaking base on the best evidence,which i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of education policy.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and systematically analyses the dilemma of evidence-based decision-making in China’s education policy from the sources,transformation and use of evidence by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evidence-based decision-making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in China’s educational policy,such as standardize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to ensure the source of evidence;develop evidence-base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vidence;establish evidence-based concepts,improve evidence-based literacy and build a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evidence-sharing system.

Key words: Educational policy;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Evidences;Policy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G40-01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38(2019)10-0051-08

收稿日期: 2019-07-10

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WZD01)

作者简介: 杨烁,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政策研究;余凯(通讯作者),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与公共政策、学校改进研究。

(责任编辑 刘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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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政策循证决策的困境及突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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