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乡村规划中心 福建省莆田市 351100
摘要: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核实内容等方面的简述,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维护了建筑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依据;条件;内容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如雨后竹笋般拔地而起,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树立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筑,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核实成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最重要的的环节。如何开展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本文从实施竣工规划核实的法律依据及核实的条件、内容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1、实施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法律依据及定义
1.1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条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确立法律依据,为规划条件核实实现有法可依。
1.2地方层面的实施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这条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的实施办法提供具体操作方法,使规划条件核实实现依法核实。
1.3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定义
建设工程从开工至竣工是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在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于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提出有关核实的意见;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没有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也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些体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含义。
2、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条件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前提,即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能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条件每个地方规定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申请条件
2.1.1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
2.1.2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2.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2.1.4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2.1.5建设工程条件核实申请材料已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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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申请条件的设定意义
2.2.1确定了该建筑工程属于规划范围建筑物,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确保了不在规划范围的违建建筑物,无法通过竣工条件核实;
2.2.2确保规划范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设施能按照规定拆除,防止违建建筑,实现规划场地按规划实施;
2.2.3确保了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通过设定条件使建筑工程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符合规划要求,确保了规划条件核实合法合规有序顺利进行。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要点
3.1竣工总平布局核实
标示的用地红线、高程、主要出入口,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库)的平面位置、间距、退距、尺寸,建筑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核实
建筑高度、建筑占地、建筑功能包括商业、住宅、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设备用房、架空层、避难层、停车场(库)、建筑尺寸、面积、标高及建筑风格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查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
3.4市政配套设施的审查包含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小区道路、绿地、停车位等;
3.5经济技术指标核实要点
3.5.1总体指标、数据:用地界址坐标、建设用地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占地面积、建筑密度,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不计容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等;
3.5.2建筑单体指标、数据:各单栋建筑物与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室内外高差、建筑总高度、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各分层的建筑面积和层高;
3.5.3建筑单体尺寸数据:各单栋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满外尺寸、建筑间距、退线距离;
3.5.4配套设施数据: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设备用房、架空层、避难层、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3.5.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技术要求;
通过审查以上竣工实测报告数据,确定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
3.5.6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及违建物的核实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问题处理
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发现的问题主要以下有几种处理方式
4.1通过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如停车位个数不够、绿地面积不足、出入口位置、变更功能、临时违建物未拆除等;
4.2通过函告有关执法、国土部门进行处理,比如增加建筑面积、容积率增加等;
4.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则出具核实意见,核实不合格,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不得通过核实。
结语:
综上从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法律依据及定义、核实的条件、内容及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使建筑工程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建筑规划符合审批要求,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维护了建筑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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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许俊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5
标签:条件论文; 建筑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工程竣工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构筑物论文; 城乡规划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