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法律和博弈分析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法律和博弈分析

刘建刚[1]2002年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法律和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多发现象,由于国际协议对其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倾向又复杂缤纷,所以成为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就此问题从经济、法律和博弈叁个角度加以讨论。以期望能给中国在此方面的立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文章首先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的一个典型案例谈起,概括和总结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概念和分类,介绍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在各国的立法现状,从而引出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二章分别从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来讨论此问题。在经济方面着重探讨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方面运用霍菲尔德的权利形式理论论证了专利权的本质,为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提供了基本的法律理论支持。本文第叁章运用现在较为流行的博弈理论,建立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所涉及的两对主要关系(进口商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关系,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关系)的博弈模型,用一种数学思维将不确定的信息进行组合搭配求出其中的最优解,从而用一种可信而不完美的假设论证了进口商采取平行进口的必然性。文章重点在于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预测其发展趋势,并说明其发展趋势存在的理由,从而为中国在此问题上的立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观点。

王黎瑶[2]2007年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平行进口涉及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它体现了国际商品自由流通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及知识产权领域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成本、市场、国家利益造成产品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价格差是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发生的主要原因。平行进口涉及叁方主体,平行进口商,国内经销商,专利权人。权利人是否分离即国内外专利权人是否同一决定了平行进口叁方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专利平行进口两大主要类型。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是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适用的主要原则。从专利权地域性原则出发,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应予禁止,而贸易自由化要求商品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要求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由于专利平行进口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各国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因此,TRIPS协议未作出统一规定,而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禁止与否。目前美国、日本、欧盟对此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调控模式。平行进口问题以前在中国很少发生,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总水平大幅度降低,进出口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使平行进口从制度层面上和经济基础上具备了产生的条件。因此,专利平行进口问题在中国必将越来越突出,中国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必然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法律依据和具体措施。借鉴各国立法实践和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首次出售耗尽原则是研究和完善平行进口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我国立法应采取原则上肯定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并明确其保护的例外规定,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国外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对比研究中提出七个建议,即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协调专利制度与反垄断、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立法规制、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保护例外、建立对话机制以及设置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马菊萍[3]2006年在《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平行进口在专利、商标、着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存在,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遵循本文的研究思路,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概述了国内外有关平行进口理论与对策的研究历程和进展,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过往研究中,学者们注重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而本文跳出平行进口合法性的理论之争,注重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并把最终落脚点放于分析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相关各方的博弈关系以及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上。进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分别针对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学科知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辅以相关典型案例的评介。笔者从近期平行进口典型案例所引出的相关问题入手,介绍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及具体形式,运用一系列经济学理论分析平行进口产生的经济原因。在把握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约有关平行进口的原则性规定及发展变化趋势后,运用博弈矩阵分析平行进口中相关各方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关系,进而分析平行进口对国际贸易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最后,结合我国现有贸易政策以及平衡多方短期和长期利益后,运用上述研究成果,笔者针对专利、商标、着作权叁种知识产权形式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从外部环境来看,伴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进程,减少和取消对贸易的不合理阻碍是总趋势,这应当不仅包括普通商品,也包括知识产权产品。从维护本国利益的角度来看,中国总体上来讲属于低价位市场,允许平行进口符合中国的贸易利益。考虑到我们的综合贸易量及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中国长时间相对于大多数国家仍属低价位市场,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将使这种比较优势真正转化为竞争优势。允许平行进口能够保护大多数弱势的消费者,并且刺激产品的国际贸易,活跃国内市场。而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它实际上也可采用许多其它方法来保护自身利益。综上所述,短期内,允许平行进口对我国利益主体的总体影响呈现正面特征。中长期内,允许平行进口有可能对我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体影响仍呈正面。

