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交通运输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出行安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期待。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为保障交通运输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但在现代交通运输新的安全生产形势下,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
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对策
1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的内涵
交通运输系统就是指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由各种生产要素、支撑条件聚合作用的整体系统。按生产要素划分,交通运输系统主要包括载体子系统(包括各类交通线网、场站枢纽及其组合)、运输子系统(包括各种运输服务方式及其组合),这两个功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和制约。从外部支撑条件看,交通运输系统主要指资源环境系统(资源的利用及对环境的影响)这个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系统。交通运输自身各个子系统及其外部支撑系统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整个交通运输复杂系统总体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水平。系统安全是在系统运行的生命周期中,通过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系统能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安全程度。系统安全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或基本保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系统安全的测度可通过容错性、可靠性、可控性等予以表征。
2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结构模型可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共涉及4个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企业。因此,本文从行业安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2.1行业安全监管现状
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监管职责也日渐明晰,监管效能不断提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行业监管、业务管理和生产管理三个方面提出的“三个必须”给行业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目前来讲,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1管什么不清晰
如今,我国大多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缺乏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梳理,未厘清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边界,具体包括: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边界、行业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责边界、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职责边界,这导致监管部门责任不清、边界模糊,经常发生越位、缺位情况,难以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2.1.2谁来管不明确
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还比较不清晰,除了“三定方案”外,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来细化行业安全监管处室与专项监管部门的关系,行业安全监管由谁来管不明确,导致行业安全监管与专项监管存在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现象。
2.1.3怎么管不清楚
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基本都能通过会议、文件和运动式监督检查等形式来落实,对于行业安全监管应该管什么和谁来管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且管控手段太少,重点不突出,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强化和提升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怎么管还未形成统一的、可操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
2.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状
我国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使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方面都取得了很大幅度的进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在实际中,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职责边界的不清晰、企业在安全和盈利之间的平衡等问题,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往往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2.1企业经营利润与安全生产的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重生产而轻安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只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在一些小微企业中,特别是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经成为其企业发展的负担。
2.2.2企业安全生产有效管控措施匮乏
现今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措施主要有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没有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不能实现闭环管理,部分企业以应付为主;尽管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已经实施多年,但真正利用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少之又少,更多的流于建文立档,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和最终的工作成效。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行业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履职规范,提高监管工作保障能力,从法制、体制和保障等方面予以科学、合理的调整和提升,是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
3.1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一方面,不仅能够提高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的比例,还能保证按需分配,配备充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另一方面,以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为中心,同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机构等为辅助的安全监管体系。政府推动社会监管机构的发展,授予其相应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社会机构协助开展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3.2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边界
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必要根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明确行业内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界定细化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工作规程、职责内容等。另外,综合监管部门普遍承担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可以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使沟通协调常态化。当涉及到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问题时,可以以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对同层级或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3改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条件
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来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评价考核、督查巡查、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技术调查、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科技创新、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助推器”,为政府监管队伍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为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因此,笔者建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组织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行业自律、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结束语
目前,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交通运输业的重点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是中国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开展的首要任务之一。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与经济社会系统、资源环境系统的关系,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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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志强,陈济丁,田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现状及模式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7,18(7):74-79.
论文作者:李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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