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秘史》写作过程考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元朝论文,秘史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623(2001)03-0030-07
《元朝秘史》(以下简称《秘史》)的文献学价值久已得到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的公认,近百年来此项研究发展很快,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众所周知,文献的积累从性质上讲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旧文献的保存和新文献的增加。衡量文献的数量和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则是版本的流传。考证版本流传应顾及到的问题很多,举凡文献的最初写作、“物化”成书、录副转抄、雕版印刷、流传普及等诸多过程均在考求之列。就《秘史》的文献研究而言,洪业等前辈已刊布考证精审的论著,笔者难能望其项背。本文旨在梳理研读《秘史》和元代文献时所得些微收获,就其写作过程问题略陈拙见,以求方家赐教。
在保存古代蒙古族口头文学的丰富遗产方面,《秘史》远远超过了后世的任何一部书面创作。第一卷由68节构成,其中记载了苍狼白鹿的传说、阿阑豁娃的传说、孛端察儿的传说等,概述了蒙古民族的产生以及氏族部落形成的历史。《元史》叙蒙古先祖自朵奔蔑里犍始,《秘史》则从苍狼白鹿到也速该共列22世,较之前者多出11世。对此,清末学者洪钧曾写道:“朵本巴延即脱奔咩哩犍。本纪叙帝先系,始于此人。据此数语观之,当是蒙古国史亦始此人,而《元史》本之。自此以上世系,当是传述得之,故《元史》之世系少,而《秘史》、《蒙古源流》之世系多。”[1]存细研读《秘史》,对照前后自然会发现第一卷的68节文字从总体上看事迹无多,叙事也颇为简约,具有明显的传说特征。从第六十九节开始直至结束,叙述了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上的各氏族部落,建立蒙古帝国以及西征、窝阔台继承汗位的史实,使叙事和抒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在由282节文字构成的《秘史》中,这部分内容占去4/5的绝对篇幅,除了一定分量的诗歌外,基本上都是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记述。巴·布林贝赫教授指出:“《秘史》中的诗歌不是镶嵌诗,而是与散文部分融为一体的韵文;《秘史》的叙事不是单纯的叙事,而是与韵文相得益彰的散文。”[2]《汉书》、《后汉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传统史书尽管在内容、体例上或有差异,但其历史叙述的模式是相同的。就历史人物、事件进行纯客观的、近乎千篇一律的记述,基本上见不到文学的因素。《秘史》则不然,它是一部融历史、文学二者为一体的经典著作,与汉族传统的史著迥然不同。因此,清朝初期的目录学家黄虞稷在编撰《千顷堂书目》时将其归于国史一类,另加著录,以别于正史、杂史等;倪灿还据原著中的纪年方法作出“盖其国人所录”的推测。
