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与哲学学科分类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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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我国的综合性大学的哲学系或社会科学院的哲学所中,教研室或研究室通常是以下述方式来划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自然辩证法(或科技哲学或科学哲学或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逻辑学、伦理学、美学(或艺术哲学)、宗教等。我国哲学专业方面的硕士和博士点也通常是以上述分类方法来设定并命名的。这样的分类方法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第一,分类的原则不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就内容而言的;“中国哲学”是就国别而言的;“西方哲学”是就地域而言的;“自然辩证法”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否有充分理由把它单独划分出来尚存疑问,如把它改为“科技哲学”或“科学哲学”,那么,为什么又不分出同样性质的其他分支学科,如政治哲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等。在这里,我们看到,没有一个分类原则是贯彻到底的,而当相互矛盾的分类原则混杂在一起的时候,哲学研究又如何顺利地展开呢?

第二,把“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等学科置于“哲学”之下,实际上默认了一个传统的、错误的观念,即“哲学”乃是“科学之科学”。这种“哲学”观念必然束缚上述学科的发展。把上述学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并列起来,在分类上也是不协调的。

第三,哲学研究的整体图景被破坏了。比如,“西方哲学”是相对于“东方哲学”而言的,如果我们在分类中只引入“中国哲学”,那么,日本哲学、韩国哲学、印度哲学等岂不是都被忽视了吗?又如,“中国哲学”是对应于“外国哲学”的,如果光有“西方哲学”,那么,犹太哲学、阿拉伯哲学、非洲哲学、南美洲哲学等岂不也被忽略了吗?分类上的混乱必然导致哲学研究的整体图景的破碎,从而导致诸多研究盲点的出现。

既然现行的哲学学科的分类方法是不严格的,那么,我们究竟采用何种新的分类方法才能从这一困境中摆脱出来呢?我认为,应把分类方法与课题导向紧密结合起来。

在哲学学科的分类上,下列两种方法应当是互补的。一种是以“地理-时段”为参照系的分类方法,即先把哲学按地理板块划分为亚洲哲学、欧洲哲学、非洲哲学、大洋洲哲学、北美洲哲学和南美洲哲学,进而划分出不同国家的哲学;在某一国家的哲学中,再进一步划分出不同的时段(如古代、近代、现代,或以世纪为单位,或以朝代为单位等);在确定的时段内,再划分出不同的哲学家,如孔子哲学的定位是:哲学--亚洲哲学--中国哲学--中国古代哲学--孔子哲学;海德格尔哲学的定位是:哲学--欧洲哲学--德国哲学--20世纪德国哲学(或当代德国哲学)--海德格尔哲学。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容易使用;缺点是夫显示出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必须引入另一种分类方法,即以哲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为参照系的分类方法,即分为:政治哲学、社会哲学、逻辑哲学、道德哲学、宗教哲学、教育哲学等。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以内容为线索,打破地理和时间上的界限,能对哲学的分支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的研究;其缺点是,束缚于传统的学科分类,难以容纳哲学与多学科的关系及对边缘问题的研究。

所以,为了拓展哲学研究的视域,在上述两种分类方法互补的基础上,我们还需引入“课题导向”的方法。所谓“课题”,就是生活世界向哲学提出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常常是跨学科的,需要哲学家和其他各学科的专家一起进行研究。所以,必须打破传统的学科分类方法,超越传统的教研室和研究室的功能范围,实施“课题导向”,如设置“社会发展理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比较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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