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状况分析_贫困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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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4.2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068(2001)02-0106-05

贫困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之一,不仅发展中国家存在,发达国家也存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早在1993年,城市贫困就已在我国各城市中迅速蔓延开来,其规模之大,对社会震荡之深,是各级政府始料未及的。据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调查测算表明:1995年我国城镇贫困人口约为六百五十九万户。但是,若按近年来城镇贫困人口增长速度保守估计,处于绝对贫困状态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5%困难户涉及到1200万城镇市民。如按惯例以10%低收入户估算,当前我国前两类城市贫困人口不低于3000万,若再加上进城民工中的1000多万贫困人口,那么贫困人口总量应在4000万左右。

在中国城镇的低收入群体中,不仅存在着绝对上的贫困,而且还存在着由于收入差距拉大而导致的相对贫困。当前城镇低收入群体的贫困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中国城市的贫困人口的分布及状况,下面将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分布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主要实行“两高一低,三位一体”的计划管理体制,即高就业、高福利和低工资,于是把城市居民纳入了平均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之中,在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城市绝对贫困人口大约占城市人口的1%左右。从八十年代初期城市体制改革以来,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贫困人口有所增加。据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的调查,贫困发生率高达9%。其中一半为传统救济对象,而另一半则为新产生的贫困人口类型。1997年国家首次公布的城市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1700元,表明城市的贫困现象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按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线标准(1994年)人均年收入1130元计算,1996年我国城市贫困线为1671元,以此推算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为1176万人,贫困户为306.3万户,户贫困率为3.5%,人口贫困户率为4.2%。(注:《1996年中国城镇贫困人口减少程度加剧》,原载《统计资料》1997年第21期。)但是,由于来源和统计口径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偏于保守。因此,有些学者根据全国总工会对6万个工会的抽样调查推算,1995年底拖欠职工工资的人数达1000万,停发和减发工资的退休人员有151万人,加上公布的失业人数520万,总计达1671万;如果加上他们抚养的人口则达2890万人。这一数据与全国总工会和民政部门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做出的估计基本吻合,即在我国各级各类城市中贫困阶层人口约为2000万到3000万左右(此数据不包括进城民工中的1000多万贫困人口),约占城市人口的5.7-8.5%,其中较困难的特困户约占城市人口的5%左右,其人均月收入仅为140元左右。(注:朱庆芳《最低生活保障线要落到实处》,原载《山西发展导报》1997年3月24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人员增多,城市贫困人口在近几年内将呈现上升趋势,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非常严峻的。

1.城市贫困地域分布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各类大中小城市星罗棋布,城市贫困问题在各级各类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其涉及面之大,分布之广也是难以预料的,以东部发达地区为例,据调查:上海市区有26万贫困户和82万多贫困人口,仅浦东地区就有8.258万人人均每月实际生活费收入135.09元(注:袁华音《浦东新区贫困问题与社会保障》,原载《社会》1994年第3期。)。据有关媒体透露,南京市有6万多名月收入100元左右的特困职工。鞍山市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不足70元的有16220户。而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五大城市的联合调查表明,在这些现代大都市里尚有9%左右的贫困人口。(注:王立新,万辉《城市扶贫路千条》,原载《社会》1995年第11期。)

在中西部地区,1995年河南省城市贫困家庭年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343元,仅相当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的35%左右;1996年四川省城镇贫困居民(含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占全省非农业居民总户数的4.05%,约26万户,贫困人口约90万,贫困发生率4.6%。199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贫困居民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1729元,人均月收入144元。据测算1998年宁夏城市贫困人口为13.4万人,贫困率为9.7%,贫困家庭约3.2万户。其中维持温饱尚有一定困难的绝对贫困率为3.4%,绝对贫困户为1.1万户,约4.7万人,占贫困人口的35%。(注:潘纪民,陈郁,黄自义,施克志,赵美兰《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宁夏社会学》(银川)1999年第3期。)

从地域分布来看:东北三省、中西部和“三线”地区城市贫困人口比例较高。象上海和广州这样的沿海发达地区城市与兰州、哈尔滨等内地城市相比,其地理位置优劣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能使其收入差距达到好几倍。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贫困线

贫困线区间

 包括地区

100元——120元 内蒙古 吉林 甘肃 山西 河南 江西 黑龙江

120元——140元 陕西 宁夏 青海 辽宁 安徽 河北 新疆 贵州

140元——160元 山东 四川 湖北 云南 海南

160元——180元 江苏 福建 湖南 广西 天津

200元以上

 北京 浙江 上海 广东

(该图表选自国城调的《中国城镇居民贫困的测量》原载《中国统计》1997-3总第182期)