目前,在《秘史》研究领域尚有几个久拖未决的悬案,学者们对诸如何人、何时、用何种文字撰毕《秘史》等问题未能形成趋于一致的看法,歧见叠出,莫衷一是。笔者以为,在上述诸问题中,何时撰毕《秘史》的问题,从文献学角度讲,亦即其“物化”的时间问题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原著的第二百八十二节,即最后一节全文如次:“大聚会正在聚会,鼠儿年七月,各宫帐在客鲁涟河·阔迭额——阿剌勒(地方),朵罗安——孛勒答黑(与)失勒斤扯克两(山)之间留驻之时,写毕。”[3]对于这个鼠儿年究竟是哪一年,学者们又提出庚子(1240年)、壬子(1252年)、甲子(1264年)、丙子(1276年)等猜测,并且都提出了自己的推测依据。庚子说是清代藏书家鲍廷博首先提出的。他在《秘史》十五卷抄本最后一节的眉批上写明了这一看法,由于前苏联东方文献出版社于1962年影印出版了这一抄本,使其得以广泛流传,因而庚子说也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89年6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号召世界各国在《秘史》成书七百五十周年之际举行纪念活动。1990年8月,国际蒙古学协会和蒙古国科学院在乌兰巴托联合召开了《蒙古秘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这在事实上也是对庚子说的认同。如若仔细加以思考,我们会从上述诸说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认为《秘史》的写作是“一次性完成”的。与此截然不同的另一种观点则是“非一次性完成说”。清朝末期的著名地理学家丁谦首次提出《秘史》撰于戊子年,即1228年的观点,同时指出太宗窝阔台的事迹是嗣后附益进去的。日本国学者那珂通世、我国学者姚从吾等亦提出了类似的观点,称正集十卷撰于成吉思汗时期,续集二卷乃窝阔台时所续纂,甚至还有人认为元朝至元年间增纂了《秘史》的续集部分。
《秘史》是蒙古帝国黄金家庭的秘籍,假设它就是“一次性完成”的,那么也要有一个搜集资料、撰写、修订的过程。如系“非一次性完成”,它的写作过程就会更趋复杂。笔者以为,如欲探究“秘史”的作者、成书时间等问题,理应将写作过程这一中介环节纳入研究视野。这里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材料,均须分别加以审慎地考证。首先,我们要认真研究《秘史》的内容,尤其是叙事模式,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为立论提供依据。其次,还须参互观照与《秘史》相关的历史载记,特别是《元史》中的本纪以及与其有密切关联之文武大臣的列传、碑版文字,将其援用为考据的佐证。检读《秘史》,其所叙述的历史内容颇有前后抵牾,颠倒时间和混淆地点的舛误。从叙事模式的角度看,其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补充叙述
《秘史》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叙述是以时间的先后为序的,故我们依据其基本的叙事方法称其为编年史。然而在该著中不时出现民间口头文学特有的解释性或补叙的语句。兹举数例如次:
1.“朵奔蔑儿干在那里娶豁里——秃马惕(部)豁里刺儿台·蔑儿干(之妻)在阿里黑——兀孙所生的女儿阿阑·豁阿的经过是这样。”(卷一,第九节)
2.“也速该娶来诃额仑夫人的经过就是这样。”(卷一,第五十六节)
3.“因为是擒来帖木真·兀格之时生的,就起名叫帖木真。”(卷一,第五十九节)
4.“孛斡儿出在别勒古台来到之后,连对他父亲都没有说,就骑上(一匹)拱脊的甘草黄马,在马鞍上捆上(一件)青色毛衫,和别勒古台一同来了。他前来做伴的经过如此。”(卷二,第九十五节)
5.“这是遇见孛儿帖夫人,(和)把(她)从蔑儿乞惕人那里营救(出来)的经过。”(第三卷,第一百一十节)
6.“札木合将他(用)两岁牛角粘成钻了眼有声的(箭)给帖木真,交换帖木真有柏木顶的头箭,(又)互相结为‘安答’。这就是(他们)第二次互相结为‘安答’的经过。”(卷三,第一百一十六节)
7.“‘(他)名字叫只儿豁阿歹,因为射(断)了我那披甲白口黄马的锁子骨,就给(他)起名叫者别。教他披起铠甲,名为者别,在我跟前行走。’(这样)降下了圣旨。这是者别从自泰亦赤兀惕前来,成为(可汗)伴当的经过。”(卷四,第一百四十七节)
