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反腐倡廉初探_反腐论文

高校反腐倡廉初探_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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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表明,高校不仅存在着腐败,而且还有发展趋势。为了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反腐败,必须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综合治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高校反腐促廉系统化机制。这一系统机制包括四个主要的子系统,即事前防范机制、内部制约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事后惩处机制。高校应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促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下,逐步走上标本兼治的法制化轨道。

一、事前防范机制:构筑“不想腐败”的思想基础

防范工作做得好,就能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根据高校产生腐败的共性和特性,防范腐败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即思想防范、政治防范和经济防范。所谓思想防范,就是从思想教育入手,打好防腐的思想基础。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任何腐败的产生,首先是精神的堕落。古语说得好:“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所以,首当其冲的是构筑思想防线。可以结合高校的自身特点,针对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如利用学校的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通过专题报告会,进行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力;结合党员干部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和师德的专题教育,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组织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和以党纪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法纪意识,提高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借助宣传橱窗等阵地展示学校内部反面典型案例以及组织观看大案要案录像片,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认识。所谓政治防范,就是完善体制改革,重视法制和党纪建设,从根本上强健机体,以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要通过党内立法,在党章这个党内根本大法中,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行为予以规范。通过强制性立规制约,规定党政干部不准索贿受礼,不准以权谋私;通过预防性立法,建立回避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等。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从高校实际出发制定若干相应的预防性规章,作出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规定,如按上级有关文件对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的住房、工资、福利待遇等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对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等。必须通过高校的深化改革,从体制上抑制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发生。所谓经济防范,就是严格和完善各种经济管理制度、程序和规章,规范经济行为。学校在每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台前,都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权钱交易的管理措施,使经济防范措施同改革方案同步制定,同步实施。目前高校中创收单位和部门的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创收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项目以及审批手续不明确、不规范,成了糊涂帐、腐败帐。高校职能部门应统一要求,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民主理财,经济活动公开,定期公布核对帐目,如果学校条件许可,还可以搞财务决算中心、会计委派等。腐败现象有着明显的部门流动规律,对一些“热点”部位,高校纪委要有意识地协助他们整顿经济秩序,堵塞漏洞。只要从思想、政治、经济方面齐抓共管,消除腐败的滋生条件,就能抵制和防范腐败思想的产生,构筑起“不想腐败”的坚固长城。

二、内部制约机制:创造“不能腐败”的条件

腐败往往是与滥用权力相联系的。因此,必须对权力加以制约。内部制约机制的本质就是对使用权力的制约和规范。在高校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笔者认为,一是以法制权,即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制定严密、完备的廉政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对行使权力的范围、大小、方式等予以严格的界定,消除现实生活中法规与权力之间的盲点。其实以法制权也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二是以权制权,即通过科学合理配置权力,以达到权力的适度分散与平衡,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同步运作,真正起到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史料告诉我们:唐代三百年如果没有政事堂制度下诸相的辅佐和职权的发挥,没有相权对皇权的相对制衡和诤谏,就不会有盛唐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就不会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相继出现。同样历史也从反面告诉我们,不受制衡的权力往往是腐败的祸根。要铲除腐败,就必须使一切权力都处于相互制衡的状态。从查处的腐败案例看,那些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大多数是由于个人权力恶性膨胀造成的。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高校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权力分解,使权力在运作中受到相应权力的制约,就能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发生。历史和现实都无数次证明,适度制约的权力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而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常常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应根据高校情况,在深化改革中,积极探索不同权力制约机制的实现形式,从而有效地设置杜绝腐败的防护网,创造“不能腐败”的客观条件。

三、外部监督机制:形成“不许腐败”的氛围

监督主要是对权力的获得和使用进行监控。高校各种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都须置于学校全体人员监督之下,这将有利于防止用不正当方式获取权力和滥用权力等现象出现。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失去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定产生专制和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越大,其危害也就越烈。法国的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要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监督是关键”。高校现行的监督形式如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作用。党内监督又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核心,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一方面,党内监督是对权力最直接的监督。我们的党是执政党,高校各级权力机关、部门的人员中,尤其是领导干部,党员占绝大多数。因此,对权力的监督,事实上就表现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监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对于共产党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另一方面党内监督又是群众监督的先导。党员在权力监督中的模范行为和表率作用,是教育和团结广大群众投身于更为广泛的权力监督活动的强大杠杆。

实现高校党内监督,途径是多样的,而以下三个方面应予以足够重视。其一,强化党员的监督意识。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员权力和义务的教育,使他们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力。通过各级中心组、党校的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解决好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问题。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起到防微杜渐,增强免疫力作用,使那些有缺点错误的党员干部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不致于犯新的更大的错误。其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监督网络。没有制度,党内监督就没有鉴别是非的标准,监督当然也就无法进行。近年来高校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订了不少制度。但不能只把措施规定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而要对禁而不止者制定出具体的惩处办法,此外监督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外交往中,学校接待标准等条文要尽可能量化,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制定制度要有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明确处理办法,杜绝有制度无人监督、无人执行的现象。加强高校的党政监督工作,必须建立上下结合、内外并举的监督网络。要在各总支、支部设立兼职纪检员,并在人民代表和民主党派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学校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努力使学校的党政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其三,充分发挥高校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党内纪检部门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是党纯洁自身的有力武器,高校党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它的监督作用。在组织上,健全纪检机构,配齐纪检队伍;纪委领导要列席有关会议,了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纪检干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教学、科研、后勤、校办产业等领域,认真调查研究,并参与学校招生、毕业生分配、工程招标、干部任用、职称评审、分房和财务检查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工作,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要使党内监督与其他各项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就要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努力形成优势互补的监督格局,从而创造出强大的监督合力,真正形成一个纵横交叉疏而不漏的权力监督网络,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腐败变质,形成一种“不许腐败”的监督氛围。

四、事后惩处机制:守住“不敢腐败”的关口

对少数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事后惩处机制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来体现的,查处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也是群众评价反腐败成果的重要依据。坚决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强化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反腐败斗争中,防范、制约、监督机制固然能起预防限制作用,但最能发挥作用的是惩处。依照法纪严惩腐败分子,在当前更具有特殊意义。它对违法违纪者是一种惩罚和制裁,对有违法违纪意图但尚未实施的人是一种威慑,对广大党员干部则是一种教育。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在反腐败斗争中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高校违法违纪案件上升趋势的现状表明,对腐败分子的查办惩处,不是过严过重,而是过软过轻。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处一些发案率较高、有影响的部门和人,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在惩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以下两种现象。一是失之于宽,该严肃处理的不严肃处理,该从重处理的从轻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简单化,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不愿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简单粗略,或重或轻,缺少严肃性和公正性。这些有纪不依,有法不循的行为究其影响都是丧失党心民意,消蚀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痼瘤和顽症,都是与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的。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方面是由于某些部门某些人的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另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员缺乏对组织、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而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要充分发挥惩处在反腐促廉机制中的功能,必须下决心采取过硬措施,真正做到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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