2.城市贫困行业分布现状

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中,不同的行业之间也存在着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1997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70元,若按企、事业和机关分类;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2元;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67元;机关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90元。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看:1997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34元;其次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49元;收入最低的行业又是农、林、牧、渔业,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11元;倒数第二的行业是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5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为5423元。

以国有经济单位的不同行业为例,1990年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284元,收入最高行业的采掘业,是2763元,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是1559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1204元。1995年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625元,收入最高行业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7734元,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是3527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4207元。1997年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747元,收入最高的行业金融保险业,是10012元;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是4304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5708元。

从上述数据中,不难看出:自1990年到1997年的八年间,最低收入行业依然是农、林、牧、渔业,而最高收入行业却出现了变化,由采掘业到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最后又被金融保险业所取代。1990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1204元;1995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4207元;1997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差是5708元。由此可以得出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各行业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正继续拉大。

从另外一组数据来看,1990年、1995年、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分别为1686元,5044元和6048元。与同期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相比,其平均收入低于平均消费水平的行业,并由1990年的一个行业增加到1995年的两个行业,1997年的三个行业,它们分别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以及制造业。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行业间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城市贫困面在扩大,城市贫困人口也在逐年增加。

3.城市贫困的所有制分布现状

若按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法,把经济单位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三类;以不同年度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为例,其中1997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情况是:国有经济单位年收入为674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7.4%;104.9%、106.4%;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年收入为4512元;其他经济单位年收入为8789元,(注:此数据引自《中国经济统计年鉴》1997年。)其中年收入增长最快,增幅最大的是其他经济单位,增长最慢,增幅最小的是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而在其他经济单位中,若按经济类型分组,收入最高的是外商投资经济,其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是1993年5315元,1995年8058元,1997年10361元。在上述数据中增长最快的是国有经济单位,收入最高的则是其他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在两项比较中均处于劣势。

在不同的经济类型单位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贫困人口,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较高,而效益差的中小型企业职工收入则可能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值,形成城市低收入群体,或陷入贫困,尤其是效益差,负担过重的国有中小企业困难较大,贫困人口较多。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低1958元,贫困人口所占比例最多;其次是国有经济单位。

4.城市贫困人口的结构分布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结构大致可分为四个类型: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程度和从业结构。

(1)年龄结构

在城市贫困群体中,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困。其中,高龄特困老年人的比例大大高于低龄特困老年人。据一项调查结果表明,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平均年龄为76.2岁,其中60~70岁的占15.8%;70~80岁的占32.4%;80岁以上的占51.8%。(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载《上海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这是由于在退休后的老年人中,一方面,低龄老年人往往能够从事一定的再就业活动,从而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从时间上说,由于工资调整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退休时间越早,退休金水平越低,尽管政府给予了一定的价格补贴,但从总体上看,退休金的增加幅度低于物价与工资的变化幅度,这样,退休年份越早,老年人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就越低。所以,在年龄上,必然会呈现出年龄越增长,低收入的特困老年人的比重就增加。此外,由于物价上涨,一些依赖退休金的老人也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2)性别结构

在城市贫困人口中,女性贫困人口的比例往往高于男性。据全国各地对失业下岗职工调查显示,在下岗职工中女性一般超过50%,在纺织行业甚至达到70%以上。而从老年人总体上看,女性老年人的退休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男性老年人;即使是女性老年人再就业的收入水平也普遍低于男性老年人。而在特困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的比例也高于男性老年人。在无收入老年人中,女性比例高达89.3 %;而在低收入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85.4%。不难看出,在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中,女性老年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老年人。(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载《上海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这不仅是女性老年人中存在的问题,而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就业者中,这种男女收入上的差距,也是普遍存在的。

表2: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收入比较

男职工

女职工 差别(男-女) 差别(对男职工)

标准工资

1068

 889 -179

-16.8

其他收入

 834

 703 -131

-15.7

总收入

  1902

1592 -311

-16.3

该表引自《中国城市工资差异的原因》

在中国“家庭妇女”很少,在城市职工抽样调查中,男性占53%,妇女占47%;在就业结构中,存在着各种男女差别。例如:在国营部门工作的男职工占85%,而在集体部门工作的男职工只占14%。相反,而女职工的百分比却分别为72%和26%。尽管政府劳动部门和党组织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但妇女们还是大量的涌入工资较低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这说明,由于不能完全做到同工同酬,加上女性本身就存在就业难。因此,在城市贫困人口中,女性贫困人口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同时也说明,在中国要真正做到男女同工同酬,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3)文化程度