8.“巫师们咒诅了,把咒诅的水,给(皇)子拖雷喝了。他坐了一会儿就说:‘我醉了,等我醒过来的时候,请可汗哥哥好好关照孤弱的侄辈,寡居的(弟)妇吧!(我)还说什么呢?我醉了。’说罢出去,就逝世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第十二卷,第二百七十二节)
上述八个例子中多数都以“这就是……的经过”、“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结尾,在《秘史》总译中往往表述为“是这般”、“是那般”,具有明显的解释性质,确属叙事主体(尤其是民间说书人或讲故事者)普遍采用的叙事方法,旨在给听众、读者以深刻印象。《秘史》虽然遵循了以历史事件发生的时序次第加以叙述的原则,但其间亦不乏先点一下后来发生的事,行届其事时再详为叙述的补叙文字。
例一:卷四,第一百三十一节写道:“在我们系马的地方,捉住了(一个)偷缰绳的合答斤氏的贼。不里·孛阔袒护那个人,就和别勒古台搏斗了很久,……用环刀把他那撕掉(袖子)裸露的肩膀劈开口子。”这是兀鲁兀惕部的主儿扯歹与忙忽部的忽余勒答儿等各率所部叛离札木合,投奔到成吉思汗麾下之后的事。然而卷一第五十节却提及此事,谓:“忽秃黑秃·蒙古儿的儿子是不里·孛阔。在斡难河树林里筵会时,砍破了别勒古台肩膀的就是他。”
例二:卷十二,第二百六十九节写道:“鼠儿年察阿歹、巴秃等右翼诸(皇)子,斡惕赤斤那颜,也古,也孙格等左翼诸(皇)子,在中央的拖雷等诸(皇)子,公主,驸马,万户、千户等全体,都在客鲁连河阔迭额——阿剌勒聚会。依照成吉思可汗的圣旨,奉斡歌歹可汗为汗。”这个鼠儿年为戊子年,即公元1228年。《秘史》在此后言及斡歌歹时加“皇帝”二字完全入情入理。但在卷八第一百九十八节叙述甲子年(1204年)秋,成吉思汗掳掠蔑儿乞部脱黑脱阿之事时曾出现斡歌歹“皇帝”这种补叙文字。原文写道:“虏获蔑儿乞惕百姓,就在那里把脱黑脱阿·别乞的长子忽都的夫人秃该(和)朵列格捏两个人,把其中的朵列格捏,给了斡歌歹可汗。”事实上,在甲子年毋庸说斡歌歹,就连成吉思汗也未曾即大蒙古国的皇帝位。
(二)叙事主体的人称变化
作为编年史,《秘史》遵循了此类史籍的普遍原则,采用了以第三人称叙述史实的方法。尽管在总体上属于第三人称叙述,但在个别情况下,也有改变叙事主体的身份,采用第一人称的事例。兹举三例如下:
例一:卷三,第一百一十节,叙成吉思汗率军攻打蔑儿乞部,解救孛儿帖之事。其文曰:“蔑儿乞惕百姓连夜顺着薛凉格河惊慌逃走,我们的军队在夜里也紧随着惊慌逃走的蔑儿乞惕人,上前掳掠。”
例二:卷四,第一百三十一节,记述了在斡难河边林木中举办筵席之事,其间以第一人称叙事的例子凡两见。“那场宴会,我们(这边)由别勒古台主持。(他)牵着成吉思可汗的马,站着。主儿乞(那边)由不里·孛阔(力士)主持那场宴会。”
例三:卷六,第一百七十一节,记成吉思汗与克烈亦惕部王罕的交战,其末尾写道:“在日落衔山的时候,我们的(人马)翻过去,把倒地受伤的忽亦勒答儿带回来。成吉思可汗(和)我们的(人马)从与王汗厮杀之地撤离,夜间移动,到他处住宿。”
(三)叙事次序的颠倒
以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从纵向叙述是纂写编年体史籍的基本原则。《秘史》的开头部分,在叙述蒙古祖先的世系以及成吉思汗幼年的事迹时援入许多传说,且时间的界限颇为模糊。自统一蒙古高原上的诸多分散部落起,时间逐渐清晰,到后来年、月、季节等的记载益发明确,叙至鼠儿年(1240年)结束。然而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在叙述历史人物和事件时存在许多混淆或颠倒时间顺序的舛误。例如,卷十二,第二百七十四节叙及征女真、高丽事,称:“派佩弓箭的扈卫也速迭儿为先锋,援助以前派去远征女真、高丽的佩弓箭的扈卫札剌亦儿台,降圣旨说:‘置探马(镇守)该地’。”检读《元史》宪宗本纪,八年(1258年)三月,“命洪茶丘率师从劄剌同征高丽”[4](卷三)。