蒋鹤鸣[4]2011年在《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权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特有原则,是平衡专利权人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原则,在我国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本文主要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实践进行叙述和论证。首先从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渊源中分析了专利权穷竭原则产生的历史原因。由于专利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垄断权,但是这种垄断影响到社会公众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无疑将会备受质疑。这时就产生了专利权穷竭的原则。该原则能够促进专利产品的自由流通,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用。但同时,该原则的存在又无疑会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因此也会遭受不同的反对意见。而且对专利权穷竭原则本身而言,不同的国家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尤其当专利权穷竭涉及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涉及平行进口问题时,各个国家对其态度的差异就相当大了。本文从专利权穷竭的理论基础去分析和观察该原则存在的基础,从该原则的空间效力去分析其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从该原则与平行进口的关系去分析各个国家对待该原则的不同态度以及其历史原因与理论基础。其中发达国家由于其专利技术处于优势地位,大多主张专利权的国内穷竭而不支持平行进口。发展中国家则大多坚持专利权的国际穷竭原则,支持平行进口。各个国家均从各自利益出发,从不同理论出发坚持各自的主张。他们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地域性理论、默示许可原则、利益平衡理论、内在限定论等等。本文详细介绍了这些理论,并从进口权相关理论、平行进口的含义、分类、产生的过程及其影响结合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理论来联系各国的立法与实践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正文部分由五个章节构成,从专利权穷竭原则概述、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空间效力、专利权穷竭原则与平行进口的关系以及专利权穷竭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应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一一论述。第一章从专利权穷竭原则的概念和渊源谈起,分析了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历史发展以及其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对专利权穷竭原则进行基础性的了解与分析。第二章介绍的是专利权穷竭原则的主要理论基础,包括默示许可原则、利益平衡理论以及其他相关理论,了解相关理论有助于对专利权穷竭原则进行深入剖析和理解,其中默示许可原则和利益平衡理论是专利权穷竭原则的基础理论之一。第叁章主要对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空间效力,即专利权的国内穷竭、国际穷竭和区域穷竭叁种表现形式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介绍的是专利权穷竭原则与平行进口的关系,这是专利权穷竭原则最主要的应用方式之一,也是国际上涉及专利权穷竭原则的主要争议所在。第五章对专利权穷竭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进行分析,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专利权穷竭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和想法。笔者希望通过理论分析,有助于对专利权穷竭原则的进一步思考,对该原则进行更加客观的深入理解,并使其在我国能发挥更加实际的作用,有助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进步

关晓娟[5]2010年在《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平行进口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日益突出。但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未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国际上对平行进口问题并未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各国根据本国的根本利益制定了对本国有利的法律法规。我国在对《专利法》第叁次修改时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对待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态度,承认了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则是指专利权人就某一项专利产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享有专利权,第叁人未经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人的同意,从国外购得权利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输入到专利权受保护国的行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有几种不同的形态:普通平行进口、返销平行进口、向第叁国进行的平行进口。其产生有许多原因,主要的有产品的价格差异、跨国企业的定价策略、国际汇率的波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其中产品的价格差异是最根本的原因。由于各个国家的生产成本等因素不同,相同产品在不同国家的售价也会不同,因此产生价格上的差异。而平行进口商正是利益了产品价格差异而赚取差价利益。虽然平行进口商的行为会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物美价廉的产品,但是同时会对国内的相关主体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国际社会中,各个主权国家对平行进口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主要有:权利穷竭原则、权利限制原则、默示许可原则。本文在对已有的理论成果进行借鉴的基础上,分析了平行进口的不同形态和相关理论原则,并结合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立法对平行进口问题的态度以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进行了阐述。本文在第叁部分探讨了我国在法律上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所带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对减少及防范消极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李欣[6]2006年在《我国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对一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利也有弊,同时又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如何趋利避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经过了100多年的探讨,但在我国对此问题研究才刚刚开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实践中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研究它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力图从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与地域性原则的矛盾;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平行进口与公平竞争等问题入手,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总结出规律,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有利于我国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建议,以及为我国企业应对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提供指导。具体来说,文章第一部分是对平行进口的法律分析。在介绍平行进口的法律概念后,分析了平行进口的产生原因和法律表现形式。第二部分是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分析。在介绍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和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境遇后,重点是对商标权利穷竭的可行性的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是论述各发达国家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政策,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存在的必然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总结以上论述后,提出我国面对商标平行进口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规制原则和我国企业对待商标平行进口应该采取的法律对策。