据全国各地对失业和下岗职工调查表明,下岗职工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初中和初中以下的至少占60%。另据昆明市1997年对数十个国有企业13785名下岗失业职工的调查显示,小学、初中、高中学历的各占14.7%、44.7%和30.6%,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0%。(注:该数据摘自《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及再就业的调查报告》)。)再以另一项调查为例,也能说明就业者之间文化程度高低,对其收入差距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表3: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该图表上的相关数据选自《中国城市中间阶层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中,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失业率相对较高,收入较低,贫困发生率较高,处于贫困的人口数量较多。相反文化程度越高的人群,收入也高,失业率相对较低,从而避免了贫困的发生。在老年人群体中,同样也是年龄越高,文化水平越低的老年人,特困发生率也就越高。

(4)从业结构

在不同的行业存在不同的收入差距,这是无可非议的,而在同一行业中,同样存在由于从业者角色不同,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以一组数据为例:1994年企业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为6737元,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141元,两者相差2596元,其中处级管理人员比职工平均工资高4577元,科级高3399元,科员高2044元;与集体经济单位企业平均工资3212元相比,则总计平均高3525元,其中处级高5506元,科级高4328元,科员高2973元。1996年国有经济单位经营人员收入为5519元;集体经济单位为16248元;其他经济单位为51129元;而同期其相应的职工收入为6280元;4302元;8261元;两者相差分别为:2.5倍;3.8倍;6.2倍。由此可以得出,在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明显高于职工工资收入,两者差距接近40%。(注:于祖尧主编《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版。)

在个体和私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悬殊,而且随着雇工人数的增加,其收入差距也相应拉大。雇工规模在10~30人,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在15~40倍;31~50人的差距在40~70倍;51~100人的差距约65~130倍。(注:于祖尧主编《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版。)据浙江省温州市的一项调查,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注: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在国有、集体、还是其他经济单位,在同一行业中,由于其职位不同,或扮演的角色不同,也会致使收入差距拉大,进而导致贫困产生。

二.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状况分析

1.城市贫困主体状况: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早已存在,主要包括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的“三无人员”,即那些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市居民。然而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贫困人口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构成已经从传统的救济安抚对象,转移到由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劳动机会丧失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下岗人员及其家属”,这一部分人口比例在城市贫困人口中占80%左右。从城市贫困者的构成上看,无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企业不景气的职工均占较大比例。如山西晋城曾对7800户贫困居民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由于企业不景气,失业,发不出工资或拖欠工资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占81%。(注:《1996年中国城镇贫困人口减少程度加剧》,原载《统计资料》1997年第21期。)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中,由于经济亏损而发生的职工贫困问题非常严重。内蒙、宁夏、湖北、江西、陕西、湖南、青海等中西部省份双停亏损企业占预算内企业数的比例均在30%以上,有些是连年亏损,多年发不出工资。再加上近年来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威胁,这部分城市人口贫困的危机已相当严重。

目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有以下几种人组成:残疾人、鳏寡孤独等;登记失业人口和在亏损企业工作,收入明显偏低的在职职工;离退休金偏低的离退休者。另外,居住在城市“棚户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其生活和收入缺乏保障,这部分人也应该视为城市贫困人口。

2.城市贫困人口的财产状况

对城市居民财产状况的测定主要从其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两个方面来进行。从城市贫困群体来说,他们的财产状况更能说明他们所处的困境和贫困程度。

首先,看金融资产,近年来中国城市居民平均金融资产的增长幅度是非常高的,贫困群体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却非常的少。如:1984年,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仅为1338元;到1995年底,据部分城市抽样调查资料表明,户均金融资产30982元。贫困户户均金融资产却仅有3139元,只是平均水准的1/10。这同温饱户的户均金融资产(28562元)相比差4.9倍,与富裕户户的户均金融资产(169121元)相比,甚至高达52.9倍。以山东省为例,1996年全省城镇困难户人均每月用于储蓄的款项仅为1.09元,而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每月用于储蓄的款项是6.5元。(注:吴忠民《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分析》,《科技导报》(北京)1999年第7期。)

其次,从城市贫困群体成员的固定资产来看,其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家庭耐用消费品和自有住房两部分。以1995年为例,贫困户户均固定资产为18548元,小康户户均固定资产为32561元,富裕户户均固定资产为64557元。(注:吴忠民《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分析》,《科技导报》(北京)1999年第7期。)这一数据虽说差距较小,但其前景仍不容乐观。总的来说,城市贫困群体无论从财产状况的哪一个方面来看,都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在各项比较中,均处于劣势,因此其贫困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3.城市贫困人口的消费状况

城市贫困人口由于其收入大大低与居民的平均水准,在消费水平上也是明显处于弱势。以福建省的一项抽样调查为例,1994年,该省城市贫困人口每月人均食物消费为87.1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1.5%。1995年,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在脂肪、蛋白质、热量三种主要营养中,除脂肪尚能达到健康需要外,其他两项都达不到国家所认可的正常健康需要的最低极限标准。1996年,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家庭实际收入呈负增长,一项统计结果显示,该年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69元,与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相比低60%,与1995年贫困居民平均水平相比仍低18%,其收支倒挂248元,(注:吴忠民《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分析》,《科技导报》(北京)1999年第7期。)其实际消费水平也有所下降。