另据《元史》吾也而列传,太宗元年(1228年),“命与撒里答火儿赤征辽东,下之。三年,又与撒里答征高丽,下受、开、龙、宣、泰、葭等十余城。高丽惧,请和”[4](卷一百二十)。再征高丽,事在宪宗八年,《秘史》将其追记在太宗三年辛卯(1231年),时间相差27年。在此类事例中关于木华黎的记载更其典型。木华黎首见于《秘史》卷四第一百三十七节,“……札剌亦儿(氏)帖列格秃·伯颜的儿子古温·兀阿、赤老温·孩亦赤、者卜客三个人正在主儿赤族那里。古温·兀阿教他的两个儿子木合黎、不合拜见(可汗)……”从这一记载开始直到成吉思汗驻跸雪山,进攻唐兀惕的1226年,木华黎的事迹屡屡见诸《秘史》。《元史》卷一百一十九,木华黎本传云:“癸未春,师还,浮桥未成,顾诸将曰:‘桥未毕工,安可坐待乎!’复攻下河西堡寨十余。三月,渡河还闻喜县,疾笃,召其弟带孙曰:‘我为国家助成大业,擐甲执锐垂四十年,东征西讨,无复遗恨,第恨汴京未下耳!汝其勉之。’薨,年五十四。”[4](卷一百十九)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第一收有《太师鲁国忠武王》一文,乃根据当时史臣所撰《世家》、《行录》等纂辑而成,是为《元史》的重要史源,其于木华黎生卒年的记载与《元史》完全一致。癸未年为成吉思汗十八年,亦即公元1223年。令人不解的是,于1223年已去世的木华黎却两番出现在《秘史》对于此后历史事件的记述中。
其一,据卷十一,第二百六十节记载,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人攻下兀笼格赤城,私下将百姓分掉,未曾给太祖留下应得的一份,致使太祖恼怒,三日不许他们入见。“于是孛斡儿出、木合黎、失吉·忽秃忽三个人奏禀说:‘我们使不肯顺服的回回莎勒坛衰亡,取得了他的城市、人民。被分的兀笼格赤城,和分(它)的诸(皇)子,都是(属于)成吉思可汗的。蒙天地增添气力,叫回回这样衰亡的时候,我们众军士都很欢乐,可汗为什么这样生气呢?(皇)子们知道自己的不是,已经害怕了。让(他们)自己以后学习警惕,当心(皇)子们会志气懈怠啊,愿蒙可汗恩典,准(他们)拜见。’这样奏请之后,成吉思可汗息了怒。才叫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个儿子拜见”。
其二,卷十二,第二百六十六节记述了成吉思汗于丙戌年(1226年)攻唐兀惕事。其中写道:“恩赏孛斡儿出、木合黎二人。降圣旨说:‘尽力之所能,尽量拿取!’成吉思可汗又恩赐孛翰儿出、木合黎二人说:‘因为未曾分给你们金国的百姓,你们两个平分金国百姓中的主因人吧!叫他们的好男儿给你们司鹰,做随从;把他们的好女儿们养大,给你们妻妾整理衣襟。金国皇帝所依仗的,所宠信的,曾杀害过蒙古人祖先父辈的,就是(这些)黑契丹的主因人。如今我所依仗的,所亲信的,就是孛斡儿出、木合黎你们两个人。’”
欲探究《秘史》的写作过程,我们不可忽略在叙事模式中出现的上述三个问题。补充叙述常见于文学,尤其是民间口头文学,而绝非编年史的叙述方法。历史载记通常采用第三人称,从客观的角度来叙述人物和事件,交替使用第三人称和第一人称,变换叙述主体的做法不适合于历史载记,特别是编年体史著。从纵向进行历史叙述时颠倒时间顺序则显然是在纂辑史料过程中出现的舛误。如果进一步探究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从中概括出与《秘史》写作过程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现象。第一,《秘史》尽管采用了编年体的体裁,却明显地保留了采访录的特征;第二,在纂辑采访材料,按年代顺序进行编排时注重于保留原始风貌,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史著的编撰规则。