王加文[7]2014年在《关于灰色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文中指出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灰色市场引发的问题逐渐凸显。而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又为灰色市场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使其高速扩张、无孔不入。目前,对灰色市场的研究多聚焦于对品牌商的影响,以及从品牌商或政府一方的利益立场来谈论对策或政策,而忽略了对灰色市场运作主体如代理商、经销商、消费者和非品牌拥有的生产商的研究。灰色市场介于白色市场和黑色市场的中间地带。在特定环境和时段内,灰色市场的活跃有一定意义,如:丰富便利了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向品牌商提供信号,警示其不完善的市场布局与营销运作;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加快全球技术趋同步伐;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削弱个别企业一家独大、市场垄断地位。但是,长期而言,灰色市场对知识产权的冲击,会减低品牌商研发的积极性,延缓科技进步,而且灰色市场还是黑色市场滋生的温床,因此灰色市场的蔓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近叁十年,法律学界、经济学界和政界研究人员密切关注灰色市场引发的系列问题,相关研究成果经常发表。各国也根据具体的国情不断地调整应对灰色市场现象的措施,有美国等发达国家所采取绝对限制的做法,也有欧盟主张在会员国内遵循权利用尽原则而完全支持灰色市场活动。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对灰色市场活动最好的态度就是不置可否,任其各利益相关者互相制衡。然而,这种做法的冒险之处在于,最终的均衡结果很可能向灰色渠道商和不法黑色市场商的利益严重倾斜,从而造成市场混乱,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如何激励政府与品牌商共同协作来规范市场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本文以灰色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为出发点全面地寻找利益相关者参与灰色市场的内在需求和外在动力,从博弈过程与博弈均衡的角度分析灰色市场的成因、灰化程度以及向黑色市场的转化。本文把落脚点放在透析市场主体之间的影响作用;同时,提示品牌商和政府在解决灰色市场问题上,可以通过改变自身行动的时间或者内容来影响整个灰色市场的利益格局,从而得到有利于自身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均衡路径和均衡结果。

詹驰[8]2006年在《专利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否侵犯进口国专利权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新兴问题。该问题关系到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允许平行进口影响专利专有权的保护而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禁止平行进口则影响自由商品贸易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如何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显得尤为关键。特别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对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做出法律上的回应已是必然趋势。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平行进口允许与否做出明确规定,实务中也尚未形成权威性的判例和一般性的判例,因此就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展开立法前瞻性研究和实务对策性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着眼于专利平行进口的权利冲突和利益矛盾,沿着权利协调与权利限制的理论进路,考察了国际社会关于专利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实践,建立了规制专利平行进口的权利耗尽原则与权利限制原则的理论架构,提出了我国规制专利平行进口的政策选择和立法对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厘清了专利平行进口的概念定义和形成原因,分析了专利平行进口的法律本质,提出了规制专利平行进口的两种进路。第二章考察了TRIPs协定、美国法及欧盟法关于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阐明了权利耗尽原则和权利限制原则在其中的不同运用。第叁章研究了专利平行进口规制原则的理论发展,总结了权利耗尽原则与权利限制原则的发展趋势。第四章整理了我国规制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应对专利平行进口的政策选择,提出了规制专利平行进口的立法建议。