再看1997年,城市困难户在除了食品以外的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具体情况是:衣着支出180.76元,为居民平均水准的36%;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0.28元,为平均水准的28%;医疗保健支出92.43元,为平均水准的50%;交通通讯支出69.33元,为平均水准的29%;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191.06元,为平均水准的43%,居住支出219.34元,为平均水准的33%;杂项商品支出61.43元,为居民平均水准的33%。全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4185.64元,因难户是2148元,为平均水准的50%。总之,城市贫困人口由于其常常入不敷出,故在各项消费性支出上均明显低于平均水准,处于贫困状态。

4.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保健状况

城市贫困人口由于收入低,消费水平也低,所以其营养状况不良也是普遍存在的,同时由于其心理压力往往比非贫困者大,因此,他们的患病率也就比非贫困者高。然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健条件却是很差的,这无疑又加重了其生活的艰难程度。

在改革之初的1978年,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28%,1993年降为14%;同期,个人自付在总支出中的比重由20%上升到42%,而且医疗费用的上升速度也大大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速度。据四川省城调队对200户城市贫困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贫困人口家庭人均医疗费用高达413元,扣除医疗保险和社会统筹及单位报销部分外,个人仍须支付314.71元,占年人均消费支出的近1/4。而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尚未报销医疗费。又如沈阳市有80%以上的企业不能报销医疗费,11个双停企业的医疗费全部拖欠。(注:吴忠民《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分析》,《科技导报》(北京)1999年第7期。)这一切必然又加重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家庭负担。

5.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态度及心理状态

一方面,由于城市贫困人口收入微薄,入不敷出,收支倒挂,在食品消费上,量少质低,穿用支出也是极少,因此,他们普遍对生活现状不满意。据四川省1996年底对200户特困家庭典型调查结果表明,有41%的被调查者对生活不满意,有39%的对生活很不满意。大约有24%的人不太同意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有20%的人很不同意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注:《四川省城市贫困居民问题研究》载《四川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由此形成了城市贫困群体的不同生活态度:为了摆脱物质的极度匮乏,有的往往透支身体,廉价出售精神与体力,有的甚至出卖灵魂与人格去实现“脱贫”。也有的贫困者却把救助当作了生存技巧,也有的长期自我封闭,不愿与外界接触,孤陋寡闻,信息闭塞知识难以更新,从而更加贫困。还有的贫困者,他们不要书,不要资料,不要工具,只要水、食物和衣服;这些人由于害怕变化,懒惰、不勤快、吃不得苦;因此只要有一张可以睡觉的垫子,有一点社会的援助,他们宁愿这样懒洋洋的活下去。

另一方面,贫穷曾被作为“革命的象征”。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原先那种不以穷为然的心态却变成了“视穷为辱”。由于生活在这样一种窘迫与贫困交加的环境中,城市贫困人口的正常心理总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于是常表现出这样一些心理状态:有的因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面对“雪中送炭”的温暖,由感恩转为报恩,于是一辈子都生活在“还债”的压力中。城市贫困者普遍存在的“卑微”心态,都是由于这种“感恩心理”压迫所造成的。在贫困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中,更多的表现为要强心理。当要强心理不断膨胀,就会异化为封闭、拒绝、自卑、甚至气傲等不良心理现象。也有的因穷而嫉恨一切,进而反社会,对富贵、有钱人鄙夷、仇视、甚至以犯罪来显示其叛逆心理。也有的被贫穷这种酸性物质腐蚀了自尊,滋生出一种狡诈的乞讨行为,他们懂得利用人们的济贫心理来索取他们所需要的利益,这种索取心理常使人变得贪得无厌。还有一些人,贫穷往往诱使其产生寄生心理,害怕劳动,逃避劳动,常把希望寄托在巧取豪夺进而占有财富上。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鉴于城市贫困群体所具有的不同于农村贫困群体的特殊性,故在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措施的具体实施上,都应首先立足于其特殊性。尤其是在以职工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中,由于他们对企业、社会和国家普遍都有强烈的过度预期和高度的依赖心理;因此,面对贫困他们产生的则是强烈的受挫情绪和严重的被剥夺感。而从城市贫困群体在分布上看,这些人又都是生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他们的文化程度、组织能力、思想素质等都大大高于农村贫困人口,同时由于他们具有的这种扭曲的生活态度和心理状态,极易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面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该给以高度重视,探讨解决城市贫困的积极措施。

(本文所用数据若非特别注明,均引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

收稿日期:20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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