事实上,在《秘史》写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两种现象不是偶然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出它的根源。然而宋濂等纂修的《元史》作为正史充分利用了包括历朝实录在内的宫中文书、档案、公牍等文献资料,成为我们研究蒙元历史与文化的重要依据。检读《元史》,颇有忽必烈时期采访成吉思汗遗事以及嗣后续纂《脱卜赤颜》的记载。兹撮举数条记载如下:
1.中统二年(1261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4](卷四)
2.中统三年(1262年)八月,“戊申,敕王鹗集廷臣商榷史事,鹗等乞以先朝事迹录副史馆。”[4](卷三十五)
3.中统四年(1263年),“夏四月,……王鹗请延访太祖事迹付史馆。”[4](卷八)
4.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国史,敕采录累朝事实以备编集。”[4](卷八)
5.至顺二年(1331年)夏四月,“戊辰,奎章阁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卜赤颜》一书,以纪太祖以来事迹。诏以命翰林学士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押不花云:‘《脱卜赤颜》事关秘禁,非可外人传写,臣等不敢奉旨。’从之。”[4](卷三十五)
6.至顺三年(1332年)五月,“撒迪请备录皇上登基以来固让大凡、往复奏答、其余训敕、辞命及燕铁木儿等宣力效忠之绩,命朵来续为《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置之奎章阁,从之。”[4](卷三十六)
以上引录的前四条记载足以证明,在忽必烈时期确曾多次延访、采录过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的事迹,补充史馆纂修的史籍。尤应注意的是第五、第六条记载。尽管我们尚不能断定本纪中所言《脱卜赤颜》和《蒙古脱卜赤颜》是否为同一部书的不同名称,但是它向我们提供了三条重要信息。
其一,在文宗图帖睦尔时期,内廷曾藏有《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第五条记载还透露了《脱卜赤颜》的庋藏地点在翰林国史院。
其二,由于此书关乎皇家机密,不允许包括国史院儒臣在内的外人阅读和传写。
其三,直至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朝廷仍在续修《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补元史艺文志》中著录了《元朝秘史》,并写道:“元秘史十卷,续秘史二卷,不著撰人。记太祖初起及太宗灭金事,皆国语旁译,疑即脱必赤颜也。”[5]他猜测明代初期刻行的《元朝秘史》可能就是《元史》所言《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不是毫无根据的。据《元史》百官志,翰林国史院掌修国史,典制诰,而蒙古翰林院则“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历朝实录作为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译为《脱卜赤颜》未尝不可。元人文集中也有将国史与《脱卜赤颜》并称为一的例子。如杨维桢《铁崖乐府注》卷七《白翎鹊词》小引云:“按:国史脱必禅曰,世祖畋于柳林,闻妇哭甚哀,明日白翎雀飞集斡尔朵上,其声类妇哭,上感之,因命侍臣制白翎鹊词。”[6]这里所说的脱必禅即脱必赤颜。如果国史就是脱卜赤颜,那么上面所引的第五条记载就无法解释。因为翰林国史院儒臣大都是汉族,他们所修的国史又不得令他们这些“外人”传写,这本身已是一个矛盾。《元史》虞集列传也曾记载了敕修《经世大典》事。虞集与赵世延任总裁,“既而以累朝故事有未备者,请以翰林国史院修祖宗实录时百司所具事迹修订。翰林院臣言于帝曰:‘实录,法不得传于外,则事迹亦不当示人。’