王灿[9]2013年在《专利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大。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在产生之初并没有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考虑,但在传统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限制和规范的情况下,拥有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及相关企业为了维护其在全球的利益,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并获取利润,开始利用专利构筑合乎国际规则的贸易壁垒,并通过专利制度与贸易规则将这一手段不断地向更高级的形式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受到的这种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难以应对。同时,中国自身也需要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保护制度以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因此,对中国所面临的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和投资壁垒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如何通过中国的专利制度建设来对其进行有效应对就成为本文写作的初衷及希望解决的问题。本文总结和梳理了当前中国面临的与专利有关的贸易与投资壁垒,将政府层面的专利贸易壁垒与企业层面与专利有关的做法结合起来,以Nordhaus模型作为数理分析的起点,利用博弈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研究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专利贸易壁垒的相关影响因素,并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分析了各类技术产品的出口与专利贸易壁垒之间的关系,将专利制度视为专利贸易壁垒的核心,分析当前中国专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专利制度建设以应对国外专利贸易壁垒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首先从对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分析出发,按照专利贸易壁垒发展的内在逻辑顺序对专利制度的国际演化进行了分析,从专利贸易壁垒的视角解释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法条约(PLT)和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SPLT)等条约、协议产生和缔结的原因,进而对不同种类的专利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模式进行了重点说明,特别是各类专利贸易壁垒如何通过专利制度来发挥作用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分析国外专利保护,包括专利诉讼和专利许可、337调查,以及专利积聚与专利投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原因。本文认为,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不断扩大,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带来挑战和威胁;同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在知识产权理念意识、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就利用其在技术和专利制度上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贸易壁垒,限制中国,谋求保持甚至扩大其优势地位。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可行的做法是加强自身专利制度建设,修炼内功,提高应对专利贸易壁垒的能力。为此,本文在对专利贸易壁垒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专利制度中的与专利贸易壁垒密切相关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和专利代理市场问题等进行了较为深入、详尽的讨论,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中国在目前条件下可行的对策建议,包括要加强专利领域国际层面的平等对话和多边合作、增强企业的专利意识,以及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的专利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完善专利代理制度,并创新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专利服务市场,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中国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的水平,这样才有可能较好的应对中国所面临的专利贸易壁垒。

于强[10]2016年在《版权平行进口贸易的机制及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版权平行进口的纠纷愈发增多。作为原来的知识产权输入国,中国在面对国际贸易领域对于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制度,对于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领域的规则与应对策略,亟需作出整体上的调整。这其中既包括政策制定部门的法规方针,也包括相关企业的策略转换。本质上,这种调整是埘于知识产权贸易本质进行的一次深层次、透彻的理解。本文利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大量文献,通过比较分析、文献综述、例证的剖析与解读、法学领域的内在价值定义等方法,结合历史上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变迁,力图对整体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版权贸易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进行深入而客观地探讨。以我国企业版权平行进口的应对策略为研究对象,切入如何使得全新的、灵活的调整制度这个环节,通过利用法学、经济学等分析工具,将版权平行进口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寻找内因,分析各方的利益分配。从利益半衡,规则架构,各方应对策略等等方面来实现最终对于我国版权行业以及从业者的专业化、多层次的帮助。最终本文经过一系列的论证研究过程,依据不同的案例实践,总结出版权平行进口领域的政策目前仍有僵化、不能灵活应对复杂局势的缺陷,建立全新的规范体系尤为重要。我国的版权行业在全世界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背景下,要着力建设完备的行业规范,明晰权利利益分配,实现有效经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兴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行业的前景不可估量。站在全球政治经济的体系中来看待分析版权平行进口这个问题,对现在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经济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法律和博弈分析[D]. 刘建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2].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黎瑶. 武汉理工大学. 2007

[3]. 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问题的研究[D]. 马菊萍. 江苏大学. 2006

[4]. 专利权穷竭原则的研究[D]. 蒋鹤鸣.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5].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研究[D]. 关晓娟. 大连海事大学. 2010

[6]. 我国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的研究[D]. 李欣. 天津财经大学. 2006

[7]. 关于灰色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研究[D]. 王加文.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2014

[8]. 专利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D]. 詹驰. 厦门大学. 2006

[9]. 专利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研究[D]. 王灿. 北京邮电大学. 2013

[10]. 版权平行进口贸易的机制及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研究[D]. 于强.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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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法律和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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