又请以国书《脱卜赤颜》增修太祖以来事迹,承旨塔失海牙曰:‘《脱卜赤颜》非可令外人传者。’遂皆已”[4](卷一百八十一)。由此可知,上引第五条记载中的《脱卜赤颜》即为国书《脱卜赤颜》,与第六条所言《蒙古脱卜赤颜》是一回事,属于国家最高机密,与国史院所修国史完全是两码事。在元代,不特国史有此之别,即使类书编纂亦另设蒙古局,专掌蒙古帝王事迹的译写工作。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云:“……是年四月十六日开局,仿六典之制,分天地春夏秋冬之别,用国史之例,别置蒙古局于其上,尊国事也。其书悉取诸有司之掌故而修饰润色之,通国语于尔雅,去吏牍之繁词。上送者无不备书,遗亡者不敢擅补。于是定其篇目凡十篇,曰君事四,臣事六。君临天下,名号最重,作帝号第一。……作帝训第二。……作帝制第三。……作帝系第四。皆君事也,蒙古局治之。”[7]上面援引的第五、第六条记载已明确交代《脱卜赤颜》关系到黄金家族之秘密,这在现存《秘史》的内容中得到了反映。文宗有弑兄篡权之嫌,却演出了礼让劝进的闹剧,以掩人耳目,而撒迪又建议将此写进《蒙古脱卜赤颜》,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秘史》“事关秘禁”,不得外传的原因。
现在还没有确凿证据以证实钱大昕之推测是否正确。如果认为他的推测有一定道理,《蒙古脱卜赤颜》或许就是流传到今天的《秘史》,那么我们据上面撮举的第六条记载,又可进一步推断出现存《秘史》并非完整的史籍之结论。因为撒迪曾建议将文宗所谓“固让大凡”写进这一皇家秘籍,文宗也予以准奏,但《秘史》只记述到太宗斡阔台,以后的事情统统阙如。笔者从元人文集中发现另一条记载,似乎也能够证明现存《秘史》的内容有所阙漏。元代儒臣许有壬曾撰有题为《元故右丞相克烈神道碑铭并序》的碑铭,收在《圭塘小稿》卷十中。碑主为镇海,其文曰:
“我太祖圣武皇帝顺天应人,龙飞朔方,豪杰云从,四杰而下,僝功辈出,若丞相镇海,盖较著者也。五世孙佥河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事哈斯状其故,请曰:丞相奋庸天造,名具秘史,世莫得闻。……承命辟乌哩扬欢地为屯田,且城之,因公名名其地,曰镇海,又曰青海,俾公守焉。”[8]
从一般情理上讲,功载史册,名垂千古,世人理应皆知。镇海五世孙哈斯却说由于其名载于《秘史》而为世人所不知,这恰好与见于文宗本纪的两条记载相吻合。镇海是蒙古帝国时期的名臣,当1222年长春真人丘处机谒见成吉思汗,向这个大蒙古国皇帝讲道时他一直陪伴在侧,主掌文书事宜。太宗时晋为右丞相,在征服塔塔尔、钦察、吐蕃、回纥、契丹、女真的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哈斯所言“名具秘史”必有根据。彭大雅《黑鞑事略》称:“移剌及镇海自号为中书相公,总理国事,镇海不止理回回也。鞑人无相之称,即只称之曰必撤撤。必撤撤者汉语令史也,使之主行文书尔。”[9]明初洪武年间刻行的《秘史》共二百八十二节,四杰的事迹尽在其中。至于镇海,不仅其事迹没有见诸任何记载,而且其名字亦未被提及。哈斯身为世家子弟,持镇海行状请许有壬为之撰写碑铭,断不敢希荣慕誉,妄言“名具秘史,世莫得闻”。
从《元史》本纪可以知悉《秘史》一书的纂写历时旷久,不断予以增补,文宗时尚有续纂之举。许氏所撰碑铭又证实现存的《秘史》并非完整的史籍,其阙漏恒多。明朝洪武年间,内廷为了培养译员,将元朝石室金匮之藏拿出来逐字音译,编成了语言教材,随同《华夷译语》一并刻行,这就是流传到今天的《元朝秘史》。限于教学目的,认为足够培养译员之用即可罢手,没有必要将那些编纂《元史》时采用的元朝内府秘籍全部译出。笔者以为,这或许就是《秘史》有所阙漏的真正原因。
[收稿日期]20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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